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四、从业行为规定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其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四、从业行为规定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征,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五、法律责任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的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换证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2、从业资格证件换证,补证和变更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原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对于维护运输安全、保障运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完善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提高运输人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制定了本制度。
二、总则1.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和保密。
2.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分类体系。
3.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应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三、档案建立与归档1. 运输人员档案应在员工入职时建立,包括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2. 运输人员档案应按照年度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时效性和便于查阅。
3. 运输人员离职后,档案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销毁或外传。
四、档案保管与使用1. 运输人员档案应保管在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2. 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档案资料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3. 运输人员档案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清晰和准确。
五、档案查询与借阅1. 运输人员档案查询应符合相关权限和程序,不得随意查阅他人档案。
2. 运输人员档案借阅应填写借阅登记簿,明确借阅目的和归还时间。
3. 档案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私自复制或外传。
六、档案销毁与移交1. 运输人员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销毁,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销毁档案。
2. 档案销毁应制定明确的销毁程序,确保档案资料被彻底销毁。
3. 档案移交应填写移交记录表,明确移交内容和接收人。
七、档案管理责任制1.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上级报告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八、监督与评估1.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应定期抽查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并对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规范操作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靠,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从业人员资格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条件。
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并且在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同时,需要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也需要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装卸作业流程和安全防护要求。
二、从业资格培训与考试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特性、包装、标志,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设施,以及应急处置的方法和程序等。
培训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需要参加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合法凭证。
证书有效期为 6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进行换证。
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诚信考核。
如果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或者变更了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变更。
四、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一)驾驶员1、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2、认真检查货物的包装、标志和数量,确保货物与运输单证相符。
3、途中停车休息时,应当选择安全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当冷静应对,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运输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运输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运输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是指该公司为管理其从业人员,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
权益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其中,从业人员管理档案是指运输公司对从业人员进
行信息记录和管理的文件。
下面是一个运输公司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内容和管理流程
的简要描述:
1. 档案内容:
-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学历和资格证书:包括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和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和日期等。
- 任职信息:包括入职日期、职务、岗位、薪资待遇等。
- 奖惩记录:包括表彰、惩罚等。
- 健康档案:包括体检报告、疾病史等。
-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等。
2. 档案管理流程:
- 录入与建立档案:在员工入职时,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建立并录入档案。
- 更新与维护档案:一旦有员工信息有变动,例如晋升、离职、调岗等,公司需及时更新和维护员工档案。
- 保密和安全管理:公司需对员工档案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丢失。
- 档案查询和利用: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和需要使用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利用员工档案信息。
运输公司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有助于公司对员工信息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权益的维护。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对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评
估和培训规划的制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颁布时间】2016-4-2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zfxxgk/bnssj/zcfgs/201605/t20160 511_2026395.html【全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 二、删除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和第(二)项中的“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五、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六、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的物流体系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个至关重要却又充满风险的环节。
为了确保这一领域的安全与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范畴。
这包括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人员。
他们的工作不仅关系到货物的安全运输,更关乎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对于驾驶员来说,其必须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得超过60 周岁。
同时,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一定年限以上的驾驶经历。
此外,驾驶员还需要通过相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熟悉各类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押运员的职责同样重要。
他们需要了解所押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押运员要时刻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同时,要对运输途中货物的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装卸管理人员则要掌握危险货物装卸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在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在装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货物泄漏、散落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特性、包装、标志、运输要求、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考核则要严格把关,确保从业人员真正掌握了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从业人员的管理,还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考核情况、工作经历、违法违规记录等。
这不仅有助于对从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也为企业在选拔和使用人才时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日常工作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比如,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装卸货物等。
(完整)(JT-T9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 914-201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档案分类、归档范围、立卷归档、电子档案.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办法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vehicle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3。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3.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practitioner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3。
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full—time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专门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4 档案管理编制要求4.1 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材料。
4。
2 归档材料分类管理。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2篇)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运输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运输人员档案管理。
2、职责(1)公司事物管理员负责对车辆各种技术资料的保管。
(2)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人员及车辆证件复印件及监督证件的有效性。
(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管随身携带证件,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4)车辆主驾负责保管责任车辆的随车证件,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3、工作要求(1)人员管理运输人员的招聘由销售部。
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初选,经公司级培训合格后进入销售部试用,经试用及部门培训合格送各相关部门学习取证后方可正式上岗。
(2)经公司培训取得相关证件者,必须与公司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内离开公司时,企业有权扣回相关证件的取证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驾驶员分为机动驾驶员、主车驾驶员,经考核合格实行逐级晋升。
(4)人员档案管理(5)各岗位人员负责保管各自持有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持证件有效完好。
(6)各岗位人员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扣证或证件失落,无证期间公司发给____元/月基本工资;如因企业原因造成扣证,扣证期间发给____元/月基本工资;以上两种情况均要求无证人员服从公司安排,另发工资按新安排岗位核发;不服从公司安排不发给基本工资并作旷工处理直至开除。
(7)车辆档案管理(8)在车辆购进上牌,所有手续办理结束后,经办人及时将所有资料转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保管。
(9)新车上牌结束后,经办人将车辆运行所需的所有证件移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根据证件将数据证号等记入“车辆档案”,并将证件复印件存档。
(10)车辆管理员在证件复印存档后,将证件原件、随车工具等交于指定主驾司机且应有交接手续。
(11)车辆驾驶员保管随车证件正本,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12)车辆管理员保管车辆证件的复印件,监督证件的有效性,对即将到期的证件提醒相关责任人,公告栏予以公布。
(13)出现下列情况由车辆责任人负担损失:a.因保管不当造成证件失落。
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确保从业资格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资格档案管理。
第三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完整地反映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状况;(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四)规范化原则: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从业资格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二)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表彰奖励记录等;(三)从业人员的违法违纪记录、投诉举报处理记录等;(四)其他与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一)从业人员入职时,应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二)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有资格变动,应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档案进行核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一)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整洁、有序,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二)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的安全状况;(三)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借阅、复制,确需借阅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从业人员本人可随时查阅自己的资格档案;(二)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办理相关手续;(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一)从业人员的资格档案在达到规定的保存期限后,应予以销毁;(二)销毁档案前,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或泄露。
运输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确保运输业务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运输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工、押运员等。
第三条运输从业人员档案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奖惩、晋升、离职等提供依据。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运输从业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教育背景: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3. 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离职原因等;4. 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5. 健康状况:体检报告、疾病史等;6. 考核与奖惩:年度考核结果、奖惩记录等;7. 离职与退休:离职原因、退休手续等;8. 其他相关资料: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客户评价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运输部负责运输从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输部设立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第七条运输从业人员需配合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运输从业人员入职时,需提供相关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归档。
第九条运输从业人员档案的变更、更新,由本人或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修改、归档。
第十条运输从业人员离职时,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运输从业人员档案的查询,需由本人或授权人提出申请,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保密第十二条运输从业人员档案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十三条纸质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的专用档案柜中。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应采用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从业人员档案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运输部负责解释。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运输人员档案,规范运输人员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建立:明确运输人员档案建立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运输人员档案的建立依据、建立责任人、建立材料和资料等。
2. 档案归档:规定运输人员档案归档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档案编号、整理、分级和归档等。
3. 档案保管:明确运输人员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和保管措施,包括保管场所、存储条件、防火防盗和备份等。
4. 档案查询和使用:规定档案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合法、规范和方便使用,包括档案的查询、复制和借阅等。
5. 档案保密:明确档案保密的原则和措施,确保档案内容的保密和安全。
6. 档案销毁:规定档案销毁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销毁申请、审核和销毁方式等。
7. 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档案管理责任人和责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并根据实际运输人员档案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具体的细化和补充。
同时,还应将档案管理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相衔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天津赛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道路危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保密原则。
第三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四条本制定由从业资格培训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档案管理员职责第五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管理员职责是:1、坚持平时整理,可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合理分类存放,以便于归档。
2、负责从业资格证培训档案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保管好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培训档案,并注意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4、主动接受上级主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时更新,按时、按标准建档。
5、按要求提供统计报表。
第三章档案材料与归档第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档案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记录和诚信考核记录。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归档应遵守以下规定1、归档材料每件一份,必须收集齐全。
2、归档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使用电脑打字,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
3、归档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齐、不涂改,归档填写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可遗漏。
4、应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否则不可归档。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要求借阅档案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九条在借阅过程中,借阅档案不得涂改、折卷、拍照、等情节。
第十条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确实还需借阅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四章档案存放管理第十一条道路运输驾驶员。
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档案室。
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二条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工作。
第十三条除档案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任何人不得吸烟。
道路运输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 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2 年以上;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wei)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从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的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工作的押运人员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wei)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从事机动车维修的技术人员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技术负责人员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安全操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认定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八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两年以上;(五)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发布机关: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发布日期:2006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时效性:有效题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OO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当坚持“素质优先、合理适用”的原则,注重安全、规范、高效、便利。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国家行政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 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具备履行职业道德的基本素质和品德修养;(四)具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五)取得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件。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符合其准驾车型行驶的有效驾驶证;(二)无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二年内的记录;(三)五年内未曾因犯罪行为被判刑的记录;(四)两年内未曾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全责的记录。
第七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从业:(一)因犯罪被依法判刑,未满五年之日起;(二)具有嗜好、药物、酒精依赖、精神病等不适宜从事道路运输从业的情形;(三)屡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较坏的行为记录;(四)有特定疾病、残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宜驾驶的情形。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管理机制第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配备、培训、考核、激励、奖惩、职业升迁和退出机制。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评定,根据工作表现,对合格从业人员给予荣誉称号、晋级奖励等激励措施;对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扣减工资、降职等处罚措施。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分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维修工、调度员、监督员等。
其中,驾驶员按照车辆类型分为货车驾驶员、客车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校车驾驶员等。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道路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道路运输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五条培训机构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取得培训机构资格,具备开展培训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培训内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道路运输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和预防、货物安全作业规程、车辆维护管理、驾驶技能和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培训方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方法应当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模拟培训、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培训证书完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后,应当颁发相关培训证书。
证书需注明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个人信息等。
第九条考核制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完成培训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应当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并按照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评分,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相关证书。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档案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考核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等内容,档案应当予以保密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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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驾驶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必备
材料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后者适用于技术负责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适用于质量检验人员);
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适用于质量检验人员);从业源自格证件复印件。必备材料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辅助
材料
机动车驾驶
附件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
类别
档案内容
备注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必备
材料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培训教练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相应教学经历证明(适用于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必备
材料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辅助
材料
注:自《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后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建立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必备材料中规定的档案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辅助材料。
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辅助
材料
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必备
材料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辅助
材料
机动车维修
技术人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