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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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法全文

原合同法全文

原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依法订立平等合同约定,履行自愿义务,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书面形式不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传真、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凡有合同内容及其达成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根据。

第五条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适用公平、公正、诚实原则的合同,可以依法、依约适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订立应当有合法的目的和内容。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是订立合同的主体。

第八条没有经济组织资格的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的合同,不得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主体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条以下情形的合同是无效的:(一)以非法方式订立的合同。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四)恶意串通、哄抬或者恶意损害债权人、破坏债务人债权人的合同。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六)其他无效的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应当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累加或者回应。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表示中明确,一方明知对方意思表达与真实意思不一致,以对方错误为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得据以主张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民事主体对其订立的民事合同享有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订立的合同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也可以依法、依约订立的方法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选择损害赔偿或者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返还、交付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交付。

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订立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并不受任何强制、欺诈、威胁或者非法影响。

第四条合同订立平等原则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互相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五条合同订立等价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交换相对等的价值。

第六条合同订立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法适用于市场交易、经济活动、社会生活等合同行为中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八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双方或者多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互相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条件,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视为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发生法律效果,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其他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受合同的约束,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方式。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转让协议。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法 全文

合同法 全文

合同法全文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下面将为您提供合同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约自由】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订立合同的平等主体资格。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一旦成立,就成为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合同内容、订立方式等法律性质明显违背基本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五条【适用外国法】与外国人、外国法人、外国组织订立的合同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外国的法律,但是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六条【要约】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七条【要约的效力】要约具备明确性,就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明确提出了对方接受的方式,对方接受即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被要约人撤销,但是要约人以任何形式表示撤销的,要约即为失效。

第九条【要约的通知】要约的通知可以采用通告、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通信方式。

第十条【不得恶意撤销】要约人撤销要约的,应当及时通知要约人。

通知应当采用与要约方式相同的通讯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订立】合同经当事人一方提出,对方接受,就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成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口头合同】订立的合同一方未按照法定形式订立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补正;对方表示可以补正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正。

第十三条【有限公司合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竞业限制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由劳动者提出。

第十五条【无竞业限制合同】无论竞业限制合同是否订立,在劳动者离职时,用户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全额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订立的民事合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订立、履行合同,自愿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六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与其代理事务无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理。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

第八条合同的条款、形式应当与合同的性质、内容相适应。

第九条打算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进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订立,不得强迫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民事主体有权对其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和约定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民事主体订立一项合同,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胁迫对方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六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来约束当事人履行义务。

但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应当合理,并且不应当侵犯人身权。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合同的民事主体应当依法有权代表自己或者经过授权代表他人订立合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对其所表达的意思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概括了中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合同法总则是中国合同法的核心部分,对各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合同法总则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自愿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原则,即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平等地位;自由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各方自由决定;诚实信用原则,即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

其次,合同法总则明确了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

合同的效力则指合同作为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即约束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效力。

此外,合同法总则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不履行责任。

合同的履行义务是合同各方在合同成立后应当履行的责任,包括支付货款、提供服务等。

而不履行责任则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最后,合同法总则还对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进行了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后经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总的来说,合同法总则是中国合同法的核心部分,涵盖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要素、效力、履行义务、不履行责任、变更和终止等方面。

合同法总则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合同、涉外合同和其他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为合同当事人。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确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四十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请求延续履行。

第五十九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因履行合同所付的财产。

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除第六十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五章合同的效力第九十一条:合同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即发生效力。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效力由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事实确定。

...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百一十条:合同法施行后订立的合同,适用本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需求自由订立、变更、终止合同。

第五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二)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三)具备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形式。

第六条公民、法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第七条官方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所订立的合同,应当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队、其他组织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法。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约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事项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表明有意成为合同关系的表示。

第十二条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一般以合同书为依据。

但是,实际行为已经发生,而无合同书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的,其投标书是合同条款的要约文件。

招标人选定投标人后,应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九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约定取得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损失的实际金额。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履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履行。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履行合同负有注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7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7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以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基础。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岗位信息,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变更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内的劳动争议。

第六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2023最新劳动标准合同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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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的任务是:(一)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实现劳动价值;(二)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公平合理,自愿协商,平等自由,以公平分配、有偿付为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订立并由双方签订后成立。

第六条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有效联系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二)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实际情况确认录用;(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和解决办法;(六)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订立时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约定的,适用规定:(一)劳动者继续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不定;(二)继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三)不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8篇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8篇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争议解决。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第三条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标的;三、数量或者质量;四、价款或者酬金;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八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经济合同。

变更或者终止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变更或者终止经济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法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平等互利,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经济合同均为无效。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在充分了解对方资质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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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法总则引言: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立法目的第1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合同主体、合同概念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合同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注意:“其他组织”中的商号、名称的使用与权利、义务的承担的分离现象——商号可以使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为非法人组织的成员(二)合同概念1、“民事权利义务”,是指债权和债务——身份行为,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2、“协议”,是指双方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双方法律行为:以合意为成立要件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平等原则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原则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缔约能力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与“合同订立人”1、“合同当事人”:享有、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人2、“合同订立人”:实施缔约行为的人3、关系:(1)两者合一(2)两者分立——A、代理;B、代表4、“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人”(二)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既包括委托代理,也包括法定代理二、合同的形式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包括三类:1、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2、口头——语言3、其他——默示、沉默、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公证、办理备案等(二)对合同形式的法定、约定要求1、不限于“书面形式”,也包括“其他形式”中的办理相关手续2、法定、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称为“法定要式”、“约定要式”3、问题:未采取法定、约定合同形式的,后果如何?三、合同的条款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问题:上述条款,在合同中能否省略?四、要约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承诺与合意1、合意= 意思表示1 + 意思表示2 + 一致2、要约= 意思表示1 = 缔约建议3、承诺= 意思表示2 + 一致= 对缔约建议的同意(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要约的要件:(1)内容明确具体;且(2)要约人愿受约束2、要约的主体(1)要约人——是否特定?(2)受要约人——是否特定?——针对不特定受要约人的要约包括: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3、要约邀请的要件:(1)内容不明确具体;或(2)要约人不愿受约束4、法定的五种要约邀请形式:5、商业广告的性质问题(1)一般商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且要约人愿受约束者,为要约(2)商品房广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3】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三)要约的生效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要约生效的意义——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2、到达主义——比较:发出主义、了解主义(四)要约的撤回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撤回的含义:阻止要约生效2、要约撤回的条件:(1)要约与撤回:第一个意思表示、第二个意思表示(2)撤回(第二个意思表示)比要约(第一个意思表示)先到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五)要约的撤销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要约撤销的含义: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已经生效——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撤销晚于要约到达2、要约撤销的限制:(1)承诺作出;(2)明示不得撤销;(3)规定承诺期限;(4)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准备履约工作。

(六)要约失效1、要约失效的含义:生效后,效力丧失2、要约失效的原因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承诺(一)承诺的含义与方式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承诺的含义:接受要约,同意缔约2、承诺的主体:受要约人3、承诺的方式:(1)原则:通知承诺(2)例外:行为承诺——履约行为——条件:交易习惯、要约明示(二)承诺期限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1、承诺期限的含义——做出承诺的期限,还是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期限?(1)通知承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期限(2)行为承诺:承诺做出的期限(3)对23条“承诺”一词的解释(4)承诺期限的意义——一旦届满,要约人即不再受要约意思表示的约束2、承诺期限的计算(1)起算:a.信件:信件载明的日期——未载明的,邮戳日期b.电报:交发之日c.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到达受要约人(2)期间长度:要约未确定的——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间——对话方式,即时承诺(三)承诺迟到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承诺迟到的含义——在要约人不再受要约意思表示约束的情况下,同意缔约(1)通知承诺迟到:承诺期限届满后,承诺到达要约人(2)行为承诺迟到:承诺期限届满后,行为承诺做出(3)第28、29条所称的“承诺”是指“通知承诺”2、通知承诺分两种情形(1)迟发迟到——要件:承诺期间届满后,做出承诺——效力:新要约(2)早发迟到——要件:承诺期间内,做出承诺+ 通常能够及时到达——效力:原则,为有效承诺;例外,要约人以“迟到”为由拒绝(四)承诺变更要约内容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1、承诺变更要约内容的含义——未达成完整的“合意”2、承诺变更要约内容的两种情形(1)实质性变更——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原则:有效承诺——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例外: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要约明示不得变更的,为新要约(五)承诺生效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承诺生效的原则(1)通知承诺:到达主义(2)行为承诺:做出主义2、承诺的撤回与撤销(1)承诺的撤回——含义:阻止承诺生效——哪种承诺可以撤回?——“到达主义”是可撤回的前提——通知承诺——通知承诺撤回的条件:先到,或同时到(2)承诺的撤销——含义:消灭承诺的效力——承诺能否撤销?——不能。

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合意”即告达成六、合同的成立(一)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承诺生效的直接效力:合意达成2、对25条的理解:合意达成,是否必然意味着合同成立?未必。

(1)实践性合同,合意达成后,是否成立?——需要交付标的物(借用、保管、自然人借贷、定金)(2)要式合同,合意达成后,是否成立?——需要具备法定或约定形式要件(3)对25条的解释:原则性规定,针对“诺成、不要式合同”而言(4)因此,32、33条明确,书面要式合同,形式要件具备,合同成立(二)“具备形式要件,要式合同成立”的例外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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