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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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含帽子2顶)、肩章1对。

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新员工入职前服装费用由个人承担50%,单位承担50%,(依据季节变化,新员工入职前只配发一季服装)。换季更新服装时,在职员工的服装费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2、不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试用期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工作年限超过12个月小于24个月的,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被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工作满24个月的,服装归本人所有。

3. 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员工入职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离职时

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单位承担50%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服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备注:服装折旧费计算公式:﹙单位承担50%÷12﹚×﹙12-已工作的月数)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计,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

4、在职员工,进公司不满一年的员工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从发放服装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服务年限满一年,公司承担100%服装费,离职时对新配发的服装折旧费按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工作期限超过两年的,公司新配发服装时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5、工作满一年,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予以返还。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离职人员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部发放工资时结算。

7、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六条工作制服使用应注意遵守事项

1、除特殊情况,保安员进公司上班必须穿工作装。

2、保安员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保安员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

4、保安员不得随便转借公司工作装。

5、工作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迹,员工应进行自费清洗。

第七条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尼)一套150元(配置标准:帽子,上衣,裤子)。

2、夏装一套88元(配置标准:帽子,上衣,裤子)。

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行政人事部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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