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老人痴呆植物人法律上如何处理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中有老人痴呆植物人法律上如何处理

(如何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导言:

当前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很多年迈的老人往往伴随老年痴呆、脑梗塞、中风偏瘫等疾病。轻则失去部分生活自理能力,总则已经丧失了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导致无法处理生活中的诸多事务,譬如卖房、领取社保等等,甚至离婚也久拖难绝。那么就必须通过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才能代其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是,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司法实践及审判中较为少见,下面笔者总结自身处理的几起案件,简单的介绍一下办理这种特别程序的一些要求及注意事项。

[基本概念]

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因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通过法院确定并宣告因精神病人或其他疾病而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目的是为了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当处理自己财产或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从而保护该公民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及管辖法院]

申请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或者是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管辖法院: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

5、其他近亲属的放弃监护权的声明(非必须)

6、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资料或者关系证明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7、病历资料或者鉴定意见(证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建议由人民法院指定机构后再鉴定)。

8、邻居证人证言(讲述其身体状态,精神状态,语言功能等,非必需)

9、现阶段身体状况的视听资料等(非必需)

[认定程序/审理期限/费用]

1、程序:申请立案——鉴定——开庭——判决

2、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30日内(鉴定期间不包含在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3、费用: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