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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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市旅游局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本溪市旅游局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中共本溪市旅游局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基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研究讨论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XX名,选举产生委员XX名,差额XX名。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XX名,选举产生委员XX名,差额XX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举同时进行,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侧的空格栏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侧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右侧的空格栏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和另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票数多者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的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和另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在未获得通过的候选人和另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如果当选名额接近应选名额时,在征得到会多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由机关党委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后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4名,由机关党委提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其它选举人由工作人员引导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票进行清点,而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发出及收回选票情况,再开始计票。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持人后现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O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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