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二)新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二)

四、要约与承诺

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的4个意思表示,都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原则上是要约邀请,例外构成要构,从考试角

度讲,常见的是构成要约。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主要是

看是否符合第14条规定的2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

二是商业广告的发布人有接受拘束的意义。

商业广告的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

悬赏广告:指内容是以对方完成某种行为发布方给付一

定价金的广告。只要一方完成了悬赏广告发布人规定的行

为,就有权要求报酬。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以及要约生效的时间。

例:6月1日,甲给乙发出一个要约,6月3日到乙方。由于我国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6月3日要约生效。6月3日之前,甲可以书面形成撤回要约。

撤回的对象尚未生效的要约。

要约生效,有两层含义:

甲要接受自己要约的拘束,不可能撤回,撤销也要受限制;

乙取得承诺的权利。

在要约生效后乙尚未作出承诺之前,如果甲否认自己的

意思表示,这就是撤销。撤与撤销形式上表现为时间的不同,实质上表现为撤销的意思不同:前者适用于未生效的要约,

后者否认的是已经生效的要约。

重点掌握第19条不可撤销的要约。

根据第19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可以撤销要约:

要约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方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作了准备

工作。

例1:甲6月1日给乙发出一个要约,明确规定不必须在6月10日前作出承诺。

例2:甲6月1日给乙发出一个要约,写明不可撤销。

例3:甲发生一个要约的,表示一定静候乙的回复。乙

已经购买了原材料。

承诺

1.承诺的主体

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