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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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试题1道路运输法规(183道题)

从业资格试题1道路运输法规(183道题)

C
36、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A.1年 B.3年 C.5年 37、道路运输驾驶员,经( • A、设区的市级
C )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A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从业知识考试合格,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B、县级 C、省级
38、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 A、70周岁 B、60周岁 C、55周岁
B
A C
24、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的罚款。 • A、500元~2000元 B、300元~3000元 C、200元~2000元 25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 A、50元~500元 B、30元~300元 C、20元~200元 26、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 A、1000元~3000元 B、1000元~5000元 C、2000元~3000元
5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 )。 • A、优良、合格、不合格 B、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B)从业资格证。
C、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C
5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 ),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5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 申请( )强制执行。 • A、人民法院 B、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人民检察院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从业资格证(封底)(封面)
从业资格证
(第1页)
(第2页)(第3页)
(第4页)(第5页)
(第6页)(第7页)
说明:
1、封面
材料采用证件革,颜色为老兰平纹。

字体字号分别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二号宋体,烫金压凹。

“从业资格证”——零号长标宋体,烫金压凹。

“行徽”——烫金压凹。

2、封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小二号长宋体,压凹。

3、成品尺寸:宽80mm,高115mm。

4、从业资格类别栏分别填写: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机修)、机动车维修(电器)、机动车维修(钣金)、机动车维修(涂漆)、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评估)、道路运输经理人、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业务接待员。

5、本证件只能打印,禁止手写或者涂改。

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该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7。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颁布时间】2016-4-2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zfxxgk/bnssj/zcfgs/201605/t20160 511_2026395.html【全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 二、删除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和第(二)项中的“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五、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六、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12.02•【文号】厅公路字[2008]153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id]111407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了推进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工作,经部同意,广东、甘肃和山西省交通厅正在开展IC卡道路运输证及IC卡从业资格证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IC卡道路运输证及IC卡从业资格证式样和数据格式IC卡道路运输证及IC卡从业资格证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和数据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IC卡道路运输证式样和数据格式参照《IC卡道路运输证应用技术规范》(JT/T654-2006)执行,具体式样参见样卡1。

广东省拟对2009年1月1日后核发的IC卡道路运输证式样作部分调整,具体式样参见样卡2。

(二)由于尚未制订IC卡从业资格证标准,试点工作期间IC卡从业资格证暂按以下标准制作,具体式样参见样卡3。

1.外形尺寸。

IC卡从业资格证采用标准尺寸卡片,长、宽、厚分别为85.6毫米、53.98毫米、0.76毫米。

2.正面内容。

卡片正面印有“姓名”、“从业资格证件号”、“住址”、“从业资格类别”、“发证机关”、“有效期至”等6项文字内容和从业人员照片,其中“从业资格证件号”为从业人员身份证号,“从业资格类别”采用代码及简称(从业类别代码及简称见附件)。

3.背面内容。

卡片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监制”三组文字和行业徽标。

4.底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8月26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道路运输知识考试题(五)

道路运输知识考试题(五)

道路客货运输知识考试试题〔五〕本试卷总分值100 分编号身份证号总分一、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属于_____。

A.企业所有的集体资源B.经营者所有的个体资源C.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2、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____个小时。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到达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____技术等级。

4、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到达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____技术等级。

5、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客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到达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____类型等级。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_____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______。

8、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____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审验。

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____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第1页第2页10、《道路运输证》____转让、出租。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_____。

A.第三者责任险B.承运人责任险C.全车盗抢险12、国际道路运输予以批准后,应当向____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13、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长驻代表机构,须经____批准。

A.B.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14、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经____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知识考试合格。

15、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____。

16、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从业基本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____以上。

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书要求

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书要求

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书要求一、证明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书成为了衡量驾驶员能力和从业水平的重要凭证。

该证明书的颁发对于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书的要求进行探讨。

二、申请资格要求任职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特殊车型如大型客车要求申请人年满21周岁),年龄上限一般为50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2.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有高中以上学历者优先。

3. 健康状况:申请人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从业人员身体条件的规定。

4. 无犯罪记录:申请人无重大犯罪记录,尤其是涉及交通违法、刑事犯罪的记录。

5. 技能培训:有相关驾驶培训证明,并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应考试。

三、申请流程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1.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 培训学习:参加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合格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服务技巧等知识。

3. 考试报名:根据培训结束后的考试通知,申请人需准时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4. 考试合格:合格后,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并根据规定领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书。

四、证明书内容要求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 驾驶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证书编号:每个证书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管理和查询。

3. 驾驶车型:根据考试合格的车型,明确能从事的车辆类型。

4. 驾驶范围:规定驾驶员能从事的业务范围,例如货运、客运等。

5. 有效期限:证明书应明确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6. 签发机关:明确颁发证明书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资格认证机构。

五、证明书管理和监管为保证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管机制:1. 信息共享: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证明书信息可以查询和核验。

道路运输货物资格证

道路运输货物资格证

道路运输货物资格证
道路运输货物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一种,由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 10 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货物资格证是从事道路运输行业必备的证件之一,它不仅代表着驾驶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也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因此,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的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培训和考试,获得道路运输货物资格证,以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同时也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二、删除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和第(二)项中的“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五、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六、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2020/3/27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考试:道路运输法规考试试题二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考试:道路运输法规考试试题二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考试:道路运输法规考试试题二1、单选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万元以上10万(江南博哥)元以下B、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正确答案:A2、判断题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以使用自行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正确答案:错3、单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持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参与经营活动。

A、道路运输证B、身份证C、健康证正确答案:A4、判断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以上的罚款。

正确答案:错5、多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A、车辆维护和检测B、交通事故C、自然灾害正确答案:B, C6、单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

A、容积指标B、乘载数量C、技术标准正确答案:C7、多选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

A、责令改正B、按规定进行处罚C、取消驾驶资格正确答案:A, B8、判断题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其投入运输的车辆上,可以不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正确答案:错9、判断题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以上。

正确答案:错10、多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等知识的培训。

A、操作规程B、安全教育C、职业道德教育正确答案:B, C11、判断题未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投保。

正确答案:对12、单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管理部门备案。

1道路运输许可证(样本)

1道路运输许可证(样本)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式样及内容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

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式样1)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 28cm ,材质为 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

副本外廓尺寸为18× 13cm ,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

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 交运管许可 X 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

X 交运政许可 X 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 X ”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 X ”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

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

“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

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

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

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
资格证式样
(一)纸质证件式样
(第6页)(第7页)(第8页)(第9页)
说明:
l.封面
字体字号分别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17磅汉仪楷体简体,烫金压凹。

“从业资格证”——24磅汉仪楷体简体,烫金压凹。

“国徽”——宽33mm,高35mm,烫金压凹。

2.封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10磅汉仪楷体简体,压凹。

3.成品尺寸:宽80mm,高115mm。

4.第2、3页内容只能打印,禁止手写或者涂改。

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本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5.第3页发证机关栏中,每栏的从业资格类别打印1类从业资格类别汉字全称,示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每证不超过3类从业资格类别,按取得从业资格的先后顺序由上到下依次打印。

6.第4-8页注册(登记)、继续教育、诚信(信誉)考核、违章和计分等记录对应的从业资格类别栏打印从业资格类别汉字简称,示例:客运驾驶员。

(二)电子证件式样
注:关于电子证件的具体要求,参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 1290)相关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填写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填写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填写一、从业资格证式样从业资格证式样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封面1.材料采取证件革,颜色为老蓝平纹。

2.字体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二号宋体,烫金压凹;“从业资格证”为零号长标宋体,烫金压凹;“行徽’’为烫金压凹。

(二)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为小二号长宋体,压凹。

(三)尺寸成品尺寸:宽80mm,高115mm。

(三)印章1.从业资格证使用直径为20mm(少数民族地区名称:过长的可用25mm)的红色圆章,内嵌“××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

由发证机关在发证机关栏内加盖“证件专用章”,印章由各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刻制。

2.证件钢印为直径30mm的钢质圆章,内嵌“××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

二、填写规范(一)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栏分别填写以下内容:1.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2.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6.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7.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8.机动车维修(机修);9.机动车维修(电器);10.机动车维修(钣金);11.机动车维修(涂漆);12.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评估);13.道路运输经理人;14.道路客运乘务员;1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1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17.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18.机动车维修企业业务接待员。

(二)从业资格证基本编码规则从业资格证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由区域代码、专业代码、等级代码、变更码、年份码和流水码6个部分19位数字组成,具体编码如下:1.第1~6位为区域代码,分为省、市、县3级,每个2位,共6位数字。

具体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编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发布机关: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发布日期:2006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时效性:有效题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OO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安全操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认定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八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两年以上;(五)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和印制发放办法件精品文档11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和印制发放办法件精品文档11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规则和印制发放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规则和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9号)和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出租汽车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岗位培训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2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件)。

第四条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详见附件2)包括从业资格证号和从业资格类别。

从业资格证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类别分为汉字全称、汉字简称和数字代码等3种形式。

汉字全称记录于从业资格证件的发证机关栏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汉字简称记录于从业资格证件的注册(登记)、继续教育、诚信(信誉)考核、违章和记分等记录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数字代码仅记录于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不在从业资格证件上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中的证件编号对应从业资格证号,准教类别对应从业资格类别。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设置二维码。

二维码(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包含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以及包含详细信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查询网址。

发证机关具体负责二维码的生成和打印。

第六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具体负责从业资格证件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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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徽”——烫金压凹。
2、封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小二号长宋体,压凹。
3、成品尺寸:宽80mm,高115mm。
4、从业资格类别栏分别填写: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机修)、机动车维修(电器)、机动车维修(钣金)、机动车维修(涂漆)、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评估)、道路运输经理人、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业务接待员。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封底)(封面)
(第1页)
(第2页)(第3页)
(第4页)(第5页(第9页)
说明:
1、封面
材料采用证件革,颜色为老兰平纹。
字体字号分别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二号宋体,烫金压凹。
“从业资格证”——零号长标宋体,烫金压凹。
5、本证件只能打印,禁止手写或者涂改。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该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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