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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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10]8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10]8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于我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惠

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对于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浙江特色科学发展之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把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多作贡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30日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

1.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

2.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现代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3.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

4.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5.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省建设厅、省经信委)

6.加强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全面实施港航强省战略和内河航运复兴计划,积极打

造全国交通物流发展试验先行区,构建畅通高效安全环保的综合交通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7.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会展、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银监局、省金融办、省旅游局、省文化厅)

8.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重点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高能耗设备的淘汰和改造,加强工业余热利用,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9.积极发展核电,合理开发利用水电,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清洁煤发电技术,继续推进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省。(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

10.研究开发碳捕获和碳固化技术,促进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11.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加大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区域性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12.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重点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人防办) 13.推进各领域的节材工作,重点加强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14.扎实做好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工作;确定“十二五”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研究制定新一轮的政策举措。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15.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科院)

16.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逐步在化工、石化、造纸等行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17.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有序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省经信委)

18.大力发展环境工程业、环境产品和装备制造业、环境服务业。(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1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20.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工业园区、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21.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标准化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22.依法加强有机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标志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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