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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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2]2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2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

《通知》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明确了有关要求,并提出:“以临床路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所有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

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和至少40%的二级甲等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5个和5个。”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1〕83号),所有三级均应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度各三级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各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其他医院视情况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报告

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严格医院评审延迟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76号)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低于50%、完成率低于70%的”,医院将被列为延迟评审申报范围的要求,市卫生局对2010-2011年度、2012年1-6月份以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有关数据统计情况详见《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附件1)和《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附件2)。

请各单位在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9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12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内容按《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附件3)。二级医院由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均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83号)关于“鼓励已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要求,请各医院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

(),按照《操作手册》要求,申请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联系人:齐士明,

电话:83970633。传真:83560322。

邮箱:wsjqqq@

附件:1、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

2、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

3、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7日

附件1:

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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