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乡镇总工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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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总工会关于建立拉堡镇总工会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柳工字(2015)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定我县拉堡镇(县城所在地)作为我县建立乡镇总工会试点单位。拉堡镇现有各类企业700多家,职工1万多人,符合建立镇总工会的基本条件,为了做好成立拉堡镇总工会的各项工作,现就筹建和成立拉堡镇总工会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镇总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镇总工会委员会在现有镇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经审会同),设镇总工会委员会委员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5人,按照县委关于工会干部配备管理原则和管理权限的要求,按照代表性、广泛性、民主性的原则,经镇工会提名报党委和县总工会审核同意后,在镇工会代表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产生。
二、镇总工会干部的提名任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镇党组织在提名镇总工会领导班子人选时,应当向县总工会发“征求意见函”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确定;党组织下达决定时应用“同意提名某同志担任工会某项职务候选人”的提法。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结果,报县总工会批准,同时报有关党组织备案。镇总工会机关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镇总工会发文任免。
三、镇总工会的成立形式
通过召开镇工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工会委员会,然后以上级工会授牌的方式进行。会议名称为“柳江县拉堡镇工会代表会议暨镇总工会成立大会”。
四、拉堡镇总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报同级党委批准
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提出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的请示,包括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侯选人名单,召开大会的具体日期、议程安排、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等内容,按乡镇党委批复意见办理。
2、报上一级工会批复
在向同级党委报送《请示》的同时,将此请示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并作出批复。
3、成立筹备小组
由3—6人组成,负责文秘、组织、宣传、会务、后勤工作。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5—7人组成,负责代表的资格审查、终止和替补工作。
五、选代表
1、代表条件: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代表名额:根据所辖企业和员工数量以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60名。
镇总工会机关中的代表名额一同分配到基层,但不占基层指标。
3、代表产生
镇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工会召开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差额比例不少于10%。
特邀代表是指应邀参加大会的党政领导干部、老工会工作者、劳模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代表等。其范围名额等根据各自实际而定。
六、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委员条件:必须是代表,并具以下条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正义,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
2、委员名额:7名。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委员名额。
3、委员类别:
(1)工会工作者应占60%以上;
(2)先进人物、有专业知识的各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10%。
七、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
1、镇总工会设主席一名,要求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设专专职副
主席1名。
2、镇总工会主席、副主席侯选人由镇党委和县总工会协商确定,提交镇总工会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镇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等额选举产生。委员会不设常委会。
八、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会委员设5人,其中主任1人,主任由经审委员会选举产生。
九、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设委员5名,主任1名,由同级总工会提名,在协商基础上,经女会员会议或女职工代表会议举手表决产生。主任由专职女委员兼任。
十、代表资格审查
1、代表资格审查的机构由筹备小组负责。
2、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1)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
(2)代表的推荐选举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代表名额和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逐一审查后,要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指定报告人,在大会预备会上报告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并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对代表资格审查的过程;
(2)代表选举产生的方法、经过;
(3)代表结构状况,包括代表各方面的比例、年龄、文化等;
(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
十一、代表大会需要准备的有关文件材料
1、工会工作报告(草案);
2、财务和经审工作报告(草案);
3、总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及情况介绍;
4、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5、大会议程;
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及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8、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9、特邀代表名单;
10、大会宣传工作及其他事项。
十二、大会主席团的人员组成、产生及主要任务
1、大会主席团人员的组成
(1)本级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会主任(或相应候选人);
(2)各代表团团长;
(3)部分基层工会负责人;
(4)部分先进模范人物和工会积极分子;
(5)部分党政领导、企业代表、社会知名人士;
(6)其它有关方面负责人。
2、大会主席团名额,由筹备组确定。
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3、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
(1)按照大会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
(2)推选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3)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工作报告和财务经审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十三、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的产生
工会代表大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若干人;建议名单由筹备组提出,经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主席由拟任的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十四、总监票人、监票人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大会的正式代表,但不是本届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本级工会组织部门推选,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十五、总计票人、计票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