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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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样品采集和现场测试

(一)空气、废气

(二)水和废水

(三)固体样品、生物样品

(四)噪声和振动现场测试

金额单位:元

(五)辐射现场测试

二、实验室处理和分析测试(一)理化检测

(二)生物检测

金额单位:

(三)辐射检测

三、生态调查

四、监测数据分析应用

说明:

1.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调查、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的,可酌情收费。

2.污染纠纷、仲裁、产品鉴定和竣工验收监测,其收费标准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50%。委托方要求监测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监测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

3.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是指监测点,“项”是指监测项目,“次”是指监测次数,“断面”是指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是指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4.夜间采样、监测、测量收费的项目,在规定收费基础上加收20%,时间从22:00—6:00计算;使用不需人工值守的自动仪器,夜间采样、监测、测量不加收费用。

5.国家新颁布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收费标准参考相似原理方法收费。

6.监测技术服务收费,如科研、监测成果转让,环境监测数据索取,代培监测分析人员等项目,由委托双方以合同方式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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