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电力领域合作发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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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电力领域合作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的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非常丰富,但存在电源结构相对单一、分布不均衡,输配电网络区域联接薄弱、损耗偏高以及电源和电网设施老化严重、效率低下等问题,越来越难以满足电力负荷增长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1]。
升级改造老旧电力设施、构建覆盖全境的输电网络以及大力发展可再生电源,成为该国电力领域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需要国际投资的共同参与以加快发展[2]。
目前,中国在电力系统运营、建设以及设备制造全产业链中具备全面参与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建设的技术实力。
随着“一代一路”倡议的深入实践,中国电力行业境外投资持续增长,中外行业技术交流也在不断深化,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双方电力行业的合作也呈现出较好开端,在此背景下,双方共推加强电力行业深入合作将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虽然面临俄罗斯、日本等众多企业的巨大挑战,但中国企业以投资运营等形式深入参与乌兹别克斯坦行业建设,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火电等领域仍存在广阔的合作发展空间,中国在电力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及成本优势,将会对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发展概述
2.1 电力发展现状
乌兹别克斯坦具有丰富的化石能源,尤其是天然气资源,是欧亚第三大及世界第十八大天然气资源国[3],天然气也是其最重要的一次能源消费主体。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约5267×104t标油,其中天然气占比近87.8%,其他主要包括原油、煤炭、水力等,分别占到约5.2%、1.9%和5.1%。
受能源结构和燃料成本的影响,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的发电形式以天然气发电为主。
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电源装机总量超过1425×104kW,主要包括11座火电厂和35座水电站,占比分别为87.6%和12.4%,此外,还建有小规模的光伏和风力电站。
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发电总量589.55×108kW·h,其中火电469.54×108kW·h、水电119.97×108kW·h,占比分别为79.6%和20.4%[4]。
乌兹别克斯坦近年来电力消费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5年的280×108kW·h 增长到2016年的522×108kW.h,年均增长约5.8%。
电力消费以工业用电为主,占到全国用电总量的40%;居民和农业分别列第二、三位,占比分别约25%和2 2%;其他领域占比相对较小。
乌兹别克斯坦各用电领域比例如图1所示。
乌兹别克斯坦的发电机组大多是前苏联时期建设的,目前不少电厂服役投运已超过30年,30%以上的机组已超过设计寿命却仍在服役,设备老化、年久失修、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亟待升级改造。
特别是作为发电主体的燃气电厂,缺乏现代化的测量、通讯、频率控制和信息系统、监视系统、数据读取系统,如果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翻新和重建,将会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
乌兹别克斯坦骨干电网当前仍在沿用前苏联时期建设的中亚统一电网中
的线路,受限于经济条件,近年来新建程度较低。
输电网骨干电网电压等级为500kV和220kV线路,其中500kV电网还通过哈萨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电网与俄罗斯电网相联,220kV电网则主要用于本国电力传输[5]。
现阶段乌输配电网领域面临的问题同发电领域相似,设备老旧,大部分5 00kV和220kV的线路及变电站相关设备仅剩不到10年的设计寿命,近年来故障频发。
另外,乌兹别克斯坦电网效率低下,平均技术损耗率超过14%,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及经济建设。
2.2 电力行业主要组织架构及运营机制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组织架构及运营机制简单,业内机构及企业角色明确。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Uzbekenergo,UE)是该国电力行业最重要的企业,2001年由原能源与电力部改革重组而成,在电力行业垂直一体化垄断发、输、配、售电各个环节。
UE旗下包括53家子公司,其中Energosoti sh是乌兹别克斯坦唯一的电力批发商;Uzelectroset是输电网唯一的运营商;还有14家地区配售电公司面向全国供电,包括各地区的居民、小型商业用户(约500万户)、农业用户(约21000户)和大型工业用户(约16000户),基本垄断了全国的电力用户;Uzbekugol垄断了全国的煤炭资源开发。
UE集团的管理运营由政府内阁监管。
另外发电侧还包括Uzsuvenergo公司,隶属于乌兹别克斯坦农业水利部,运营管理着部分水电站。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电力市场存在批发和零售两个市场,但模式单一、角色固定。
所有发电厂生产的电力需全部卖给唯一的电力批发商Energosotish,由其通过Uzelectroset运营的输电网卖给14家地区配售电公司。
同时,目前在UE许可条件下,工业大负荷用户还可直接从其发电公司购买电力。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市场运营机制如图2所示。
各类电价基本采用固定电价模式,由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制定。
销售电价:根据国民经济水平以及发电和电网的运营、维护成本等多重考量因素制定;各类电源上网电价:主要根据燃料和建设成本等因素决定;与周边邻国电力进出口电价:主要同有关邻国根据电源、电网、季节等有关因素进行磋商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目前整体上对外开放程度不高,在发、输、配、售电等各个环节均为国有企业垂直一体化垄断,这也成为制约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阻碍。
2.3 电力行业发展规划
2.3.1 电源领域发展规划
当下乌兹别克斯坦电源发展的重点任务是满足全国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增强电力出口能力。
根据UE发布的电力发展规划,到2022年新建电源装机容量超过5500MW,以燃气联合循环机组为主。
此外,下一步到2030年,还规划重点在咸海周边地区开采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资源,可在适当条件下发展坑口燃煤及燃气发电。
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为丰富,如太阳能、小水电、风能、生物质等,但目前开发程度较低。
据世界银行估计,乌兹别克斯坦太阳能总潜力超过510×108t油当量,具备较大的开发潜力。
乌兹别克斯坦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潜力见表1。
对于可再生能源,乌兹别克斯坦规划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要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1%。
为实现这个目标,乌政府颁布了多项可再生能源发展刺激法案。
2017年7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季约耶夫颁布一项新的法令,根据该法令,到2025年乌国将投资约26.5亿美元(其中预计超过10亿美元来自于境外贷款),用于开发18个新的水电项目并完成14座现有发电站的现代化改造,计划将水电的发电比重增加至15.8%。
这其中,目前正在开发的项
目包括塔什干地区博斯坦利克区普斯科姆河(Pskem)流域的两座新水电站,
分别是普斯科姆水电站(404MW,投资约8.1亿美元)和姆拉拉克(Mullalak)水电站(240MW,投资约4.8亿美元);此外,还计划在博斯坦利克地区的查
特卡尔河开发100MW的水电站,预计耗资1.8亿美元。
除上述水电站建设规划外,光伏电站和部分风电场是重点建设的电源类型。
到2030年,规划要完成12座总装机约1000MW的光伏电站。
目前第一座装机
约200MW的光伏电站已在Samarkand省开工,另一座在Navoi省装机容量约1 00MW的光伏电站也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另外,还将充分利用部分地区的风力资源开发约150MW的风电场项目。
2.3.2 电网领域发展规划
乌兹别克斯坦电网领域亟待发展,规划方针主要为保障各州企业和居民稳定和可持续的电力供应、提高本国输配电效率、增加向周边国家电力外送能力等三方面。
输电网规划到2025年新建设6~7条500kV线路,用于加强本国电网结构,建成后在国内形成覆盖全国的500kV环网,解决全国电力大容量、长距离传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重点在负荷较大地区建设220kV线路,提高供电可靠性。
配电网规划在新建现代化配电网的同时,着重对原老旧电网进行升级改造,扩增变电站特别是枢纽变电站的规模,减少输变电设备的负载水平,提高电压质量。
根据UE制定的《2015—2019年低压电网现代化改造纲要》,将更新和
改造低压电网线路25185km、变压器5259个,以保障各州企业和居民稳定和可持续的电力供应。
2.4 电力行业相关政策变化
2.4.1 政府大举措推动电力行业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已充分意识到,电力的可靠供应对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发展至关重要。
为促进电力行业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主要包括:采取多种融资模式,确保50个重点项目中期融资安全;大举措推动电力行业升级换代,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研究论证提高电价,帮助UE实现财政平衡;吸引并留住有能力和有经验的技术专家、人才;完成电力生产、输送和分配的功能性分离,改善和提高电力领域的金融生存能力,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为此,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也详细列出了电力领域的主要工作:
①最大程度地节约能源。
对现有电力设备进行更新和现代化改造,引进新型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竞争力。
政府也计划对配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将能源效率的提高整合到国家计划和行动中去。
②扩大和推动商业化以改善电网运营服务。
政府计划继续推行反垄断,撤销阻碍电力市场竞争的规章和制度。
③积极吸引私人投资。
考虑到大规模电网建设的投资需要,政府计划依靠私人投资来为项目提供金融支撑。
2.4.2 放宽外资准入与吸引投资政策
为了进一步扩大引进外国资金和先进电力技术的规模,改善电力投资经营环境,促进电力系统稳定快速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最近签署法令,对现行外资企业政策加以修改,适当放宽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放宽签证限制。
目前在乌外资企业一般只发给3个月一次往返签证,给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和限制。
按照新法令,在乌的外国投资企业,如果其注册资金达到15万美元以上,而且外资在该企业的资金比重不少于30%,就可以享受1年多次往返签证的待遇。
②放宽对企业资金的限制。
乌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政策,在乌外资企业经常遇到资金结汇难的问题,所得合法收入难以汇回国内。
新法令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交纳了税收和其他应交款项后,可以自由地支配本企业通过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自由地将其收入汇回国内。
③缩短外资企业注册时间。
在乌外资企业注册难、时间长是多年来存在的问题,乌方调查表明,目前在乌外资企业注册时间长达55天。
新法令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乌司法部办理注册不得拖延,在提交所需文件后最多7天内必须得到注册。
为了加快外资企业注册速度,将实行“一站式服务”,以使目前外资企业注册时间太长的问题得到改善。
此外,乌兹别克斯坦也建立了相应的评价投资环境的指标体系,包括: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财产权维护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合资双方合同的执行度、税收制度和税率、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的合理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施政能力和
经济政策、国内市场开放度、基础设施发展程度、劳动力熟练程度、市场垄断程度和市场壁垒等,旨在进一步改善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环境。
3 中乌电力领域合作现状
现阶段中乌两国电力行业合作尚处于探索阶段,除了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垄断程度较高且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外,多年来较为严苛的外汇管制也是影响两国电力行业进一步深入合作的主要因素之一。
截至目前,两国电力行业合作成果主要集中在部分火电及输变电工程的EPC总承包上,以及设备供应等领域,还未有以BOT模式合作的项目。
安格连电厂一期工程(Angren)是中国在乌兹别克斯坦承接的第一个火电施工项目,也是近年中乌电力行业最大的合作项目。
电厂装机容量150MW,由哈电国际总承包,中国能建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黑龙江火电一公司施工建设。
该电厂2013年12月开工建设,已于2016年8月并网发电,工期32个月。
该项目投资总额约2.426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1.656亿美元贷款。
2017年,京天集团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节能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节能、环保技术与研究领域进行合作,并共同实施“Ohangaron绿色城市”项目。
项目总投资8744万美元,总装机容量59MW,采用天然气热电联供+余热回收+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5座清洁能源站,为居民住宅、办公、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提供采暖、电力、蒸汽需求。
除此之外,2011年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塔里马尔詹500kV热电站—索格季安纳500kV露天配套电网”项目近1000万美元
的设备供应合同,同年中国西电国际与乌签署0.75MW风电项目EPC总包合同;2012年中国西电签署锡尔河电站至新安格连电站500kV高压输变电线路项目供货合同;2014年上海电气与乌签署了总额近4000万美元的电力设施供应合同;2016年,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乌撒马尔罕州10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另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2011年与乌国家地质矿产委员会签署框架协议,共同在乌纳沃伊地区开发黑页岩型铀矿并技术分离提取铀和钒;尚德电力控股公司及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等也曾与乌达成太阳能技术领域合作。
4 中乌电力领域合作潜力分析
4.1 合作机遇与挑战
4.1.1 中乌电力行业合作空间大,中国资金优势明显
自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积极对外开放、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国际合作已成为主旋律。
中国电力行业已经随同经济高速发展超过30年,随着电力增速趋于稳定,这30多年在电力领域发展和积累的能力与经验都需要寻找新的市场。
乌兹别克斯坦在燃气、燃煤、光伏发电和输变电等领域均具备较大的增量市场空间。
中乌电力行业合作有助于中国优势产能转移,开辟新市场。
中国目前资金优势较为明显。
中国正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2015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创下了1 180.2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同比增长14.7%,实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13年增长,年均增幅高达33.6%,已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
另外,国家开发银
行设立了250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包括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产能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金融合作专项贷款等三个子专项,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独特优势,大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充足的资本是参与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合作最重要的比较优势。
4.1.2 法律、技术标准审核环境有待改善
电力领域投资合作项目具有资金量大、回报周期长、涉及面广、实施复杂等特点。
而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法律体系相对还不太健全,朝令夕改现象时有发生,具体到电力项目招标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合规的地方。
同时,在电力行业技术标准方面,按国内标准完成的设计和生产的设备,通常需要涉及到标准翻译和转换认证,但审核过程不规范现象较多,缺乏规范的审核机制,因此产生的不确定性较多。
这些都为两国电力行业合作带来挑战。
4.1.3 中国企业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
乌兹别克斯坦大型电力设备基本依靠进口,但国际竞争激烈。
在发电领域,韩国现代和日本三菱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韩国斗山也在逐渐进入市场,大有韩日寡头垄断之势;在电力工程设计、建设领域,俄罗斯的设计院和企业具备传统竞争优势;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美国等国的诸多知名能源企业也已开始积极布局;在核电领域,美国、日本相关企业已深耕多年,等等。
激烈的国际竞争将是两国电力行业合作过程中相关中资企业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4.2 合作建议
①对乌兹别克斯坦市场机制运作模式仍需深入研究,要与金融企业及当地政府紧密联系。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市场体制和运作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有关政策法规具有不确定性,尤其与当届执政政府有较大关联度,这就增加了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和投资分析的难度。
相关中资企业必须注重统筹协调、市场机制、项目运作模式设计研究等内容,以提高项目决策与开发的正确性和成功率。
建议要重视和加强与在当地具备较强资源实力的代理人的合作。
同时,针对技术标准使用和审查模糊的现实情况,建议积极依靠和吸收当地的咨询机构和技术力量,对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的执行标准、项目运作流程、市场面临的风险及主管机构的职能特点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为推动项目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另外,为更好地推动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合作过程中应高度重视与金融企业及当地政府的紧密联系,特别是相关中国投融资机构以及项目当地政府,保证资金及时供应项目建设、资源配置及时协调,共同抵御风险,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实现企业利益与当地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
②注重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要考虑当地民生和社会责任。
火电领域是双方电力行业合作的一大主体,项目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否则既会影响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家利益,也会给双方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在项目前期,有关企业和机构应重视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价电力项目的环境影响以及减轻影响的措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同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以取得公众支持,这也将为项目投资者的长远合作带来好处。
另外,在合作过程中要树立互利共赢的观念,特别是对于相关中资企业,互利共赢不仅仅局限于两国公
司和企业之间的互惠互利,而是要综合考虑两国共同利益,项目实施要考虑当地民生和社会责任,这样合作空间才能广阔,合作才能长久,效益才能永存。
例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多考虑为对方提供就业岗位,把解决当地部分民生问题作为义务和责任等。
③优先考虑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乌国内供电的项目,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促进电力技术和人才交流及设备进出口。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发展的一大重点是立足于保证国内城乡居民用电、工业发展用电等,并结合矿产、园区开发建设输变电站设施等。
因此在合作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有助于促进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发展和解决其国内供电的项目,例如电源项目应考虑送电方向、输电网项目是否围绕解决有关地区供电问题来建设等等。
应制定相关专项支持政策,一方面促进双方电力技术及成果的交流和转让以及电力设备进出口,例如政府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鼓励双方人才交流、培训,给予包括跨国工作手续办理、外籍员工福利等方面的便利,推动和加快电力行业人才交流体系建设,为电力行业发展储备人才。
5 结语
乌兹别克斯坦本国电力行业亟待发展,增量空间较大,需要国际投资的共同参与以加快发展。
同时,乌兹别克斯坦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重点“走出去”的国家之一。
在此背景下,双方共推加强电力行业深入合作将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中国在电力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及成本优势,将会对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