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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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人代售货物的贸易方式。 ❖寄售人(Consignor)将货物运往代销地,委托当
地代销商(Consignee)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和办 法代为销售其货物。 ❖代销商代为收货、存仓、保险和销售,当货物售出 后,扣除费用和佣金,将余款汇交寄售人。
委托代销关系


出货在先成交在后


售出前物权属寄售人
销售同类商品。
的商品售予当地其他客户时,应付给代理商
佣金。
寄售、展卖、拍卖
一、寄 售(Consignment)
1、寄售业务的含义和特征
寄售(consignment)是指委托人(寄售人)先将货 物运至受托人(代销)的所在地,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 参照当地市场价格代为销售货物。
寄售、展卖、拍卖
一、寄 售(Consignment)
➢银行代理 ➢运输代理 ➢保险代理
代理的类型
总代理 一般代理 独家代理
总代理(General Agency)
❖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有权代表委托人 从事商务活动或非商务性的事物。
❖总代理的权限很大,选择时要特别谨慎。出口企业一 般不委托外商充当我方的总代理。
一般代理(Agency)
➢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委托人在同一代理地区/期 限内可同时委托多个代理商代销其指定商品。代理人按代理协议规定, 根据实际推销商品数额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进口商不得在经销地区之外销售所经销的商品。
独家经销权及其对等条件


包销商品的范围
经 销
包销商品的数量或金额

独家经销的区域和期限
议 的
包销商品的作价方法

包销商的其他义务

独家经销的期限
独家经销方式的利
❖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关系稳定,互相协作,互相制约。出 口商给予给予包销商一定优惠,充分调动包销商的经营积 极性,专心销售约定商品,并向用户提供必需的售后服务 和进行广告宣传,稳固市场、扩大销售。
第二十章 国际贸易方式
【教学内容】
1 . 传统的对外贸易方式 2. 新兴贸易方式

传统的对外贸易方式





新兴贸易方式
包销、代理 寄售、展卖、拍卖 招标、投标
对外加工及装配 对销贸易 补偿贸易 期货贸易 电子商务
1传统的对外贸易方式
➢通过国外经销商、代销商和代理商,是销售商品较 为可靠而有效的渠道; ➢采用经销或代理的方式,能建立有序的销售网络, 并防止客户之间相互倾轧竞争。
经销
1. 经销的概念及特征
经销(Distributorship)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 进口商达成书面协议,主要规定经销的种类、经销 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就地推销商品的 一种方式。
1. 经销的概念及特征
经销按经销权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①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亦称包销 (Exclusive Sales),是指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 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②一般经销,亦称定销。在这种方式下,经销商不享 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内委派几家 商号来经营同类商品。
经销
2. 经销协议
①经销协议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签约日期和 地点。
②是否有独家经销权。 ③经销商品的种类。 ④经销地区。 ⑤经销期限。 ⑥经销的数量和金额。 ⑦作价方法。 ⑧广告的宣传,市场情况报道和商标保护。
经销
3. 采用经销方式要注意的问题
(1) 经销方式的选择 (2) 对经销商的选择 (3) 订好经销协议 (4) 注意当地的法律规定

代销商不承担风险
寄售的优点
❖有利于卖方根据当地市场供求情况,及时掌握销售时机, 改进商品质量,提高竞争力,扩大销路,卖得好价。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佣金的支付
包销与独家代理的区别
区别
包销
独家代理
业务性质 买断或卖断 协议名称 包销协议
代理 独家代理协议
收入
包销人获取买卖商品的差价 代理人收取佣金
资金
自备资金购进商品
一般不用
责任
委托人不得将商品销售给当地 代理商一般不得再代理同类商品;委托人也
其他客户;包销商一般也不得 不得委派其他代理商,如委托人将委托代理
二、代 理(Agency)
代理人(Agent)按照委托人(Principal)的授权,代表委托 人与第三者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的行为,由委托人直接负
责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 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种类
人支付佣金。
代理的特点
◆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代理人负责居间介绍/招揽订单,不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 ◆代理人通常不垫付资金,不承担经营风险; ◆代理人按交易量和事先议定的比率收取佣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代
代理的商品和区域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包销商在经销区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在一定程 度上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造成的损失。
独家经销方式的弊
包销商经营能力弱,信誉不佳,会使供货商陷入困境。如: 独家经销商还经销其他出口企业的商品,不能专心经营约定 商品;独家经销商经营能力较差,不能完成协议规定的最低 限额;独家经销商作风不正、居心不良,凭借专营权压低价 格或包而不销,使出口企业受到限制,不能向其他商人销售, 从而蒙受损失,等等。
独家经销
(Exclusive Sales/Distributorship)
也称包销。出口商授予国外客户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独 家经营某一商品或某一类商品的权利,国外客户承包一定商 品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的销售量/额。
独家经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
❖买卖关系。独家经销商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
险(货价跌落及库存积压)。 ❖出口商不得向经销地区内的其他客户出售同样商品,
➢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居间 提供信息或介绍业务。委托人可与实际买主直接成交而毋需付代理人 佣金。
独家代理(Exclusive Agency)
➢代理人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 ➢委托人在该期限/地区只能委托该代理人推销其指定商品,
不能再委托其他客商推销同类商品。 ➢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地区内直接与客户交易,应向独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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