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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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买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

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位于:。房产证号为:。房地产

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买方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本合同

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买卖双方同意将上述定金交由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定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卖

方向买方开具定金收据,即视为卖方收讫,卖方拒绝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的,不影响定金生效。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由第三方

转付给卖方,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的楼款(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外,应以银行托管的方式进

行资金监管。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1、一次性支付: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支付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本条款约定的首期款金额与买卖双方在银行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2)买方须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当日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若银行承诺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买方在接到银行或第三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签署相关文件。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条交房保证金

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交由第三方托管。此款在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及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后进行结算。

第六条递件过户时间

1、买方一次性付款:在买方按约定将楼款打入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号之日(若卖方需赎楼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且注销抵押登记且买方已按一次性付款的条款约定将楼款全部打入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监

管账号之日)起日内(含当日),买卖双方需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2、买方银行按揭贷款:

①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若卖方需赎楼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且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日内(含当日),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②递件回执由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第三方指定的人员代为托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日内(含当日),买卖双方需到国土局、产权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完缴纳税费及领取房产证的手续。

③领取房产证当日买方须与第三方或担保公司及银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④如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以拒绝缴纳税费或者拒不办理递件、拒不办理抵押登记等方式给交易制造障碍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向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指定的人员出具委托赎楼公证书,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若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日内自行筹集资金赎楼,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还清贷款并办妥注销抵押登记后日内,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办理过户。

4、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买方愿意为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卖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给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指定的人员办理委托赎楼公证手续。

5、其他:

第八条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存有租约,约定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月租金元,至今租约仍在履行。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如果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

①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交付房地产时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等转交予买方。

②卖方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8) 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 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按揭费;(25)担保赎楼费;(26)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经双方协商,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项,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项。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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