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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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屏霓虹灯晃人眼存隐患
“这罚单实在太冤了。”提起自己最近的违章,家住太原的董先生非常生气。原来,两个星期前,他在大南门买了部手机,驾车经过迎泽大街口时被前方的电子显示屏晃了眼。“当时就感觉被晃了一下,眼前一片模糊,也没注意到前面的红灯就闯了过去。”
5日上午10时,记者沿迎泽大街走了一圈,发现从五一广场到柳巷街口就有三个电子显示屏,硕大的屏幕上,不停地更换广告,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在五一广场,记者注意到,不少路人一边走一边盯着电子显示屏,全然不顾飞驰穿梭的机动车,非常危险。出租车司机赵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大屏幕大都是24小时不间断播放,天黑后,屏幕上的光比路灯都亮,“很刺眼,每次到这些路段时,我就开始减速,避免发生意外。”赵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太原市有好多路口都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即便是白天,看到屏幕上频繁变换的广告画面,总觉得像是广告牌在打“闪光灯”,好几次都差点追尾。
“那些商场、饭店的霓虹灯、广告牌也很影响我们司机开车,有的霓虹灯就安装在红绿灯附近,而且看上去和红绿灯差不多,一不留神就闯了红灯了。”说起光污染,赵先生就打开了话匣子:“还有汽车上安装的疝气大灯,特别刺眼,从对面过来,前面一片光,什么也看不清,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也没有人管。”
小区居民遭受“光污染”
一到下午三四点钟,家里被光照得没法呆!”昨天,家住永定路西里1号楼的刘大妈反映,小区楼对面刚落成的长安西点商业广场楼上安装的玻璃幕墙反射太阳光,照得楼内老人头晕眼花。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光污染”方面的法律,也没有相关的标准来检测“光污染”。
“下午三四点钟,太阳转到西边,照在长安西点的玻璃幕墙上,强光反射到对面居民家里。”住在四楼的陈大妈说,她被强光照得头昏眼花,不敢在家中逗留。记者看到,陈大妈家的三个房间全部正对着长安西点,十几层的高楼上安装了几百扇绿色的玻璃窗,形成一个巨大的反光镜。太阳光反射进来,三间屋子被照得白花花的。住在三楼的刘大妈说:“屋里的电视一到下午就被白光照得看不清图像。浅色的薄窗帘根本挡不住强光,要挂上深色的厚窗帘才管用。”但这样一来,屋里的采光就不好。
小区居民称他们曾多次找楼盘开发商反映此事,但都没有得到答复。记者前往长安西点时,楼盘售楼处的一位接待小姐称,相关负责人不在,也没办法联系到他们。
万寿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的石科长说,街道曾多次向市、区环保等部门反映反光镜问题,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可循,所以无法对“光污染”进行界定和处罚。并且街道办也与楼盘开发商北京邦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开会协商过此事。开发商坚持材料和工艺都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使用的,不存在违法行为。
国家大剧院面临三大难题
2001年12月13日,国家大剧院正式开工建设,3年后的今天,它却面临着许多困难,其中就包括缺少建设资金2亿多元。
13日是国家大剧院开工建设3周年纪念日,2005年年底将竣工,2006年四五月间将投入使用。在这个本来值得庆祝的日子,国家大剧院却面临着许多困难。国家大剧院工程业主委员会主席万嗣铨昨天说,现在国家大剧院面临着三大难题。
万嗣铨说,第一个难题是建成后的国家大剧院到底归谁管理,经过协商,初步意向是归文化部;第二个难题是建成后的国家大剧院到底是公益性机构还是企业性机构,如果是公益性机构,国家每年就要拿出大笔财政补贴给国家大剧院,如果是企业,这样一个占地面积巨大、容纳观众特多的剧院,经营起来将会很困难;第三个难题就是缺少资金,国家大剧院总投资为26.8838亿元,但建成实际需要约30亿元,现在初步估计缺少资金2亿多元。
赠票和光污染成了问题
万嗣铨说,除了这3个难题外,还有两个问题仍急需解决。一个问题就是当初将国家大剧院设计成蛋型,现在外面的墙面已经成了一个“太阳”,当太阳照在大剧院的墙面上,大剧院明亮的墙面形成的反射光对周围形成了光污染,这种光污染是当初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的,很难解决,现在想到了用种大树的方式遮挡一些光,但即使种大树也只能遮挡一部分光。
另一个问题就是票价问题,“当初建设国家大剧院是为了要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如果票价定在1000元以上的话,那一般人肯定消费不起。”如果消费不起的话,那也无法达到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设想,但如果定价低了,与这么大的工程也不相协调。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界有一个传统,就是赠票,演出就要赠些票给有些单位和个人,而赠票是赚不到钱的。“我们现在考虑卖学生票,让专业学生来参观;也想到卖大剧院参观票的方式增加点收入,让人们来参观一下大剧院。”
郑州“不夜城”碰撞节约能源法引发市民激辩
来源:法制日报上传人:wr1024 发表时间:2008年5月6日
闪烁的霓虹、璀璨的灯光……看着车窗外的夜景,4月27日晚到河南郑州出差的李硕先生禁不住感叹道:“太美了!”
作为外地人,他可能不知道,这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自3月14日实施后带来的变化。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以第172号政府令公布的这个办法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并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补贴。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强力打造“不夜城”的同时,“美化城市形象不能与节能减排相背离”的声音也此起彼伏。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城市亮化工程”须符合自4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
焦点之一:城市该不该亮化
“城市''亮起来''并不意味着奢华浪费。”郑州市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我注意到,有些群众对于城市本应该有的''亮度''也大加指责,城市一''亮''就指责政府乱花钱。”这名工作人员说,“但实际上,现代城市不可能回到过去那种晚上漆黑一片的时代,市民在漆黑的大街小巷中行走所带来的不安全感,也是政府必须要考量的民生问题之一。因此,城市的''亮化'',也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民生的举措之一。”
“对于群众关注的''光污染''和''高能耗''问题,政府也采取了措施,用较温和的光源,并考虑广泛使用节能灯,而且还提出,遇上用电高峰,部分路段的夜景照明将暂时关闭,确保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这名工作人员认为,“城市亮化工程”对市民的生活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而郑州市民王杰则认为,“郑州不是该不该''亮''的问题,而是怎样做到''亮''起来的同时,又能保证节能环保,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光污染、高能耗等负面影响。”
焦点之二:该如何算能源账?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更具操作性,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杨红朝说:“这条规定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也就是说,政府在决定上电力消耗大的项目前,要先算算能源账,然后再进行取舍。”
“想提升城市的形象,决不应该以巨大的能源消耗为代价。”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面临巨大的环保和能源压力,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成为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一项基本政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利国利民、更利于子孙后代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只是停留在表面。每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冲突时,往往选择了后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一名学者认为,节能减排需要全体国民的共同行动,更需要政府机关和官员的率先垂范。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就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实施不久,来自全球三十几个国家的371个城镇自当地时间3月29日晚8时起陆续熄灯一小时,以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我国的合肥和杭州也参加了这个活动。
焦点之三:电费补贴是否合法
“郑州的‘亮化’工程还应该做到程序上的透明化,对于电费补贴,是否经过了人大的审议以及相关听证等等,这都是不能省略的。”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这样的质疑。
据记者了解,自2002年实施夜景照明工程以来,郑州共有1100余幢沿街单位楼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