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责任书【可编辑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责任书

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责任书

建国陶瓷厂:

贵单位兴建的门卫在我所管辖的大榄变电站10kV建国线、特钢线14号至16号杆的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

2.5米防护区域内,为保证贵家属(职工)、施工人员和您本人的人身安全以及保障我所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请您落实好以下安全事项,并教育贵家属(职工)、施工人员共同遵守。否则,因贵家属、施工人员或您本人不慎而造成的触电事故,责任自负;另外,若因此而造成电力线路的停运或电力设施的损坏,我所将根据实际损失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索赔。

贵户需落实的安全事项:

一、请遵守以下规定:

1.此电力线路为10千伏的高压线路,危险勿近。

2.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

2.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3.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安装构件、工器具等与10千伏导线最小的安全距离为

2.5米。

4.禁止向电力线路抛掷物件。

5.禁止持竹杆、钢筋、电视天线、水管等长形物体进入距离导线

2.5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误触碰。

6.不得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不得在杆塔、拉线上悬挂物体(包括晾晒衣服)。

二、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建筑物邻近导线的一侧进行施工材料或其他物品的传送。

三、邻近10千伏电力线路作业或施工时,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应设专人监护,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如小于上述安全距离(即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作业,要首先征得我所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贵单位在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物(见下图)高度米,不得改建或加高,并加装防止攀爬的措施及悬挂禁攀标志。

供电所(盖章)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 业主签收: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送:

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告知通知书

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告知通知书

XX建设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在我局XXX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KVXX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

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安全风险告知:

一、35KVXX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3500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

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XX电力局

通知人:

通知时间:年月日

接收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