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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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科室医疗任务繁忙或有重大医疗纠纷尚未解决的,原则上不宜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
十五、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 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医院不符任何责任;
2
2) 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 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3) 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 1-6 个月不等,并扣发 1-6 个月的奖金;
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 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 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处分管同志在接到 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呈按程序审核、批准。
处长外出,则由医务处分管医疗副处长或授权副处长签审;分管医 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星期日、国定假日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务 处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处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 务处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四、 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并在审核表中阐 明理由,医务处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 构。 五、 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尤其是外省市会诊任务。 六、 外省市的会诊邀请,除紧急会诊或特殊会诊外,原则上周一至周三不予外 派。 七、 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 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 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 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处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 医疗副院长。
说明: 1. 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 2. 本表格的基本信息由医务处分管人员填写,填写完整后在医务处栏内签字。 3. 科室不予接受的会诊需写明理由,此项需与科主任考核挂钩。 4. 医务处不予同意也需写明理由,以供院领导参考,此项也需与职能部门考核挂钩。 5. 备注栏由医务处分管人员事后填写,包括:会诊结果,有无不良后果等。 6. 此审核表和邀请医院的会诊申请一并由医务处存档。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一、 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 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2 号《医师 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修订本制度。
二、 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 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处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
十、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 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处存 档,保存期限 1 年。
十一、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在国定假日完成 的会诊任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 准。
十二、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 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二、医务处需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需及时通报 给医院纪检部门和文明办,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十三、科室存在不能配合医院完成规定的医疗指令性工作的,当月不宜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 1) 不配合急诊科安排符合相关资质的医师出诊的科室; 2) 未按《瑞金医院病房值班人员资质要求》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担任病 区值班或备班的科室; 3) 无法落实科主任备班制度的科室; 4) 不配合院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处置医疗纠纷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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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会诊流程图
邀请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单
医务处对邀请机构的资质、 邀请科室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被邀请科室科主任再次审核 被邀请人员的资质
被邀请医师 (点名会诊者)
安排相应资质的医师 (未点名者)
前往邀请医疗机构会诊
会诊单复印后交医务处存档
4
附件 2:
医师外出会诊审核表
编号:
邀请医院全称:
1
九、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 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 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 务处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处需及时 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 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 续诊治。
4) 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 1 个月的管理奖; 5) 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
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给予考核; 6) 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
或纪律处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附件 1:会诊流程 附件 2:审批表格
邀请科室及医师:
会诊性质:① 急会诊 ② 一般会诊 收到邀请时间:
年月日
通知科室
主任 通知时间: 日 时 医务处:
① 同意指派
(主任、副主任)医师前往
科 室
② 不能接受会诊任务,主要理由:
意
见
科主任签字
① 同意 医 务 ② 不予同意,主要理由: 处 意 见
院领导意见:
处来自百度文库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年月日
十四、本科室医疗任务繁忙或有重大医疗纠纷尚未解决的,原则上不宜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
十五、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 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医院不符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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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 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3) 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 1-6 个月不等,并扣发 1-6 个月的奖金;
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 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 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处分管同志在接到 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呈按程序审核、批准。
处长外出,则由医务处分管医疗副处长或授权副处长签审;分管医 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星期日、国定假日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务 处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处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 务处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四、 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并在审核表中阐 明理由,医务处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 构。 五、 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尤其是外省市会诊任务。 六、 外省市的会诊邀请,除紧急会诊或特殊会诊外,原则上周一至周三不予外 派。 七、 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 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 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 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处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 医疗副院长。
说明: 1. 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 2. 本表格的基本信息由医务处分管人员填写,填写完整后在医务处栏内签字。 3. 科室不予接受的会诊需写明理由,此项需与科主任考核挂钩。 4. 医务处不予同意也需写明理由,以供院领导参考,此项也需与职能部门考核挂钩。 5. 备注栏由医务处分管人员事后填写,包括:会诊结果,有无不良后果等。 6. 此审核表和邀请医院的会诊申请一并由医务处存档。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一、 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 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2 号《医师 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修订本制度。
二、 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 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处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
十、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 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处存 档,保存期限 1 年。
十一、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在国定假日完成 的会诊任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 准。
十二、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 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二、医务处需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需及时通报 给医院纪检部门和文明办,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十三、科室存在不能配合医院完成规定的医疗指令性工作的,当月不宜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 1) 不配合急诊科安排符合相关资质的医师出诊的科室; 2) 未按《瑞金医院病房值班人员资质要求》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担任病 区值班或备班的科室; 3) 无法落实科主任备班制度的科室; 4) 不配合院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处置医疗纠纷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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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会诊流程图
邀请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单
医务处对邀请机构的资质、 邀请科室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被邀请科室科主任再次审核 被邀请人员的资质
被邀请医师 (点名会诊者)
安排相应资质的医师 (未点名者)
前往邀请医疗机构会诊
会诊单复印后交医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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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医师外出会诊审核表
编号:
邀请医院全称:
1
九、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 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 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 务处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处需及时 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 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 续诊治。
4) 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 1 个月的管理奖; 5) 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
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给予考核; 6) 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
或纪律处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附件 1:会诊流程 附件 2:审批表格
邀请科室及医师:
会诊性质:① 急会诊 ② 一般会诊 收到邀请时间:
年月日
通知科室
主任 通知时间: 日 时 医务处:
① 同意指派
(主任、副主任)医师前往
科 室
② 不能接受会诊任务,主要理由:
意
见
科主任签字
① 同意 医 务 ② 不予同意,主要理由: 处 意 见
院领导意见:
处来自百度文库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