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例及分析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行政许可是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分析。
一、案例背景某城市决定对市内的出租车运营进行规范管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只有特定品牌和型号的车辆才能获得出租车运营许可证。
这一规定引发了众多出租车司机和相关企业的不满和质疑。
二、案例争议焦点(一)许可条件的合理性该规定将出租车运营许可与特定品牌和型号的车辆挂钩,这种限制是否合理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在本案例中,以特定车辆品牌和型号作为许可条件,可能会限制市场竞争,不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程序合法性出台这一规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也是争议的关键。
行政许可法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经过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如果在制定这一规定时,没有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没有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那么就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三)公平性问题这种许可条件的设定是否对所有的市场主体公平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某些企业因为与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或者其他不正当因素而获得了特定品牌和型号车辆的独家经营权,就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其他企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一)关于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
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一场公与私的博弈引言: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某种管理行为,用于实现政府管理权力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然而,由于行政许可涉及公众利益、个人权益、市场自由等复杂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从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发,探讨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并分析其背后的公与私的博弈。
一、案例背景1. A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详细描述A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及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政府的行政许可。
2. 公众的反对声音:介绍公众对A公司环境污染行为的反对,并呼吁政府撤销行政许可。
3. 政府的权衡考虑:分析政府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如经济发展、就业岗位等。
二、公与私的博弈1. 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对立:探讨行政许可案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矛盾,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尊重个人权益。
2. 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博弈:分析政府在行政许可中的角色与利益,如经济发展、税收收入等,以及企业的利益,如营业额、市场地位等,二者间的矛盾与平衡。
3. 公众参与与政府决策:讨论公众在行政许可中的参与程度,如公众意见征询、听证会等,以及政府对公众意见的反应和决策是否公正合理。
三、案例分析与比较1. 国内案例分析:以国内某个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为例,详细剖析案件背景、public outrage、政府决策等,探讨案例中的公与私的博弈。
2. 国际案例比较:选取国际上类似的案例,分析其异同之处,如公众参与度、政府决策机制等,以期对国内情况提供借鉴和启示。
四、观点与结论1. 个人观点:提出个人对于行政许可中公与私的博弈的理解和观点,包括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博弈等。
2. 结论总结:回顾全文内容,总结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中的公与私的博弈,并强调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重要性。
结语:在行政许可中,公与私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产生各种争议。
了解并分析这些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公共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并为未来的决策提供借鉴和启示。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2.
被告:厦门市规划局;管辖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4、厦门市政府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复议机关的撤销决 定影响了市政府的权益,市政府与撤销决定有法律上的 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被告:福建省建设厅;管辖 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5、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其他 措施对海天花园小区居民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救。因为 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理应撤销,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因此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应 确认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市规划局采取相应 的补救措施。
案例分析 2
• 2005年,厦门市规划局批准本市市政府在海天花园小区盖 了一栋高层办公楼,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的住宅采光、通 风。小区居民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作出维持 决定。小区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又起诉至人民法院。问题: • 1、厦门市规划局的行为性质是什么?是否合法? • 2、小区居民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参加人有哪些?复议机关 是谁? • 3、海天花园小区的居民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若有,应以什 么方式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管辖法院是谁? • 4、若复议机关撤销了厦门市规划局的行为,谁有资格提起 行政诉讼?被告是谁?管辖法院是谁? • 5、人民法院应作出违法,因作出批准行为时未进行听证程序。行政许 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 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而且作出批准行为时未考虑建房之间的间距问题, 导致市政府的办公楼建好后影响了其他居民的采光、通风权。 • 2、申请人:小区居民,被申请人:厦门市规划局,第三人:厦门市政 府。行政复议机关:厦门市政府和福建省建设厅,但因厦门市政府与该 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回避,故福建省建设厅应为行政复议机关。 • 3、具有原告资格。因为小区居民虽然不是市规划局批准行为所直接针 对的对象,但其相邻权受到了该行为的侵害,因此与市规划局的批准行 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若干意见》中明确相邻权受到侵犯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 因小区居民人数众多,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属集团诉讼,应选举 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日常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美味轩”的餐饮企业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自2018年10月起就开始经营,提供中式快餐服务,但一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案件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针对“美味轩”餐饮企业的违法行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了如下处理:1. 没收“美味轩”餐饮企业违法所得5000元;2. 对“美味轩”餐饮企业违法经营的食品进行查封,并予以销毁;3. 对“美味轩”餐饮企业处以罚款10万元;4. 对“美味轩”餐饮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美味轩”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责任分析: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味轩”餐饮企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查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销毁的处理,这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体现。
行政许可案例
★案例一:合理布局办证案例为什么要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案例:2004年9月24日,蚌埠市一个体“糖酒副食批发部”向市烟草专卖局递交了要求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批发部经营场所距离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左右两家经营户才7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蚌埠市局关于实施《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取得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
为此,该局于同年9月27日对该批发部作出了“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
该批发部经理吴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将卷烟零售点的间距规定在“城市间距不得少于30米”,是对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所需必备的法定条件之一“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在蚌埠市的具体掌握。
该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并非增设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条件,并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法规、规章,也未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规定。
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在受理吴某的申请后,依法对其申请材料、经营场所进行了审查和勘查,吴某经营场所不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蚌埠市局对吴某做出的“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该院于2005年7月4日做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做出的“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驳回原告请求被告蚌埠市烟草专卖局给其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评析:蚌埠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专卖法》第16条的规定,取得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职权,有权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决定是否许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的规章,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将卷烟零售点的间距规定在“城市间距不得少于30米”,是对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所需必备的法定条件之一“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在蚌埠市的具体掌握,该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并非增设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条件,并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法规、规章,也未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规定。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行政许可是指国家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进行事前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行政许可案例是指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行政许可的具体实践和效果。
下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选取一个具体的行政许可案例进行分析。
某市的A公司是一家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和销售的企业,该企业需要进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办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达到国家标准,经营场所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经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等。
A公司先后进行了相关设备的调整和改造,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材料。
经过初审,A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生产特种设备的条件。
随后,行政机关安排了现场检查人员对A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经过核查,A公司的生产设备已达到国家标准,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经营场所和生产车间的卫生环境良好,符合生产要求。
经营人员取得了相关资质证书,并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
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后,行政机关向A公司发放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公司在拿到许可证后,正式开始了特种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行政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此案例的分析可见,行政许可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以便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同时,行政机关还会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实地检验,确保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环境符合要求。
只有企业能够满足相关的条件和要求,才能够获得行政许可。
在获得许可后,行政机关还会对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的案例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和规定,了解行政许可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效果,同时也能够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律案例分析行政许可(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乙市某工业园区设立分公司。
甲公司按照乙市工商局的要求,向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材料。
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为甲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甲公司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设立了分公司。
然而,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甲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
经调查,甲公司在申请设立分公司时,故意隐瞒了其分公司所在地的实际地址,将地址填写为乙市某工业园区。
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甲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遂依法撤销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甲公司不服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撤销决定,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乙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有权撤销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其行为是否应当被撤销?3. 乙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撤销决定?三、案例分析1. 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有权撤销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行政许可的内容、条件、期限、义务、权利等事项。
同时,根据该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
在本案中,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甲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权撤销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
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其行为是否应当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不得隐瞒、伪造、变造。
行政许可 类 行政诉讼案例
行政许可类行政诉讼案例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特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合法请求,依法作出的具有特殊行政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以下是十个关于行政许可类行政诉讼案例的例子:1. 案例一:某企业申请获得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超过规定的办理期限,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并赔偿企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案例二:某个市民申请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查中认为该市民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拒绝了其申请。
市民对此不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其申请并作出合法决定。
3. 案例三:某个企业申请获得环境保护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要求该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企业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这一要求并作出许可决定。
4. 案例四:某个个体经营者申请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要求该个体经营者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超过了法定的审批要求,导致个体经营者无法按时获得许可证。
个体经营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5. 案例五:某个企业申请获得商标注册许可。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认为该企业的商标与已有注册商标相似,拒绝了其申请。
企业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其申请并作出合法决定。
6. 案例六:某个个体申请获得驾驶执照。
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该个体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拒绝了其申请。
个体对此不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并作出合法决定。
7. 案例七:某个企业申请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要求该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特定设备,企业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这一要求并作出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行政许可的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申请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某企业计划在某市新建一座工厂,需要取得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企业按照规定提交了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和公示程序。
但在最终审批阶段,因为项目所在地涉及到环境保护等敏感问题,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了多次的调研和评估,最终决定暂缓审批。
企业方面对此感到不满,认为自己的申请符合相关法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许可的审批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而不是简单地按照申请材料来决定。
这也提醒申请者,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除了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还需要对可能涉及的问题有所了解,并做好充分的沟通和配合。
案例二,个体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某个体经营者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小吃店,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申请,并接受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但在审批过程中,因为店铺的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经营者被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店铺符合卫生标准,不应该被要求重新整改,对审批结果提出异议。
这一案例反映出行政许可的审批并不仅仅是对申请材料的简单审核,还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经营者除了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确保店铺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以免因此而耽误审批时间。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行政许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申请者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除了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还需要对可能涉及的问题有所了解,并做好充分的沟通和配合。
行政机关在审批行政许可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做出审批决定,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十个典型行政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案件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因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案件日益增多,涉及面广泛,类型多样。
本文将分析十个典型的行政法律案件,以期为读者提供对行政法律案件的认识和思考。
二、典型行政法律案件分析1. 案例一:张某某诉某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某因城市规划问题与某市规划局产生纠纷,认为规划局在审批其土地使用证时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行政许可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规划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本案判决规划局败诉,体现了司法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2. 案例二:李某诉某县政府行政强制执行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因违法建设被某县政府强制拆除,李某不服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县政府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本案判决县政府败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陈某诉某市环保局行政处罚纠纷案案情简介:陈某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某市环保局罚款,陈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行政处罚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本案判决环保局败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 案例四:王某诉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王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市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本案判决市公安局败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5. 案例五:张某诉某市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因土地使用权纠纷与某市土地管理局产生纠纷,张某不服该土地使用权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土地管理局的土地使用权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题1、(案例)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
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
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
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2、(案例)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
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
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
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中,行政许可案例分析对于理解行政许可的法律适用、程序要求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个行政许可案例分析的正文内容。
在本案例中,我们分析的是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化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
该企业计划在城市郊区新建一座化工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获得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案件背景该化工企业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环保局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查过程中,环保局发现报告书中存在一些数据不准确和评估方法不当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补充和修改。
企业按照要求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书,环保局再次进行了审查。
审查过程1. 初步审查:环保局首先对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
2. 实质审查:环保局对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评估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3. 公众参与:环保局依法组织了公众听证会,邀请了当地居民、环保组织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参加,听取了他们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4. 专家评审:环保局聘请了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专业评审,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审批决定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估,环保局认为该化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企业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环境风险的预防和应急准备。
因此,环保局决定暂缓审批,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后续行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环保局对整改报告进行了审查,确认整改措施有效,最终批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案例分析此案例展示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法律适用、程序要求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责。
环保局在审批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确保了审批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法律讲堂行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行政纠纷频发。
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本文将以某市规划局违规审批案件为例,进行行政案例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开发商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该小区建成后,因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导致部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业主们向当地政府投诉,经调查,发现该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涉及规划局与开发商之间的审批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2. 规划局违规行为(1)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案中,规划局在未进行审批的情况下,允许开发商开工建设,违反了法定程序。
(2)未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案中,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监管,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3)滥用职权。
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职责,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未进行制止,属于滥用职权。
3. 开发商违规行为(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损害业主利益。
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判决撤销其审批决定,并要求其依法重新审批。
行政许可法案例
行政许可法案例许可应有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案例】浙江省某市为了实施旧城改造,决定对老城区进行拆迁。
该市城市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上的时间为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
但是由于领到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和拆迁户(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的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拆迁工程就一直没能进行。
一直拖到2003年,在早已过了拆迁期限的情况下,原拆迁人对拆迁户发出拆迁通知书,要对该地区进行拆迁。
不少拆迁户对此表示不服,提起了诉讼。
代理本案的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雄武律师表示,对于这样的情形,一般人都会想这是违法的,时效都过了,还能合法吗?按照新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特定的行政许可也是有特定权限、范围、条件等要求的,但同时这部法律在“监督检查”一章中也提到了对于有效期届满而延续的要进行注销。
而像这个案子,有效期是届满了,但却没有注销,拆迁人应当重新申请拆迁许可证才能算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非法变更许可要赔偿【案例】1996年3月15日,被告河北邢台市地质矿产局为王窑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证邢冶字(1996)第SJ001号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载明,该矿隶属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福成。
同年9月本案第三人王海生伙同该矿承包人朱延文一同填写《邢台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伪造王福成签字及手印并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海生,并逐级上报。
行政许可法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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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许可的听证
A、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 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B、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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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举行了听证的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就要以听证笔录作 为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而不能把仅作为一个证据材料,不能在听证以外接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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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及行政 许可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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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的含义、性质和功能
1、什么是行政许可?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 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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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许可的性质
从性质上来看,行政许可不是对申请人的“赋权”行为,而是一种责任和服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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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方面, 明确统一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的期 限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 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 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如果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 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 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 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等。
行政许可案例
行政许可案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行政许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深入了解行政许可。
案例一:某城市计划建设一家大型化工厂,该项目需要获得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
化工厂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展开了一系列的审查工作。
审查过程中发现,化工厂的选址靠近居民密集区,且其生产工艺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尽管化工厂提出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但经过综合评估,相关部门认为该项目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最终拒绝了其行政许可申请。
这个案例体现了行政许可的重要作用之一,即保障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不能仅仅看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环境保护和居民的健康。
案例二:_____想开一家餐厅,按照规定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餐厅的厨房布局、卫生设施、食品处理流程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餐厅的厨房存在排水不畅、消毒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_____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并经过再次检查合格后,才颁发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这个案例表明,行政许可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批,更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条件的实质性审查。
通过行政许可的过程,可以促使申请人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案例三:一家建筑公司想要承接一项大型的政府工程项目,需要获得相应的建筑资质行政许可。
在申请过程中,建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业绩材料,试图骗取行政许可。
相关部门在审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不仅拒绝了其申请,还对该公司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此案例警示我们,行政许可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会损害自身的信誉和发展前景。
案例四:某互联网企业计划推出一款新的在线金融服务产品,需要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
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
1. 深圳市摩拜单车停运案:摩拜单车在2018年4月获得了深圳市交通委员会的行政许可,但在2018年12月,交通委员会突然宣布摩拜单车存在违规停放等问题,决定停止运营,并要求用户办理退款。
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争议,有人认为交通委员会过于突然地作出停止运营的决定,缺乏合理解释并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
2. 北京市私家车摇号限制案:北京市政府推出了私家车摇号限制政策,对车牌进行有限数量的配额,并通过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该政策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一方面,一些居民认为此政策能够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减少尾气排放;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居民认为这种摇号限制的方式存在不公平,将购车权利限制在少数人手中,增加了购车成本。
3. 广东省汕头市加油站选址争议案:汕头市市民在2019年提出了反对新建加油站的意见,并通过举行示威游行等方式表达不满。
他们认为新建加油站选址过于靠近居民区,存在安全隐患。
然而,汕头市政府坚持认为选址合理,并提供了相关的行政许可。
这一争议引发了一场长时间的纠纷,甚至涉及到诉讼案件。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案例: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
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
分析:1、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条件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案例中,刘某申请在小区内设立个体诊所,适用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29条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可知,具体到案例,就是刘某在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其一,申请行政许可,要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其二,申请行政许可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申请,不限定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其三,行政许可申请的提交方式多样,只要是书面形式即可。
2、不授予行政许可的情形案例内容表示,对于刘某提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表示异议,认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对刘某所提申请不予批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认为其不具备法定的全部行政许可条件或者不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条件优先者,因而对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作出消极的判断而依法作出的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拒绝的书面决定。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后,计划在该土地上开发住宅项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以便合法进行土地开发。
然而,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开发商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的纠纷。
二、纠纷起因1. 土地权属争议: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与当地村民就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部分村民认为该土地属于其集体土地,开发商无权开发。
2. 规划审批问题:开发商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因规划审批问题与当地规划部门产生分歧。
规划部门认为开发商的规划方案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3. 前置审批不完善:开发商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前,需要完成一系列前置审批手续,如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
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审批流程受阻。
三、纠纷处理过程1. 协商解决:开发商与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划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试图解决上述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承诺将部分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并修改了规划方案。
2. 法律途径:协商无果后,开发商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开发商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当地国土资源局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3. 行政复议结果: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了开发商的行政复议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听证。
经调查,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最终,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当地国土资源局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4. 诉讼阶段:当地国土资源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判决维持行政复议决定。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中的多个方面,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土地权属争议:本案中,开发商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体现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权属纠纷解决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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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 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 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 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 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 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 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 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 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 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 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问题: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分析:
• B工商局的错误在于: 一是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对A出具书面凭证,二是时 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 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 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 • A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那么,根据行 政法第38条 ,A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 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 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 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 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