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水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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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

1、房屋坐落位置及门牌号:。

2、租赁房屋的建筑总面积平方米,间数。

第二条租赁期

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重新商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缴纳方式

1、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元)。

(2)保证金退还时间:租赁期限届满后7日内退还。

(3)保证金退还条件: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若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并且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整交还甲方的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不计息退还乙方。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从

保证金中扣除应付租金、各项应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租金: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季度)预先支付,每月或每季度开始前10日付清下月(或下季度)租金。租金必须由乙方按时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将租金交给其他人的,甲方不予认可。

第四条租赁房屋其它费用支付

1、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缴纳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商业标准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发生变动的,以政府部门文件通知为准);各项费用乙方每月应向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按时足额支付,由甲方向乙方出据收据。房屋内水、电计量表等设施由甲方提供,若发现乙方有窃水、窃电行为,按照甲方计量总表差额数向乙方双倍计收费用,多出部分作为违约金。供暖日开始前,乙方应一次性将该年度暖气费付清。

2、收费现行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计量单位单价/元

商业用电按表计算月

自来水费按表计算月

物业管理费建筑平方米计算月

暖气费建筑平方米计算月

第五条租赁场地用途

租赁场地仅限于乙方作用途使用。

第六条租赁场地维修及改造

1、租赁期内,房屋主体结构及公共设施设备的自然损坏,由甲方按照维修范围安排修缮。因结构原因,房屋有漏雨现象,应由乙方自行修缮处理,如造成商品及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将随时派员检查房屋的完好状况,发现乙方在使用中对房屋有损坏或者破坏原有结构等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恢复原状,并按照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损失。

3、房屋内小修小补由乙方负责,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要及时通知甲方,同时主动搬离危房,否则发生一切意外及损失由乙方自担责任。

第七条租赁房屋改造及装修

1、甲方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内部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改造和装修不得对主体结构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如有损坏乙方进行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乙方负责赔偿。

2、若因乙方改造和装修造成甲方和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后腾交甲方,不得因拆除装修及改造的设施设备而给房屋造成损坏。

第八条租赁房屋使用权限制

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房屋抵押、转借或转租给他人。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经济纠纷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合同解除后,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租金、水、电、暖、物业费用累计2个月的;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超越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违反税务、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的;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违反消防安全规范,点明火,或发生火灾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抵押的;

(5)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损害公共利益及安全的行为的。

(6)乙方有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产生危害的。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政府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由甲方按未使用期限退还、并按约退还保证金;乙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若相关部门按政策支付装修改造补偿的,则由乙方享有,若没有补偿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补偿或赔偿;

2、租赁期内,乙方应对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尽到严格注意义务,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消防及防火等安全负全责。

3、租赁期内,乙方所涉及的各项活动,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承租房屋内发生的自身和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遇有政府或上级部门清房占用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需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腾房,乙方应无条件腾房,乙方的装修或改造部分不得抵扣房费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违约金以乙方应交租金和费用金额为基数,按每天5‰计算,至欠款付清为止;同时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2、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若单方面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乙方除付清所有应交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提前解约违约金。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和自身管理责任而引发的治安或安全及食品安全事件等,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致使甲方承担第三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甲方章):承租人(乙方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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