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的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一)学校主办、承办、协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地方性学术会议以及我校教职工、学生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开展的讲学、学术报告和校内学术报告;
(三)对外开展的合作研究;
(四)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要与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和师生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组织单位向上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争取、筹措学术交流活动所需资金,筹措到的学术交流资金由组织单位专款专用。
第五条学术交流活动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控制会议费综合定额。
第六条各单位应将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提前在校园网发布通知并在校内张贴海报,对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全程管理和服务,及时通过校内外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校党委宣传部上报,及时予以引导或制止。
第七条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活动需事先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学术会议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校主办、承办、协办学术会议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院学术报告(讲座) 管理办法(修订)
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报告(讲座)指在校内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内容清楚、有预设听众范围和人数的会议,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等。
第三章内容要求
第三条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有利于传播先进的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
导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术报告(讲座)聘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领导、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审批办法
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讲座实行校、主办单位二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第七条审批、备案程序。主办单位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至少提前一周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学术报告(讲座)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报科研学科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讲座)要同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审批部门要在接到审批表后的2日内予以批复。
学院技术交流规章制度
学院技术交流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技术交流,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院技术交流是指学院师生之间就学术问题、教学方法等进行交流、讨论、合作,共同提高技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活动。
第三条学院技术交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术规范,维护学院声誉,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四条学院技术交流应当以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宗旨,突出实效性和实用性,鼓励创新,促进学术繁荣。
第五条学院技术交流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注重实际效果,不得虚假夸大。
第六条学院技术交流应当积极推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每一位师生的学习和教学潜力。
第七条学院技术交流活动应当尊重师生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互动交流机制,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学院技术交流的实施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安排计划,确定参与人员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学院技术交流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学院技术交流活动应当由学院主管领导统一组织管理,明确活动目的、主题和时间。
第十条学院技术交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引导和协调师生之间的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学院技术交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事务处理、宣传推广和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技术交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学院技术交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学院技术交流活动的成果应当向学院主管领导和全校师生宣传,为推动学院的科研教学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打造学术品牌,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声誉。
第三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大局的内容。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讲座活动基金,支持面向全校的高等次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学术研讨会的经费由所在院、部(所、中心)向学校申请或自行筹措。
第五条学校学术交流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名称、议题、必要性、可行性,对论文及发言内容的保密性等提出要求。学校宣传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国际交流处
负责审核涉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财务处负责审定各类会议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
(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
(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学术会议;
(三)我校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以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主要参会人员的各种工作联席会、联盟年会、教学研讨会、行业研讨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
XX学院学术交流会议议程规则
XX学院学术交流会议议程规则
1. 会议目的
本次学术交流会议旨在促进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术水平,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共享。
2. 会议时间与地点
- 时间:XX年XX月XX日(星期X)
- 地点:XX学院会议室(具体位置详见会议通知)
3. 会议议程安排
时间表如下:
4. 主题演讲与演讲嘉宾
4.1 主题演讲:本次会议设有两场主题演讲,由学术界知名专家教授进行。
4.2 演讲嘉宾:两位主题演讲嘉宾为XX学院相关领域的知名教授,具体信息将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5. 圆桌讨论
5.1 圆桌讨论:会议期间将设置一场圆桌讨论环节,邀请多位专家学者与会场内外的参与者进行交流和讨论。
5.2 讨论主题:具体讨论主题将根据会议主题和与会者的需求进行确定,确保讨论紧密围绕学术交流。
6. 参与方式
6.1 内部参会:本次会议将邀请本院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参会人员需提前报名,并按时参加会议。
6.2 外部参会:会议对外开放,学术界其他院校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也可以通过报名方式参加会议。
7. 会议守则
为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参与者需遵守以下守则:
7.1 注重守时:参与者需准时参会,以免影响会议议程。
7.2 尊重他人:在会议期间,要尊重其他与会者的意见及学术观点,提倡友好和谐的学术讨论。
7.3 禁用手机:请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关闭,避免干扰他人和会议进行。
7.4 尊重版权:在分享学术成果和资料时,请确保遵守版权相关法律和规定。
7.5 文明交流:在会议期间,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不发表侮辱、诽谤等不文明言论。
8. 会议总结与反馈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
理的实施办法
一、背景
随着学院的发展壮大,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逐渐成为学术交流和知识分享的重要平台。为了提高管理效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目标
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管理,确保活动的高质量和有序进行。
三、管理措施
1.组织管理
1)设立活动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各项工作。
2)明确活动的目标和主题,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流程。
3)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保证参与者的方便与利益。
2.邀请管理
1)建立活动邀请名单,包括学院内外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
2)及时发送邀请函,并确认受邀人的参与意愿和时间安排。
3.活动筹备
1)准备充足的活动材料和设备,包括演讲稿、PPT、音响等。
2)确保场地和座位的布置合理,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4.活动举办
1)安排会场秩序,维持活动的纪律和秩序。
2)组织活动的开始和结束仪式,表达对参与者的感谢和肯定。
5.活动评估
1)收集参与者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活动效果评估。
2)总结活动经验,为以后的活动提供借鉴和改进。
四、执行效果评估
为了确保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效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学院将
定期对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应经学院相关部门
审议和批准。
以上为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望各位工作人员和参与者认真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日期:xxx年xx月xx日
学院:xxx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材料仅供参考
X学院学术交流治理方法为标准学校学术交流治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气氛,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第—章总则
第—条校内学术汇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X,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制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舞广阔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舞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舞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汇报
第五条学术汇报的组织与治理
〔一〕学术汇报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依据学校开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方案,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依据自身开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方案,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汇报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汇报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治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方案;
每年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汇报中有关素养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汇报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汇报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汇报均应在汇报前一周填写《X学院学术汇报〔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汇报的内容负责,汇报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汇报一律不予认定。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1. 引言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大学制定了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和类型
2.1 主体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包括学术委员会、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
2.2 类型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类型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会等。
3.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筹备
3.1 学术委员会的成立
学术委员会由大学根据学术领域的特点组建,负责学术会
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由大学领导担任主任,学术界知名人士担任副主任和委员。
3.2 组织单位的确定
根据学术活动的主题和目的,大学确定相应的组织单位,
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经验,并做好活动筹备工作。
3.3 参与单位的邀请
组织单位负责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邀请相关的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等作为参与单位。参与单位需要提供有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报告,并参与学术交流。
3.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计划
组织单位根据学术活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组织计划,包
括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组织计划需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开展和评估
4.1 学术活动的开展
学术活动按照组织计划的安排进行。组织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活动场地、设备和材料,并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学术活动的评估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参与单位的贡献和反馈等。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学术活动的参考依据。
学术交流工作制度
学术交流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是指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进行的学术研讨、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学术交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二)学术自由,严谨治学;
(三)平等互利,合作共赢;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第四条学校学术交流工作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学术交流工作。
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
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第六条学校应鼓励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高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学校应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术交流资助制度,为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提供学术
交流经费支持。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学术交流平台,促进资
源共享。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术交流考核评价体系,对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定期评估。
三、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与监督
第十一条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认真准备学术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三条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尊重他人学术成果,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术交流活动的监督,确保学术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活动是大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能够促进学生之间
的学术交流与互动,扩展他们的知识领域。为了确保学术交流活动的
有效进行,需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以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本文
将针对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
学术交流活动指的是学生与学术界或其他高校之间进行的学术交流、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它能够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开阔他们
的视野,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合作精神。
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
1. 目标设定:学术交流活动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包括所涵盖的主题、参与人员、时间和地点等。目标的设定要与学生的学习需求相匹配,
以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参与对象的确定:学术交流活动可以面向全体学生,也可以面向
特定的学习群体。根据活动的主题和要求,确定参与对象,并进行相
应的邀请和通知。
3. 演讲嘉宾的邀请:学术交流活动的成功与否与演讲嘉宾的选择有
着密切的关系。应该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来
进行演讲或讲座,并提前与他们沟通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演讲内
容的质量。
4. 时间和地点的安排:根据学生的课表和活动需求,合理安排学术交流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确保活动的时间不会与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产生冲突,并提供方便的场地和设施,满足活动的要求。
三、学术交流活动的准备工作
1. 宣传推广:通过校园网站、学生社交平台、学院通讯等多种方式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宣传推广。内容要简洁明了,吸引人眼球,引起学生的兴趣与关注。
2. 报名与管理:需要制定详细的报名流程和管理规定,明确报名的时间、方式以及相关的报名资料。确保学生能够按要求进行报名,并进行适当的筛选和安排。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等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学术活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学术活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术活动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举办学术活动,应提前向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学术活动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主讲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予以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不予批准。
第四章学术活动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学术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做好场地安排、设备准备、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模版
一、背景
为了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本校国际学术影响力,充分发挥学校在学术领域的资源优势和组织能力,特制定《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以规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有效提高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成立的各类学术团体、学科专业组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三、组织机构
1.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机构为活动发起人、活动委员会、活动现场工作人员。
2.活动发起人是指提出并负责发起活动的人员。
3.活动委员会是指由活动发起人和学校有关学术管理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4.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是指负责活动现场筹备、接待、服务、宣传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四、活动策划
1.活动发起人应在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并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逐级报批,并向活动委员会提交活动方案。
2.活动委员会负责审核意见,并最终决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应包括采用的学术交流形式、参与人员组成、活动日程、经费来源及支出、活动预备工作计划等内容。
3.活动委员会应在活动召开前,将活动方案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五、活动实施
1.活动当天,需提前安排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活动现场安全、接待、服务和宣传等工作。
2.活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如需要提供茶点或餐食,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
3.在活动现场,应安排主持人,负责主持活动的开场、收场和互动环节。
4.活动结束后,应制定活动总结,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活动报告,同时妥善保管好有关文献资料,以备审查和查阅。
学校学术交流与学生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学术交流与学生活动管理规定
学术交流是学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可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开拓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社交圈,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学生活动管理规定则是为了确保学生活动的有序进行,保障学生的安全,并且监督校园活动的质量。本文将从学术交流和学生活动管理规定两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学术交流的重要性
学术交流是学生们展示自己学术研究成果、扩展学术视野和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学术交流中,学生可以通过和其他学生及教师的交流互动,分享各自的研究成果,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思路,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另外,学术交流还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了解其他领域的前沿动态,增加学科之间的交叉知识,促进学科发展的交流与融合。
二、学术交流的方式
学术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竞赛等。学术报告是教师们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知识,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这类报告了解前沿科技发展动态;学术研讨会则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学习平台,能够通过学术研讨与其他同学交流思想和见解;学术竞赛则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更加努力地学习。
三、学术交流的组织
学术交流的组织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组织共同参与。学校可以设立学术交流组织,负责组织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和讲座。学生组织也可以承担一定的学术交流任务,组织学生参加学术竞赛并组织学术讨论活动。学校和学生组织共同努力,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推动学术交流的繁荣发展。
四、学生活动的管理重要性
学校的学生活动丰富多彩,既可以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又能锻炼学生的组织
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
近年来,学术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与国内外学府、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学校可以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提升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而要实现有效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需树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本文将探讨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对于学校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学校学术交流
与合作能够拓宽教师和学生的视野,培养他们的国际化思维和合作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其次,通过与其他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可以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最后,学术交流与合作可以打破学科壁垒,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出更具创新能力的人才。
二、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学校需建立与其他
学府、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渠道,包括签署合作协议、派遣教师和学生参与交流项目等。其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此外,学校还可以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三、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管理
机构或部门的设置不规范,导致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不够高效。其次,一些学校缺乏与其他机构合作的渠道和资源,限制了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的开展。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支持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本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增进学术交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由学院承办或协办的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或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与教学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邀请院内外专家所做的以学术交流和科普为内容的学术讲座.
第三条学术交流活动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负责制。各类学术活动一般由主办或承办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的大型综合会议由学院统一组织协调。
第二章参加院外学术会议
第四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层次较高。一般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组织的届会或年会。
(二)专业对口。一般应为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对应或联系比较紧密的有关学术会议。
(三)主题突出.会议内容与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联系紧密,具有前瞻性,关注时代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收效较大。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很好地了解发展趋势,拓宽学术视野,扩大学院影响。
第五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术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硕士或讲师以上教学科研骨干或相关行政对口业务骨干。
第六条申请程序:凡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者,由本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经费预算),所在单位依据会议重要程度、参会必要性及申请人与会条件等严格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我校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对外学术交流,加速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交流活动的范围
学术交流活动的范围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讨论、学术沙龙等,具体形式有:
1.由本校所属单位发起并主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主办的国际性、性、区域性学术会议;
2.本校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及本校各部门与科研处联合举办的校内教师学术讲座;
3.本校教职工参加各种学术会议;
4.校内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二、本校所属单位发起并主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主办的学术会议
1.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我校科研工作具有实质性推动作用。
(2)会议组织机构健全,且须有我校专家学者进入会议
的领导机构或论文评审委员会。
(3)会议经费得到了落实。
(4)须提供会议背景材料,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本次会议目的、以往历届会议的主题、主办者及预期会议效果等。
(5)须有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2篇,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
(6)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2.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3.实行会前申报制度。我校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具体实施单位(教学单位、部门等)必须于会议前半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地点、时间、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日程安排、到会专家学者名单及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及会议背景材料。有关材料经科研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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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
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邀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酬金可视报告内容等另行确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校内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正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800 元/场;中级职称人员:5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外请专家、学者参与本校教师、学生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学术沙龙等,可另行支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
(四)上述学术报告酬金为税前金额。第八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主办单位要对学术报告质量严格把关。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前沿学术动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同时,要严防伪科学、学术垃圾和不健康内容进入校园;如外国友人和境外学者来我校作面向学生的讲演,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报批。
(二)原则上各学院每学期学术报告不得少于 3 场。
(三)校内教授、博士原则上每学年要作 1 场学术报告。
(四)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校内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