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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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之管理
当前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往来账款在会计核算中存在一些普遍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下属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金额不相符,造成各单位的资产、负债信息不真实;二是往来账款明细科目名称不规范、不明确;三是有些单位部分长期不能收回、支付的资金在往来科目挂账,短则几年、十几年,甚至有的几十年,最后形成呆死账,造成损失;四是有的单位将应作收支处理的款项不作当期收益核算,而是列入往来科目核算;五是有的单位在较短的时间内利用往来款科目进行与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无关的银行收付转账业务,利用往来账款科目出借银行账户。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科目的运用;二是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对往来帐款的管理,按照会计法要求建立健全往来款管理制度,定期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催收,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往来款的监督检查核对,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解决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单位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对呆滞往来进行梳理按程序报批;五是建立往来定期清理机制,同时对已核销往来款项备案待查,保留追索权。
具体清理步骤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一: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账面情况,认真填写造册;对各种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要逐一列明金额、具体事项及发生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并对往来款项进行分类(应收及暂付款和应付及暂存款)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步骤二:对于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要迅速摸清来龙去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催收到位。
确实不能一次性收回的,要责成当事人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方式,保障限期收回。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应说明往来款形成的原因、经过等详细情况,经本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当地国资部门的要求填报相关核销表册,由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国资部门审批备案,金额较大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国资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联合审批;
步骤三:财务人员应根据审批意见及时做好坏账核销等账务处理,坏账核销后,单位应当建立已核销款项台账,保留追索权并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