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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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小锅盖”行动情况汇报

开展整治“小锅盖”行动情况汇报

开展整治“小锅盖”行动的
情况汇报
——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进一步强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管理。

我局决定对全范围内非法安装销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依法进行取缔。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安装小锅盖不仅危害国家政治、信息安全,不健康的节目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小锅盖易遭雷击,严重危及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必须予以取缔。

在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全县文化、广电市场例行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乡镇有少数商家仍在进行隐匿的违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器活动。

随即,我局决定在一月至二月启动全县范围内的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由我局牵头工商、公安联合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先后进行两次突击检查,出动车辆6辆,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场所10余家。

在对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镇“海信电视专营店”、“遥控器大全”两家商铺存在着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行为,经过现场调查取证,由工商管理局对现场查出的10套卫星电视接收装置进行了封存罚没,并对店主进行了法制教育。

在随后检查中,没有发现存在非法接收韩星5号节目情况。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在全县形成一个高压态势,让违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这一地下产业链无处遁形、无法生存。

二O一二年二月。

服务民生江苏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

服务民生江苏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

服务民生江苏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作者:暂无来源:《上海信息化》 2013年第8期文/曹阳杨有明在普通百姓眼中,收看卫星电视既是极其平凡的小事,也是每天都离不开的大事。

然而在江苏北部的部分农村地区,非法卫星电视干扰量令“收看电视”成了一件头疼事。

面对义愤填膺的群众投诉,江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将“服务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全方位探索着“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猖獗的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严重影响了江苏北部居民的日常生活,令人伤透脑筋。

为了维护百姓利益,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私设的卫星电视干扰器,仅仅两个月,就在江苏苏北农村查处了三十多例非法卫星电视干扰装置,有效地维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居民投诉维权自2012年以来,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的门户网站投诉信箱接连收到群众投诉,反映有人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造成附近居民家装卫星电视受到干扰,无法正常收看卫星电视。

投诉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徐州、盐城、宿迁等苏北县城地区。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针对该问题下发了整治通知,并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

原来,苏北地区一些县(市)乡镇广播站和有线电视承包经营者,在乡镇居民区附近非法设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干扰小区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卫星锅”)的居民正常收看卫星电视,以此逼迫用户改装有线电视。

擅自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是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早在2007年,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行为。

2009年前后,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文件要求,联合广电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卫星电视干扰器专项整治活动和系列干扰投诉查处工作,基本遏制了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行为,相关投诉明显减少。

然而近日,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行为再度涌现,相关投诉数量明显增多。

铲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铲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铲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背景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使用正在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合法的卫星电视广播业务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卫星电视广播市场秩序,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措施,以铲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目标- 清理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恢复正常的广播市场秩序;- 减少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供给,降低市场需求。

策略与措施1. 制定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法规,明确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定义、禁止和处罚措施,以提供法律依据。

2. 信息公示和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卫星电视广播设备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提高公众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认识。

3. 增加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4. 建立检测机制:建立卫星电视广播设备的检测机制,通过定期检测和抽查,发现并处罚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使用者。

5. 合作与协调: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

实施步骤1. 确定组织:成立负责该专项行动的组织,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制定具体措施:制定详细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法规的制定、信息宣传的具体方式、执法力度的增强措施、检测机制的建立方式等。

3. 实施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该专项行动的目标、重要性和效果,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4. 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招聘人员、培训和协作,增强执法力度,提高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查处率。

5. 建立检测机制: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建立卫星电视广播设备的检测机制,并定期检测和抽查。

6. 合作与协调: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确保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

预期效果与评估- 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量显著减少,市场供给不再超出需求;- 卫星电视广播市场秩序得到恢复,合法广播业务得到保护和发展;- 公众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认识提高,遵守法规的意识增强;- 专项行动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措施和策略,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 市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有效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活动反弹的势头,确保我国奥运之年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市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为我市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工作原则: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拆除为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2 层层发动,逐级落实,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分工工作任务:依法严厉查缴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对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争取自行拆除;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经营行为。

具体分工:综治办、广电、公安、工商、安全等部门要继续执行国务院[1993]129 号令和中央综治办[2004]16 号文件精神,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按照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5 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沟通、分工负责、协调行动。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

综治办机构和广电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各项措施。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doc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doc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我县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纪实“销毁行动开始!2011 年 12 月21 日上午 9 点,随着执法人员一声令下,一架大型挖掘机隆隆作业,威武的铁臂从三米高的空中抛下,重重地砸向地面上的天线锅、高频头天线、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随着挖掘机的反复碾压,地面上所有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材被销毁殆尽。

这是我县文广新局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举行的现场销毁仪式,集中销毁依法没收的近千套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具体包括 804 套卫星电视天线锅、解扰数字电视设施 80 件。

其中中星 9 号小型天线 717 套,c 波段大型天线 56 套,单件机 31 套,卫星接收机 143 套,高频头 773 只。

[主持] 2008 年以来,针对偏远山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实际情况,国家成功发射了中星 9 号卫星,专门传输中央台和省级卫视广播电视节目,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于村村通工程。

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对它动起了歪脑筋。

卫星电视节目终端使用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是国家批准的正规企业生产的,持有安装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安装调试才能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销售和安装。

而市场上非法销售的地下卫星接收设备不但质量无保证,售后服务不放心,而且安装销售都是非法的,并且面临着一次次费用不菲的升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129 号令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都是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画面】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刘坤 [解说] 未经批准的盗版卫星接收设施,近年来在县城和乡村有所抬头和蔓延,不同程度影响了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破坏了广播电视传播手段协调发展的格局,更不利于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在县政法委协调领导下,县文广新局和县公安、工商局联合执法,对市面上违法销售的盗版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进行了集中整治。

2024年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4年,针对卫星电视领域存在的违规经营、频道违规播放等问题,我们开展了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

以下是对这一工作的总结:
1. 工作目标明确:我们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整治违规经营行为、清理非法频道,维护卫星电视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2. 强化监管力度:我们加强了对卫星电视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处置,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3.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了对非法频道的清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4. 完善政策法规:我们结合卫星电视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卫星电视市场的准入要求和规范,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5. 增强宣传力度: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了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了卫星电视市场的规范经营知识,引导广大用户认识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并积极举报。

6. 增强协同配合: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了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卫星电视市场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效果。

在2024年的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坚决贯彻了党中央对卫星电视市场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行动,坚决整治违规经营行为,清理非法频道,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卫星电视市场整治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果,做好长期的监管工作。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2007年)当前,一些地方非法生产、销售及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活动有所抬头,干扰了国家正常的广播电视接收秩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陕西省工商局通知精神,市局决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分县局要将专项执法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整合执法力量。

要按职能分工、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一是对生产各类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进行清理检查。

主要检查其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生产的产品是否按规定销售给具有合法安装和使用的单位。

二是对辖区内家用电器经销企业及电子、家电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经销各类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广告监管力度。

重点对在互联网及住宅小区发布、张贴推销各类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广告行为进行监控、查处。

特别是推销卫星信号干扰器的广告,要严厉查禁。

三、加强与广播电视、信息产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依法查处生产、安装企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产业和广电管理部门。

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结束——。

2024年度XX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pptx

2024年度XX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pptx

.信息报送。是否建立信息协作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季度报 告及报表、半年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等有关材料。
(三)检查督促整改(贯穿全年)。针对集中整治阶段自查评估和省市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抓好整 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细致全面地掌握本辖区执法整治、审批换证底数。区文广旅体局将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安全播出检查内容,开展联合检查,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暗访。
位备档;电子版发指定XX号(XX)。 附件2 2024年XX市XX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考核扣分 清单和年终排名考核评分表
2024年度XX区XX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服务” 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确保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秩序安全平稳有序,确保意 识形态阵地安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为XX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擅自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经营行为,以及利用广告等推销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 务的行为,严厉打击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入市场的违法销售活动。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查处有线电视信号覆盖范围内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擅 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
六、整治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和自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建章立制。是否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及联络机制,配置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综 合治理长效机制。
.执法检查。是否全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有效查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行政查处案件和 移送公安处理案是否第一时间上报,做到专案专报。

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一大批违规卫星锅得到了有效整治,卫星资源利用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卫星频谱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下面就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首先,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注重了政府的引导和监管。

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对卫星锅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卫星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卫星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其次,相关企业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强了对卫星锅的整治工作。

他们加强了对卫星锅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卫星锅。

同时,他们还加强了对卫星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再次,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还注重了宣传和教育工作。

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宣传卫星锅的危害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大家自觉抵制卫星锅,共同维护卫星资源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在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卫星锅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监管力度还不够大,整治工作还不够精细等。

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大对卫星锅的整治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共同维护卫星资源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卫星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

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

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近来,一些地方出现少数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导致部分城市发生区域性卫星电视受到干扰,甚至造成中央电视台有的频道完全没有电视信号,群众不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尽快制止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相关无线电设备生产、销售厂商进行排查,并配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凡未办理法定手续,擅自研制、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均属非法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设臵、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非法设臵、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国家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故意施放无线电干扰,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size][size=14pt]接到通知后,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害干扰,立即予以查处。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无线电台(站)监督管理力度,凡未办理法定手续,擅自设臵、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拆除相关设备,并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过程中要加强与地方工商、质监、公安、广电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我部。

四、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非法卫星锅整治工作总结

非法卫星锅整治工作总结

非法卫星锅整治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XX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XX市集中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动方案》精神,规范XX县广播电视卫星传输秩序,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认真贯彻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号令)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严防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有效遏制非法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现象的蔓延。

XX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近几年,我县非法卫星锅清理整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有不法分子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锅的现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在县政府领导下,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视讯XX分公司为专班成员单位。

4月19日召开动员会、对集中整治非法卫星锅进行了安排。

会后,各乡镇(开发区)组织督促各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现场上门摸排、奖励群众举报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摸排,全面了解各地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等情况,及时上报。

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我县客观实际,再次明确了非法卫星锅整治工作的重点为销售市场,必须从源头抓起。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针对群众普遍对国家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XX广播电视媒体、微信XX印象的自身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同时还通过印制张贴宣传海报100O份,小手册100O册等形式,变被动为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义务咨询服务。

广电总局:加强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广电总局:加强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广电总局:加强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佚名
【期刊名称】《广播与电视技术》
【年(卷),期】2013(0)3
【摘要】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近日联合,就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和整治,以及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定点生产和市场销售,推动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等问题作了专门部署。

【总页数】1页(P151-151)
【关键词】卫星电视接收;国家广电总局;设施;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出版总署;非法生产;市场销售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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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的紧急通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的紧急通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的紧急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3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
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的紧急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等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精神,为确保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传输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及其它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二、对经营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及“三无”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工商、质监部门将予依法严处。

三、设置使用卫星无线电干扰器及未经审批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供购货渠道及数量。

四、全体市民对因非法台站造成无法收视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并为尽快取缔提供准确信息。

(举报电话:************)
五、对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予配合或阻碍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字[2010]106号
【发布部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7
【实施日期】2010.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
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0〕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旗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俗称“卫星锅”)的现象又呈蔓延趋势,直接影响了国家政治、文化、信息安全、社会稳定和广播电视事业有序发展。

为彻底清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旗政府同意,决定在全旗集中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会同旗综治办、旗公安局、旗工商局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11月份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确保我旗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

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联动,务实求效。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这次整治重点是依法从严查处全旗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通过整治行动,努力做到全旗广播电视数字网络通达地。

汶上县工商局打击卫星地面接收器

汶上县工商局打击卫星地面接收器

汶上县工商局打击非法销售
地面卫星接收器窝点
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器管理,切实维护广播电视的正常收视秩序,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坚决遏制安装、销售卫星地面接收器不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收视环境。

汶上县工商局配合广电、公安、文化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县范围内的地面卫星接收器进行没收和拆除。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器的行为,特别是部分不法商户擅自销售卫星接收器的违法行为,重点是对非法销售和有线电视覆盖区域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器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对广大居民、个体工商户做到宣传教育在先,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在收缴、取缔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电视接收器的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销售和购买卫星地面电视接收器的行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普及安装数字电视机顶盒和安装有线电视的相关知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历时两天,依法没收40余台卫星地面接收器,共拆除小型地面卫星接收器60余个,强化了社会信息安全环境,全力营造了一个无非法生产、销售、安装
和使用卫星接受设备的良好局面。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普及和应用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行业的正常发展,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质量问题。

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正常发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制定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本次整治的目标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正常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如下:1、取缔所有未经许可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2、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加强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的监督意识和法律意识;2、建立健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3、建立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的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对未经许可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整改;5、对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采取刑事处罚措施,追究刑事责任;6、组织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7、加强与市场监管、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集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街道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

街道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

街道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科技的发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传播有害信息,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

二、目标设定本次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清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规范卫星电视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维护法律权威。

2.综合治理,源头管控。

既要加强执法检查,又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防止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滋生。

3.群众参与,共建共治。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四、整治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排查摸底。

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

3.宣传教育。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危害,提高群众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依法查处。

对排查出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联合执法。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6.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安装、维修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五、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1-3月):开展排查摸底,宣传教育,建立档案。

2.第二阶段(4-6月):依法查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规范市场秩序。

六、预期效果1.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得到有效清理,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2.群众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危害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自觉抵制使用。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知道这份方案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齐心协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次整治工作,为我国卫星电视产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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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
——我县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纪实
“销毁行动开始!
2011年12月21日上午9点,随着执法人员一声令下,一架大型挖掘机隆隆作业,威武的铁臂从三米高的空中抛下,重重地砸向地面上的天线锅、高频头天线、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随着挖掘机的反复碾压,地面上所有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材被销毁殆尽。

这是我县文广新局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举行的现场销毁仪式,集中销毁依法没收的近千套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具体包括804套卫星电视天线锅、解扰数字电视设施80件。

其中中星9号小型天线717套,c波段大型天线56套,单件机31套,卫星接收机143套,高频头773只。

[主持] 2008年以来,针对偏远山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实际情况,国家成功发射了中星9号卫星,专门传输中央台和省级卫视广播电视节目,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于村村通工程。

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对它动起了歪脑筋。

卫星电视节目终端使用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是国家批准的正规企业生产的,持有安装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安装调试才能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销售和安装。

而市场上非法销售的地下卫星接收设备不但质量无保证,售后服务不放心,而且安装销售都是非法的,并且面临着一次次费用不菲的升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都是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画面】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刘坤
[解说] 未经批准的盗版卫星接收设施,近年来在县城和乡村有所抬头和蔓延,不同程度影响了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破坏了广播电视传播手段协调发展的格局,更不利于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在县政法委协调领导下,县文广新局和县公安、工商局联合执法,对市面上违法销售的盗版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进行了集中整治。

西峡县工商局副局长史俊峰:
国务院第129号令明确规定,未经工商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现在西峡市场上经销、出售卫星电视天线锅行为都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查处、没收和罚款。

按照国家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给以相应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解说] 2011年以来,县文广新局联合公安、工商等多个执法部门联合出击,对县城区和周边农村违法安装和使用的小锅盖进行了强制拆除。

[同期声] 拆除现场
[采访] 西峡县文广新局稽查队队长史朝锋
违法安装使用卫星解接收设施有蔓延的势头,为了遏制住这个势头,我们搞了这个集中清理行动。

分三大步骤,第一是宣传发动,二是限期整改。

三是组织公安工商等联合执法,强制没收并予以处罚。

[解说] 现在我县市场上出售的卫星接收设施在收视时所用的接收机一律是盗版的,由于安全性和稳定性都没有保障,因此在接收电视节目时接收机随时可能会失效。

因此,花了高价还看不到节目的事情屡屡发生。

从2011年7月份起,我县开展卫星电视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了非法安装团伙及散发安装“小广告”的违法现象;依法查处了县城区域、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农村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查处了农贸集市、乡镇等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县城周边及农村的非法天线锅基本消除,公开销售及安装的也销声匿迹,有效维护了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确保了国家政治信息安全。

[解说] 非法卫星天线锅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果,但还是有个别人视国家法规于不顾,仍在偷偷摸摸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另一方面,由于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贪图小利,对国家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认识不足,对国家信息安全重要性概念模糊,对违反广播电视行政法规的行为认识不足、心存晓幸,致使阻扰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执法人员正常行使公务活动。

西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晓羽
答: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传播淫秽色情节目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所用的相关财物。

对于在查处过程中发生的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解说] 为了解决广大城乡地区的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国务院启动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工程实施十二年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县为例,有线电视用户达到10万余户,数字电视用户达到4万多户,极大满足了城乡居民文化需求。

因此,广大居民尤其是城区居民应当尽快放弃使用卫星锅收看电视节目的想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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