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第四版课件及案例分析
保险学 第六章人身保险+(1)[1]PPT课件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事故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 事故主要是生存和死亡,因此大多数保险事故的 发生具有必然性。而且死亡风险是随着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2、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 定的。
3、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主要是依据投保人的缴 费能力和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程度确定的。
通常,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 人的年龄,被保险人所报年龄大于或小于 其投保时的实际年龄,投保人所缴纳的保 费必然会多于或少于他应当缴纳的保费, 这需要调整保险金额或保险费。
调整后的保险金额=实缴保费/应缴保费 ×原保险金额 例:某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8 万元,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为35岁,每 年需缴保费3000元,缴费期为20年。
3、宽限期条款 指在合同约定分期缴付保费的情况下,
当投保人缴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期缴付分 期保费时,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 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未 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4、中止、复效条款
指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应付保费的,保 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 内,投保人重新具备缴费能力并愿补缴合同效力 停止期间的保费,保险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3000/2900 ×80000=82759元。 因此,保险人应给付的保险金为82759 元,而不是80000元。 出现年龄误告的情况,还可以通过调整 保险费来解决: 第一种情况按:(3200-3000) × 年数,由投保人来补缴保费; 第二种情况按:(3000-2900) × 年数,由保险人来退还保费。
由于复效对投保人来说,往往比重新订立保险 合同更为有利,而且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情况 亦可能发生变化,因此,申请和批准复效需要具 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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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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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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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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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2024/2/27
•27
•2024/2/27
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第六章 个人责任风险与保险 风险管理与保险课件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四)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当职业责任事故发生并由此导致被保险
人的索赔后,保险人应当严格按照承保方式 进行审查,确属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 赔偿应按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本章小结
1.
个人责任保险是指以个人或其家庭的
侵权行为或其所有物因意外导致的法定经济 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专门适用于个人或者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
(二)职业责任保险含义 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 鉴于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与索赔 时间的不一致,职业责任保险多采用期内索赔 式为承保基础。 ➢ 对于专业人员而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 仅是因为受到责任和风险的压力,更多是为了 提高自身信誉,增强竞争实力。
一、个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个人责任风险分析
第一节 个人责任风险概述
责任,是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 义务。
个人责任,是指自然人或者其家庭 成员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他人的身体 或财产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
第一节 个人责任风险概述
一、个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个人侵权行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特约责任
• 被保险人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者恶 意中伤行为而引起的索赔,也可以作为 特别职业责任予以扩展承保,但因故意 所致的仍须除外。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 以索赔为基础。 ➢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
一、个人责任保险的概念
个人责任保险(personal l i a b i l i t y insurance)是指以个人或其家庭的侵权行为 或其所有物因意外导致的法定经济赔偿责任 为保险对象,专门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各种 责任保险的总称。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03
02
01
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定风险或特定情况的赔偿责任,如遗传疾病、战争风险等。
除外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购买该保险产品,但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
续保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保障责任,具体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人身保险经营
保险代理人销售
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代理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网络保险销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保险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总结词: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而言,人身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数年。
定制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详细描述: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而团体保险则是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保险。
renshen6-1人身保险第六章第一节课件
(二)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 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及构成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以及受益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可能发生所在的本体 人的寿命和身体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缴费方式的变更 保险金额的变更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变更
(一)主体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
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清算
2.投保人的变更
可根据需要进行变更
3.被保险人的变更
一般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如有变更,实际上是原 来合同退保,再重新订立新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 ·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掌握人身保险合同 的特征及当事人、关系人的特点和权责,明 确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实质和来源,了 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构成,熟悉人 身保险合同履行过程,理解人寿保险合同的 常见条款。本章教学要注重联系《保险学原 理》课程中“保险合同”部分的内容,并突 出人身保险合同的特色。
09保险法有关受益人的规定(第43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 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 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 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异同
均在他人死亡后受益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人 享有财产分割权,是继承取得 受益权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由此获得的保 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无须用以 偿还其生前债务;继承人则须在继承的遗 产范围内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人身保险教学组选编案例一:保险金属于赠与财产吗?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被告艾永昔日为儿子投保“少儿一生幸福”,因其在离婚后私自退保并领走3600元保险金,其14岁的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艾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儿子保险费3600元。
儿子6岁时,艾永夫妇为他买了一份“少儿一生幸福”保险,每年的保险费720元,交费期11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艾永的儿子选择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2002年10月,艾永前妻雪梅到人寿保险公司续交保险费时,得知儿子的保险已被艾永退掉,此前交纳的3600元保险费也已被领走。
雪梅认为,前夫擅自将赠与儿子的保险金领走,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
在雪梅母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艾永被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返还赠与的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被告艾永辩称,为儿子投保、退保,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作为投保人,有权决定停止交纳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退保金理应由投保人所有,即使与原告存在赠与关系,也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赠与,作为赠与物的保险金,投保人是可以收回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在艾永、雪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抚养关系共同为儿子设定的,所支付的保险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
但双方离婚时未提及这笔财产,离婚后,被告仍主动投保,说明是为了原告的利益,其支付的保险费具有赠与性质,被告不应在未告知原告及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退保并领走保险金,致使合同终止,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被告艾永返还原告保险费3600元。
一审判决后,艾永不服,他认为原保险单上已经注明受益人为儿子及投保人艾永,在这起案件中,二人同为受益人;另外,一审法院将设立保险的行为定性为赠与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于是,艾永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永为儿子办理的保险是基于抚养关系而设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
第六章 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 (四)给付限额条款 • 由于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
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 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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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条款 • 该条款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
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作出鉴定。条款还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检查,以确定是 否仍丧失工作能力。体检条款主要适用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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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转换条款
• 该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该团体后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无 须提供可保证明。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权利的行使意味着其不得进行重复保 险,否则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将团体健康保险单转换为个人健康保险单时, 被保险人通常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在保险金给付上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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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技术复杂,精算要求较为特殊
• 健康保险不仅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费用率、利率等 影响因素,而且与被保险人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家族病史、当地环 境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基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健康保险的精算技 术属于非寿险精算的范畴。
• 健康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尤其在核保、理赔步骤中还需要涉及很多医药学专业 问题。因此其费率的核算除了要考虑以往的经验数据和统计资料外,还需要相 关精算人员在核算费率时充分考虑可保疾病患病率、检查诊疗必要性及医药费 用的合理性等,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医药学人才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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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失能收入保险
• 一、失能收入保险(Disability Income Coverage)的概念 • (一)失能的定义 • 失能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
【保险学】第六章
二、 新型人寿保险
(一)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寿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寿险。变额人寿保险 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或) 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 生存保险金给付。 生存保险金给付。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保费是固定的, 1.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一个最低给付限额的基础 保费是固定的 是却是可以变动的。 是却是可以变动的。 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 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一 分帐管理 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 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 而变动。 而变动。
(二)按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保险期 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的短期业务。 的短期业务。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 保险两大类。 保险两大类。 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 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 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 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人身保险可分为分红 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 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人身保险 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 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 人身保险又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 人身保险又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按保险责任分类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 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 险。 3.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 3.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生育或因疾 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病、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六章人身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六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2.人寿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健康保险5.残疾6.责任期限7.观察期8.免责期9.自杀二、填空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或()。
2.人身风险可以分为()、()。
3.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时,国外通常要求保险利益的认定有三项原则(或方法:()、()和()。
4.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和()。
5.人寿保险产品可以分为()和()两大类。
6.万能保险的主要特征是()、()。
7.人身意外伤保险中的伤害由()、()、()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8.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9.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0.目前,各保险公司确定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的重要标准是()。
三、单项选择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价值具有()。
A.不可估价性B.可度量性C.可预测性D.差异性2.人身保险合同是()A.补偿性合同B.给付性合同C.无名合同D.非格式合同3.我国法定的人身保险分类方法是按照()标准划分的。
A.保险期限B.保险责任C.承保方式D.实施方式4.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属于()。
A.分红型产品B.投资型产品C.保障型产品D.储蓄型产品5.人寿保险合同的储蓄性表现为它具有()。
A.现金价值B.保险费的累积C.保险金额D.本金红利之和6.人寿保险储蓄性和投资性使得厘定费率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外,还需考虑()A.出险率B.患病率C.伤残率D.利率7.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为合同生效()内。
A.一年B.两年C.三年D.半年8.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是()。
A.短期合同B.超短期合同C.长期合同D.一年期合同9.年金保险是()的特殊形态。
A.两全保险B.分红保险C.死亡保险D.生存保险10.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天。
A.30天B.60天C.90天D.180天四、判断题1.人身保险合同是非定额给付性合同。
(本科)保险学第六章 人身保险教学课件
保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缴纳保费灵活的万能寿险 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保额后形成的缴纳保费灵 活、投资灵活和保额可调整的新险种。
人寿保险 02
寿险附加条款
寿 险 附 加 条 款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免缴保费01条款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第三节
健康保险
03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
01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危险分类
01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01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 种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特点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01
不可抗辩条款
自保单生效日起两年内,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隐瞒、误告、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主张 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一旦两年期限 届满,保险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 绝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宽限期条款
01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
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投保人可以自由
选择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 决定承保条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 或者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 险的保险责任自动产生,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投 保人不能选择。人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如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③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保险人由此也能 比较准确地预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的稳定性。
险和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 长期保险业务,有的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
类。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 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 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 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我国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的人数至 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75%,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团体保险可 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 体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②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即人的生老病死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
《人身保险》教案案例与分析人身保险教案组选编案例一:保险金属于赠与财产吗?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被告艾永昔日为儿子投保“少儿一生幸福”,因其在离婚后私自退保并领走元保险金,其岁的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艾永于判决生效后日内返还儿子保险费元。
儿子岁时,艾永夫妇为他买了一份“少儿一生幸福”保险,每年的保险费元,交费期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艾永的儿子选择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年月,艾永前妻雪梅到人寿保险公司续交保险费时,得知儿子的保险已被艾永退掉,此前交纳的元保险费也已被领走。
雪梅认为,前夫擅自将赠与儿子的保险金领走,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
在雪梅母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艾永被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返还赠与的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被告艾永辩称,为儿子投保、退保,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作为投保人,有权决定停止交纳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退保金理应由投保人所有,即使与原告存在赠与关系,也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赠与,作为赠与物的保险金,投保人是可以收回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在艾永、雪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抚养关系共同为儿子设定的,所支付的保险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
但双方离婚时未提及这笔财产,离婚后,被告仍主动投保,说明是为了原告的利益,其支付的保险费具有赠与性质,被告不应在未告知原告及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退保并领走保险金,致使合同终止,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被告艾永返还原告保险费元。
一审判决后,艾永不服,他认为原保险单上已经注明受益人为儿子及投保人艾永,在这起案件中,二人同为受益人;另外,一审法院将设立保险的行为定性为赠与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于是,艾永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永为儿子办理的保险是基于抚养关系而设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
艾永与雪梅离婚时,双方没有提及保险金的事,是双方对艾子赠与行为的认可,离婚后,艾永为其子的利益继续投保,是赠与行为的延续。
第六章:人身保险.pptx
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与产险比,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 主要原因: 1.由于意识、观念上的原因,人们能够更轻松地谈论财产的受损 而不大愿意谈论人的死亡和伤残等问题,产险的推销较人身险的 推销更为容易; 2.有一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的或准强制性的;而人身保险 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自愿性的;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 以替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保费费率 的高低具有更强的敏感性。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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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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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 的家庭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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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实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非生即死)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 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却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在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人都是以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以及被 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来承保的,因 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款率,人身险的费率通 常也就高于财产险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