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5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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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模版(四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模版(四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在岗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责任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为自己和他人的职业卫生安全负责,遵守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规定。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卫生安全制度,组织卫生安全培训,落实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要求。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作环境卫生安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工作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好个人卫生,保持身体清洁,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可能感染的危险。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工作,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第四章职业病预防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预防职业病,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接触致病因素。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和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与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职业病病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五章应急响应和救援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执行步骤。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是保障医务人员工作安全、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医务人员在繁重的工作中常常面临着各种危险和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职业危害防控、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职业安全设备和职业安全管理四个方面来阐述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控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职业危害,如感染性疾病、化学药品暴露、辐射等。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控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业危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比如,对于与感染性疾病患者接触较多的医务人员,应加强手卫生和个人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对于与化学药品接触的医务人员,应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具,加强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监控。

对于受到辐射危害的医务人员,应设置辐射防护措施,如隔离设施、防护服等。

其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和监测。

通过对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工作场所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例。

另外,医疗机构应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建立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制定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

首先,医疗机构应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培训。

通过开展相关课程,向新入职的医务人员传授相关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指导他们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具,并强调职业安全的重要性。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定期组织职业安全教育讲座和培训课程。

这些讲座和课程可以涵盖职业危害防控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技能等。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3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3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是为保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以减少与病原体的接触和传播。

2. 工作环境安全: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包括通风设备、消毒设备等。

此外,针对特定的危险因素,如辐射、化学物质等,也应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3. 感染控制措施:医务人员应遵循感染控制的标准操作程序,如正确的手卫生、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以降低感染的风险。

4. 职业健康监测:医务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针对特定暴露风险的健康监测。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

5. 培训和教育: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6. 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建立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情况。

7. 心理健康支持:医务人员在面对高压、高风险的工作环境时,可能会遇到心理压力和疲劳。

医疗机构应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医务人员应对心理困扰。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这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效率,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1. 培训和教育:培训医务人员相关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包括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如何处理危险物质以及如何预防事故和伤害等。

2. 防护设备:提供医务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确保他们在接触患者或病原体时能保持安全。

3. 感染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的感染控制策略,包括定期消毒、手卫生和废物处理等,以防止医务人员感染病原体。

4. 紧急情况预防:制定紧急情况的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在突发事件中能正确应对,并保护他们的安全。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引言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面临着各种职业风险和安全威胁,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环境、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预防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综合治理:整合医院内部资源,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3、科学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4、个人责任: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职业安全防护规定,履行个人防护责任。

四、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一)生物性职业暴露1、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2、处理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时,应使用专用容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3、对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进行诊疗护理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二)化学性职业暴露1、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消毒剂、抗肿瘤药物等化学物质时,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2、正确储存和使用化学物质,避免发生泄漏和误接触。

3、加强通风换气,降低化学物质在工作环境中的浓度。

(三)物理性职业暴露1、医务人员在进行 X 线、CT 等放射性检查时,应穿戴铅衣、铅帽等防护用品,严格控制照射剂量。

2、操作激光、高温设备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止烫伤和眼睛损伤。

3、长期站立或弯腰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注意保持正确的姿势,定期进行身体活动,预防肌肉骨骼疾病。

(四)职业暴露后的处理1、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如冲洗、消毒伤口等。

2、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3、根据暴露的类型和程度,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用药等。

五、医疗废物管理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加强自我防护,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注射等操作;(二)使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止交叉感染;(三)定期进行体检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四)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五)其他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污染和意外伤害。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纳入医疗卫生专业教材,加强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职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四章职业安全防护监管与考核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安全防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安全防护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违反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化学安全、放射防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定期进行手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性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防止辐射危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化学药品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接触生物制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防止生物危害。

四、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是指为保障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以防止感染和受伤。

2. 工作环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包括通风设备、消毒措施、废物处理等,减少职业危害的风险。

3. 感染控制措施:要求医务人员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消毒灭菌、医疗废物分类处理等,以防止交叉感染。

4. 职业健康监测:要求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筛查等,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5. 培训与教育:要求医务人员接受相关的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和教育,包括职业危害认识、防护措施操作等,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6. 应急预案: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人员转移安排、物资储备等,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和救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以上就是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些措施和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标准预防原则医院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5. 医务人员在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6.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第五条防护用品的管理医院应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防护用品的供应、发放、使用和回收符合规定要求。

1. 医院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防护用品,保证医务人员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防护用品。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避免过度发放或浪费。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为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一)手卫生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二)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暴露。

2.处理污染物时,应将污染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并做好标记,由专人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

3.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利器盒装满后,由专人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个人防护装备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安全注射装置等个人防护装备。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二、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一)暴露部分的处理医务人员的完整或有破损的皮肤或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时,应该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被溅到的部位;如果暴露的部位是粘膜(如果结膜、口腔),那么应该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所暴露之处。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是一直处于风险之中的职业人群,由于他们是常常接触到不安全病原体的人群,常常面临着肯定的职业不安全,比如手术刀、注射器、针头等尖锐器械刺伤,还有病人因疾病不安而暴力伤医等。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订立了相关的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基本条款1、医疗机构应实行安全措施,为医务人员供给安全保障。

2、医疗机构应订立、完善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3、医疗机构应针对各类职业不安全,订立职业安全性行为规范。

4、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供给专业化、针对性的职业安全防护培训。

5、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调整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体系1、利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处理不安全废物,并设置废物处理专用区域。

2、针对医务人员的手术室、门诊部等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安全引导牌,建立安全提示机制。

3、加强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岗位操作流程,利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削减手册误伤、器械不安全、病人伤医等事故发生。

4、设置职业安全检查与评估制度,规范处理程序,确保医务人员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5、建立统一的伤医事故报告制度,适时发觉和归纳病人伤医、器械伤人、器械误伤等标准事故,全面把握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情况,并依据情况优化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6、建立专门的职业安全人员,督促医务人员遵守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引导医务人员如何在工作中规避职业不安全。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防刺袖套、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的佩戴。

2、注射器、针头等尖锐器械的正确操作和安全处理,包括收集和废弃物处理。

3、工作前的手消毒和污染性道具的消毒(如手术刀、剪刀等)。

4、对病人要实施安全宣扬。

提示病人如何正确的付医务人员进行治疗,如何正确透气或呼吸等。

5、进行自我防护。

在紧急处理需要处置的场合,同时注意`自我防护。

6、提示处方药使用者要遵从药品的正确用法,不乱服药、不滥用等。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个人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
目镜、防护服等,以减少接触病原体的机会。

同时,要定期更新个人防护
装备,并做好日常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其功能的完好和卫生。

二、职业暴露防护
医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各种传染性病原体进行直接接触,因此需要有一
套完善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包括对接触传染病患者后的手卫生、物体清
洁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危险。

三、心理健康保护
四、人身安全保护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到患者或其家属的暴力行为,对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
处置预案等,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物理环境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为医务人员提供充
足的防护设备和物资,合理布局工作区域,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六、培训与教育
七、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当发生职业伤害或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全员参与,只有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权益,他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医院应当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 分类防护:根据不同的职业风险,采取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3. 标准操作: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

4. 持续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手术等高风险操作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2. 环境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保持诊疗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2)医院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置明显的标识。

(3)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3. 设备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2)医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4. 管理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医院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

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资料和信息。

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医疗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材,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三)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五)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二)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三)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施;(四)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设施;(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设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五)组织处理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事故;(六)组织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4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4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原则是:预防优先、全员参与、科学防护、合理措施、安全第一。

第四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目标是:保护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预防职业伤害和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防护计划和措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六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运用预防、检测、救治和监管等手段,科学有效地进行防护工作。

第二章职务防护要求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防护知识,遵守职业防护的要求和规定。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时,应遵循相关的隔离、消毒和防护要求,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心理健康。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职业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工作和过度劳累。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循正确的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职业防护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和物资,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组织职业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防护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情况和职业病情况。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Xxx医院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x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确保其工作权益和社会地位的尊重和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工作中不受伤害、不感染疾病、保持身心健康的状态,同时也包括职业福利和权益的保障。

第四条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要求,依法保障为基础,全员参与为原则,工作单位和医务人员共同努力,共同维护。

第五条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职业安全防护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职业安全防护规范,加强自身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职业健康教育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八条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防护常识,如防止创伤、放射性物质、化学物质等的伤害;(二)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如疫情防控、防控感染和传播等;(三)心理健康教育,如工作压力管理、心理调适等;(四)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如医疗纪律、患者权益保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后,应当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补充和强化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负责职业健康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个人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以防止接触传染疾病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选用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工作时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械,减少操作中的事故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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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五、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七、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通知,为做好我院感染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药剂科购入的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索证管理。

2、各临床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每季做一次空气培养、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1次并有登记记录。

每半年对紫外线辐射的强度进行监测。

各科使用的器械消毒液由药剂科统一配制,使用中的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

3、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一次性用品用后科室进行毁形.4、定期对换药室、注射室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5、医用垃圾用黄色袋、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分包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极其它危险性废物。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和暂存1.产生医疗废物的有关科室应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治疗室内废物筒应加盖,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锐器盆等。

未被污染的如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作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棉签、敷料等置于黄色医疗废物袋中;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皿置锐器盒中,小心处理以免割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医疗废物袋中。

3.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置于黄色医疗废物袋中,当容量达到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加盖后应扣紧环扣。

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透,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4.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应放入锐器盒内,由专人统一收集,减少工作人员针刺伤的发生。

5.使用后的针筒及输液器应放入黄色垃圾桶中,由专人收集、运送、贮存,在院内运送应封闭,避免流失和减少环境污染。

6.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中单、尿布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7.特殊传染病(如被朊毒体、气体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病人产生的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及时密封;感染性疾病科的废物按专项制度处理。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1收集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间一医疗废物公司回收。

2.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对医疗包装袋称重、清点锐器盒的数量,在《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运送记录单》上记录并请科室人员确认。

3.收集运送人员应将密封的锐器盒和医疗废物袋放入周转箱,在转送医疗废物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转运中严禁扔、摔装有医疗废物的垃圾袋或容器,以避免造成包装破损和废物的泄露。

4.每天运送结束,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的贮存1.总务科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委派专人管理。

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识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识标识。

2.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口易于清洁和消毒。

3.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得超7天。

4.室内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平时上锁。

严禁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洗与消毒(紫外线每天消毒1小时,物体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1次)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使用后即清洁消毒。

四、医疗废物的外运1.医疗废物委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签订委托协议书,承担处置费用。

2.医院与处置单位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应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记录医疗废物容器数量、外运日期等信息,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专人保管,记录资料保存3年。

记录内容: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签名等。

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3.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4.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

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七、应急处理发生医疗废物事件,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上报乐清市卫生局和环保局;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健康损害,应在24小时内上报;导致传染病传播或可能传播,应按《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医院所购入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产品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四、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采购部门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

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和有效期,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的中文标识。

五、严格保管,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厘米,距墙壁≥5厘米。

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部门。

六、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七、临床科室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标本送检,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以及该产品采购部门。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消毒隔离制度一、医务人员上班时应衣帽整洁,不穿工作服进食堂、公共场所或离院外出。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接触病人前后应及时洗手,进行无菌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等。

二、科室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和用品。

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

三、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泄物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拖洗,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办公室、治疗室、厕所等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四、无菌物品专室专柜存放;按灭菌日期有序摆放,每日检查物品有效期,过期应重新灭菌,存放柜应定期清洁、消毒。

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常用无菌罐应每日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包装内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五、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并注明开启时间。

六、碘伏、酒精等消毒液应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更换灭菌二次。

持物钳高压灭菌后干燥使用,在集中治疗前开包,每4小时更换。

七、体温计使用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做好“二道法”消毒,冷开水冲洗后干燥(75%酒精擦拭)待用。

八、掌握常用化学消毒剂名称、剂量、使用浓度、方法及注意事项。

使用中的消毒液应每日监测有效浓度。

九、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需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雾化器一人一用一消毒。

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十、垃圾要区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别置黄色、黑色塑料袋内,封闭运送,隔离病人使用的医疗废物应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张贴明确标识。

各种废物统一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病人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十二、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

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用后敷料应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张贴明确标识,及时无害化处理。

十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

十四、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无菌操作制度一、在执行无菌操作时,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二、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三、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四、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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