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购销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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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部品购销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部品购销合同

买受人(以下称为甲方):

出卖人(以下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号楼混凝土预制构件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数量、价款等:

1.1 采购清单

1.2 本合同所采购的数量为暂定量,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据实结算。

1.3 本合同所采购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所采购的单价为预制构件到施工现场卸车前的所有费用;包含预制构件模具费、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含加工损耗费等各项费用)、包装费、装车费(包括出厂装车,运货到工地现场发生的费用)、检验费(包括原材料检验、出厂检验等)、管理费、利润、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乙方组织产品的装车发货,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现场。生产中所需要的铁盒、线盒、水管等预埋件由甲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至现场之后的其它费用如卸车费、安装费、吊车费、现场检测费、底板支撑费用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质量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产品制作与验收执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37/T 5020-2014)文件要求。

2.2 保修期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

乙方向甲方提供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产品的替换服务,如甲方提出技术支持需要等要求,乙方需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2.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深化生产图纸进行生产,甲方组织联系设计单位及乙方技术人员陪同对深化生产图纸进行会审,会审无误后甲乙双方盖章或甲方代表在深化生产图纸上签字视为甲方对深化生产图纸的认可。

三、包装标准: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随车的垫木等随乙方货车返回工厂。

四、随车的必备品、配件、工具:

乙方随车交货单据、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交予甲方;预制构件吊装所需吊具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检验标准及货物验收:

5.1 标的物自到场起即为交付,甲方应在货物到施工现场即时卸车并对货物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因制造、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经乙方确认后,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退换,叠合板3天内替换到位。甲方未依约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因甲方保管、存放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2 甲方未履行完毕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第六条供货时间及地点:

6.1 供货时间:收到甲方预付款、合同及甲方项目部现场签字确认的供货计划单后,乙方组织生产,生产周期30天。产品进场时间及数量以甲方项目部签字确认的供货计划为准,甲方迟延付预付款或迟延提供供货计划,交货时间相应顺延。总体交货期需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与甲方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同步。

6.2 供货地点:货到本工程施工现场后经甲方卸货并验收。

甲方确认送达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确认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通过EMS向该送达地址邮寄的一切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文件、信函、传票、法律文书等)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如有变更,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此进行变更。

第七条货款支付方式:

7.1 预付款:项目使用预制构件前35天,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并且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预付款、深化生产图纸甲方审核认可后,开始组织生产。每层批次发货前,甲方提前向乙方账户支付本批次货款金额的 68% (不含预付款),

最后批次供货前甲方应付至总货款的98%(包含预付款),余款2%质保金在主体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货款的100%。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不欠款发货。

7.2 货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拒收商业、银行承兑汇票)。

第八条合同变更:

8.1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部签字确认的计划及图纸生产构件;如甲方项目施工图纸或者计划变更,甲方应在交货前至少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如乙方未进行生产,乙方应予以接受,供货周期相应顺延;如乙方已经生产,已生产的货物的价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

8.2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部签字确认的进场计划进行供货,如甲方对采购产品的数量及送货时间有重大变更,应在原计划交货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双方按变更后的数量及送货时间供货。

第九条双方指定代表:

甲方代表:电话:

甲方指定收货代表:电话:

乙方代表:电话:

乙方销售联系人:电话:

乙方发货联系人:电话:

乙方技术联系人:电话:

双方更换代表时,应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 乙方将产品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应于送货当日在送货单据上确认验收后签字;并交给甲方收货代表一联保存,作为结算依据。

10.2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每拖延一天甲方赔偿乙方当批次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

10.3 甲方应提前30天提供供货计划,至少3天通知乙方供货工程部位和时间,甲方负责对乙方到货部品卸货吊装。

10.4 甲方应保障现场道路具备货车通行条件和有相应堆放场地(每栋楼需保证有一层构件的存放场地)。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即时安排人员及装卸工具对货物进行安装或卸车,避免乙方车辆长时间等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车辆等待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及深化生产图经甲方认可后开始组织生产,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签字盖章的进场计划进行供货,如甲方对进场计划进行修改,提前30天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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