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论文——法律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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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情的“恩恩怨怨”
【摘要】千百年来,法律向来被认为是冷漠的,不讲人情味的,是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所以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与人情有着剪不断的“恩恩怨怨”,那么,法律与人情到底该如何权衡呢?
【关键词】法律,人情,道德,平衡
法律,其定义为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这就决定了法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法律又是由立法人员制定的,所以法律难免有局限性和疏漏之处。而人情是一种常理,常情,是人民群众长期生活积累的经验,是被普遍认同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者道德规范,但是并没有文字的硬性规定,它会随着人们的认识和观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现实中,法律和人情的冲突是大量存在的。下面举几个在民事诉讼法中我们耳熟能详的几个案例,马加爵案,他曾是一名成绩优异的学生,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然而就是这样个人,在2004年于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之后逃逸,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此时社会舆论纷纷痛斥马加爵残忍,恨不得将其挫骨扬灰,而在对他的审问中,曝出几名舍友曾长期对他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侮辱,马加爵被逼无奈,行凶杀人。此时,社会舆论又导向马加爵,认为他也是受害人之一,请求法律对其从轻处罚。最后,2004年6月17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看出,民众的感情倾向即所谓的人情是在不断地变化的,人们因为新的证据的出现会随时改变他们的立场,而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舆论监督对案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人们一度质疑法院的用意。那么,人情是不是在驾驭着法律,甚至代替法律作出判决?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言论自由得到更多的认可,法律与人情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法院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判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更是在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之下,冲击着他们的法律情感。法院在处理时稍有差池就会引起人们的不满,甚至引起民愤。但在马加爵案件中,事实有证明社会舆论并不总是正确的。既然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民意也需要受到重视,如何权衡这两者之间的“恩怨”就是至关重要的了。
法院需要有坚定中立的立场,根据真实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断案,不能轻易被舆论和人情左右,但是人情作为人民意志和情感的体现是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不能被忽视。只有将二者有效的结合,使之达到平衡才能最大限度的为依法治国的进程做出贡献。
[1]楚广辰.浅谈如何在法律与人情中平衡[J].大众文艺,2011,(21).
[2]王思颖.也谈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从"沉尸葬母"案说起.法制与社会,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