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处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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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05
废旧物品处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废旧物品处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废弃物品的管理,推动企业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变废为宝,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 危险废物的收集
2.1 液态危险废物、可盛装在容器内的固态危险废物。设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废矿物油、废油漆、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并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标明所盛装危险废物的名称。待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2 废(蓄)电池和废硒鼓。设置明显标志交由行政统一处理。
3 危险废物收集的注意事项
3.1 充分了解贮存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及贮存要求。
3.2 所用容器应满足所装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及贮存要求。
3.3 盛装液体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隙(至少
100mm)。
3.4 在存放区域附近贮存适当的清扫或控制溢出的材料。
3.5 遇到有危险废物溢满或泄漏时,若溢满及泄漏的危险废物为现场的
临时贮存地点,应向值长及设备管理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单位。安排有处理经验的人员携带适当的防护用品,前往有危险废物溢满或泄漏的区域进行清理(若情节轻微,可由当值负责人员执行;若情况严重,由值长通知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单位执行)。要严格防止泄漏物流入下水道或雨水井。必要时用适当的吸湿物料(例如活性白土、干软沙或蛭石)或利用泄漏控制工具覆盖和清理溢满物。并要将沾有溢满危险废物的吸湿物料当作危险废物来处理。
4 一般废物的收集
4.1 施工现场垃圾。施工现场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在现场收集并在工作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
4.2 设备包装材料(除泡沫)、废箱体、废纸张。所有包装材料(除泡沫)、废箱体、废纸张由运行人员集中一定数量打包存放在专门的临时贮存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4.3 废(铁)金属。所有废(铁)金属如废电缆等应指定专门临时贮存场所,设置明显标识,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4.4 废电气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废电气设备按照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处理。一般的废电气设备,由运行人员统一收集管理,若有利用价值可将其再次利用,若有残值,待达到一定数量后,请示公司领导进行处理。若没有任何价值,将其交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4.5 凡在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含油手套、废油漆桶、固体油脂等废物品均统一收集,待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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