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包括校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学生等举办的讲座。
第三条学术讲座应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人才为目标,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广泛性原则。
第二章讲座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讲座申请(一)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时间、地点、预计听众人数等。
(二)讲座申请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讲座审批(一)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讲座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讲座的主题、内容、主讲人的学术背景和讲座的意义。
(二)经审核通过的讲座,学校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批准,并通知讲座举办者。
第三章讲座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讲座组织(一)讲座举办者负责讲座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
(二)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周将讲座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宣传。
第七条讲座实施(一)讲座当天,讲座举办者需确保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并提前通知主讲人和听众。
(二)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主讲人及其学术背景,并对讲座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三)讲座过程中,主持人应维持会场秩序,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八条讲座记录(一)讲座举办者应做好讲座记录,包括主讲人讲稿、听众反馈等。
(二)讲座结束后,讲座举办者需将讲座记录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四章讲座评价与反馈第九条讲座评价(一)讲座结束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讲座主题、内容、主讲人表现、听众反响等。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讲座举办者及主讲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讲座反馈(一)讲座举办者需收集听众反馈,对讲座进行总结和改进。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反馈进行汇总,为今后学术讲座的举办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院学术报告(讲座) 管理办法(修订)

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报告(讲座)指在校内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内容清楚、有预设听众范围和人数的会议,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等。
第三章内容要求第三条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有利于传播先进的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术报告(讲座)聘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领导、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审批办法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讲座实行校、主办单位二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第七条审批、备案程序。
主办单位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至少提前一周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学术报告(讲座)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报科研学科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讲座)要同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审批部门要在接到审批表后的2日内予以批复。
第八条审批内容。
主办单位、审批部门应重点对学术报告(讲座)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等审核把关。
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学术讲座(报告)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报告)范围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由学院职能管理部门或系部面向全院(或系部)师生举办的,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二条学术讲座分类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部级学术讲座。
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院办公室或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面向全院师生的讲座;二是系(部)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师生,由各系部(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组织举办的学术性或与特定课程相关联的讲座。
第三条主讲人分类及资格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硕士学位。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各教学部门应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填写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需附讲座提纲)、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地点、经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等,经系、部党组织审核把关,召开党政联系会议,交教务处汇总制订学院学术讲座学期计划,报分管院长审定,最后经过学院党委会审核通过。
计划之外的学术讲座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才予以安排及支付讲座费用。
学术讲座的组织实施按计划进行,不在计划之列的原则上不予支付讲座费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
相应工作包括:1.准备工作:(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主办方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学校讲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讲座活动,提高讲座质量,保障师生参与讲座的权益,促进学术交流和文化繁荣,特制定本制度。
二、讲座组织与管理1. 讲座组织单位(1)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讲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专业需求,可设立讲座组织机构,负责本学院的讲座活动。
2. 讲座选题与审批(1)讲座选题应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需求,注重学术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2)讲座选题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3. 讲座邀请与安排(1)邀请讲座嘉宾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2)邀请嘉宾前,需与嘉宾所在单位或个人沟通,明确讲座主题、时间、地点等事项。
(3)教务处根据讲座安排,提前向学院(部)发布讲座信息,并协调相关资源。
4. 讲座宣传与报名(1)讲座宣传应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扩大讲座影响力。
(2)讲座报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教务处负责统计报名人数。
5. 讲座现场管理(1)讲座现场应设立签到台,负责签到、登记等工作。
(2)讲座主持人负责介绍嘉宾、引导讲座、维护现场秩序等。
(3)讲座结束后,主持人负责组织嘉宾与师生互动交流。
三、讲座质量保障1. 讲座内容审查(1)教务处对讲座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讲座符合学术规范,避免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2)学院(部)对讲座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教务处。
2. 讲座效果评估(1)讲座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师生对讲座进行评估,收集意见和建议。
(2)根据评估结果,对讲座质量进行改进和提升。
3. 讲座资料整理与存档(1)讲座资料包括讲座PPT、讲稿、嘉宾简介等,由教务处负责整理和存档。
(2)讲座资料可用于学术交流、教学研究等。
四、奖惩与激励1. 对组织、策划、实施讲座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讲座管理制度,影响讲座质量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对积极参与讲座、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师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促使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原《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政策及其他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第三条学术讲座的内容应遵守国家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理论引导、严谨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人文精神,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同时提倡和贯彻“双百”方针,支持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部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突出基础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创新以及学校各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研究动态的交流和研讨,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发展服务。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
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
各相关部门应对学术讲座内容和主讲人严格审查把关,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确保讲座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校企合作共同建设的原则第七条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聘请行业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八条校内高级职称教师两年内须做一次学术讲座。
所有外出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须在各系部做一次主题讲座。
鼓励校内青年教师积极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承办,教研处负责考评和管理,坚持系部组织申报、教研处审批管理的原则。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一、总则学术讲座是学校重要的学术活动之一,具有推动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的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提高讲座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讲座组织机构1. 学术讲座组织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讲座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学术讲座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学术讲座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三、讲座主题及内容的确定1. 讲座主题的确定应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的发展方向,符合学科的需求。
2. 讲座内容应以学术为导向,涵盖前沿研究领域和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四、讲座邀请与报告人选择1. 学术讲座组织委员会根据讲座主题和内容,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讲座报告人。
2. 报告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能够向听众传达清晰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
3. 报告人的邀请应提前与对方确认,并确定报告时间、地点和报酬等细节。
五、讲座时间和地点的确定1. 讲座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期中适宜的时间段,以方便广大师生参加。
2. 讲座地点应根据预计人数确定场地大小,并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讲座宣传与报名1. 讲座的宣传应提前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包括校内布告栏、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以吸引更多的听众参加。
2. 讲座报名应提供便捷的途径,采用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做好人数统计和座位安排工作。
七、讲座组织与管理1. 学术讲座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讲座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与报告人联系、场地准备、宣传推广、听众签到等。
2. 讲座中应设一个主持人,负责引导和控制会场秩序,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3. 讲座结束后,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讲座总结,并向报告人发放感谢信和报酬。
八、讲座评价与反馈1. 学校听众可以提交对讲座的评价和反馈意见,对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进行评价,以提高讲座的质量。
2. 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听众的反馈意见,对讲座进行改进和优化。
2024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2024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1.主办方:学术专题讲座由学院指定的相关部门或学术团体主办。
2.目的:学术专题讲座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分享,提高学院师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3.申请和审批:有意举办学术专题讲座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学院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讲座的主题、内容、演讲嘉宾等信息。
学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讲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安排。
4.演讲嘉宾:学术专题讲座的演讲嘉宾可为学院内外的知名学者、专家、企业家等,需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研究或实践经验。
5.时间和地点:学术专题讲座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和申请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尽量选择适合师生参与的时间和容纳人数较多的场所。
6.宣传和邀请: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以及向师生发送邀请函或公告通知。
7.参与和签到:学院师生对于学术专题讲座有义务参与,并在讲座现场签到,以便学院统计参与人数和反馈意见。
8.讲座内容和形式:学术专题讲座的内容应紧密与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相关,形式可包括学术报告、学科讲座、行业研讨等。
9.讲座记录和资料归档:学院将对学术专题讲座进行记录和资料归档,以便师生后续学习和参考。
10.反馈和评估:学院将向师生提供对学术专题讲座的反馈机制,并根据反馈结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关于2024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的管理规定,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广西科技师学院校政字〔2015〕号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容和质量要求第三条讲座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
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要把握学术讲座的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3)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
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第八条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第一类:国外某一领域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建筑工程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学院学术氛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院积极支持和鼓励开设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学术讲座(报告)水平,使之正常、有序、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以学院名义邀请校外专家向本院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报告)。
校内教师向本院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报告)可参照本办法酌情执行。
二、审批程序和审批原则申请者应当与主讲人共同商定具体内容与细节、阐明本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原则、听众情况等,力求所讲内容适合绝大多数受众的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
学术讲座(报告)应通过各学科(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周向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表、讲座(报告)题目、讲座(报告)提纲、时间地点、主讲人个人简介、报酬数量、支付办法、主持人、拟邀请的参加人员及其他需要申明的特定事项。
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认为情况特殊的学术讲座(报告),应报院长批准。
对各类学术讲座(报告)的审批,应当以学科(部门)建设和科研的需要,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并且应当以组织师生的可能性为条件。
学术讲座(报告)的内容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遵循学术自由原则。
三、组织分工(一)学术讲座(报告)的联络和宣传材料的报送、主讲人的陪同以及与院相关部门的沟通等事宜,由申报学科(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二)校内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三)学术讲座(报告)应实行学生签到和教师登记制度,出席记录由申报学科(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借教室和学生调课事宜,由办公室教学秘书负责;(四)申请者应在讲座(报告)活动总结后一周内提交总结报告(综述报告)、核销费用,上述材料复印件、审批表、活动安排表、签到记录以及与学术讲座(报告)相关其他文字资料一并提交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应编制档案文号并存档保管。
四、学术讲座(报告)报酬标准1. 院士、国外知名学者一次学术讲座(报告)酬金为3000~5000元;国内知名学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一次学术讲座(报告)酬金为1500~3000元,学校智力引进专家的学术讲座(报告)不考虑酬金。
2023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2023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1. 目的:学术专题讲座是为提高学院师生的学术水平和扩展学术视野而举办的活动。
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术专题讲座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其顺利进行。
2. 主办单位:学术专题讲座由学院主办,相关学术部门提供支持。
3. 讲座主题确定: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师生的需求确定讲座主题,关注时事热点、学术前沿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4. 演讲嘉宾邀请:学术专题讲座邀请演讲嘉宾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研究成果,能够为师生提供有益的学术交流。
邀请嘉宾要提前确定,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5. 讲座时间和地点:学术专题讲座的时间和地点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确保方便师生参加。
讲座时间可根据专家的安排进行调整,但需提前通知师生。
6. 讲座宣传:学院应及时公布讲座信息,包括主题、演讲嘉宾、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如学院网站、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确保信息的全面传达。
7. 师生参与:学术专题讲座对全体师生开放,鼓励师生积极参与。
学院可为参加讲座的师生发放证书或其他奖励,以激励其学术研究和参与讲座的积极性。
8. 讲座记录:学术专题讲座应有相应的记录和整理,包括讲座内容、演讲嘉宾的主要观点和师生的提问等,保存在学院档案中,以供参考和回顾。
9. 经费支持: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包括演讲嘉宾的差旅费、住宿费和讲座场地的租用费。
10. 评估和改进:学院应定期对学术专题讲座进行评估,并根据反馈意见改进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讲座的质量和效果。
11. 其他规定: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补充和规定,并纳入管理范围。
以上为2023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术讲座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进步。
学院相关部门和师生应共同遵守和执行,并通过不断的改进和推进,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影响力。
2023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2023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1. 审批程序:所有学术专题讲座必须经过学院审批并获得批准。
2. 主题选择:学术专题讲座的主题必须与学院的学科领域相关,符合学院的研究方向和教学目标。
3. 讲座组织者:学术专题讲座必须由学院的教师或研究人员组织,并确保讲座的质量和内容的科学性。
4. 讲座时间和地点:学术专题讲座的时间和地点需提前预约,并确保讲座的时间和地点能够适应听众参加。
5. 宣传与邀请:学术专题讲座需提前制定宣传计划,并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研究人员和学院内外的师生参加。
6. 参加要求:学术专题讲座对于学院内外的师生开放,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
7. 讲座记录:学术专题讲座需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和讲座内容。
8. 讲座评价:学术专题讲座结束后,应进行评价,了解听众对讲座的满意度和理解程度。
9. 管理责任:学院将设立专门的学术专题讲座管理团队,负责统筹和协调讲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以上是2023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的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流程将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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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学院开设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

文化创意学院开设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搭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提高学院学术水平,扩展和深化学生的知识,有效有序地组织好我院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活动,现就学院学术讲座的开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学术讲座的内容学术讲座要紧扣学术主题,贴近学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本着“百家争鸣”的原则,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精神,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介绍企业需求、产业动态,为积极搭建我院学术平台服务。
学术讲座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进行纯粹的商业产品广告宣传。
二、学术讲座的人员1.我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学术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或接受聘请,为师生举行学术讲座。
2.其它高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出研究专长的行家,可以应邀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3.社会有关学者、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可以应邀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4、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特邀嘉宾可以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三、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1.学术讲座按院、专业方向两级进行管理。
各专业方向对本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要从内容上进行审查把关。
一般要求安排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开设讲座。
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由教学院长、院长负责质量审查。
2.学术讲座要求具有知识性、科学性、学术性,要求密切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和配合当前形势。
各专业方向的学术讲座力求能形成专题系列。
3. 各专业方向每学期都要制定讲座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讲学者的姓名、职称、单位、讲座内容,预定讲座时间,并在开学后第二周前报学院教务科。
学院教务科负责拟定每学期学院学术讲座计划。
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安排讲座,必须提早一周以上填报《国际动漫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见附件1)。
4.我院教师面向学生的学术讲座一般安排在晚上与双休日(要求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外请专家开设的学术讲座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
某某学校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学校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科研工作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或系部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面向教职工、学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讲座要求第三条讲座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密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五条每场讲座的时间控制在60分钟〜120分钟为宜。
第三章主讲人资格第六条校内主讲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或讲师也可申请专题讲座,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展。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以及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讲座分级管理讲座分为校级讲座和系部级讲座。
校级讲座面向全校师生,由科研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系部级讲座主要面向本系部师生,由各系部组织。
第八条校级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
1准备工作(1)宣传:科研处负责落实讲座的宣传工作,提前3〜7日在学校宣传栏张贴讲座海报。
(2)通知:科研处在校园网发文通知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
(3)会场安排:科研处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相关部门协同进行会场布置。
(4)听众安排:科研处、人事处、学工部及相关系部统一组织教师和学生。
(5)音响设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录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全程或部分讲座录像;组织宣传部负责摄像及会后校园网报道。
2024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2024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1. 学术专题讲座的安排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讲座主题和邀请嘉宾。
2. 学术专题讲座的时间、地点和主题要提前确定,并公布在学院的官方网站和其他适当的渠道上,以便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参与。
3. 学术专题讲座的邀请嘉宾应是在该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学者、专家或业界人士。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联系嘉宾,并确保他们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讲座。
4. 学术专题讲座的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研究兴趣。
讲座可以涉及当前热点问题、学科前沿动态、学术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5. 学术专题讲座的形式可以是演讲、讲座、座谈会等,可以结合现场讨论和互动环节,以促进参与者的学术交流和思辨能力。
6. 学术专题讲座的评估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听众反馈、嘉宾评价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
学术委员会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讲座管理工作。
7. 学术专题讲座对学生的参与应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奖励机制,如发放学分、学术证书等,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 对于学术专题讲座的举办所需的预算应由学院提供,包括嘉宾的差旅费、讲座场地租金、宣传费用等。
学术委员会应按照预算要求合理控制讲座成本,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以上规定旨在提高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提供一个广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和创新。
2024年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丰富学院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确保学术专题讲座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学术专题讲座应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教学计划,着重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高尚情操的培育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的传播。
讲座内容需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专业性强,旨在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二、主讲人员条件主讲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科研成绩显著。
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拟申报讲师职称资格的专任教师);校外主讲人则需为副高以上职称的知名学者、社会贤达或能工巧匠。
三、组织管理1. 举办专题讲座前,各系(部)需提前一周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校内教师主讲的讲座由教务处直接审批,外聘人员主讲的讲座则需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 举办部门需负责讲座的组织管理、宣传工作,并自行解决除教室现有设备外的特殊设备需求。
同时,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讲座。
3. 聘请校外教师主讲的专题讲座应由系(部)负责人主持,确保讲授内容与申请审批内容一致,并在政治上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 原则上,每次讲座开设时,教务处及主讲人所在系(部)需至少安排一位教师到场,并做好记录工作。
四、任务安排1. 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学术专题讲座的开设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和客座教授开设讲座。
具体任务数分配如下:工商管理系____次,陶瓷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各____次,陶瓷工程系、公共教学部各____次。
各系(部)邀请的客座教授所开设的讲座可计入本系(部)完成任务数。
2. 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讲师及以上)前,需至少开设一次学术专题讲座。
五、讲座费标准1. 校外主讲人讲座费标准为____元/次,原则上每次讲座不少于____个课时。
宜春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

宜春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
为浓厚校园学术氛围,开拓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活跃校园气氛,纯正校园风气,经学校研究,决定开放学术讲座活动(简称学术讲座,下同)。
为了加强对学术讲座的管理、组织与监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术讲座是指以学校或教学院(中心)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向本校或教学院学生举办的学术性的讲座或报告。
讲座不能有任何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观点。
二、学术讲座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院(中心)负责组织。
三、各院(中心)在每个学期开学初组织本部门教师积极申报学术讲座,填写《学术讲座申报及认定表》,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
各院(中心)教务科每月月底提交下一月的具体执行计划,教务处统一汇总后,将在网上公布全校每个月份的讲座安排。
四、院(中心)具体安排讲座时间,张贴宣传海报,落实讲座场所。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院(中心)将学术讲座计划落实情况报教务处。
五、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每一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优秀讲师经院(中心)主管领导同意也可举办。
每次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为2小时。
六、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学术讲座,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校内学术讲座津贴按每次按六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八、学校依据院(中心)上报的学术讲座计划和落实情况支付讲座津贴。
九、教务处负责学术讲座的检查监督。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繁荣学院的学术研究,开阔师生视野,促进学术讲座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讲座的界定本规定所称的学术讲座,是指以学院或系、除尘滤布部(中心)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向本院或本系学生举办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二、学术讲座人资格学术讲座人须在其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是政府决策或决策咨询部门领导及知名企业家。
三、学术讲座的报批各承办单位须填写《学术讲座申报表》(见附表一),压滤机滤布厂家经所属系、部(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于讲座前一周报学院教务部审批。
四、学术讲座的组织学术讲座由各承办单位组织,教务部负责学术讲座教室安排和调课;财务部负责学术讲座所需经费。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填写《学术讲座小结表》(见附表二),与讲座音像资料、照片一起于一周内送教务部;教务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学术讲座档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有关表格可到学院网页下载。
教务部200x 年12月5日附送:学树求大讨论心得学树求大讨论心得第1页共4页近期参加部里组织的学先进经验,树跨越之志,求更大突破解放思想大讨论,本人深感讨论的必要性,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发现了很多不足之处。
通过大讨论,本人认识到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贫富。
近年来山东各地差别竞争、竞相发展,快速崛起,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作为组工干部,我认为最主要的是学习他们始终保持艰苦创业、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负重奋进、越位争先、敢试敢闯敢超的豪情。
要彻底摈弃官气、暮气、怨气,鼓足士气、增强锐气、提升精气。
对照本职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信息工作。
信息工作一直是科室的弱点,主要是由于个人思想上不够重视,一直认为综合干部科是业务性科室,没有多少内容可写。
去年,虽然我写了不少,完成了任务,但离目标还相差很远。
今年,我决定继续努力,打破思想禁锢,首先从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着手,平时工作中科室人员互相督促、帮助,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采取多种方式学习,要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向先进的同志学,向上级学,形成一种好的学习氛围,为信息工作打好写作的基础;其次,增强创新意识,大胆想,大胆试,大胆干,突破陈规,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方法、新经验,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信息工作准备好的材料;最后,更要勤思多写,挖掘深层内涵,研究政策方法,出材料,出新出成果,争取信息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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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讲座管理
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
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
要注重品位高雅、看法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
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能够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三类:区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四类:在某一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
第八条学术讲座经费由科学技术处根据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年度预计开展的学术活动向学校编制预算,经批准后由学校下达预算计划。
第九条邀请校外专家做学术讲座,学校负责支付讲座费用,差旅、食宿等费用视具体情况适当解决。
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等特殊情况的差旅、食宿费用需向科学技术处提出申请,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学术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接待费用和专家讲课报酬,学校级学术讲座的费用从学校学术交流专项经费中支付。
1.校外学术讲座人支付标准按报告人的分类及条件(详见第三条)支付酬金(税后):
第一类:5000元/场;
第二类:元/场;
第三类:1000元/场;
第四类:800元/场;
2. 院内教授、副教授(博士)、讲师(硕士)开展讲座,每场分别资助500元、400元、300元。
第五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承办,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