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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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6.20•【文号】教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5号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部署,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并经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推进落实。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6月20日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推动教育持续扩大开放、全面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提升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发展大局,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契机,下好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先手棋,支持海南勇担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的时代重任,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打造新时代中国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琼办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41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到2022年,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权、责、利”关系;到2025年,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1.健全土地资源产权体系。

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完善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

在海口、文昌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和流转机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琼府办〔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实施范围改革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函[2018]5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7
【实施日期】201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
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8〕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7日
海南省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我省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评价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严格执行《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以推进教育发展为目的,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创新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推动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琼府办〔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直接费用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按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编制。

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负责人,预算调剂审批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人才类项目及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补助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琼府办[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09]1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方晓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常务副组长:姜斯宪(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屈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回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成员:叶章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邓小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肖杰(省农业厅厅长)韩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陈海波(省财政厅厅长)王应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徐遵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光辉(省教育厅厅长)范晓军(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白志勤(省卫生厅厅长)彭忠学(省公安厅副厅长)李言静(省司法厅厅长)熊方明(省国家安全厅厅长)丁伯东(省监察厅厅长)苗建中(省民政厅厅长)陈志荣(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严之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李建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董宪曾(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裴真(省商务厅厅长)林盛梁(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赵中社(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陈如军(省审计厅厅长)李洪波(省水务厅厅长)吴士存(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周公卒(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吕宜勇(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符国碹(省统计局局长)关进平(省林业局局长)刘平治(省地方税务局局长)黄成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吴亚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子导(省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廖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仁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长)刘春生(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吴铁砚(省邮政管理局局长)薛良燕(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吴岩峻(省气象局局长)牟光迅(省地震局局长)张燕平(省测绘局局长)蔡仁杰(省地质勘查局局长)尹炼(海南电网公司总经理)迟福林(省社科联主席)张世有(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朱华友(中国南海研究院副院长)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林回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叶章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10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9【实施日期】201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琼府办〔2015〕10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10.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11.海南西环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2.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3.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4.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15.省核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厅);16.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7.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18.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9.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20.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21.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22.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4.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5.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26.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27.省。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琼厅字〔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琼厅字〔2020〕45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牵头抓好组织实施。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措施清单,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中,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9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毛超峰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王路、省政府秘书长陆志远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时祥、符琼光、林涛、张震华、张焕南、王静、许云、方少民,省编办主任郑作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王焕明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各市县、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市县、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办主任郑作生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琼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琼办发〔2021〕36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档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从数字档案馆建设转型升级为智慧档案馆,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档案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统领。

始终牢记“档案工作姓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履行“为党管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推进档案工作。

——坚持群众导向。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为目标,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档案馆,建设好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利用体系。

——坚持依法治档。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法治理念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7•【字号】琼府办[2003]75号•【施行日期】200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3]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原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改组为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省发展与改革厅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与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经济动员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正厅级办事机构,挂靠省发展与改革厅。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省发展与改革厅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省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技术装备研制、指导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速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琼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20〕12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现将《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3日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基础教育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内涵质量提升和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中小学规划布局更加合理,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普及,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更加成熟,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监测指标持续提升,海南中小学生“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特色印记日益明显,25%的县级行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

到203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

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发展素质教育1.突出德育实效。

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琼府办函〔2023〕100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0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23〕13号),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沈丹阳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陈万馨省政府副秘书长杨雷省统计局局长宋丽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戚弘超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成员:魏泽勇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黄宏志省委编办副主任杨传喜省财政厅副厅长许焕中省民政厅副厅长何海平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成省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陈平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唐海川省统计局副局长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市县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杨雷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6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琼办发〔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64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0日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海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农民主体、多方协同,坚持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25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0
【实施日期】201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琼府办〔2016〕2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如期实现我省综合医改目标,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刘赐贵(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陆俊华(省政府副省长)
成员:罗时祥(省政府副秘书长)
符琼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
王静(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朱寒松。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琼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22〕12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摆在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位置,作为清廉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的引导作用和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主动履职、热情服务,亲清有界、公私分明,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统战部门要积极收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严格遵循政商交往行为指引,自觉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商交往行为的常态化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投诉举报,对在政商交往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因政商交往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要及时澄清正名。

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相关决策部署、政策规定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讲好创一流营商环境、建清廉自贸港的生动故事,营造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浓厚氛围。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6日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坦荡真诚同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有关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琼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13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5日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上水平”,努力推动建成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高质量、开放型教育体系。

2021年,全面完善省和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自身建设方面,健全管理体制、改进方式方法、配齐配强队伍、强化条件保障。

——督政方面,建立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督学方面,依据国家标准,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进行督导的制度体系和组织实施方式,引导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优化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 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 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琼府办〔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7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9日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2014年底,省教育厅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市县教育部门上报的情况及省教育厅对部分市县实地核查情况表明,部分市县仍然存在D级危房校舍数量多、分布广、在用情况普遍等突出问题(详见附件2),如不及时消除,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再次明确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通知》(全国校安〔20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清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市县政府在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中的主体责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74号)明确要求,市县政府是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定本市县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D级危房数量较大的市县最迟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5]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5]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5]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随岗定、优绩优酬、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加快调整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二)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编制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革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三)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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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7]13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30
【实施日期】2017.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琼府办〔2017〕1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省政府决定对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增加领导小组职责。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路(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种润之(省政府副秘书长)
曹献坤(省教育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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