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筋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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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筋分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已承接工程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乙方已知晓该总包合同相关内容,愿意承揽本工程的植筋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设单位:

第二条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分包范围: (项目名)土建拉结筋、构造筋植筋

2.2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加工制作、钻孔、清孔、灌锚固浆、植筋以及协助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需植筋位置进行测量、放线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资料,包竣工验收及分包工程相关的专项验收(钢筋甲供)。

第四条工期要求

4.1工期

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时间:符合甲方进度要求。

总工期: / 日历天(含法定休假日)。

4.2工期顺延:本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必须经甲方报请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方可相应延长,其他任何原因未经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均不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和理由。

4.3 乙方须严格按建设单位批准的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第五条质量要求:

(1)植筋定位要准确,钻孔时要避免钻断原结构钢筋,做到一次钻孔成功。钻孔应采用冲击钻,确保孔壁有一点粗糙度。钻孔孔径和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与砼基材表面垂直,偏差应≦5mm。

(2)终孔后,用硬塑毛刷或硬质尼龙刷清刷孔壁,然后用压缩空气将孔内灰尘吹出,反复4次清孔,不能用水冲洗。

(3)植筋胶应分别搅匀,再按一定比例准确混合,否则不宜使用。用注射枪注胶应从孔底开始,边注胶边提升,保证孔内胶体无大气泡,混合管不够长时应使用延长管。注胶量应以插入钢筋后有少许溢出为准,一般为孔深的2/3。

(4)植筋所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入端用钢刷刷干净,外露端长度要满足设计钢筋接驳长度要求。

(5)植筋用的钢筋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钢材,表面洁净、无严重锈蚀、油渍。钢筋预留长度应满足植筋、搭接、检查要求。将处理好的钢筋慢慢旋转插入孔内(植入速度不能太快),一次插入,直至孔底。当植入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可用铁锤敲击外露钢筋端部,确保钢筋完全插入。

(6)植筋如需进行拉拔试验的,若拉拔试验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拉拔试验不合格,则检测费及因此产生的返工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工程验收:按《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25:90)和甲方、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为准。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不因工程量变化、物价涨跌风险、政策性调整等各种因素而调整,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2)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物价涨跌风险、政策性调整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固定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的确定方式:以现场清点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合同价款按建设单位最终确认定案的该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款下浮/ %结算包干,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6.2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合同、满足甲方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6.2.1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如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社保费等)、材料费、设备费、机具费;

6.2.2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6.2.3措施费;如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成品保护费、安全防护及维护费用、为满足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为确保冬、雨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用等;

6.2.4风险费用(如物价上涨风险、工程量变化风险、安全风险、政策调整、政府调价等);

6.2.5 办理暂住证、务工证、上岗证等证件的费用(即政府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资格、证件)及乙方向政府及职能部门缴纳的一切费用。

6.2.6进场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及政府要求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

6.2.7试水试验、设备调试、材料检验试验等所有相关检验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耗用材料费用;

6.2.8满足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技术标准、规范所需的全部费用;

6.2.9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用;

6.2.10二次及多次出现的(设计、业主、监理、其他单位)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部位施工等;

6.2.11维修费等;

第七条变更、签证管理

7.1按6.1(3)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分包工程变更、签证、洽商及涉及到费用增加的各种事项均由乙方呆甲方办理签证,按建设单位确认并予以结算的费用的/ %进入乙方结算,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任何费用均不予结算。

7.2按6.1(1)、(2)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分包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如下:

7.2.1分包工程变更以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为准,乙方不及时执行变更造成返工及甲方或其他分包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2.2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及涉及到费用增加的各种事项均须办理签证,否则视为该事项为乙方提供的义务服务,不计算费用,签证办理须按《分包及供方经济签证单》格式(详见附件)及要求办理,所有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四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 (联系)单须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本项签证涉及费用。

7.2.3签证办理的期限:甲方安排的计时任务,乙方须在该任务完成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签证资料,其他所有签证事项须在该项工作完成后7天内向甲方报送签证资料,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报送签证资料的,即使乙方取得了甲方责任工程师的签认,该项工作视为乙方提供的义务服务,不计算费用。

7.2.4对于未施工前发生的图纸设计变更均包含在包干总价中,不再办理签证。

7.2.5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及涉及到费用减少的各种事项,甲方直接在办理结算过程中扣减相应费用。

第八条工程结算

8.1分包工程结算分为过程结算及最终结算。过程结算仅用于控制过程工程款支付,只是粗略统计乙方已完工工作量,结算金额不准确,不作为双方结算合同价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是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及要求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最终合同价款。最终结算须经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未经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的最终结算一律无效,不作为支付依据。

8.2结算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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