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和评选办法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及规范1、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GB50400-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4、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5、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6、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7、CJJ67-9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8、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0、JGJ155-2007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11、06SJ805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年12、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3、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4、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5、GBJ125—89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年16、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17、GBJ14-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8、CECS218:2007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7年19、GB/T50106-2001给排水施工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20、CECS61:1994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21、GB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2、GB50052-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23、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4、L Y/T5132—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国家林业总局1996年25、JTJ/T006-9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交通部1998年26、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7、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6年2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号29、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30、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3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1995年32、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4、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06年3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年36、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7、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8、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1第一版3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2年第112号4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4号4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5号4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3年第119号外省标准及规范一、北京1、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术语和定义2、DBllI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D Bl11I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4、DBJ01—607—2001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5、DBJ01—88—2005北京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6、DBll/1280—2005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7、DBll/T245—200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8、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园林局1990年9、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0210、北京屋顶绿化规范二、上海1、DBJ08—231—98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上海市园林管理局2、DBJ08—75—98垂直绿化技术规程上海市园林管理局3、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沪绿200825号4、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5、上海市绿化条例6、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7、上海市绿化养护招投标实施细则三、其他园路工程技术规程浙江DB33/—2001云南省市标准及规范1、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2、云南省园林城市验收标准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正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年4、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年第30号5、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47号6、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84号7、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2001年8、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1997年9、昆明市立体城市绿化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0、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1、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2、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7年13、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7年14、昆明城市绿地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6年15、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2007年第3号16、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省林业厅1995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11.26•【文号】建城[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为抓手促进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向更高层次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中生态园林城市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引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指导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和工作方案,全面发动,广泛宣传,注重实效,稳扎稳打,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严格把关,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格审核把关。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78号二000年五月七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为提高城市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省政府决定积极参加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在全省开展省级示范小区建设工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大纲》、《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住宅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省住宅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实现,国家把扩大住房消费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优势产业加以培育和扶持。
住房需求从追求数量发展到对包括工程、功能、环境在内的综合质量的追求。
住宅建设也从过去的以量为主发展到量质并重阶段。
继续单纯地采取多投资、多建房的办法是无法满足需求的。
通过示范小区建设,树立样板工程,推广全国试点小区和小康示范工程建设经验,探索和积累符合各地实际的成功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城市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的重大举措。
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
3
4 建筑形态和造型应与周围已形成的城市空间、历史文脉和景观相协调。
2
5 建筑之间的间距,北纬26度以下不小于1:1,26度以上地区控制在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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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区绿地率大于等于40%。
3
7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
小 8 利用生物多样性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富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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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9 公共设施和住宅住宅联系密切,减少步行距离,实行人车分流。
什么是“绿色生态住宅”?
说具体点,就是开发土地时,尽量利用原有的生态环境,减少对自 然的破坏;在建筑过程中,使用环保节能材料修建墙体,建成后的房间 要东暖夏凉,减少使用空调,节约能源;注重小区水源的设计,利用好 雨水、自来水和地下水,就可以节约宝贵的水资源等等。
绿色生态住宅,是人类居住发展的终极目标,也是地球可持续发 展的根本要求,惟有坚持对绿色的追求,方能到达我们理想的居住状态, 对于地产公司来说更是责无旁贷。
《云南省城市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评价指标
项序 目号
修订指标体系内容
分值
1 小区选址应考虑大气优良的地域,周围不得有污染源。
2
2 小区交通便利,距离小区2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
2
3 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和周围自然环境建立有机的共生关系,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不得破坏自然水系和森林。
4
17 小区内硬质地面和不透水地面的遮阳面积大于等于30%(以植物覆盖为主)
1
18 控制电磁污染,对小区内二高压走廊变电站、开关站等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隔离。
1
一、基本评价指标
项序 目号
修订指标体系内容
分值
19 小区采用智能化管理和安防设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设厅《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设厅《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7.02•【字号】云政发[1996]104号•【施行日期】199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设厅《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的通知(云政发[1996]104号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上报的《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建设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改善住宅的功能与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居住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住宅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新建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于高级公寓和别墅等高标准住宅。
第三条城市住宅建设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有关城市规划、住宅建设及房地产业发展的法律和法规,贯彻与住宅产业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执行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二)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三)充分考虑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四)确保住宅质量,改善住宅使用功能,做到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美观;(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以建多层住宅为主,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的地方可适当建盖高层住宅;(六)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当考虑今年住宅改造的可能。
第二章套刑分类和面积标准第四条住宅套型划分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数、代际关系、职业特征等因素。
第五条住宅套型面积标准按下表分为四类:┌─────┬─────────┬────────┬─────────┐│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面积平方米│ 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套│ /套│ 平方米/套│├─────┼─────────┼────────┼─────────┤│一类│≤55│≥41│≤4│├─────┼─────────┼────────┼─────────┤│二类│≤70│≥52│≤5│├─────┼─────────┼────────┼─────────┤│三类│≤90│≥64│≤6│├─────┼─────────┼────────┼─────────┤│四类│≤110│≥75│≤7│└─────┴─────────┴────────┴─────────┘附注:(一)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已包括在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中;(二)各类住宅套型应有适当比例,新建小区和单位的住宅应以建设二类住宅套型为主;(三)设有电梯的高层住宅,7至18层的每套允许增加建筑面积6平方米,19层以上的每套允许增加建筑面积8平方米。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01]3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01]30号2001年3月1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推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44号)。
全省各地、各城市积极响应号召,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为改善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和确定的园林城市标准,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提出申报的各个城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并按验收项目逐一打分,提出符合园林城市标准的城市名单。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授予昆明市、安宁市、开远市、元阳县城、河口县城为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
望被授予首批园林城市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也希望其它城市(镇)以5市县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优美舒适的绿色空间,争取早日进入全省园林城市的行列。
附: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简介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一日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简介1.昆明市昆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
近几年来,特别是99世界园艺博览会在昆明的举办,昆明市市委、市政府抓住这个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进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使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40.住宅室内90%以上的空间应能实现自然通风;通风系统的换气率应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值。
2
41.厨房、卫生间采用变压式排气道。
2
42.燃气报警装置与室内排风设施联动。
1
43.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够获得日照,当有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应有2个以上居住空间获得日照;且获得日照的房间,其日照时数应符合不同建筑气候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
1
9.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
10.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小区的防灾性能。
1
11.利用生物多样性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富氧性。
2
12.公共设施和住宅的布局合理,商业服务设施、活动中心、中小学和托幼儿建筑与住宅联系密切,减少步行距离,实行人车分流。
2
13.小区内实行无障碍设计,设置盲道。
1
14.小区内部应提供足够的符合标准的停车场地)不低于1∶1),停车场与居住区布局合理,减少汽车尾气对住户的污染;室外停车场地应结合绿化,采用渗水性好的地面,使雨水就地渗透,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场。
2
4.建筑形态和造型应与周围已形成的城市空间、历史文脉和景观相协调。
2
5.必须符合详规要求所规定的建筑密度(24—28%);
2
6.住宅之间的间距,北纬26°以下不小于1∶1,26°以上地区控制在1∶1.1—1.2,避免视线干扰,保证住户的私密性。
2
7.小区绿地率≥40%。
3
8.容积率控制在1.0—1.2。
2
来源: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2
19.小区环境噪声白天小于50dB,夜间小于40dB。
2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云府办[2012]90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2〕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表彰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工作,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
第三条评选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对于已获得“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的单位,每二年进行一次复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云浮市城区范围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的绿化达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指标要求的均可申报。
申报单位的园林绿化工程须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管养一年以上。
第三章申报方法第五条申报单位对照《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和《云浮市城区园林式住宅小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标准的,可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申报时间为每年度的七月份。
第六条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申报表》。
(二)绿化方案总平面图;(三)绿化建设、管养情况的总结;(四)其它有关材料;(五)能反映单位绿化景观特点的彩照一套,并附文字说明。
云南省城市公园体系规划标准
总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
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 云南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会议
提出构建云南高原坝区“全域景观化”要求,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力度,将由山、水 、林、田、湖等生态要素构建的广义绿地纳入城市公园体系,提升完善公园体系, 构建规模等级合理、品质优良、景观宜人的城市公园体系,为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 、景观风貌提升和特色塑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共停车场应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 车场:宜设计为生态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
车和自行车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 衔接。
第七页,共21页。
绿道规划标准
绿道连接线设置要求
1、不宜过长,城市级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公里,市域级单段长度不宜超过3
公里,累计长度不超过当地绿道总长度的10%。 2、应保证衔接顺畅,步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自行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 于1.5m,双向不宜小于3m,净空不低于2.5m。
旧区公园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
方米。
第九页,共21页。
公园规划标准
旧区公园规划标准
本次公园规划标准,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园体系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空 间,严格按照公园类型的五级进行分级配套落实。
公园
旧区公园分级下限配置要求
类型 区域公园 次区域公园 片区公园 邻里公园
以生态绿量评估、适地适树作为城市新区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优化公园功能布
局,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园体系,突显公园景观品质,强调植物景观的重要地位,
并结合历史文化,突出场地的精神文化特色,建设具有云南省高原特色、高标准高要求的 城市新区公园体系。
区(县)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推荐标准表
配套设施(15分)
绿地布局、功能分区合理,与小区地形及建筑协调,突出小区特色。(5分)
道路、广场平整无破损;停车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有必要的标识系统,并与周边环境协调;照明采用节能照明技术和灯具且使用正常。(5分)
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整洁、美观、舒适。(5分)
区(县)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推荐标准
序号
指标
评选标准
得分
1
否决项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改建居住区绿地率≥25%,居住区绿地率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单位绿地率符合《贵阳市绿化条例》要求。
——
2
组织管理(20分)
居住区(单位)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5分)
4
管养维护(45分)
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停放车辆。(5分)
植物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及时到位;推广无公害农药及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10分)
爱绿护绿等环保宣传到位,主要植物标识设置完善,积极推广二维码标牌。(2分)
植物长势良好,无明显死株、残株、缺株等,无黄土裸露;水体清洁干净(10分)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满足居民(职工)休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宣传等功能需要,造型美观,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得当。(5分)
普遍应用乡土适生植物,种类丰富,乔、灌、花、草、地被合理配置,层次分明、形成特色,景观优美,季相丰富,功能显著。(5分)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严格控制硬质铺装、大树移植、植物亮化、模纹色块、假树假花等违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与要求的做法。(5分)
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3分)
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的通知闽建城[2006]5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参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对《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选办法》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选办法》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省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福建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附件1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实行申报制。
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均可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二、申报条件(一)已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规划,并实施2年以上;(二)对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组织自检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三)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经同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四)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的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五)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目标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三、申报时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评审年的八月底前。
四、申报程序(一)由申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抄报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二)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县城)组织资格评定,并提出初评意见;(三)设区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省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一)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二)城市(县)人民政府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报告;(三)申报城市(县城)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4、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逐项说明材料;5、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6、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25•【文号】建城[2005]43号•【施行日期】2005.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8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9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5]4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创建园林城市办法和标准。
对申报城市,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指导,做好资格评定、初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我部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改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区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参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标准)。
云南省园林城镇标准
③镇绿地系统规划随镇总体规划及时修编;
④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满足防灾避险要求。
4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①制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建设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认建认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等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②各项制度落实措施严格有效;
二、云南省园林城镇评选否决项
(一)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二)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三)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不落实;
(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
参照云南省园林县城指标解释。
节约型绿地建设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12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
3生态环境
一、云南省园林城镇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标
备注
云南省园林城镇标准
1综合管理
1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①有具体部门或专职的园林绿化专业人员负责镇域范围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②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②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
③植物配置注重乔灌草(地被)合理搭配,突出地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
附件2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以上五项有一项不达标者,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的通知-云政发[2008]1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的通知
(云政发[2008]14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丽江市、大理市、个旧市列为第四批省级园林城市,将石林县(2007年通过评审)、蒙自县、石屏县、华宁县和元江县列为省级园林城市,现予公布。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建园林城市,对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文明的认识,弘扬生态文化,改善生态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努力把我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8月8日
——结束——。
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
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为了提升城市居住环境质量,推动居住小区建设园林化发展,特制定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以激励和表彰在小区规划设计、绿化景观、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对象1. 评选范围包括小区住宅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占地面积不限。
2. 参评单位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
二、参评条件1. 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 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绿地与建筑相互融合,形成景观特色。
3. 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区等,符合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4. 小区环境整洁,有垃圾分类系统和垃圾清运机制。
5. 小区交通便利,设计有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和人行道系统,保证居民行动安全。
三、评选流程与标准1. 自愿参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办公室可主动申请参评,或由城市管理部门提名。
2. 初审: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参评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的小区进入终审环节。
3. 终审:由评选委员会包括城市规划专家、景观设计师、生态环保专家等组成,对初审合格的小区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绿化建设质量等方面。
4. 评选结果发布:评选委员会根据终审结果,评选出园林式居住小区获奖单位,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奖励1. 奖励证书:对评选出的园林式居住小区获奖单位颁发园林式居住小区奖励证书,以资鼓励。
2. 宣传推广:评选结果将通过宣传媒体、市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提升小区品牌形象和美誉度,吸引更多居民入住。
以上为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的核心内容,通过评选活动,可以推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和建设进一步提升,促进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居民提供宜居的居住环境。
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的推行对提升城市居住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小区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进一步阐述评选办法的相关内容。
五、评选标准的详细说明1. 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估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园林式居住小区的要求,包括小区布局是否合理、建筑与绿地的比例关系、景观特色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2017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云政办函〔2017〕166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6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4日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完善省级工业园区管理制度,促进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提高工业园区建设水平,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将工业园区打造成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和开放型经济先行区,根据?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园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认定,具有明确区域界限,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等有关规划的产业发展集聚区。
省级各类旅游、文化、农业等园区从其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工业园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注重实效、统筹协调、集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申报省级工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规划范围明确.工业园区规划要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四至”范围及其坐标。
(二)形成产业规模.工业园区建成区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申报时点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亿元。
(三)产业特色鲜明.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突出,具有较高的工业集中度,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所在县域总量的40%以上;园区前三类优势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若比重在90%以上,则园区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可放宽至20亿元以上。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2001年6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地进行栽树、种花、植草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第四条全省城市绿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优选特色植物,突出植物造景,创建园林城市。
第六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保护生态相结合。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国家绿化指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一、云南省园林单位标准(一)组织领导与管理制度1.单位领导重视,有绿化管理机构,人员到位,庭园绿化建设管理资金落实。
2.绿化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
3.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单位职工有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用花草等植物装点办公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绿化景观建设1.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
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其中:工业、仓储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商业金融、交通枢纽、文化娱乐、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机关团体、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对环境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5%。
2.属于旧城改造区(包括城中村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屋顶或露台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提高绿视率。
3.单位绿化设计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验收合格,有规范的竣工资料。
4.绿化设计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分明,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最大限度地进行垂直绿化、屋顶或露台绿化,形成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绿化结构,绿视率较高,具有较高园林艺术水平。
5.植物选择符合单位性质,充分运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的植物,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合理,乔木(包括大灌木)树种占所选树种总量的3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数量的70%以上,乡土树种的数量占所选用树种总量的60℅以上,体现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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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
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省各单位和小区绿化水平,促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云南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达标率达到60%以上的方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
2009年3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小区需在开工前进行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立项评审。
已经开展州、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选工作的,申报单位和小区应获得州、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称号后方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单位”和“云南省园林小区”。
“云南省园林小区”可与
“云南省生态小区”同时申报及评审。
二、申报时间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评选是我省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的基础工作,每年评选一次,各州、市建设局须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小区提出申请,对照标准自评分80分以上的,由州、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园林单位(小区)对照标准自评报告;
(二)《云南省园林单位申报表》或《云南省园林小区申报表》;
(三)单位或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客观反映绿地与总用地面积的关系);
(四)单位和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五)绿化效果的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其中:以上(一)、(二)项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三)、(四)、(五)项以光盘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评审与命名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采取查阅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对照标准打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二)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对审定通过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命名,授予“云南省园林单位”或“云南省园林小区”称号,颁发奖牌,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复查管理
对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实行动态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进行复查。
对取得“云南省园林单位”或
“云南省园林小区”称号后,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保留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
一、云南省园林单位标准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制度
1.单位领导重视,有绿化管理机构,人员到位,庭园绿化建设管理资金落实。
2.绿化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
3.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
内容,单位职工有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用花草等植物装点办公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绿化景观建设
1.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
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其中:
工业、仓储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文化娱乐、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
机关团体、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
对环境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5%。
2.属于旧城改造区(包括城中村改造区)的单位,绿
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屋顶或露台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提高绿视率。
3.单位绿化设计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验收合格,有规范的竣工资料。
4.绿化设计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分明,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最大限度地进行垂直绿化、屋顶或露台绿化,形成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绿化结构,绿视率较高,具有较高园林艺术水平。
5.植物选择符合单位性质,充分运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的植物,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合理,乔木(包括大灌木)树种占所选树种总量的3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数量的70%以上,乡土树种的数量占所选用树种总量的60℅以上,体现生物多样性。
庭园内有古树名木的,做到建档立卡并有专门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6.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有供职工游憩的小型绿化广场、游园,工作、生产环境整洁舒适。
7.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金融单位,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娱乐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8.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9.单位亮化工程美观、大方,且采用节能照明的技术和灯具。
(三)绿化管理
1.单位绿化有专人养护管理,并且管理得力,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整洁美观、花木茂盛,绿化配套设施完好,环境生态效益显著。
2.单位员工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强,认真执行绿化保护规定,无违法行为发生。
3.绿化设计方案未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要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单位,采
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资格。
二、云南省园林小区标准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制度
1.单位领导重视,有绿化管理机构,人员到位,庭园绿化建设管理资金落实。
2.绿化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
3.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居民有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用花草等植物装点居住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绿化景观建设
1.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5%,属于旧城改造(包括城中村)的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
2.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3.小区的绿化设计由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
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经验收合格,有规范的竣工资料。
4.绿化设计与小区的地形地貌紧密结合,有创新、有特色,乔、灌、草配置科学合理,形成优美丰富景观,环境优美整洁。
5.小区内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全绿化,绿地分布均匀,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高层绿化,提高绿视率。
6.植物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合理,乔木(包括大灌木)树种占所选树种总量的3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数量的70%以上,乡土树种占所选用树种总量的60℅以上,体现生物多样性。
小区内有古树名木的,做到建档立卡并有专门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7.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鼓励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8.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9.小区亮化工程美观、大方,且采用节能照明的技术和灯具。
(三)绿化管理
1.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绿化配套设施完好,环境整洁舒适,反映好。
2.小区内居民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强,能认真执行绿化保护规定,无违法行为发生。
3.绿化设计方案未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要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小区,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