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医院外出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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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XX市中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1 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1.2 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1.3 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1.4 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利用个人非工作时间参加。
1.5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1.6 凡医院学科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
2.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2.1 各学科、属地、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制定下一年度学科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培训计划。
2.2 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原则上不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
2.3 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有专科方向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未定专科方向初级职称卫技人员主要参加院内的相关培训及继教项目,原则上不外出参加会议。
2.4 在本地区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各类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参加,医院不另行安排参会时间。
2.5 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或以上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学组委员以上人员。
2.6 鼓励各学科人员对各类学术会议投稿,有论文为第一作者被会议录用并在会上宣读,且论文署名单位为“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xx中医院”,或为当会议的组织者、大会报告人、分会主持人,可适当增加参加次数。
2.7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8 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会,不在2.1条件限制内。
2.9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属地、学科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工作岗位安排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
3.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3.1 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晋江江市中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3.2 所在学科负责人/属地负责人签署意见。
3.3 科教科审批后,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3.4 外派学习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并做旷工处理。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科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费用。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财务部门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费用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