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整机性能评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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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范围

1.1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塔式起重机性能评价(评估)的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塔式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GB/T5031-2008 塔式起重机

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5972-200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JGJ/T189-20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DBJ-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

3 性能评价(评估)

3.1评价标准

3.1.1设备应符合GB/T5031、GB5144、GB/T13752、GB5972标准规定。

3.1.2设备应符合DBJ-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以及“塔式起重机性能评价(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

3.2评价程序

3.2.1受理

3.2.1.1 中心业务室接受委托,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并进行合同确认。

3.2.1.2将合同提交委托方进行确认。

3.2.2评价的实施

3.2.2.1 中心指定检查员负责制定方案并具体实施。

3.2.2.2检查员依据合同要求、检查方案及附录“塔式起重机性能评价(评估)实施细则”内容进行检测、检查,监测、检查内容见“实施细则附表”。

3.2.2.2.a检查设备的文件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2.2.2.b对设备实施检测、检查。

3.3记录与报告

3.3.1记录检查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3.3.2检查员依据监测、检查结果和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并进行评价(评估)。

3.3.3检查员编写检查报告。

3.3.4资深检查员对评价(评估)报告、原始记录进行审核、批准。

编制:审核:批准:

附录塔式起重机性能评价(评估)实施细则

1.检验依据

JGJ160-2008 施工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GB/T5031-2008 塔式起重机

GB/T5972-200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JGJ/T189-20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DBJ-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

2.检验内容

2.1方案制定包括:委托单位,设备情况,实施时间,检测、检查依据、内容、方法等。

2.2资料审查见附表1~3。

2.3评价(评估)条件:

塔式起重机解体检测及整机试验应在白天进行。整机试验应在风速不大于8.3m/s,环境温度为-15℃~40℃状态下进行。

检测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应有影响检测工作的物品、设施和与检测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测的警示牌。

评估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见附表4),其精度应当满足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4评价(评估)的主要手段和方法:目测检查、厚度检查、绝缘检测、尺寸及变形检测、无损检测、载荷试验和应力测试,必要时进行金属材料的化学和金相分析。主要仪器设备见附表4。

2.5评价(评估)的内容与要求:

根据塔式起重机的结构特点采取主要承载构件、主要工作机构和整机性能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评价(评估)检测、检查,并综合考虑设备的整体条件情况。

2.5.1主要承载构件评价(评估)检测、检查:

2.5.1.1 腐蚀与磨损的评估检测:

起重臂臂架节抽样数量不少于总数的70%,且应包括臂根节、中间节和前吊点节三节臂架节;检测存在不合格的,应增加抽检数量;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应全数检测。单节臂架节抽检部位数量为重要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一般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一般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外观有缺陷或目测可疑的部位及经常磨损的部位应全部检测。

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且应包括基础节、附着节和不同主弦杆壁厚的标准节;检测存

在不合格的,应增加抽检数量;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应全数检测。单节塔身节抽检部位数量为重要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一般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外观有缺陷或目测可疑的部位及经常磨损的部位全部检测。。

其它主要承载构件重要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一般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外观有缺陷或目测可疑的部位及经常磨损的部位全部检测。

详细评价(评估)检测、检查内容见附表5。

2.5.1.2 裂纹的评价(评估)检测、检查:

起重臂臂架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且应包括臂根节、中间节和前吊点节三节臂架节;单个臂架节抽检部位数量为重要焊接部位、结构高应力区和承受交变荷载区,抽检不少于3处;一般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单个臂架节抽检部位数量为重要焊接部位、结构高应力区和承受交变荷载区,抽检不少于3处;一般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外观有缺陷或目测可疑的部位及存在明显应力集中的部位全部检测。

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且应包括基础节、附着节和不同主弦杆壁厚的标准节;检测存在不合格的,应增加抽检数量;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应全数检测。单个塔身节抽检部位数量为重要焊接部位、结构高应力区和承受交变荷载区,抽检不少于3处;一般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外观有缺陷或目测可疑的部位及存在明显应力集中的部位全部检测。

其它主要承载构件重要焊接部位、结构高应力区和承受交变荷载区,抽检不少于3处;一般焊接部位,抽检不少于3处;外观有缺陷或目测可疑的部位及存在明显应力集中的部位全部检测。

详细评价(评估)检测、检查内容见附表6、附表7。

2.5.1.3 变形的评价(评估)检测、检查:

外观有缺陷或目测可疑的部位全部检测。

起重臂臂架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且应包括臂根节、中间节和前吊点节三节臂架节;检测存在不合格的,应增加抽检数量;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应全数检测。单个臂架节抽检部位数量为主弦杆直线度、连接面两等边长度差全部检测;腹杆直线度检测不少于3处。

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且应包括基础节、附着节和不同主弦杆壁厚的标准节;检测存在不合格的,应增加抽检数量;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应全数检测。单个塔身节抽检部位数量为主弦杆直线度、连接面对角线长度差全部检测;腹杆直线度检测不少于3处。塔身组装后,检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误差。

平衡臂、塔顶、过渡节、顶升套架和附着架抽检部位数量:主弦杆直线度、连接面对角线长度差全部检测;腹杆直线度检测不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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