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为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资助政策的宣传与解读首先,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准确地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这包括学校官网、班级群、宣传栏、家长会等。
宣传内容应涵盖资助的对象、标准、申请流程、发放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学生和家长对政策有清晰的了解。
在宣传的过程中,要注重对政策的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学生和家长明白资助的条件和意义。
对于一些复杂的政策条款,可以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进行解释,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对象的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
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资助资源能够精准地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学生。
认定工作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因素。
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可以通过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访、社区证明等方式进行。
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资助对象的信息,确保资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要给予重点关注和优先资助。
三、资助申请与审核学生提出资助申请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相关证明文件、个人申请书等。
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过程要严格、公正,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审核小组可以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
审核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对于有异议的申请,要进行复核,并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学生资助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
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核算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学生资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1. 管理体制学生资助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整体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政策和规定,并协调各部门的合作。
- 财务部门:负责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和分配,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 学院/学校:负责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收集学生的资助需求,并向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辅导员/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申请各类资助项目,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推荐信。
2. 工作流程学生资助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收集资助需求学生资助办公室通过与学院/学校的合作,收集学生的资助需求信息。
学生可以通过填写资助申请表或在线调查等方式提供必要的信息。
步骤二:审核资格学生资助办公室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学生是否符合资助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这包括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业表现等方面的评估。
步骤三: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在辅导员/导师的指导下,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成绩单等。
步骤四:申请提交学生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学生资助办公室,通过在线系统或邮寄等方式进行。
步骤五:评审和决策学生资助办公室会组织专家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
决策可能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期限等方面的安排。
步骤六:资助发放一旦决策确定,学生资助办公室会通知学生并安排资助的发放。
资助可以以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等形式进行。
步骤七:跟踪和管理学生资助办公室会跟踪已资助学生的情况,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以上是学生资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学校和机构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目标是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合适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
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教育局:现将《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主题词:残联助学办法通知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6月6日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全面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鼓励广大残疾学生学习成才,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1〕4号)精神,按照“残疾人优先”和“普惠加特惠”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金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残联、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补助范围与标准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金发放范围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子女,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学前教育1、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享受政府助学金,残疾儿童入园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参照潍财教〔2012〕10号执行。
2、年龄14周岁以下未进入普通幼儿园或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在经市残联认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当年累计九个月(含九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第五条义务教育1、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为保证全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____年隆化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农村年人均纯收入____元以下的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义务阶段的孤儿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组织机构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____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____,报乡镇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____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____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乡镇资助办公室对资助金领取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到县资助办公室报账。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____克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山东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职责。
3.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程序的原则,确保资助工作有序进行。
三、管理职责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 学校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4.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审核、审批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包括国家和省级资助政策文件、宣传资料等。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包括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
3. 资助资金发放材料:包括申请表、审批表、发放名单、发放凭证等。
4. 勤工助学材料:包括申请表、审批表、工作记录、报酬发放等。
5. 学费减免材料:包括申请表、审批表、减免凭证等。
6.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内部工作材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收发、经费使用等。
五、档案管理要求1. 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学生资助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4. 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1. 省教育厅定期对全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和有效,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资助政策与目标1、明确资助政策学校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学校自身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设定资助目标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求,制定明确、具体、可衡量的资助目标,如帮助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1、贫困生认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家庭成员情况、特殊困难因素(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等。
2、认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贫困生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医疗费用清单等。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
(4)学校审批: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的资助对象名单。
三、资助项目与标准1、奖学金设立各类奖学金,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的学生。
奖学金的标准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
2、助学金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助学金的标准应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生活需求进行划分。
3、助学贷款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学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支持。
同时,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校内兼职机会,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减轻经济负担。
5、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情况(如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1、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的资助资金,同时拓宽学校自筹资金的渠道,如校友捐赠、社会合作等。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财办教〔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但是,学生资助工作仍存在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渠道单一、基础信息管理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资助政策实施效果。
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潍坊大学生生活补助如何申领
潍坊大学生生活补助如何申领潍坊大学生生活补助如何申领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 性措施。
接下来由为大家出潍坊大学生生活补助如何申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
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
二、审核。
用人单位按季上报材料,各级人社部门同步审核,上报审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三、公示。
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根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闻(班组、科室等)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审核单位,相关资料用人单位留存,以备检查。
四、发放。
属于市人社局审核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专门账户,再由市人社局直接按季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在站后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属于县市区、市属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生活补助,参照市级流程发放;县市区、市属区发放补助中市财政承当局部,在材料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县市区、市属区财政部门。
1、生活补助申领材料①《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②申请人、学历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留学效劳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成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2份;④单位菅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就业大学生醫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1.03•【字号】潍教字〔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潍教字〔2023〕1号各县市区教体局,市教育局高新分局、滨海分局、峡山分局,各直属单位、学校,局机关各科室:《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1月3日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聚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轻负优质”,发展素质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办好更有高度、更有精度、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人民满意教育,持续擦亮潍坊教育城市名片,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教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学生中心。
着眼培养“全面的人”,推进五育并举、融合育人。
聚焦素养导向,突出因材施教,坚持以学定教,深化学教改革,加快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人才强教。
把人才作为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先人后事,尊重校长、善待教师,突出师德、引育并重、动力集成、优化生态,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坚持改革创新。
用好创新驱动,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破解教育发展中的问题,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全面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数字赋能。
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赋能教育教学与教育治理,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的助学、助教、助管、助研功能,加快实现教师“智教”、学生“慧学”。
——坚持安全底线。
将校园安全、师生健康放在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各方面、全过程,坚决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切实守好廉洁底线,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新生入学学生资助政策展板宣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使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为使全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
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应助尽助。
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立档案以备后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资助负责人报送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资助金的发放。
5.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进行,对经学校资助审核认定享受资助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校长
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6.学校要严格做好资助金银行卡打卡形式发放,各班主任要积极配合资助管理工作负责人做好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信息的采集工作,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2022中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完整版)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材料及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助待遇。
(5)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第九条 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的原则
(一)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深入开展调研,确保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之处。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经济困难资助对象与等级认定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1.低保家庭子女;2.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3.革命烈士子女;4.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5.残疾学生;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持其他相关救助证困难家庭子女(持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持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等);7.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资助工作工作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工作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的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熟悉学生资助政策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地解答学生的咨询和提供相关的帮助。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等多方面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持。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处理和管理学生资助相关的文件、数据和信息。
4. 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统计能力,能够分析学生资助的数据和信息,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和建议。
5. 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6. 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团队的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7. 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学生资助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8. 具备较强的时间管理能力和工作抗压能力,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完成学生资助工作。
9. 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学生资助工作,并保护学生资助的机密性。
10. 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如教育学、社会工作、财务管理等,对学生资助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
这些是一般情况下学生资助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校和组织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为更好的落实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并根据教体局的统一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办卡学校根据教体局要求,通知正式受资助学生家长银行办理以学生姓名开户的借记卡,班主任负责将学生资助卡号报给学校资助员,学校资助员将学生资助卡号报到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将补助款直接汇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
(一)备案学校按实际受助学生情况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潍坊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拟享受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名单公示表》报区教体局备案。
报表及时、准确、完整。
(三)资金拨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市、区教体局协调财政及时足额拨付。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发放,市、区教体局通过银行集中发放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
集中发放后,学校下发《致受助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及时查询到账情况,并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签字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
(四)春季资助学生每年春季学期,根据上学期即秋季学期的资助学生名单,依然困难的学生,继续给予资助;如果有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如实填写《XX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按照流程,经班级评议认定后经学校评审小组、领导小组同意后,确认春季学期新增资助学生名单并上报教育局发放资助款。
(五)系统维护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学校资助员维护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录入及时。
妥善管理资助系统采集、存储等,生成的与资助有关的学生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交易和滥用学生资助信息。
我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东夏小学学生资工作自评报告
东夏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自评报告近几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资助政策。
并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规范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整套的帮困助学体系和配套的助学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根据《潍坊市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评价要求通知》文件精神,我们按照《评价》的指标和内涵,逐条逐款、认真组织自查,现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完善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1、完善机构,明确责任学校成立了“东夏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教处、总务处、各级部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我校高度重视有关资助制度建设,努力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工作体系。
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精神的基础上,出台了有关规章制度。
二、求真务实,保证贫困生认定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1、建立三级认定组织每年9月—10月,我校进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建立了三级认定组织,即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级部成立以级部主任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级部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以年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2、严格规范认定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生申请认定表”等表格材料,并提交至年级评议小组。
年级评议小组严格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把好第一关。
级部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结果并进行公示。
学校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本学年各年级的贫困学生。
3、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一贯重视贫困学生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信息变动,我们按照工作程序修改贫困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信息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落实各种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我校严格执行各种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效果好,师生无意见;按规定标准、时间、程序发放了各种奖、助学金,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真正落实了奖、助学金发放政策,体现了奖、助学金的用途和激励机制。
山东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三条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资助代偿工作,勤工助学及其他,资助经费筹措与管理,政策宣传与育人教育,资助报表、信息报送及信访工作,特别加分10个方面。
(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
主要从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制度建设3个方面进行考评。
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一次以上,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
2.办公条件。
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业务经费等。
3.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勤工助学管理、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
主要从建立三级认定组织、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信息档案、统筹运用各项资助政策4个方面进行考评。
1.建立三级认定组织。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2.规范工作程序。
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
每年进行复查、核实。
3.建立信息档案。
根据审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逐一建立信息档案,并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4.统筹运用各项资助政策。
将国家和省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政策统筹运用,受助学生面达20%以上。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耿镇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组长:@@@ 副组长:@@@@成员:@@@@由@@@@@同志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潍政字〔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潍政字〔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一)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实现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选好配好党组织负责人。
扎实做好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管理工作。
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从2018年起,所在党组织将民办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要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民办学校发展规划。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四个自信”。
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发挥好“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二、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三)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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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篇(试行)前言本规范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起草制定。
本规范起草单位: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
本规范参与单位:临朐县教育局、坊子区教育局、寒亭区教育局、安丘市教育局、高密市朝阳教育管理办公室、临朐县东城街道七贤中学、安丘市景芝镇景东小学。
本规范负责人:魏建欣、曾繁梅。
本规范起草人:辛志春、辛姝颖、张恩瑞、胡德凯、韩爱莲、于淑娟、王建宝、高林、高玉洁、付冠海。
潍坊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篇)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制度建设、资助工作流程、风险管控、档案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2 资助项目2.1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指由国家和地方制定实施的资助项目。
2.2地方政府资助指由地方政府出资的资助项目,参照国家资助管理工作规范进行管理,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实施。
2.3学校资助指学校根据应急救助机制,专项用于对因病、因灾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及时救助。
2.4社会资助指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3 资助对象3.1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2地方政府资助按照地方政府文件确定资助对象。
3.3学校资助按照学校文件确定资助对象。
3.4社会资助按照捐赠方意愿确定资助对象。
4 资助比例与额度4.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在籍在校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的资助比例为2%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上浮。
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适当倾斜、动态调整。
同时,县域内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全面统筹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资金以及其他社会捐助等资金,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资助人数。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如下:——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4.2地方政府资助按照地方政府文件规定比例与额度。
4.3学校资助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比例与额度。
— 1 —4. 4社会资助按照捐赠方意愿确定资助比例与额度。
5 机构人员5.1 实行校长负责制。
5.2 配备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在校生规模过大的学校要相应增配工作人员(从事学生资助工作量要对应教师工作量进行核定,可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副职岗位工作量进行核算)。
5.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资助管理员为成员。
6 工作职责6.1 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6.2 负责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管理。
6.3 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相关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育人、信息、调研培训、监督检查、信访投诉与档案管理等工作。
7 制度建设7.1 制定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7.2 制定完善学校相关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规范,加强规范管理。
8 资助工作流程8.1 流程图8.1.1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工作流程8.1.2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流程按照各自规定,不作统一要求。
— 2 —8.2 宣传8.2.1工作时间:全年。
8.2.2工作内容:学生资助宣传内容包括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成效、资助育人成果、典型人物事迹、热点舆情应对等。
a)学校宣传:学校应将《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见附件1)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发给已录取新生。
开学后,给所有学生发放《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见附件2),张贴宣传海报。
利用开学典礼、主题班会、家长会、资助政策两节课(小学开学后给学生上一节小学资助政策宣传课,毕业前上一节初中资助政策宣传课;初中开学后给学生上一节初中资助政策宣传课,毕业前上一节高中和中职学校资助政策宣传课)、校会、报纸、校刊班刊、板报、政策上墙、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方式宣传资助政策和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学校应走访学生家庭,了解情况、介绍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市、县、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应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b)媒体宣传: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类学校应利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媒体,构建资助信息传播体系,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校、进班、进村、进户。
利用微信服务号,开展学生咨询与求助问题的答复工作。
宜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全面宣传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成效、创新举措、典型经验等。
8.2.3工作要求:每年9月10日前,资助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等宣传全覆盖,《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发放到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班主任指导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及家长如实填写《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注重加强日常政策宣传。
每年5月底前,发放《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参照模板见附件),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资助政策内容。
每年6月底前,发放《致小学毕业生的一封信》(参照模板见附件),宣传初中学校资助政策内容。
a)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把资助宣传工作纳入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宣传方案,形成宣传工作总结。
要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工作开展。
b)市、县教育局应安排专门预算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开展;学校应从工作经费中安排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专项经费。
c)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应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政策研究等形式,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 3 —d)市、县教育局应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纳入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
8.2.4责任人:市、县教育局负责人、学校校长、分管领导、资助管理员、班主任。
8.3 申请8.3.1工作时间:每学年开学一月内。
8.3.2工作内容:a)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特困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学生家长应于每年9月开学后如实填写《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并向学校提出是否申请资助。
不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上交签名确认的《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即可。
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须提交以下材料——《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低保户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4)、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5)、残疾证、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其中任一项。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b)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申请材料及表格根据各自项目规定办理,不作统一要求。
8.3.3工作要求:学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班主任负责收集并审核。
8.3.4责任人:学生、家长、班主任。
8.4 核查8.4.1工作时间:10月中旬以前。
8.4.2工作内容:各学校结合年度工作安排,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对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
8.4.3工作要求:对所有申请资助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核实,如实填写《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中的相关内容并签字,核实过程性材料及时留存。
8.4.4责任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参与核查教师。
8.5 评审8.5.1工作时间:3月底前,10月20日前(核查完成后)。
8.5.2工作内容:a) 各班主任对提出申请学生名单在班内进行公布。
— 4 —b)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结合核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初评结果(评议记录参照模板见附件6),初评结果报镇街教育管理部门。
初评过程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初评记录留存备查。
c) 县(市、区)教育局、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要全面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资助、关爱工程及社会捐助资金,对在校生全面排查摸底,充分权衡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确定具体受助对象,确保生活费补助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实现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全覆盖。
8.5.3工作要求:a)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按学年组织。
每年春季学期(3月底前)应对转学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后及时调整和变更受助学生的信息。
b)地方政府资助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要求实施。
c)学校资助: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制定学校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对因病、因灾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及时实施救助。
d)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立奖助学金,奖优助困。
8.5.4责任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其他参与核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8.6 审定8.6.1工作时间:4月上旬,10月底前。
8.6.2工作内容: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对所属学校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局汇总后与有关部门数据进行对接,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办公会研究审定。
局办公会会议议题材料留存。
8.6.3工作要求:各级评审认定过程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评审认定过程记录留存备查。
8.6.4责任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负责人。
8.7 公示8.7.1工作时间:4月中旬,11月上旬。
8.7.2工作内容:县(市、区)教育局办公会对拟资助名单研究审定后,各学校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模板参考《拟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名单公示表》(见附件7)。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资助名单。
8.7.3工作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留存公示照片。
— 5 —8.7.4责任人:学校校长、分管领导、资助管理员、班主任。
8.8 办卡8.8.1工作时间:5月上旬,11月上旬。
8.8.2工作内容:学校应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用于发放生活费补助。
学生或家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8.8.3工作要求: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费补助资金。
8.8.4责任人: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员8.9 备案8.9.1工作时间:5月15日前,11月15日前。
8.9.2工作内容: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情况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9)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