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装饰公司装修施工合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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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业主(甲方):

单位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62400

公司联系电话:(0859) - 3120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内容{附表1:装饰工程报价书所列项目}

三、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装

修工程预算表)

四、工程造价

1.本工程依据行业市场为基础编制预(决)算书,甲、乙双方签字本预(决)算书为最终的约定标准

2.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 . 负责接通施工现场需用电源、水源等,并说明使用的注意事项,承担该项费用;组织同乙方的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负责协调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共用部分及可能产生的邻里纠纷;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提供建筑垃圾堆放处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 在工程施工的工程中,乙方须做到按照设计图和工程材料做法清单进行施工。

7.可能情况下,协助甲方对所有主材规格、品牌、颜色、价格等予以签证。

8.乙方要安排好工程施工进度,按进度计划施工。如果乙方擅自改动原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未按照施工图册及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 因乙方管理不当、施工不当所引起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程工期

一、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

月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是工地水、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工系数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或因资料不准,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二小时以上或者连续间断(每次连续0.5小时以上)停电、停水一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因不可抗力及甲方任何可能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了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甲方

组织施工交底和现察看,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二、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或增加施工内容,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三、因需要拆除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承担费

用。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颜色、价格及数量清单(详见附件),均应双方

认可签字。

二、对于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有疑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

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费由提出方承担;如经复验质量不合格的,其复验费由对方承担。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责任由甲

方承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合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材料价格如有变动按双方有关文字约定为准。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

一、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两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的。

二、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原因,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负担返工费用。

三、本工程至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年,如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责任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自购材料或原有土建原因引起的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非乙方不能克服的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1.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购的材料部分),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包工不包料的,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内均采用修补、整改形式,而且只对装潢质量负责,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3.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或非装潢的外力原因所产生的后果,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后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自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

总造价的95%(大写)(小写)

余留5%作装修质保金(大写)(小写)

第八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及法规有关政策

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

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2.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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