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银行共青团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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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共青团委员会章程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委员会(简称行团委,下同)在行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围绕我行中心工作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努力做好党的助手,带领全行广大团员青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我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基本任务

第一条宣传、执行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带领全行团员青年为实现我行我长期发展规划作出贡献。

第二条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为形成良好的行风、学风多做工作。

第三条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专业技

能和娱乐活动。

第四条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五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张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行团委由全行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团委向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团委行使团代会的职权。

第七条行团委设团委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各一人。行党委和上级团委认为有必要时,经共同研究决定,可以调动或指派行团委负责人。团委成员离职或岗位调动,由团委补选产生。

第八条行团委的下级组织是团支部委员会,(简称团支部,下同);团支部以支行为单位,由支行团员选举产生,并报行团委;行团委须在七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九条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充分酝酿,发扬民主;行团委和团支部均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章组织生活

第十条团组织生活必须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建立组织生活考勤制度;行团委定期对各支部活动情况讲评,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支部提出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一)每季各团支部向行团委、行团委向行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一次;团委、团支部开展大型活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向行党委请示汇报。

(二)团委专职干部每年对基层团干部谈心一次,团组织要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新员工进入时,主动谈心,了解新员工家庭情况,熟悉他们的思想的动态。

(三)团委每季底召开例会一次,每季初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一次。

(四)团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团员群众的意见,团员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检举揭发违纪行为,任何人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行团委根据当前形势按年轮训团干部,坚持以会代训、分类指导的原则,使团干部达到五会:会搞思想工作;会搞团的业务知识教育;会主持召开团的会议;会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会组织文艺、体育、竞技等活动。不断提高团干部处理问题的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团干部考核

行团委每年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及岗位责任制对支委以上团干部进行考核评分,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团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处理。

考核鉴定工作由团委统一负责,并建立团干部档案,加强团干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组织关系

(一)员工申请入团到入团,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办理。

(二)团员工作调动,均要转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无特殊原因半年以上不按时转组织关系者,按自行离团处理。

(三)超龄团员离团

团员年满28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超龄离团,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超龄团员离团申请书”,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通过,颁发“超龄团员离团纪念证”。

第十二条团组织统计报表

(一)团委及各支部要健全统计报表工作制度,使团的工作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科学化。

(二)团支部各委员,每月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分工进行各项工作的统计记载,需上报部分由团支部书记综合上报行团委。

(三)团支部按要求填写“月工作报告”、“组织生活安排表”等

表格,向团委反映开展各项工作、活动的基本数字、效果和组织状况,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载。

第十三条团费收缴和经费管理

(一)团员每月自动交纳团费一次,按规定金额每月每人工资收入的1% 进行交纳。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也不得提前交纳。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应给予批评教育,三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者,在支部大会上作检查。

(二)各支部每月上缴团费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行团委每季度按比例向上级团委上缴团费一次。

(三)各支部每学期公布一次团费收缴情况,并针对收缴团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

(四)行团委每年度清查一次团费。团费收据保存十年以上,各支部团费收据保存三年以上。

(五)团员入党后(包括预备党员期间),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第十四条团费管理

(一)建立活动经费账本,指定专人保管;团委、团支部记账和现金应由两人分别负责管理。

(二)活动经费支出,均应有原始凭证,并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名。

(三)团的活动经费使用,应由团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并每年向全体团员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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