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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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认违反本款约定及处罚的依据以陈列在门店的产品或者已销售产品吊牌价格与甲方统一的吊牌零售价格不一致的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为准。
第二条:为便于甲方进行市场分析评估,乙方自开业之日起,应遵照甲方要求,按照甲方统一格式和内容,定期及时准确反馈市场信息,包括:
1.VIP信息管理:甲方会提供给乙方完整的VIP申请资料和VIP卡,乙方在每周一中午12:00前必须把上一周的VIP资料(填写必须完整)以传真的方式传回公司。如无正当理由不传的,公司将以严重警告或处罚(扣除部分违约金)的方式进行处理。
币万元(大写:整)。装修物料和道具费另外提前支付,如有多余款项转入乙方在甲方的货款帐户中。
第三章: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乙方在授权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条: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之任何权益、责任转包、转让及超出授权范围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罚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章:经营守则
第一条:特许经营授权区域及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自治区市/县范围内销售(不包括所辖下属行政区域范围),乙方不得在以上经营范围以外区域销售“”产品。依据市场发展需要,若乙方需要增设专卖店(柜)或经营场所变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文件,并征得甲方书面许可方可实施,跨区域市场增设专卖店(柜)需要双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乙方在正常营业期间保证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配货流动资金在甲方帐上,该资金只用于乙方发货,双方财务每月定期对帐。
第六条:货品管理政策
1.订货会后甲方推出新款样版,若乙方不能现场订货,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每次以基本量配发给乙方,样版货品退换货率,视同订单处理。
2.退换货分春夏/秋冬两次结算,退换货执行时间及期限为:春夏季:当年8月31日前;秋冬季:次年2月28日前。
第四条:授权期限:
乙方特许经营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加盟金和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加盟金(以下简称加盟金)人民币万元整,品牌规范运作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已交),如逾期未交则本合同无效。
2.加盟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保证金在甲方帐户上统一管理,作为经营质量担保。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未续签合同,甲方在乙方应缴纳款项均清算完毕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给乙方,如续签合同,则保证金续留且甲方保留额度调整权力。
第八条:为了更好的进行货品管理,同时做到资源共享,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乙安装专业的货品管理软件,便于双方及时准确沟通。
第五章:产品供应
第一条:甲方对乙方实行所有货品实行订货、配货***折,补货***供给。特殊买断款、支持款式及配饰除外。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正式的增值税发票来结算,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具体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第六条:乙方专卖店(柜)必须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衣架、模特、货架以及购物袋、品牌标识、道具、品牌形象画等,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赠品和促销用品免费支持以外,后期所有销售物料和促销品甲方将按照成本价供给乙方,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本合同,乙方需无偿退回甲方销毁。
第七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配合甲方六个统一的品牌经营原则,即:产品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促销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市场销售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价或打折促销,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标准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若乙方发现所在地有假冒品牌形象或商品时,须及时制止并向甲方反映,协助甲方打假。乙方应全力维护品牌在当地的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品牌声誉的言行,不得私自将甲方商标及派生的其他知识产权另作他用。如乙方有任何违反以上所述行为,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作,没收品牌保证金。
3.预付款使用:客户预付款到帐后,**%预付款每次发货按比例冲减。
4.乙方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申请补货(补货单为甲方统一规定格式),甲方经确认后做出回复,并在收到乙方货款到帐后配发货。如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货品因故不能如期如数及时配发,甲方须向乙方进行合理沟通和解释。
第四条:甲方只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款未到帐,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货款统一汇至甲方指定的统一账号。汇款完毕后乙方应立即通过彩信或传真的方式把汇款凭证传送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核对发货。每月1日前甲方会提供上月所有款项往来账单,供乙方确认,乙方须在2日内回复,未回复视为默认甲方账单数据。
2,甲方根据对乙方所在市场实际评估,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开设或增设至少一家专卖店(柜)。如果乙方无法达成,甲方有权自行或授予其他人开店。
第二条:合作方式:单店加盟
**夏,**货品:
铺货**折,***%跨季换货。
第三条:乙方卖场经营面积:一类城市商场不低于**平米,二类城市商场不低于**平米,三类城市商场不低于**平米,正面宽度不低于*米;一类城市专卖店面积不低于***平米,二类城市专卖店不低于**平米,三类城市专卖店不低于**平米,正面宽度不低于**米。乙方所选场所,须经甲方派遣市场督导人员考察、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确定开店。若不符合甲方要求,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不同意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另选场所。若意向市场考察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履行合作后,甲方则将全额的市场考察费返还至乙方的货款帐户充抵货款。
5.甲方根据乙方执行订货额累积乙方所享有退货资金额度,及时告知乙方在有效期内退回当季货品,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退货权利。
6.乙方退货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按指定方式退回。收货人要写甲方公司全称,不能写个人名字,运输费用不能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必须由乙方跟货运公司自行结算。办理货运时必须外加编织袋包装。否则,乙方每违反一条各罚款50元,因未按甲方要求执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9.乙方对货品及其它道具、物料负有保管责任。如因未及时提货而造成的滞纳金,乙方百度文库行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货品丢失或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货品按供货折扣、物料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甲乙协商同意双方任何形式下的货物往来均采用以下方式并接受以下处理流程及意见:
3.在退货期限内,甲方有权按照市场需求从乙方调配货品,乙方需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同时保证所调货品附件完整和不影响二次销售,该部分货品不计入乙方退货额度之内,其中产生的调货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4.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铺与乙方的货品,甲方有权从乙方调配货品,如乙方未积极配合调货,视为乙方买断,季末不得返回甲方。
品牌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
受许人:(以下称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合同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公正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为“”品牌服饰系列产品知识产权所有人,包括应用于店铺和相关产品上的商标、商号、商誉及版权,乙方不得擅自作为它用,不得用其他同类产品与甲方产品同店(柜)销售,或伪造仿制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经营授权,并进行相关处罚,同时必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与乙方为特许人与受许人的经营合作关系。乙方开设的专卖店(柜)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对第三人侵权或违约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甲方业务人员不得代甲方收取任何款项,乙方与甲方业务人员的私人借贷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照甲方财务部统一提供盖有公章的银行户名和帐号进行汇款。
2.乙方开业前须安装*****软件,乙方须在开业前三日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元端点费,甲方免费提供系统操作培训及维护,直至乙方能够独立完成系统操作,乙方须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操作,保障各项数据完整。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当之培训辅导,如新店开业培训支持、集中的业务内训、外援专业培训等,依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同额度的费用。保持高质量服务及优秀的经营管理,指导乙方店铺的日常管理、市场促销推广,定期为乙方店员培训陈列、面料、销售技巧等多方面经营业务知识,全面提升乙方的经营能力,不定期派人到乙方指导,督促和检查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解决乙方反映的问题。
3.第三次违反者,立即停止发货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解除合同,没收品牌保证金。
4.凡违反本条约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全国通报,并视情节轻重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5.凡乙方擅自改动吊牌价格者,甲方因调查取证、诉诸行政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未满合同期限因乙方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保证金在双方清算所有事项完毕后三个月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
4.如在合作期间乙方有违规行为,甲方会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做赔偿,剩余部分依照上述原则无息退还乙方。如合同期内乙方擅自关店,甲方则全额没收品牌保证金。
第六条:首批货款:货品发出十日前,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首批货款不得低于人民
第三条:乙方在经营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二年内,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有关甲方之经营方式及其他商业机密,否则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可以将甲方任何产品进行网络销售。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一条:销售价格管理。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零售价格。乙方按照公司统一优惠政策即会员卡**折,贵宾卡*折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降价,恶意竞争等手段扰乱周边市场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若需进行促销或价格调整,任何形式的价格促销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场负面影响程度及乙方整改效果对乙方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发货和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加盟资格的处罚。对于造成市场价格体系严重混乱和投诉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相应处罚金将在乙方货款和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除。违者按以下条款处理:
第三条:甲方每年举办春夏、秋冬两次订货会,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订货会(包括新加盟商首次备货),且需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具体订货要求详见每季订货会《订货合同》及相关文件;
2.订货结束一周内,乙方需交纳订货总额30%的预付款,并且在接到甲方准备发货的通知后三日内补齐相应货款,逾期则视为违约。如乙方未能如期交纳订货会预付款,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订货投产,直至终止合作。
1.第一次违反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至**万元的罚款,乙方应立即恢复甲方统一的吊牌零售价格。未及时交纳罚款或未及时恢复甲方统一的吊牌零售价格者,甲方有权取消加盟资格、解除合同,没收品牌保证金并追缴罚款。
2.第二次违反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伍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品牌保证金。乙方应立即恢复甲方统一的吊牌零售价格,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罚款,补足品牌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缴罚款。
第四条:甲方每年应统一策划全国性大型广告宣传活动,同时配合不同销售时段的特点推出宣传画册、灯箱广告、户外壁画、POP等宣传工具。甲方统一设计并安排制作,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制作,否则视情节处以二千元至两万元罚款。
第五条:针对不同季节和不同市场竞争环境,甲方应及时针对性策划相应的市场促销方案,甲方每次推出广告及相应促销活动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在乙方确认后实施。乙方需全力配合促销合同实施,同时,乙方自行策划的促销方案在进行实施之前需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7.乙方所退的商品均不得影响产品的二次销售,包装袋、唛头、吊牌必须齐全,否则罚款10元/件,饰品短缺则按饰品的实际价格赔偿。罚金及赔偿均在当月对帐单中予以体现。所退商品如有污损,甲方予以退回乙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运费。
8.因甲方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可100%调换。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配合给予保修,并视情节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保修期以乙方售出产品之日起7天内有效(以《销售单》为凭)。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损坏、缺陷等,甲方一概不予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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