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在实践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实践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实践中的应用

法医学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

摘要:本文首先描述法医学在社会中的具体运用,如对刑事案件,对酒架的鉴定、对聋哑人的鉴定等。然后阐述法医学临床鉴定和实验教学的重要性。又对法医学与自己切身利益的息息相关。最后把现代法医学对各种科学技术的运用,表明了法医学的进步发展离不开其他科学技术,也离不开实验。

关键词:法医学实践运用科学技术毒物双刃剑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和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它肩负着为刑事诉讼提供科学依据、为民事诉讼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医疗工作机构提高工作质量等任务,这就需要严谨的态度和一丝不苟的精神。

法医学在社会中的运用:(1)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这就在于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的具体任务就是发现证据,应尽技术之能,经验之举,全力地发现证据,细致地观察是发现证据的要领。在发现证据后还要对证据进行及时的记录。发现了证据,先经固定(即原始状态记录在案),把证据本身特征、周边关系,发现的时间地点,用文字或照相、录像、绘图、录音等方法予以固定和记录。在对证据进行识别,鉴定后提供案发时间,案发时间对侦查破案、认定作案人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还需要提供案发过程的资料,鉴定人在分析鉴别各种各种证据出现的方位和先后找出它们的逻辑关系,为司法机关提供案件发生前后经过的资料。总的来说,法医学为预防犯罪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资料,对一些用科技手段致人身伤害的鉴定,对一些反侦查的犯罪手段的鉴定,都能预防犯罪、提高整体安全防范的技术措施等提供科学意见。法医学还可应用于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依法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根据,可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也能为医疗纠纷提供事实根据,使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合理地解决。(2)鉴定研究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用气相色谱法检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的当事人体内血液乙醇含量。皖南医学院法医学专业的张武等人通过这种方法检测了1000例涉嫌酒后驾车肇事的当事人,并且比对了当事人的年龄、性别、肇事时间得出结论:涉嫌酒后肇事的人多以中青年男性为主;肇事时间多为中、晚餐后1到2小时,且随着体内血液乙醇含量增加,交通肇事风险增加。因酒精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除了作全面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外,对肇事者或死亡者进行血液、体液酒精含量的检测就成为必要的证据性检查,是法医学上判定事故真相的重要指标,也是日后审判的重要证据。气相色谱法能准确地对血中乙醇进行测定,具有灵敏度高,重现性好等特点。但是对死亡者血液乙醇浓度的检测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不能判定是生前饮酒所致还是尸体因细菌发酵而产生的,不能忽视死后组织腐败过程中产生的乙醇量。所以法医学的鉴定结果不是单方面地考虑问题就可以得出,必须要想到多种可能性,然后再根据现场勘查和其他证据来逐一排除,最后剩下的看起来再怎么不可思议也是真相。法医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争议。(3)对聋哑人的鉴定,聋哑人、盲人犯罪时有发生,考虑到这类残疾人的辨认,控制能力比正常人差,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对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减轻或免除处罚。那么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认定罪犯是聋哑人或盲人呢?是否聋哑、盲目及其程度需要法医学进行认定。对于鉴定的标准就不赘述,但是在聋哑症的诊断时需要注意只聋不哑、只哑不聋、缄默症、失语症及听哑症相鉴别。盲目的检测需要做伪盲实验,而且暂时性的视力障碍不算盲目。对一些自称有精神病的罪犯也需要进行鉴定。

法医学知识对生活中的帮助:规避风险,比如对毒物的了解,对中毒症状的了解,可以帮助自己或别人,赶快就医。对一些有毒食物有了解,就不会误食。又比如农药中毒: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如发现不适或者感觉与农药中毒症状相同或相似的就赶紧就医。丽莎·杨特介绍了毒理学在早期的实际应用——砷检测。砷就是我们民间所说的砒霜。砷广泛分布于自然界,金属砷无毒性,砷化物则有毒性。砒霜即使三氧化二砷,为白色粉末,无臭,无味,微溶于水。砷化物常经口服中毒,也可通过黏膜进入体内,皮肤也能吸收。死亡后指甲毛发常残留砷化物。砷中毒的症状会出现明显的的胃肠炎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酷似霍乱,患者出现脱水,休克,极度衰竭体温下降,严重时会出现神经中枢紊乱症状。当发现与以上症状相同或相似时,就要采取施救措施并立刻叫救护车。有一个案子是这样的:有两人商量服砒霜同死,把砒霜研成粉末溶于水,男的先喝下绝大部分,女的把剩下的喝完。结果男的因胃受到强烈刺激,呕吐不止,最后吐胆汁样液体,昏迷不醒,被发现时未死亡,女的则在服毒一小时后死亡。因此,有人怀疑男子设下骗局毒死女方,自己仅仅是中毒,但经化验,男子的呕吐物含砷量极高,断定是男子呕吐,把大部分毒物吐出来的缘故。如果我们知道这些知识,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就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救人或自救,而不至于手足无措了。当然这种事情并不常见,所以对平常一些更容易接触到得毒物要更加小心。某些东西在特殊状态才有毒,如发芽的马铃薯。另一些是和我们吃的食物想象,例如木薯。所以法医学知识不是法医或者公安才需要学习的,我们学习掌握了法医学知识就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当然,要保持理性和善良,不能运用这些知识去害人。对其他事物的危险性也要有较深的认知才行,例如电流。远离危险性的游戏,同伴之间的嬉笑打闹也要有度。

以上说的是法医学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以下要阐述法医学对科学知识的运用,其实这也是一种实践,并能够使其不断发展的实践。法医学日益发展,现在也逐渐把许多新科技纳入法医学当中。如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以及对生物科技的运用。这样可以改变单一的教学形式,提高学员学习法医学的积极性,增强学习的效果。就我国教育现状来看,理论在实践方面的运用还远远不足,尤其像法医学这样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更加需要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强。

(一)多媒体技术在法医学中的运用:河南公安学校的刘瑛经过长期研究、探索及多方考证,设计出了公安院校法医立体式多元化教学模式,即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及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利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媒体构筑的教学活动框架和活动程序,收到明显的教学效果。突出实用性,加强针对性。例如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的教学在现实中存在许多阻碍,因为法医学的尸体解剖往往涉及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操作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相关证据的保存和应用、销毁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用于其他用途。这些都与教学模式耗费时间长、教学资源要求量大不符。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则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多媒体技术具有高效、易保存、可重复性等特点,在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多媒体技术演示解剖流程与单纯的录像观摩不同,它强调教学互动,可以有机地分割整个解剖的过程。可以用幻灯片播放,也可以暂停,对某一幻灯片进行细致的讲解,并在其中穿插问题,这也就展示了多媒体技术在法医学教学中运用的灵活性。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例设置不同解剖流程,不同的死亡原因进行不同解剖流程展示,不仅有利于加深学生的印象,也有利于将不同的案例进行对比,也就能让理论知识进行对比,让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通过多媒体技术可以形象地演示正确的解剖设计、操作。尸体解剖是由人来操作完成的,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各种意外。通过在计算机辅助虚拟成像的技术帮助下,设置各种场景,可以有效的帮助同学今后工作中对尸体解剖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及补救措施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多媒体技术使得法医病理解剖学的教学资源不再仅仅是尸体,还有图形,图像文件,可以利用这些教学资料锻炼自己描述。记录方面的能力。同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多媒体技术有其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它拥有形象、直观的优势,但由于多媒体本身技术有限,还不能完全展

示实物所具有的各种信息。使解剖信息具有不完整性。例如有机磷中毒死者胃容物有特殊蒜臭味,这是多媒体展示不出来的。(二)法医学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法医学工作中常常需要将可疑的外形与损伤形态等进行比对(如指纹、咬痕、创口外形与致伤工具等)。传统的对比方法主要是对物体进行照相、录像、静电吸附等方式记录后,用手工的方法以特定部位进行比对,这一过程繁琐复杂、费时耗力,受到检测者主观因素和检材记录方式的影响。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深入到人类生活之中。计算机可以完成数据的传送、储存、图像处理等。图片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和储存,数据资源也能共享。但它在法医学应用中仍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大多数图形处理软件只能用于定性对比和观察无法对差异大小做出数字的判断和计算,图形对比通常都是二维的,较少有三维图像的对比。所以现在还需要许多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支持。(三)生物科技对法医学的技术支持:DNA的发现及应用于法医学,使法医学得到长足的发展,DNA的鉴定可算是给罪犯定罪的最有力证据。法医学与生物科技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作用。法医学的临床学、病理学、毒理学都需要生物技术的支持,而法医学的实践则为生物科技提供了更多的实物支持。法医学也离不开物理、化学等知识。可谓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法医学是把双刃剑,它可以帮人也可以杀人,扎实的基础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可以帮助警察抓到罪犯,可以给犯人定罪。但是如果知识不全面或者知识露缺,可能放走罪犯,也可能冤枉无罪之人,同时也害了自己。所以,法医学需要本着专业的精神,办专业的事。系统细致地学习法医学的理论知识,把握每次实验,注重细节,严格地操作每一个步骤,真正把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中去。

注释;1 《法医学》乔世明张惠芹主编概述

2 《公安院校法医立体式多元化教学的探索与实践》刘瑛公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3 《计算机技术在法医学图形比对中的应用》陈晓刚刘敏廖志钢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年第6卷(第4期)

参考文献:

1 《法医学》乔世明张惠芹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 《法医学》闵银龙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3 《以案例为基础的PBL教学法在法医毒理学中的运用》倪志宇董玫医学教育探索2010年1月第九卷

4 《法医学——从纤维到指纹》(美)丽莎·杨特著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5 《圣体罪证——走进法医学》(英)布莱恩·英尼斯著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6 《临床法医学鉴定损伤系数的研究及展望》王永平(甘肃省陇西县公安局,748100)

7 《计算机技术在法医学图形比对中的应用》陈晓刚刘敏廖志钢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年第6卷(第4期)

法医学期末重点

法医研究领域、对象、工作内容: 研究领域: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对象:尸体、生物性检材、活体、人体、人体生物性检材和相关物品、活体 工作内容:现场勘验、活体检验、尸体剖检、物证检验、书证检验 假死(apparent death):人的循环、呼吸、脑的功能高度抑制,生命活动极其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针,外表看起来已经死亡,实际上没有死亡。误认为死亡,这种状态即为假死。 应做检查:线扎指头、微弱呼吸检查、心电图检查、X线透视、眼部检查:瞳孔变形,荧光素钠点眼 超生反应:躯体死亡后,构成人体的组织、细胞和某些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理功能,对刺激能发生一定的反应。 早晚期尸体现象: 早期: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晚期:分为毁坏型:尸体腐败、霉尸、白骨化。保存型:干尸、尸蜡、泥炭鞣尸、浸软。尸斑分期、影响因素、意义: 分期:沉降期,<12h,指压褪色,<6h尸斑转移,>6h两侧性尸斑。扩散期:12—24h,改变体位不消失,形成新斑。浸润期:>24h,指压不褪色。 影响因素:尸体内在因素:种族、死因、死亡时间和临死时的姿势等。外界环境因素:体表压迫,水中尸体不易形成,停尸表面。 意义:尸斑是最早的死亡征象之一、根据尸斑的发展规律可以推测死亡时间、根据尸斑的颜色和程度可以推测死亡原因、根据尸斑的位置和变动可以推测死亡姿势和有无移动、提示停尸环境对尸体的影响、尸斑易于皮下出血混淆,应该进行鉴别。 尸僵的表现、影响因素、意义: 表现:小肌群(1-3h)一全身(4-6h)一关节僵硬(12-15h)一缓解(3-7天) 顺序:①上行型:下肢一头面部②下行型:下颌和颈部关节周围的小肌群开始至全身 影响因素:①个体因素②死亡原因③环境因素。 法医学意义:①尸僵是死亡的确证;②尸僵出现的顺序时间范围的强度可帮助推测死亡的原因;③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形态有助于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尸体有无被移动以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 尸体腐败的表现、影响因素、意义: 表现:尸尸臭、尸绿、腐败气体、气泡和水泡、死后循环、腐败静脉网、泡沫器官、巨人观、死后呕吐、口和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及子宫阴道脱垂、死后分娩。 影响因素:①尸体内在因素:个体因素一肥胖者、幼儿尸体腐败快;老年人、新生儿腐败慢;7死亡时间越长腐败越多;②外界环境:与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通度有关。 法医学意义:①根据腐败的瑟生发展程度可推测死后经过的大致时间;②尸体腐败有利于发现尸体和揭露犯罪;③正确识别各种腐败现象,避免误诊为生前疾病或损伤。 何谓创?简述创的组成,列表说明钝器创和锐器创的鉴别要点 概念:是由较大暴力致使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如肌肉、血管、神经断裂、和内脏被膜破裂。组成: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创腔六个部分组成。

法医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3 作业要求 1.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3. 法医病理学诊断: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 分析说明: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提示: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5. 鉴定意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提示: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 1.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 死者李某,男,36岁。某日21:50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急救。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0.2cm,对光反射消失。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死亡当日8:30许与其朋友外出。现死者家属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级检验本科法医学卷

泰山医学院临床学院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2003级检验本科班法医学试卷(B)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 1.法医学: 2.鉴定: 3.脑死亡: 4.accidental death: 5.尸绿: 6.性窒息: 7.猝死:

8.临床法医学鉴定: 9.亲子鉴定: 10.医疗事故: 二、简述题(每题3分,共30分) 1.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2.法医学鉴定的原则。 3.为确定是否假死,检查手段有哪些。 4.对损伤的记录应注意那些问题。

5. 溺死法医学的鉴定要点。 6. 猝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7.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8.亲子鉴定中排除父权的原则。 9.尸检的目的。

10. 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哪些方法和途径。 三、 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将答案填写在下面的表格内) 1.作为死亡的标准较准确的是 a. 心脏死 b.呼吸死 c. 程序性细胞死亡 d.脑死亡 e.假死 2.早期尸体现象应除外 a.尸僵 b.软尸 c.角膜混浊 d.尸斑 e.肌肉松弛 3.电击伤的形态学改变应除外

a.电流斑 b.电镀现象 c.电击纹 d.骨珍珠 e.休克肺 4. 窒息指 a.内呼吸障碍 b.外呼吸障碍 c.血运障碍 d.哽死 e.呼吸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生障碍 5.尸体腐败气体所致现象中除外 a.死后循环 b.浸软儿 c.棺内分娩 d.死后呕吐 e. 巨人观 6. “竹打中空”常见于 a.徒手伤 b.咬伤 c.棍棒伤 d.砖石伤 e.砍伤 7.死产与活产的鉴别常用的实验为 a. 肺浮扬实验 b.磷酸苯二钠实验 c. 联苯胺蓝实验 d.吸收实验 e. 鲁米诺实验 8.精神异常所致伤害案的一般特征不包括 a.作案目的与动机短浅 b.缺乏作案预谋和计划 c.经常联合作案 d.缺乏保护性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 例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关键词】浅析损伤疾病参与度法医学鉴定1案例摘要 1.1案例1死者,男,60岁。2006年8月22日,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在鞍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行 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9天,因起身准备上厕所时突发心前区疼痛,抽搐,大汗,气短,测血压80mmHg不清,心电图有肺栓塞表现,心脏彩超示右心系统明显增大,诊断为肺栓塞、急性心梗。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左额部于发际外见有一处 2.8cm x 1.4cm的皮肤结痂,痂皮脱落。左肘关节背侧见有5.0cm长的缝合创口,其间伴有1.3cm x 1.0cm的皮肤结痂。左大腿中下段外侧见有 6.5cm x 0.5cm及1.5cm x 0.5cm的皮肤结痂。左小腿下段外侧至左踝关节外侧见有23.0cm长的缝合创口。左小腿下段前侧及左踝关节前侧见有18.0cm长的缝合创口。 左侧颞顶部有片状头皮下出血,双侧枕叶分别见有片状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组织无挫伤。打开胸腹腔,见双侧胸腔内积有多量血性液体,原位切开肺动脉主干,见其内有一条暗紫红色血栓,剪开肺动脉分支,见血栓头部位于左肺上叶动脉内,红白相间,血栓尾部位于右心房腔内。切开死者左小腿后部皮肤,切开腓肠肌,见肌肉断面内深静脉内有暗紫红色血栓形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取死者肺动脉主干中血栓及左小腿深静脉内血栓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见左小腿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血栓两者成分相同,均为混合栓子。各器官主要病理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淤血水肿;间质性肝炎、局灶性肝坏死。 1.2案例2 2009年9月13日死者在鞍山市某区因与人发生口角、激烈争吵、厮打后,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颜面淤血、青紫,双眼球睑结膜数处点状出血,左侧颞枕部见有头皮肿胀,其头皮外表见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右侧顶枕部见有头皮肿胀,鼻尖及右上唇皮肤见有数处点状表皮剥脱,右侧腕关节外侧见有数处点条状表皮剥脱。 头部可见散在的片状头皮下出血,硬脑膜完好,硬脑膜外、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表面未见挫伤出血。心腔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病理大体检验心脏重达600.0g,心肌切面有多处 散在的小灶状颜色苍白区,左室乳头肌增粗,左心室壁、室间隔增厚,各冠状动脉管壁均增厚,管腔狭窄达H?皿级。 主要病理诊断:冠心病、管腔狭窄皿级、急性心肌缺血性改变、多器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法医鉴定书标准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临鉴字第XXX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 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 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10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 (二)病案(伤情)摘要: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10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

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10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10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10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10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

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 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 2.(选择)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 ①确定死亡原因(首要任务) 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 事故鉴定⑦推断损伤时间⑧损伤和疾病关系 3.法医物证学:其研究和检验对象是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主要是 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 第三节法医学的工作内容(选择) 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①现场勘验②活体检查③尸体剖验④物证检 验⑤书证检验(一定要有公章) 5.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第五节法医学发展史及展望 6.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伟大 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7.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 Fedele出版了《医师 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第一节死亡 8.死亡方式: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原发性,继发性) 9.死亡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全身各器官组织并未全部死亡,可

进行器官移植),生物学死亡期(全身所有的组织细胞相继死亡) 10. ①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 ②自然死亡(非暴力性: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 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的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的自然衰竭以致不能维持生命而导致死亡. 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 11.(选择)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促进死亡的损伤或疾病. 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自然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直接死因: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 辅助死因:根本原因外的自然疾病或损伤 诱因:精神因素 联合死因:两种或两种以上 12.(简答或填空)死亡方式: ①自杀死:蓄意的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的生命的死亡事件. ②他杀死: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事件 a.非法他杀死:即故意杀人,是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 b.合法他杀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他杀(死刑,正当防卫,合法 堕胎,引产) c.过失伤害死:家庭纠纷,斗殴,虐待老人或儿童,监狱内对犯人 的伤害.

法医学案例

中毒 郭庆玲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已构成医疗事故? 一、案情摘要 1988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庆玲(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郭泅光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l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郭泅光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庆玲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郭泅光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郭泅光取药,下午3时郭泅光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郭泅光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庆玲服完。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6月7日病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摘自西宁市中院案卷所附郭庆玲门诊及住院病历)。 1988年6月28日,青海省公安厅9处对郭庆玲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解剖中发现:距回音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壁上有手术缝线的憩室,憨室内有食物残渣贮留;双肺呈暗红色,质地变实,浮扬试验阴性,支气管分支处有淡红色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鉴定结论?郭庆玲系颠茄合剂中毒后并发肺炎死亡。? l988年9月24日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颠茄中毒后在抢救过程中并发了肺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炎,不属医疗事故。 二、分析意见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审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复查了11张组织学切片,现将有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郭庆玲的死因问题 郭庆玲从5月31日晚零时45分入院至早7时孙××医师查房时,几乎未服颠茄合剂(见中级法院案卷,孙××谈话笔录),而到下午6时许,已将100mI颠茄合剂全部服完。即患儿于11小时内服完几乎100ml颠茄合剂(三日量),足以引起中毒。5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患儿额面潮红,下午7时30分出现烦燥,谵语,视物不清,10分钟后出现抽风,双瞳孔散大,光反应迟钝,血压115/95mmHg,心率l00次/分,符合典型颠茄合剂中毒症状和体征。在中毒后抢救过程中出现肺炎、肺水肿,这在胸透及尸体解剖时均已证实。患儿是以?阵发性脐周疼痛?为主诉就诊,病历中末发现患儿在服药前存在呼吸系统疾病的证据,正是因为中毒才使肺血循环紊乱而出现肺水肿,同时毒物(颠茄合剂)抑制呼吸道粘膜分泌,使肺局部抵抗力下降,肺泡中的蛋白液体的渗出,又为细菌的繁殖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之在抢救过程中气管插管,增加了肺部感染的机会,终致肺炎。由此可见,没有中毒也就不会发生肺炎,肺炎是颠茄中毒后的并发症,中毒是患儿死亡的主要死因。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 (1) Key words (1) 一、对尸体的初步识别 (2) 二、水中尸体的检验及死亡原因的分析 (2) (一)尸体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排除其他死因............................................................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正确评价尸体上所见损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落水情况的分析判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及死亡时间的推测.............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0智慧树,知到《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 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第一章单元测试 1、多选题: 以下哪些是法医师承担的责任? 选项: A:揭示死亡规律 B:帮助恢复健康 C:发现伤残规律 D:发现犯罪线索 答案: 【揭示死亡规律;发现伤残规律;发现犯罪线索】 2、多选题: 属于暴力性死亡的有? 选项: A:自杀死 B:病理性死亡 C:他杀死 D:意外死 答案: 【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3、多选题: 死亡时间推断具有哪些意义? 选项:

A:认定/排除嫌疑对象 B:确定案发时间 C:缩小侦察范围 D:阐明案件性质 答案: 【认定/排除嫌疑对象;确定案发时间;缩小侦察范围;阐明案件性质】 4、多选题: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 选项: A:建立风险防范思维 B: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 C:帮助学生成为一名法医师 D:普及法医学常识 答案: 【建立风险防范思维;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普及法医学常识】 5、多选题: 关于尸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浸润期改变体位,能形成新的尸斑 B:扩散期尸斑指压褪色,移指复现 C:尸斑颜色可提示死因 D:沉降期尸斑下坠的血液局限于血管内

答案: 【尸斑颜色可提示死因;沉降期尸斑下坠的血液局限于血管内】 第二章单元测试 1、多选题: 法医因果关系学有哪些基本理论? 选项: A:论证 B:循证 C:确证 D:取证 答案: 【论证;循证;取证】 2、多选题: 关于法医因果关系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B:研究原因力分析方法 C:研究各种因素产生和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 D:构建唯一性因果关系证据链的理论体系 答案: 【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研究原因力分析方法;研究各种因素产生和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构建唯一性因果关系证据链的理论体系】 3、多选题: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 提交日期:2006-9-25 15:05:00 | 点击数:338 |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二者之间是有较大区别的。 一、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本质属性不同 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属于医学的组成部分,它与医学的许多学科如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内、妇、外、儿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应用这些学科的理论与技术解决司法实践的有关问题。但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例如在检验损伤方面,外科学的着眼点在治疗上,而法医学的着眼点主要是研究损伤形成的机制、性状、受伤时间、推断致伤物、自伤与他伤的鉴别,以及损伤与死亡或致残的关系等。 医生主要的任务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研究的是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诊断和如何用药治疗。而法医的主要任务是使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科学及知识,为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取科学证据。医生在做医学鉴定时往往是采取临床治疗时的方式,用推断、估计等来确定,而不是以证据来确定,以科学准确的方式来认定。如某人皮肤有创口,临床医生不可能具体测量长度,而法医就是要具体测量长度。 法医界的权威著作《法医鉴定实用全书》界定:医院的医生作鉴定应签名为“医师鉴定人”,以利于与“法医鉴定人”相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同志1998年在全国法院第二届司法鉴定学术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医学鉴定不等于是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法医学工作者,不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一、名词解释: 1.损伤程度鉴定:①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 检验②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③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共3个要点,各为1分。 2.诈病(simulation): ①健康无病的人②假装患病称为诈病。共2个要点,各为1.5分。 3.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 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疾病者称为造作病。共3个要点,各为1分。 4.造作伤 (artificial injury): ①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②自己 (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③造成自身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 共3个要点,各为1分。 5.虐待:①凡是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②故意造成的③精神或肉体上的折 磨、摧残和迫害。共3个要点,各为1分。 二、填空 1. 重伤:两院两部的[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指使人肢体(残废)、 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22条规定,造成轻微伤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佰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简述题: 1.临床法医学鉴定: 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②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③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2.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 答:①案件受理:刑事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方可受理;民事纠纷可接受单位、妇联、医学会等委托;自诉案件可由被告人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②案情了解:案发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受伤及其诊治的经过。③活 体检查:记录、拍照、绘图等。④现场勘验。⑤制作鉴定书。共5个要点,各为0.6分。 3.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 答:①临床法医学鉴定。②补充鉴定: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据不足或发现了新料,提交原鉴定人,行补充鉴定。③再鉴定: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委托其他专家重新鉴定。④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合鉴定。共4个要点,各为0.75分。 4.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特点:答:①对象是活体,涉及领域与临床医学一致, 但目的不同。前者提供证据。②三性原则:合法性,相关性和可信性。③工作面广,难度大。鉴定人既具有临床知识,又有法医学知识和技能。④对鉴定时限有严格要求。共4个要点,各为0.75分。 5.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法医学分析题16

【案例1】 某市公安局一日按群众报告,称城郊小河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为查明身源及死因,法医检查尸体时见尸体已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状,全身皮肤呈污秽绿竭色,尸僵已全部缓解。上身穿一件短袖汗衫、下身穿一弹力三角裤,双脚穿尼龙短丝袜,不着鞋,衣服上无损伤。发长25cm,结结双辫,头部皮肤外表未检见损伤,头皮下无出血、颅顶骨无骨折,剖开见脑组织已腐败,未见明显出血征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鼻腔有较多已发臭的暗红色液体流出。舌尖位于上下齿列之间,左侧口颊粘膜有一小破损,周围有1cm×1.5cm大小暗红色斑、牙齿无松脱。颈部喉结下方有一根麻绳缠绕在耳下15cm处打一死结,颈部皮肤未见明显出血,但右侧下颌下缘皮肤上有两处擦伤,分别大小 2cm×1cm和2.5cm×0.8cm,伴轻度皮下出血。颈部索沟边缘皮下有轻度出血征象,颈前肌肉和甲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及出血。胸腹部皮肤外表未见明显损伤,右髋前上嵴皮肤有1.5cm×0.8cm大小轻度擦伤和出血,双手背皮肤小块不规则擦伤,出血不明显。剖验见肋骨及四肢无骨折。心腔血暗红色流动性,双肺肿胀明显,肺膜下有少数出血斑,切面淤血可见泡沫性液体流出,气管及主支气管内有泡沫性液体,胸腹腔内脏未检见损伤。胃内容物为半消化状食物,未见异物及异味。子宫大如鹅蛋磊小,腔内有一约2个多月的胎儿。阴道内无异物,处女膜残痕尚观。取肺、肝及肾做硅藻检查,查出与现场水样中同类硅藻少量,胃内容物血液常规毒物分析阴性。后查明死者是附近一酒店外来打工妹,已失踪一周。年龄23岁,未婚。生前接交男女朋友很多,但尚未恋爱。失踪前几天,见其较悲观,曾有人见她背地哭泣,不肯告其原因。 请分析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并提出具体根据。 答:死亡原因为溺死(3分),死亡方式为自杀。(2分) ⑴死亡原因分析①死者颈部见一麻绳勒索,并打一死结,但颈部皮肤仅有少量擦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未见骨折,可推断勒颈的暴力较轻,不符合他勒致死的特征,可排除他勒致死。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为窒息征象。③气管、主支气管内泡沫性液体为溺死征象。④

浅谈刑事诉讼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

浅谈刑事诉讼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 作者:雷成顺??发布时间:2011-09-01 08:49:43 ????司法实践中,凡是需要通过鉴定的案件,其鉴定结论不仅成为发现和揭露犯罪的重要手段,而且有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犯罪构成及责任区分等等。但是,鉴定结论毕竟不是法律结论,鉴定人的鉴定活动总是受到主观和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必将或多或少地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这势必给案件质量带来影响。在同一案件中,时常会有几份鉴定文书,同时存在几个不相同的鉴定结论,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究竟采信哪个鉴定结论才更合理、最客观呢?因此,笔者认为,在诉讼活动中,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对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刑事诉讼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问题略谈拙见。????一、法医学鉴定结论的特点、范围及作用 ????(一)法医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并加以解决的一门科学,其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它仅限于解决所涉及的法医学科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也就是说不是对委托机关在委托鉴定之前所获各种材料的综合评论论断;4、鉴定人必须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应用相应广泛,常见的鉴定结论有:1、法医病理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2、法医临床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及致伤方式的推断等;3、法医精神病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4、法医物证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5、法医毒物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毒(药)物的定性、定量鉴定。 ????(三)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凡是需要通过鉴定的案件,其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认定案件的事实,成为发现和揭露犯罪的重要手段,为审判的科学性奠定基础。如在某些案件中,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就成为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有力证据,往往能发挥某种“起死回生”的作用;鉴定结论又是确定案件性质,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法官正确认定犯罪构成及责任区分等等,如法医病理鉴定,可以确定为致命伤或非致命伤,法医临床鉴定可以确定人身伤害的有无和轻重;鉴定结论还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如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等的真实性通常要结合鉴定结论来分析判断作出取舍的决定;鉴定的采用也能反映人们对犯罪事实认识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更新法官的证据价值观念。总之,其能起到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审查鉴定结论的必要性 ????鉴定结论虽然具有科学性,但是鉴定人不是“科学的法官”,鉴定结论也不是“科学的判决”,有时仍然会受到种种因素和条件的影响而不正确或者不完全正确,所以在审判实践中运用鉴定结论这一证据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判断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医学鉴定结论的不正确或者出现变化可能导致有罪与否的原则性问题。法医病理学死因的鉴定,是损伤直接致死,还是损伤诱发疾病致死;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等,完全可能影响到被告人罪与非罪,甚至关系到被告人的生与死,从而关系到司法公正。如我市邵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中,70岁的吕某因玩牌与67岁的杨某发生纠纷,被杨某推倒坐在地上,当时未就医。二月后,吕某因硬膜外血肿就医,并在该县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重伤。据此鉴定结论检察机关将杨某拘捕,并提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其中也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你可以来看看!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 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1例机械性窒息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1例机械性窒息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本文介绍一宗杀人抛尸案,该案例的死者是在昏迷状态下被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现象明显,但索沟周围未见抵抗伤,这在勒死的他勒案件中较少见,提示他勒中索沟周围无抵抗伤时,应考虑勒颈前可能有致死者昏迷的作案过程,可望为今后的法医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机械性窒息;勒死 在机械性窒息中,勒死的案件虽然没有缢死和扼死多见,但因其案件性质较复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勒死是以绳索类物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的两端,由自身的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使绳索类物勒紧并压迫颈项部而导致窒息死亡。勒死的机制,包括压迫呼吸道、压迫颈部血管和压迫迷走神经以及颈动脉窦引起的反射性心跳停止三方面。勒死的法医学鉴定主要根据颈部勒颈形成的有生活反应的索沟,相应的皮下组织以及喉头软骨的损伤和出血,全身(尤其索沟以上的颈部及头面部)比较明显的窒息现象等。根据现场勘查分析、系统尸体检验,结合案情调查并同时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等,勒死一般不难确定。 1 尸体检验 1.1 一般情况死者头东脚西仰卧于地面上。上身赤裸;下身穿红色内裤,裆部织有白花,后部内卷至肛门处;赤脚。尸长163 cm,发棕黄色,长25 cm 不等,发根部呈黑色长4 cm。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已开始缓解;尸斑分布于背部及胸部,背部指压不褪色,胸部指压稍褪色。 1.2 尸表检验头皮未见明显外伤,颅骨未触及骨擦感。右耳廓外上缘有一1.3×0.5 cm擦挫伤,耳廓可见血迹。颜面部淤血肿胀伴散在出血点,双眼闭合,角膜中度混浊,双瞳孔等大,直径0.5 cm,睑结膜点片状出血。口鼻腔少量血性液体,舌尖抵于两齿间,口唇及唇黏膜未见损伤。颈前有自甲状软骨下缘水平向两侧延伸的索沟,颈左侧至颈椎脊突左侧3 cm处中断,其中左乳突正下方处索沟方向可见改变,并有皮下出血;颈右侧至颈椎脊突右侧6 cm处中断,索沟总长26 cm,最宽处0.8 cm,深约0.2 cm,索沟处表皮剥脱,呈皮革样化。索沟内可见白色绒毛状物。左肩峰前有直径0.2 cm色素痣。左肩胛处有9.6×0.7 cm表皮擦伤,无生活反应,左肩胛内侧有1.5×0.6 cm小片状表皮擦伤,右肩胛内侧有3.0×2.4 cm条状表皮擦伤,右肩胛下有5.5×0.3 cm条状表皮擦伤,方向自左下向右上。左腕背侧腕纹上 3 cm处有两处等大直径为0.7×0.8 cm的陈旧疤痕。双手十指紫绀明显。胸腹部未见损伤,阴部未见损伤,处女膜5点处陈旧破裂达基底部。余未见异常。 1.3 解剖检验冠状切开头皮,见左颞顶部有13.5×10.0 cm头皮下出血;右颞部有6.3×5.5 cm头皮下出血,对应部位颞肌有6.0×5.5 cm出血。分离

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法医学鉴定是司法鉴定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广义的法医学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解决有关人身伤亡等法律问题的一整套鉴定体系;狭义的法医学鉴定,通常是指对某一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也即法医学鉴定人受指派或者接收委托,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作出的科学结论。法医学鉴定是一种法律证据,是在案件中遇到有关医学问题时,查明全部案情必不可少的客观依据。这里有三层含义: 1.法医学鉴定的主体是具有法医学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基本条件为: (1)经过法医学专业教育或培训; (2)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或专业职称,具有鉴定权; (3)在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从事鉴定工作。此点不同于证人证言。法医学鉴定人属于自然人,其从事鉴定工作是个人行为,若干鉴定人集体作出的鉴定,应分别署名,各负其责,鉴定部门加盖鉴定专用章,仅证明鉴定人身份。 2.法医学鉴定是鉴定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鉴定客体)进行分析研究,并得出鉴定结论,使复杂或模糊的问题变得明确,从而证明案件事实,这一点,不同于勘验笔录;它是一种科学而客观地论证过程。 3.法医学鉴定是一种诉讼活动,体现为鉴定过程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鉴定是一种诉讼活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鉴定人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接受委托和指派,在我国,鉴定人原则上不能接受当事人个人委托;鉴定活动的启动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提起或书面委托。在有些案件中,委托鉴定必须告知诉讼双方当事人;鉴定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委托的要求,鉴定人不能擅自修改或变更鉴定目的。 (2)鉴定的程序和过程需遵循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调查有关资料,收集事实证明材料等。 (3)鉴定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质证。 一般情况下,具备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 (1)在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工作的专职法医师; (2)受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委托的医学院校法医学教师; (3)受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委托的医师及其他专家。这里,接受办案机关或单位的指派或委托,是使鉴定结论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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