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合集下载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围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或电子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围的;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会诊作为医生之间相互协作的一种形式,对确诊和治疗疑难病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师的外出会诊行为,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本医院制定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师进行外出会诊的情况,包括对外出诊的医师和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

三、会诊申请与批准1. 外出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前,应向所在科室或医院行政部门提交会诊申请。

2. 会诊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诊疗情况介绍、必要的检查与检验结果、会诊时间及地点等。

3. 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会诊申请。

四、会诊记录与报告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填写会诊记录,并将记录报送给本院行政部门和所在科室。

2. 会诊报告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会诊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五、费用与补偿1. 外出会诊医师在会诊前应与患者明确会诊服务费用,并在会诊记录中注明费用事项。

2. 本院行政部门负责根据会诊记录核定会诊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给外出会诊医师。

六、会诊的安排与协调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与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沟通,明确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患者情况。

2. 所在科室应提供会诊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

七、会诊质控与评价1. 本院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外出会诊活动进行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诊管理制度,以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八、实施方案的宣贯与培训1. 医院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

2. 并向医师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执行会诊管理制度。

九、违纪和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未按规定填写和报送会诊记录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师外出进行临床会诊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流程1.申请(1)医师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外出会诊的申请,包括会诊的目的、地点、时间和参与的医生姓名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需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并向医务部门报备。

2.安排(1)医务部门根据医生外出会诊的目的和时间安排相关工作。

(2)医务部门将会诊安排信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生。

3.出发(2)医生需将外出会诊目的、目标和相关病情资料准备齐全,并携带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

4.会诊(1)医生在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条例。

(2)医生需及时记录和报告会诊情况,包括病人诊断、治疗方案和建议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返院(2)医生需将会诊结果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参与相关病人的后续治疗和跟进工作。

四、管理责任1.医生责任(1)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会诊申请和报备。

(2)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会诊工作,并专心负责地进行医疗服务。

(3)医生需准备相关会诊材料、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4)医生需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并向相关科室和医务部门汇报。

2.科室负责人责任(1)科室负责人需审核医生外出会诊的申请,并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备。

(2)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安排医生的外出会诊工作,并确保相关信息的顺利传递。

(3)科室负责人需跟进会诊结果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3.医务部门责任(1)医务部门需负责医生外出会诊的安排工作,并确保相关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2)医务部门需跟进医生外出会诊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评估和改进管理流程。

五、管理措施1.对于不合理的外出会诊申请,医务部门有权拒绝申请或要求进行修改。

2.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返院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追责,并影响其个人绩效考核。

3.对于在会诊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或不合理行为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根据患者需要,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并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一种行为。

为了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本文档旨在制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师,包括专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

3. 外出会诊申请与批准医师外出会诊需提前向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注明以下内容:•外出会诊的原因和目的•外出会诊的时间和地点•外出会诊的期限•外出会诊需要的专业技术和设备•外出会诊的详细安排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者书面确认是否批准外出会诊。

如不批准,应当说明理由。

4. 外出会诊行为要求医师在外出会诊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外出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期限进行行程安排,不得违反申请中的要求。

•携带相关病历、检查结果、医嘱等资料,并与接诊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沟通和交流。

•遵守接诊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接诊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根据患者需要,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并与接诊医师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医嘱。

•在外出会诊期间,保持与本医疗机构的联系,及时反馈会诊结果和进展。

5. 外出会诊费用及报销医师外出会诊产生的费用由医师个人承担,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医师需在会诊结束后,向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提交相关费用的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

6. 外出会诊监督与评估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的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会诊质量、会诊效果和会诊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医疗机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

7. 外出会诊管理的法律责任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违反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纪律处分。

8.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医师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配合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出会诊的定义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在医疗机构外,应其他医疗机构邀请,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诊断、治疗等服务的行为。

三、外出会诊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师执业资格;(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3)熟悉所申请会诊专业的诊疗技术。

2. 医师申请外出会诊,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会诊时间、地点、邀请单位、会诊专业等。

3.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医务科审批。

4. 医务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医师的专业能力,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外出会诊事宜。

四、外出会诊的职责与要求1. 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为患者提供准确、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3. 医师应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权益,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 医师应主动与邀请单位沟通,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五、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师,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外出会诊资格等处理。

3. 对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务科负责修订。

医院外出会诊等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会诊等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会诊等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1.凡本院在职卫技人员不得私自去外院进行手术、咨询、体检、查房等医疗活动。

2.去外院会诊必须经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同意后方可,会诊期间涉及转院、手术等有风险的治疗等情况,必须电话汇报,经医务科或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去外院会诊的交通费、餐费等由被邀单位支付,不得与被邀会诊的病员家属发生经济关系。

4.会诊费按市卫健委规定收取,个人获取60%、其余40%上交医务科。

5.外出会诊涉及个人休息时间,由医务科出具调休证明。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2.外出会诊审批
(1)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主管副院长审批。
(2)主管副院长审批通过后,医务科负责通知申请单位及会诊医师。
三、外出会诊安排
1.会诊时间、地点由医务科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
2.会诊医师由我院根据会诊专业需求、医师业务水平及工作安排选定。
3.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认真准备,按时参加会诊。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医疗质量,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外出会诊申请与审批
1.外出会诊申请
(1)会诊申请单位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患者病历资料、诊断及拟会诊目的等内容。
(2)我院接收到会诊申请后,由医务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会诊条件。
3.会诊后续
(1)会诊医师应将外出会诊情况及时报告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对会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外出会诊管理
1.会诊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收取会诊费用。
2.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医务科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确保会诊质量。
2.反馈
(1)我院应积极听取申请单位及患者对外出会诊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会诊服务。
(2)对会诊反馈意见,医务科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六、跨区域会诊协作
1.协作机制
(1)我院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会诊协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
(2)协作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会诊流程、责任分配及费用结算等事项。
2.考核
(1)医务科应定期对会诊医师进行业务考核,确保会诊医师具备相应的外出会诊能力。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五)会诊医师按照诊疗方案开展诊疗活动。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aaaa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aaaa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修订本制度。

二、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处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处分管同志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呈按程序审核、批准。

处长外出,则由医务处分管医疗副处长或授权副处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星期日、国定假日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务处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处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处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四、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处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尤其是外省市会诊任务。

六、外省市的会诊邀请,除紧急会诊或特殊会诊外,原则上周一至周三不予外派。

七、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处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处需及时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医师未经医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接到会诊邀请后,普通会诊由医教科安排当天相应科室的副班负责,抢救病人或疑难病例会诊由医教科安排当天相应科室的(副)主任医师负责,特殊情况由医教科或分管院长指派。

医院原则上不安排择期手术会诊。

非行政时间发生的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教科的职责。

3.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4.医教科建立会诊登记本,对各类院外会诊均应作好会诊记录。

5.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教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及时安排其他相应的医师替代。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告知,在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8.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教科,并将会诊回执交医教科,医教科按规定给会诊医师一定的报酬。

9.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付给被邀医疗机构合理报酬,医教质控科做好登记,年终统一结算。

10.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11.1 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由其本人承担全部应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医院不负任何责任;11.2 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11.3 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1-6个月不等,并扣发1-6个月的奖金;11.4 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3.2医务部门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医疗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3.3对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法律责任
4.1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处理。
4.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13.2跨区域会诊协作应明确会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3.3医务部门应制定跨区域会诊协作流程,提高会诊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十四、紧急会诊处理
14.1对于紧急病情,医师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4.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安排等环节应简化流程,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救治。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如遇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本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时,可向医务部门提出外出会诊申请。
1.2会诊审批
医务部门在接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
1.3会诊安排
医务部门负责与受邀医院联系,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诊准备。
九、会诊争议处理
9.1如会诊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3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会诊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0.1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对会诊制度的认识。
10.2通过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会诊制度的了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5.2会诊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医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15.3医院应定期公布会诊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医师提高会诊质量,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十六、会诊培训与支持
16.1医院应定期组织会诊相关培训,提高医师的会诊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会诊质量。
16.2医院应为医师提供必要的会诊支持,包括专业知识、会诊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十八、违规处理与纪律处分
18.1医师在会诊活动中,若违反本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18.2违规行为涉及法律责任时,医院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8.3医院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医务人员,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16.3医院应鼓励和支持医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会诊水平。
十七、持续改进与优化
17.1医院应持续关注会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定期组织会诊质量分析会议,制定改进措施。
17.2医院应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优化会诊流程,提高会诊效率。
17.3医院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会诊管理工作不断进步。
11.3医院应定期评估跨院会诊合作的效果,不断优化合作模式,提升会诊质量。
十二、紧急会诊处理
12.1对于紧急会诊,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接到会诊请求后能够迅速响应。
12.2紧急会诊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应简化,但不得降低会诊质量标准。
12.3医师在接到紧急会诊任务时,应立即采取行动,必要时可先行出发,后续补齐相关手续。
6.1医师应在外出会诊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对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了解会诊效果和患者满意度,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对于提高医疗水平、推动医疗技术发展、增强医院的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医师外出会诊也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医师外出会诊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明确医师外出会诊的程序和要求,以提高外出会诊的效果和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2. 外出会诊的定义外出会诊是指医院医师根据患者需要、医学教育、科学研究等目的,暂时离开本医院前往其他医疗机构或学术机构进行诊疗、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行为。

3. 外出会诊的申请和批准3.1 申请流程医师外出会诊应提前向医务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外出会诊的目的和意义•外出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外出会诊的预期效果和收获•外出会诊的预计费用和经费来源•外出会诊的影响和风险评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3.2 申请审批医务部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1.医务部收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反馈给医务部。

3.医务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医师外出会诊。

4.若批准,医务部将颁发外出会诊批准通知书给医师。

3.3 批准通知书外出会诊批准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外出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外出会诊的费用预算和经费来源•外出会诊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评估•外出会诊的保险安排和保障措施4. 外出会诊的管理要求4.1 工作安排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原工作内容和任务应由医院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确保医院各科室正常运转。

4.2 知识分享与学术交流医师外出会诊应积极向外方医生学习,获取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争取与当地医生进行学术交流,并及时将所学知识分享给本院医务人员。

4.3 安全措施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师、患者和科研设备的安全。

具体安全措施包括:•外出行程安排合理,确保医师的安全和时间利用率。

•监护人员的安排,确保医师在会诊期间的生活和工作安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接到邀请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后,及时联系科主任,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院正常医疗工作的情况,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二、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主管院长同意后,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三、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相应手续。

四、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完成会诊工作,并书写医疗文书。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该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应当及时汇报主管院长知晓。

六、如需转入我院治疗的患者,会诊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将患者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七、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八、未经许可,我院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4.本管理制度规定的会诊流程、审批权限、责任分配等,如与国家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相冲突,应依照最新政策执行。
5.医师在会诊活动中应遵守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应当是最新的国家和行业规定。
十四、持续改进
1.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定期收集会诊相关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十七、法律责任
1.医师在会诊活动中,如因违反本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医师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3.医院应加强对医师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师的法律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十七、法律责任(续)
4.医院应与参与会诊的医师签订法律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会诊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保障会诊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医院应加强对会诊活动中伦理问题的监督,对违反伦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十六、紧急会诊处理
1.对于紧急会诊需求,医师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科室主任和医务部门,启动快速审批流程。
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和实施过程,应简化程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医院应定期对紧急会诊情况进行回顾分析,优化紧急会诊流程,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对于会诊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调解和解决机制,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类问题。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权益。通过对会诊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费用管理、质量控制、培训与宣传、信息管理、跨区域协作、安全保障、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持续改进、隐私保护与伦理审查、紧急会诊处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形成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体系。医院将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师的会诊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医院也将持续关注会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医疗会诊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前言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师外出会诊活动。

2. 定义2.1 外出会诊:指医院内部医师因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或病情需要,前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的行为。

2.2 首席医师:指具有高级职称、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生,负责组织、安排和指导医师外出会诊活动。

2.3 接待医师:指外出会诊医生所前往医疗机构的医师,负责接待和协助外出医生完成会诊活动。

3. 外出会诊流程3.1 申请医生需提前向首席医师申请外出会诊,包括会诊的目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

首席医师根据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3.2 安排首席医师根据申请情况,安排接待医师作为会诊的接待人员,并向接待医师提供会诊医生的相关信息。

3.3 准备外出会诊医生需要准备会诊所需的病例资料、专业知识和工具,确保能够有效地进行会诊活动。

3.4 出发外出会诊医生按时出发,确认会诊地点和接待医师的联系方式,确保顺利到达。

期间需要注意交通安全和个人安全。

3.5 会诊会诊期间,外出医生与接待医师合作,共同对病例进行诊断、讨论和制定治疗方案。

外出医生需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与接待医师密切联系,确保沟通畅通。

3.6 总结会诊结束后,外出医生需与接待医师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和分享会诊结果,协商制定后续治疗计划。

3.7 返程外出医生完成会诊后,及时返回所在医疗机构。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返程,需向首席医师报告并取得批准。

4. 责任和义务4.1 外出医生的责任和义务•准备充分,保证会诊效果。

•遵守医院纪律和规章制度。

•维护医院形象,保护患者隐私。

•完成会诊期间的记录和报告,做好会诊资料的整理工作。

•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诊结果和建议。

4.2 接待医师的责任和义务•主动与外出医生保持联系,提供所需协助和支持。

•提供准确的病例资料和临床信息。

•协助外出医生进行会诊活动,确保顺利进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是一所重要的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医院内部常常需要医师进行外出会诊,与其他医院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

然而,医师外出会诊涉及到医疗资源的调度和安排,需要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外出会诊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又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的过程,确保医院的医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提高外出会诊的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师的外出会诊工作。

三、制度内容1.外出会诊的申请–医师在外出会诊前需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会诊目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等信息。

–科室负责人根据医师的申请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外出会诊申请。

–若申请获得批准,科室负责人将会诊信息通知医务部,并协助安排所需的相关手续。

2.外出会诊的安排–医务部根据医师的外出会诊申请,以及医院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会诊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医务部与外出会诊的目标医院或专家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定会诊的详细安排和流程。

3.外出会诊的补偿和费用–外出会诊期间,医师的工资和津贴继续按照医院规定的标准发放。

–外出会诊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医院负责报销,医师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费用报销申请。

4.外出会诊的工作安排–医师在外出会诊之前,需将工作任务和病例交接给科室的其他医师,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说明。

–医师外出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回复科室或医务部的沟通和协调。

–医师外出会诊归来后,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做好会诊总结和报告,及时分享会诊经验和学术收获。

5.外出会诊的评估和建议–医师外出会诊结束后,医务部将对外出会诊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会诊的目的是否达到、会诊结果的满意度等。

–医务部将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不断优化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四、责任和监督1.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医师的外出会诊申请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协助医务部做好外出会诊的安排。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医师外出会诊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师外出会诊条件1.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

2. 医师应当取得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3.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医师外出会诊程序1. 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会诊的原因、时间、地点、患者情况等。

2. 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告知相关规定。

3. 医师在获得批准后,应当将会诊信息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4. 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医师外出会诊职责1.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师应当亲自参与会诊,不得由他人代替。

3. 医师应当及时签署会诊意见,并将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4. 医师应当将会诊情况报告所在医疗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 医师在外出会诊中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钱物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 医师在外出会诊中违反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外出会诊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病案会诊医生由约定的地点外出为患者会诊的情况。

第三条外出会诊是指本院病案会诊医生外出至患者所在地进行会诊的行为。

第四条本院病案会诊医生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外出会诊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外出会诊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出会诊的程序、审批程序、会诊医生管理、费用报销、安全防范等。

第二章外出会诊的程序第七条外出会诊应由患者书面邀请,并予以同意,禁止擅自外出会诊。

第八条外出会诊应由主治医生与所在科室负责人共同商议决定,并报医院医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会诊医生为完成会诊任务,应当携带必要的会诊资料,如病历、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第十条外出会诊后,会诊医生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会诊情况,及时填写会诊报告。

第十一条会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规定及时将会诊报告报送到所在科室,并及时与主治医生沟通。

第十二条会诊医生应当在会诊完成后及时回到本院,不得擅自延误回程时间。

第三章外出会诊的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外出会诊应当由医院医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对外出会诊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外出会诊的审批程序包括:填写外出会诊申请表、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医院医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会诊医生应当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填写外出会诊申请表,并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外出会诊申请表,并报医院医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外出会诊申请表进行审批,并发放外出会诊许可证。

第十八条未经医院医务部门审批,擅自外出会诊的会诊医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四章会诊医生管理第十九条会诊医生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专业不端,纪律严明。

第二十条会诊医生外出会诊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医院规定,不得从事与会诊无关的其他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 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 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处分管同志在接到 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呈按程序审核、批准。
处长外出,则由医务处分管医疗副处长或授权副处长签审;分管医 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3Biblioteka 附件 1:会诊流程图
邀请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单
医务处对邀请机构的资质、 邀请科室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被邀请科室科主任再次审核 被邀请人员的资质
被邀请医师 (点名会诊者)
安排相应资质的医师 (未点名者)
前往邀请医疗机构会诊
会诊单复印后交医务处存档
4
附件 2:
医师外出会诊审核表
编号:
邀请医院全称:
十二、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 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二、医务处需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需及时通报 给医院纪检部门和文明办,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十三、科室存在不能配合医院完成规定的医疗指令性工作的,当月不宜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 1) 不配合急诊科安排符合相关资质的医师出诊的科室; 2) 未按《瑞金医院病房值班人员资质要求》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担任病 区值班或备班的科室; 3) 无法落实科主任备班制度的科室; 4) 不配合院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处置医疗纠纷的科室。
夜间、星期日、国定假日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务 处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处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 务处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四、 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并在审核表中阐 明理由,医务处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 构。 五、 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尤其是外省市会诊任务。 六、 外省市的会诊邀请,除紧急会诊或特殊会诊外,原则上周一至周三不予外 派。 七、 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 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 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 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处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 医疗副院长。
4) 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 1 个月的管理奖; 5) 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
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给予考核; 6) 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
或纪律处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附件 1:会诊流程 附件 2:审批表格
5
十四、本科室医疗任务繁忙或有重大医疗纠纷尚未解决的,原则上不宜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
十五、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 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医院不符任何责任;
2
2) 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 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3) 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 1-6 个月不等,并扣发 1-6 个月的奖金;
邀请科室及医师:
会诊性质:① 急会诊 ② 一般会诊 收到邀请时间:
年月日
通知科室
主任 通知时间: 日 时 医务处:
① 同意指派
(主任、副主任)医师前往
科 室
② 不能接受会诊任务,主要理由:


科主任签字
① 同意 医 务 ② 不予同意,主要理由: 处 意 见
院领导意见:
处长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年月日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一、 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 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2 号《医师 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修订本制度。
二、 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 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处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
1
九、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 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 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 务处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处需及时 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 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 续诊治。
十、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 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处存 档,保存期限 1 年。
十一、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在国定假日完成 的会诊任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 准。
说明: 1. 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 2. 本表格的基本信息由医务处分管人员填写,填写完整后在医务处栏内签字。 3. 科室不予接受的会诊需写明理由,此项需与科主任考核挂钩。 4. 医务处不予同意也需写明理由,以供院领导参考,此项也需与职能部门考核挂钩。 5. 备注栏由医务处分管人员事后填写,包括:会诊结果,有无不良后果等。 6. 此审核表和邀请医院的会诊申请一并由医务处存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