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装及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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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及装备使用管理
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洪江市五溪源商业运营公司
物业保安服装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保安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实行正规化、军事化的管理,对保安人员服装实行统一发放,服装归个人所有,保管好,当班时必须着装整齐,如有丢失,自己负责解决,特作以下规定:
一、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协警帽子1顶(含帽徽)、肩章1对,臂章一副。
二、服装的使用管理
1、保安制服一律不准外借、转让、私自买卖,物业部负责着装人员服装的日常管理,对辞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将协警帽、帽徽、肩章、臂章等装备收回,交公司办公室装备主管。
2、为统筹管理,公司办公室和物业部应分别建立个人服装档案,对保安员领取的服装数量、时间进行统计,并建立员工基本情况(身高、腰围),建立健全服装发放制度,领取的服装设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发放,建立服装帐目及个人卡片。
3、新入职人员应缴纳300元服装押金。入职未满一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装费从押金和其工资中扣取。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辞、离职时,由物业部收回其肩章、帽子、臂章等标志物,并退还其押金;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6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未秋冬装。
四、着装规定
1、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不上岗或者不在岗位时不得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时不得着装。着制服时,应严格按规定戴协警帽,佩带帽徽、肩章、臂章,服装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
2、着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行为规范,严禁倒卖、转让、转借保安服及其他装备,严禁以着装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对违反着装行为规定的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五、保安装备管理规定
1、保安员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备执勤所需的交通、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包括:橡胶警棍、对讲机及其配件、巡逻用手电等。
2、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装备应当集中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3、保安装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严禁随手乱放,下班须交接好,一旦损坏丢失责任确定应照价赔偿。
4、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时,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
本规定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洪江市五溪源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