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制定了活动管理办法。
举办这些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申办这些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各单位组织这些活动时,必须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对各类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
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
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需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举办跨校的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
第五条规定了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程序。
具体来说,这些活动需要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和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规定了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程序。
院学术报告(讲座) 管理办法(修订)
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报告(讲座)指在校内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内容清楚、有预设听众范围和人数的会议,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等。
第三章内容要求第三条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有利于传播先进的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术报告(讲座)聘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领导、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审批办法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讲座实行校、主办单位二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第七条审批、备案程序。
主办单位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至少提前一周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学术报告(讲座)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报科研学科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讲座)要同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审批部门要在接到审批表后的2日内予以批复。
第八条审批内容。
主办单位、审批部门应重点对学术报告(讲座)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等审核把关。
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
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规范我校学术讲座等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核、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举办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想。
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范畴与分类第四条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应与学校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教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
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五条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院级学术讲座。
校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校师生,由教务处组织(含相关教学单位承办)的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院部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院部组织举办。
第六条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审批与备案第七条教师举办学术讲座活动,要认真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督”的原则,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的原则,加强归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严格把关。
(一)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学术讲座活动,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经讲座组织单位所在党总支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的管理,促进学术活动有序开展,提高学术活动质量。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学术活动管理包括对在职人员参加院内外召开的各类学术讲座、工作会、研讨会、交流会、年会及培训班等的管理;学术团体管理包括对挂靠在医院的各学会(协会)的管理、医院在职人员在各学会(协会)及杂志编委会的任职管理等。
4.内容:4.1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4.1.1 为保证医院在职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基本权利,满足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医院每年度划拨一定数额的科教经费用于在职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划拨至各科室,由各科室统筹安排。
各科室可在经费允许范围内合理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4.1.2各科室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安排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工作日内同时外出人数分别不超过医生或护士总人数的1/3,非工作日内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人数分别不超过医生或护士总人数的2/3。
4.1.3 中华医学会/口腔、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的委员(青年委员)参加所在专业年会以及中华系列杂志(通讯)编委参加年度工作会议次数及时间不受限制,且费用由医院支付;4.1.4 除中华医学会/口腔、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之外的全国学会/协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公布的全国学会/协会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为准)的委员(青年委员)及候选人参加其所在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以及除中华系列杂志之外的杂志的编委参加年度工作会议次数及时间不受限制,其费用由科室支付。
4.1.5 省级学会/协会(以海南省科学技术学会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学会/协会为准)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参加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各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及委员候选人参加其所在专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会议次数及时间不受限制,其费用由科室支付。
4.1.6 除本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述情形外,在职人员可根据职称/职务选择参加学术活动,其费用由科室支付。
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使学术活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各学院、部门举(承)办学术会议(讲座)必须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审批不得举(承)办。
2、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须向科技处报备审批,否则财务处不以予审核报销。
3、若会议(讲座)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由科技处和宣传部共同负责审批备案,涉及国际会议的则由科技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共同负责审批备案。
二、关于学术会议管理(一)举(承)办学术会议1、会议申报各学院每年12月份集中申报下一年度举(承)办学术会议计划,经科技处审批、学校审核,确定会议是否纳入年度计划。
一旦纳入计划,学校根据会议的规格及规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否则不予以资助。
2、会议经费资助标准举(承)办学术会议的经费,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学校不另行资助。
如因举(承)办单位经费困难且规模大、影响广的学术会议,学校将予以一定资助。
资助上限为: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人民币10000元(有院士、全国学会的主委等参加的学会,可以提高到15000元);省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5000元;市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3000元。
资助费用用于讲课费(专家讲学、讲座费发放的标准以学校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会议就餐、住宿及其它会务开支费用,会议结束后,票据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处核销。
3、举(承)办流程(1)会议申报流程:填写申报表(申请学校资助填附件1、自行承担经费填附件2)→学院(部门)签章→科技处签章(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则转呈其他部门签审)→分管校领导→科技处备案。
(2)会议举(承)办前1周,举(承)办单位将会议日程安排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报校党政办审核备案;(3)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举(承)办单位将以下材料交科技处存档:①会议通知(红章原件);②会议日程安排;③纸质专家讲义(以院外专家为主);④签到册复印件;⑤会议总结。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促使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原《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政策及其他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第三条学术讲座的内容应遵守国家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理论引导、严谨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人文精神,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同时提倡和贯彻“双百”方针,支持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部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突出基础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创新以及学校各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研究动态的交流和研讨,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发展服务。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
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
各相关部门应对学术讲座内容和主讲人严格审查把关,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确保讲座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校企合作共同建设的原则第七条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聘请行业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八条校内高级职称教师两年内须做一次学术讲座。
所有外出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须在各系部做一次主题讲座。
鼓励校内青年教师积极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承办,教研处负责考评和管理,坚持系部组织申报、教研处审批管理的原则。
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活动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术研究和教学的水平,大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二、学术活动的分类学术活动可以分为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交流等形式。
每一种形式的学术活动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目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担任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活动组织者负责确定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招募等事宜,并协助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活动组织者还应该注意活动的经费预算和物资准备。
四、担任活动主讲人的责任活动主讲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演讲内容,并在活动中向参与者传授知识和经验。
活动主讲人还应该尊重听众的需求,回答问题,并进行互动交流。
五、学术活动的宣传和推广为了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大学需要制定宣传和推广策略。
这可以包括发布活动信息、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宣传、邀请相关媒体进行报道等方式。
六、学术活动的活动流程学术活动的流程一般包括报名、审核、通知、准备、进行、总结等环节。
每一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活动的经费管理活动的经费管理是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大学需要明确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审核流程,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八、活动成果的评估和奖励为了鼓励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大学可以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例如,对于在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九、学术活动的评估和改进学术活动的评估是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大学可以通过反馈调查、参与者的评价和专家的评估等方式来评估学术活动,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改进。
十、学术活动的学术道德和规范学术活动需要遵循学术道德和规范,如尊重学术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和剽窃等。
大学需要加强对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十一、学术活动与社会需求的结合大学学术活动应该与社会的需求相结合,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与实际应用的深度融合。
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主办的面向校内师生的各类学术报告(讲座)。
二、报告(讲座)是我校思想文化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报告(讲座)组织组织者要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
各院(系、处、所)及其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报告(讲座),由各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报告(讲座),由校团委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于报告前将报告(讲座)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申报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四、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秩序维持、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
六、校内报告(讲座)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均不得流向社会。
七、严禁在校园内举办营利性报告(讲座),严禁举办有关传校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报告(讲座)。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党委宣传部。
(附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04.10.5。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1、校外专家、学者根据其在行业或学术领域内影响力及本人相关成果按照校外专家、学者层级核定酬金。
2、校内教师主办学术讲座每学期申报一次,开学两周内申报,教务处根据举办学术讲座人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和专业情况审批,主讲人一般应有前期学术基础,包括相关论文、课题、专著。
本办法自下发起执行。
******学校教务处
学术讲座应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1、准备工作:
(1)宣传:宣传干事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办公室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办公室负责落实安排场地、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各学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2)门卫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办公室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各责任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3)讲座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总校长
意见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存档,办公室一份,财务处一份,教务处一份。
编号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举办学术讲座办法
河北美术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修订版)为了丰富学生课外艺术文化活动,营造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氛围,促进学术讲座(报告)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讲座(报告)范围1、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二级教学部门面向全校学生举办的,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2、院外学术讲座由学院与各教学单位共同举办,主讲人为客座教授或者邀请的知名学者、专家。
院内主讲人应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并发表过系列学术作品,所开设的讲座应具有原创性、前瞻性、能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
二、学术讲座要求1、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对主讲内容有前期研究基础或创作成果;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
2、做好学术讲座的存档工作,学术讲座的举办单位应收集校外主讲人的相关档案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技术职务、学术信息、课件、录音、照片、报道、讲学PPT等)。
存档的形式为纸质和电子文档。
3、讲座举办方做好学术讲座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并提前2日协调海报制作、横幅、录像、照相、学术讲座信息上网等公告和宣传工作,协调院外学术讲座用车、食宿等接待工作。
4、举办单位做好各类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带队,并负责考勤和纪律,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5、每个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为2-3小时。
三、组织与实施1、学期初或学术讲座举办一周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须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河北美术学院举办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
内容包括讲座(报告)人的基本情况、讲座(报告)的基本内容、所需经费、参与对象、时间、地点、议程、场地设备要求等,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学术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师大教字〔2002〕20号附件3
为落实教改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素质教育,及时将最新科研与学术动态传递给学生,保证学术讲座的质量,加强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查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讲座来源
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主讲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
要求校内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聘期内每人每年至少向全院或全校学生做一次专题学术讲座。
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各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讲座。
二、讲座题材
题材范围广泛,涉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范畴,结合学校特色,开设哲学与社会学、经济学类、教育学类、语言文学类、艺术类、理学类、计算机类等领域各种类型讲座。
三、管理要求
1.讲座举办单位提前一周以海报、网络公告、通知等形式公布讲座名称(主题)、主讲人及其简介、讲座内容纲目、讲座时间、地点、听讲对象等项目。
2.举办者以各学院为主,学校党政部门可以酌情举办,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每学期开设讲座40场次左右(各学院5~10场次,学校有关部门10场次左右)。
学院需配合教务处做好讲座计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3.学生应遵守纪律,努力配合,积极思考和记录,认真填写《学术讲座出勤及学习效果登记表》,按时上交学院,6次讲座为1单元,除提交登记表和统计表外,选择其中1~2个讲座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
论文一份,由导师根据讲座出勤情况和提交的文字材料(学习体会或论文)综合评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成绩,合格记1学分。
学术讲座学分认定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分。
四、本办法从200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ΟΟ二年十二月九日。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等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学术活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学术活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术活动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举办学术活动,应提前向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学术活动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主讲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予以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不予批准。
第四章学术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学术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做好场地安排、设备准备、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做好活动现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学术活动总结与评估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学术活动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XXX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面向全校教师或学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学术活动,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应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
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学校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同时对主讲内容有前期研究基础或创作成果;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学术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
校外主讲人分类: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特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国家级荣誉称号。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高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省部级荣誉称号。
1第三类:专家、学者、名优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一级职称、市厅级荣誉称呼,如模范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先进教育事情者、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百佳校长等。
第三条学术讲座的打算与审批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学术讲座的组织事情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教务处、办公室、德育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应落实专人卖力。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术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实现学术活动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管理第二条学术活动系指: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学术团体活动;各类学会、协会等。
学术活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学术团体活动、各类学会、协会举办及参与的确定,以及学术活动经费的审批和控制管理。
第三条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实行院科研处、系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
科研处是学院各类学术活动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学术报告内容及外请专家、学者的讲课费用进行审核;对系部的组织工作进行协调;对各系部的学术活动进行登统。
系部是学术活动的基本单位, 大量的学术工作应在系部的组织下进行。
具体活动如需科研处配合,需在举办前一个月提交实施计划,细化职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活动经费管理第五条为利于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各系部应于每年10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总体预算(活动名称、地点、时间、参会人员和聘请专家,以及招待、差旅、住宿等费用)并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制定年度预算,报批后予以公布。
临时组织的学术活动应提前一个月报科研处,并补办手续,以便活动安排;若牵涉到活动经费则需履行特批手续。
第四章费用支出办法第六条预算内费用由科研处制表并处长签字,预算外的另附特批单文件,均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五章学术报告第七条面向全院的学术报告会,由科研处组织举办,外请学者、专家的接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由学院承担;系部举办的学术报告由系部组织与接待,报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外请专家、学者来院作学术报告的讲课费用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术会议第九条学院鼓励教师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但须凭会议主办单位收录论文的正式通知或会议邀请函及提交的学术论文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分管院领导及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公派赴会。
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精品
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积极性,活跃学术氛围,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充分发挥学术讲座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某某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拟在全院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实施某某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范畴与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内各单位承办或者举力、,由校内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实施以讲座预约系统为支撑,以促进学生内涵式发展为目标,以学生主动预约、主动参与为具体表现形式。
第三条通过参与学术讲座使学术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利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同学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提升学术研究能力,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研究生学术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实施对象条本办法针对某某学院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办法由某某学院科研力、、研究生办联合实施。
第六条预约学术讲座信息提前三天通过院网学术讲座、学院研会微信公众号(znufegsyh)、年级学生会通知等渠道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预约报名参加。
第七条学术讲座承办方根据预约情况组织讲座,由研究生会学术部与组织方和邀请人进行核实,同时更新讲座信息。
第八条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现场签到,并对比线上预约情况和现场签到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在每学期期末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章学术讲座的考核要求第九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预约并参与讲座数量不少于6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5场。
在此基础上,导师组可额外增加所指导学生的讲座参与数量要求。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讲座无效,不计入考核数量。
(1)事先没有通过预约链接网上报名的;(2)参与讲座,未按时到场、提前离场的。
(3)没有完成两次签到的。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讲座及论坛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讲座及论坛管理办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讲座及论坛管理办法:
1、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讲座和论坛由学校召开,旨在深入探讨学科前沿热点问题、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树立学术理念、彰显学术风范;
2、讲座和论坛分别由学校领导组成的研究生学术指导委员会和研究生学术论坛组委会组织和指导;
3、学校安排专家学者作为讲座和论坛的领衔主讲人,同时邀请相关学科学者参加讨论;
4、讲座由学校负责组织,论坛由学校和研究生学术指导委员会共同组织,要求参加学生积极参与;
5、根据学术讨论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形成报告总结,并归档,以备学校后续研究参考;
6、为鼓励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学术讨论的质量和参与的情况,对研究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安工程学术讲座规章制度
安工程学术讲座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学术讲座规范发展,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术讲座组织机构学术讲座组织机构由学术委员会牵头,设立专门负责学术讲座的筹办和管理。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管理人员。
2. 学术讲座策划学院每学年应制定学术讲座策划方案,提出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演讲人选等相关信息,并向校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报备。
3. 学术讲座申报任何老师和学生均可自愿申请举办学术讲座,需提交讲座主题、内容大纲、演讲人简历等资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举办。
4. 讲座评审每场学术讲座结束后应进行评审,包括听众反馈、专家评价、学术委员会讨论等环节,对演讲内容、表达方式、学术价值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5. 讲座记录与总结学术讲座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讲座内容、演讲人发言、听众提问等,学院应按时对讲座进行总结和归档,以备学术评估和管理参考。
三、讲座行为1. 讲座准时学术讲座应按照约定时间开始,不得迟到、提前结束或取消,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
2. 讲座内容演讲人应围绕讲座主题进行演讲,内容应明确、有针对性,不得借机宣扬个人观点、违反学术规范或传播虚假信息。
3. 讲座纪律听众在讲座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互相扰乱或离席,违规者将被视为影响讲座秩序,学院有权要求其离场。
4. 讲座问答听众应根据讲座内容提出问题,演讲人应认真回答,并欢迎听众互相交流和探讨,但不得出现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四、讲座效果1. 学术提升学术讲座应着重提高听众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增加学术交流与合作机会,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2. 社会影响学术讲座应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公众关注科学技术发展,传播正能量,提高社会对学术研究的认知和理解。
3. 效果评估学术讲座结束后应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听众反馈、讲座质量、学术价值等方面,学院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对讲座进行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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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修订)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
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
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宣传部组织学术讲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总务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
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工作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承办部门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各系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处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部门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承办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3)讲座结束后承办部门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第六条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由举办系根据讲座层次和参加师生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具体办法由各系自定。
第七条学术讲座的时间
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控制在90--120分钟。
第八条学术讲座的总结工作
1.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情况交宣传部,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部门需形成讲座报道,新闻报道交宣传部,在学院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
第九条学术讲座资料的保存工作
1.院级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附件1等由承办部门在讲座完成后交学院办公室建立讲座档案。
2.系级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等由举办系保管,但照片、总结、附件1、应交一份到学院办公室存档。
本办法自下发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