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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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篇(试行)

前言

本规范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起草制定。

本规范起草单位: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

本规范参与单位:临朐县教育局、坊子区教育局、寒亭区教育局、安丘市教育局、高密市朝阳教育管理办公室、临朐县东城街道七贤中学、安丘市景芝镇景东小学。

本规范负责人:魏建欣、曾繁梅。

本规范起草人:辛志春、辛姝颖、张恩瑞、胡德凯、韩爱莲、于淑娟、王建宝、高林、高玉洁、付冠海。

潍坊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篇)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制度建设、资助工作流程、风险管控、档案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2 资助项目

2.1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指由国家和地方制定实施的资助项目。

2.2地方政府资助指由地方政府出资的资助项目,参照国家资助管理工作规范进行管理,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实施。

2.3学校资助指学校根据应急救助机制,专项用于对因病、因灾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及时救助。

2.4社会资助指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3 资助对象

3.1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2地方政府资助按照地方政府文件确定资助对象。

3.3学校资助按照学校文件确定资助对象。

3.4社会资助按照捐赠方意愿确定资助对象。

4 资助比例与额度

4.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在籍在校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的资助比例为2%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上浮。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适当倾斜、动态调整。同时,县域内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全面统筹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资金以及其他社会捐助等资金,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资助人数。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如下: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4.2地方政府资助按照地方政府文件规定比例与额度。

4.3学校资助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比例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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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社会资助按照捐赠方意愿确定资助比例与额度。

5 机构人员

5.1 实行校长负责制。

5.2 配备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在校生规模过大的学校要相应增配工作人员(从事学生资助工作量要对应教师工作量进行核定,可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副职岗位工作量进行核算)。

5.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资助管理员为成员。

6 工作职责

6.1 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6.2 负责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管理。

6.3 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相关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育人、信息、调研培训、监督检查、信访投诉与档案管理等工作。

7 制度建设

7.1 制定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7.2 制定完善学校相关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规范,加强规范管理。

8 资助工作流程

8.1 流程图

8.1.1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工作流程

8.1.2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流程按照各自规定,不作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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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宣传

8.2.1工作时间:全年。

8.2.2工作内容:学生资助宣传内容包括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成效、资助育人成果、典型人物事迹、热点舆情应对等。

a)学校宣传:学校应将《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见附件1)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发给已录取新生。开学后,给所有学生发放《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见附件2),张贴宣传海报。利用开学典礼、主题班会、家长会、资助政策两节课(小学开学后给学生上一节小学资助政策宣传课,毕业前上一节初中资助政策宣传课;初中开学后给学生上一节初中资助政策宣传课,毕业前上一节高中和中职学校资助政策宣传课)、校会、报纸、校刊班刊、板报、政策上墙、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方式宣传资助政策和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学校应走访学生家庭,了解情况、介绍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市、县、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应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b)媒体宣传: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类学校应利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媒体,构建资助信息传播体系,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校、进班、进村、进户。利用微信服务号,开展学生咨询与求助问题的答复工作。宜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全面宣传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成效、创新举措、典型经验等。

8.2.3工作要求:每年9月10日前,资助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等宣传全覆盖,《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发放到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班主任指导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及家长如实填写《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注重加强日常政策宣传。

每年5月底前,发放《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参照模板见附件),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资助政策内容。

每年6月底前,发放《致小学毕业生的一封信》(参照模板见附件),宣传初中学校资助政策内容。

a)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把资助宣传工作纳入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宣传方案,形成宣传工作总结。要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工作开展。

b)市、县教育局应安排专门预算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开展;学校应从工作经费中安排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专项经费。

c)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应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政策研究等形式,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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