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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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租合字第号

甲方: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作的基础上,为促进商品流通、繁荣市场经济,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商铺销售合同如下,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标的商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位于市路号之一商场楼、编号为号、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地作为本合同标的商铺使用(详见附图)。

第二条本条款作为选择性约定,打“√”选择: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

□保证金于本商铺开始营业后月/日内由甲方悉数返还乙方。

□合同期满,若乙方不违约,甲方将保证金悉数返还乙方。□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需交纳¥

元作商品质量承诺保证金,如果半年内未出现顾客投诉、诉讼或其它索赔请求的,甲方将保证金不计息退回给乙方;因乙方商品质量等问题需要给付赔偿的,商场将从上述保证金款项中直接扣划代支。

第三条商铺的设计、装修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

方负责,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须经由甲方书面形式审定同意后实施。合同期间,商铺重新装修或局部修改,适用本条款。

第二部分商铺经营的商品及质量

第四条乙方在本商铺经

营系列(品牌)产(商)品。乙方必须在

双方确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超越经营范围的其它品牌商品引进场内展销。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保证商品质量合格,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商品、国家严禁流通的商品。商品进入商铺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可证实商品质量合格、销售合法的证书、文件(指复印件),打“√”选择:

□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资料□ 生产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产品认证标志□ 产品名优标志□ 专利授权证书

□ 进口商品的相关证件□ 代理销售授权书□ 其它证书及文件:

第六条商品或其包装应当依法标明相关标识,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辨别商品、正确使用商品。所有商品的标价,必须使用甲方统一适用的价格标签。

第七条乙方对所提供的商品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维修),并遵守甲方商品质量的对外承诺。如乙方未能履行,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商铺商品负有进行质量监督的责任,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质量存在问题的商品撤出商铺,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第九条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致被投诉、诉讼、赔偿、罚款等,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代为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条对不适销的商品,甲方有权提出调整商品结构的要求,乙方有义务及时考虑甲方的要求,并作出有利于提高销售量的调整。

第十一条本条款作为选择性约定,打“√”选择:

□乙方商品需要存放于甲方仓库的,双方应当对商品进行交接、办理相应入仓手续。乙方应当交纳租金、管理费,甲方对入仓的商品负有防盗、防火的责任,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商议。非甲方原因而引起的乙方商品质量等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独立小仓库㎡,仓库租金每月¥元,乙方自行负责仓库保管。

第三部分商品价格及促销管理

第十二条本商铺商品零售价格实行市场统一价格,由乙方制订,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执行;若商品无法实行市场统一价格,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须保证提供给甲方商场销售的商品的进价不能高于市内的其它商场。

第十三条根据市场形势变化,乙方进行削价销售商品的,应提前将方案交付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以求共同发展,乙方承担的广告促销费用为,打“√”选择:□目标销售额¥元/月的 %;

□当月实际销售额¥元/月

的 %;

□其它约定:凡遇甲方举行重大促销活动时,乙方同意另行分摊广告促销费具体

为:

第四部分费用结算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每月日(逢节假日则顺延)为商铺上月销售的结算日。

第十六条结算前双方应当对上一月本商铺商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广告促销费及当月管理费、使用费等数据进行核对,作为当期的结算凭据。

第十七条本商铺使用费、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打“√”选择:

□ 收取固定费用:甲方于当月结算日前向乙方收取本商铺固定使用费¥元、管理费¥元(包括公共电费、保安费、卫生费及其它管理费等)。

□打“√”选择

1、目标销售扣点计提:甲、乙双方经市场调查比较,确认乙方使用商铺应交甲方每个结算月内的目标销售额扣点利润(使用费)应为¥元/月的 %即

¥元,每年合计¥元。

2、结算年/月内(首年月日至下一

年月日为一个结算年,结算月以自然月计算)如果乙方商铺销售额低于或等于 /年

或 /月,则甲方按 /年或 /月销售额的 %计提销售利润。如果乙方销售额超

过 /年或 /月,超出部分,甲方按 %计提销售利润。

3、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保底额每个月清算一次,年度进行总清算。如果甲方已计提利润总额超出甲方应计提的额度时,超出的部分在年度清算时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4、结算年限届满时,双方按第十七条第2款的约定进行年度结算,乙方年度应付使用费抵减业已缴付使用费后,若仍有欠款的,乙方须于年度清算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应缴甲方的使用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乙方欠款额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每月按实际销售额的 %计提固定使用费,同时按乙方实际销售额 %计提管理费(包括公共电费、保安费、卫生费及其它管理费)。

□ 其它结算方

式:

第五部分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以自身的名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及其它相关手续;乙方对本商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税费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在本商铺内,乙方的经营活动应当服从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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