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司法系统演变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明、清会审制度
名称
对象
组织

三司推事
中央或地方重案
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
三司使
地方重案不便
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
都堂集议制
重大死刑案件
皇帝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

九卿会审(圆审)
御案、已决但不服
六部尚书、通政使、左督御史、大理寺卿
朝审
重案囚犯(清秋审、朝审)
三法司、公侯、伯爵,吏部尚书(户部尚书)主持
大审
囚犯
宪宗 司礼监居中尚书各官列左右。五年一次

秋审
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
秋8月:九卿、詹事、科道、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
朝审
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
霜降后10日 (同秋审)
热审
京师笞杖案件重审
大理寺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
审判系统
复核系统
监察系统
中央
西周
大司寇、小司寇
秦汉
廷尉Baidu Nhomakorabea秦)
御史大夫(秦、西汉)、
司隶校尉(武帝)
御史中丞(东汉)
北齐
大理寺
尚书台(三公曹、二千石曹)
隋唐
大理寺
刑部
刑部
御史台
台院(中央和御案,基本组成部分)
都官
比部
司门
殿院(失礼)
察院(地方)
北宋
审刑院(没有取代大理寺)
神宗时
左曹(死刑复核)
右曹(官僚)
明清
刑部
十三清吏司(明)
大理寺复核
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
晚清
大理院(审检合署)
地方
原则上: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刺史(武帝)
隋唐(审判)
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司法佐、史)
宋(太宗)
提点刑御司(审判兼监察)
明(审判)
提刑按察司(有权决断徒刑以下案件)申明亭(乡级司法)
清(审判)
省按察司(无权决断案件,掌徒以案件复审);州县决断笞杖;督抚决断徒刑案件;充军和流刑报刑部;死刑报皇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