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孤儿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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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儿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

五沿县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化民众怨气,解民生难题”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好社会孤儿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问题,根据粤信稳明电[2009]1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县近期组织开展了孤儿情况专题调研,现就有关孤儿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孤儿基本情况

(一)五沿全县有社会孤儿1415人。其中性别构成:男性孤儿435人、女性孤儿980人;年龄结构:14周岁以下孤儿943人、14周岁以上孤儿472人;城乡分布:城镇孤儿920人、农村孤儿395人。致孤原因:丧失父母的孤儿47人,孤儿父亲死亡后其母改嫁无法找寻事实上已无抚养关系的1360人。孤儿扶养方式:社会福利机构供养26人(其中县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21人、家庭寄养2人、公安解救儿童3人),社会散居监护抚养1393人(其中亲属监护1393人、村民小组其他方式监护3人)。

(二)据初步了解,国内公民未依法登记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孤儿未取得合法落户手续95人。此类对象近年出现诉求民政、- 1 -

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收养入户的人员较多。由于其申请捡拾证明不全、孤儿来源不明或计划生育等原因导致而未能办理收养入户手续。我县具体主要对象有: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大致有3种情况:一是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私自收养社会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全的;二是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孤儿或近亲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三是单身男性私自收养社会女性弃孤、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

二、孤儿供养管理体制与生活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管理救助情况。我县现有社会散居孤儿1395人,孤儿日常生活监护管理都由其近亲属负责。其主要生活服务保障,其中已有574人落实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00元,155人享受农村五保每人每月200元,其余仍有666名孤儿还未落实享受农村、城镇五保或低保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约占47.1%。

(二)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情况。我县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较晚,目前只有县办儿童福利院一家。五华儿童福利院成立于2002年,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近年我县走依靠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县财政先后投入300万元,发动社会乡贤捐助200万元,逐步形成- 2 -

供养、康复、教育、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机构。

县儿童福利院现有床位40张,集中供养孤儿26人,服务工作人员11人,在院孤儿每人每月享受五保生活标准250元,实现了梅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生活标准。目前全院26名孤儿有12人就读中小学或其他教育(初中2人、小学8人、学前教育2人);有7名残障儿童先后被保送到梅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汕头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珠海中医院进行了唇裂腭康复矫正手术和心脏修补手术,有1名孤儿18周岁长大后由县民政局安排了适当工作,走上社会,保障了基本生活。

三、当前孤儿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建议

(一)主要困难。

1、县财政经济压力大,孤儿保障率低。五沿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孤儿数量及救助保障面积大。孤儿是社会上最特殊、最困难的群体,目前仍有社会散居孤儿666人未能享受政府农村、城镇五保或最低生活保障供养。

2、县儿童福利院建设及生活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功能单一,孤儿入院率低,远远不能适应孤儿工作发展的需要。

3、大部分散居孤儿仍未能纳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建议。

1、要尽快建立可靠的孤儿救助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城乡孤儿的生活、医疗康复、助学、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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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经费,特别对经济欠发达山区县,上级要给予特别政策倾斜,开通民生财政专门渠道,对2009年仍未落实农村、城镇五保或低保生活保障的600多名孤儿尽快纳入保障范围。

2、要加快建立孤儿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孤儿救助基金。

要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资助孤儿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要优先解决孤儿的救治费用,对孤儿就医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3、要大力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的建设,努力扩大散居孤儿的入院保障率,为孤儿的教育、康复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4、要全面落实民发[2008]32号《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粤民福[2008]44号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加大宣传、信访工作力度,积极依法做好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申报审核工作,切实保护被抚养的社会孤儿在落户、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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