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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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株洲百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工作办理程序,确保上述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合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晋升、降级、调薪工作。
第三条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资料的提
交;
2、人事部负责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资料的核实与审查工作。
3、人事分管总助负责员工转正、晋升、调薪资料的复核工作。
4、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基层员工人员的转正、晋升、降级手续。
5、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司队长(含)以上人员的转正、晋升、降级手续。
第四条转正:
1、正常转正的条件为员工试用期满,经公司绩效考评合格。
2、提前转正的条件为员工试用期表现特佳,有显著工作业绩。
第五条晋升/调薪
1、晋升/调薪的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
⑵工作表现优秀,本岗位成绩突出;
⑵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被评为良好以上者;
⑶工作有突出贡献或重大立功表者;
⑷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⑸⑸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2、晋升/调薪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⑵员工晋升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定为每年的12月份。
⑵升职、调薪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⑶原则上不允许跳级晋升及调薪(经董事长特批的除外)。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晋职、晋级:
⑴近三个月内有迟到、早退行为;
⑵本年度内有旷工行为者;
⑶本年度内工作有重大失职行为者;
⑷本年度内有其他严重违反规定者。
第六条降级:
1、管理不善者;
2、岗位工作不达标者;
3、三次(不含)以上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
5、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第七条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的程序与审批
1、提出申请:
⑴转正的申请由本人在试用期结束前1周内,向部门/管理处提出申请(提前转正由部门向综合办提出)。
⑵晋升/调薪申请由部门/管理处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于每年的12月份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特殊情况除外),并附书面资料。
⑶降级申请由部门/管理处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于每年的12月份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并附书面资料。
2、审核
⑴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晋升/降级/调薪表》,员工填写内容包括:所在部门、姓名、性别、职位、入职日期、自我总结(工作范围、自我评价)等。
⑵部门/管理处经理给出评定意见并签名。
⑶综合办公室复核:综合办公室根据员工绩效考评结果及书面资料并结合部门意见给出复核意见,并将员工调整前工资记录在《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表》内,报审批。
3、审批
⑴审批权限:(表格)
⑵总经理根据第四、五、六条款规定可直接对员工进行转正/晋升/降级的审批。
⑶涉及薪资调整的,需上报至集团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转正、晋升、降级、调薪日期计算方法
1、转正日期计算方法:依据入职日期计算,如3月4日入职,试用期2个月,转正日期为5月4日。
2、晋升日期的计算方法:同转正日期计算方法,经董事长特殊批准的按批准日期计算。
3、调薪/降级日期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从提出申请的次月11日起计算,经总理特殊批准的按批准日期计算。
4、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工资的计发:综合办公室依据《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表》的审批意见于每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工资报财务部计发,并报集团财务副总经理备案。
第九条资料记录
1、行政办将当月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员工的工资调整情况汇总,报集团综
合办公室备案。
2、资料的存档:综合办公室将该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表》于次月10日前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第十条附则
本制度有综合办负责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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