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岩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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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卖方:合同号: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日期:
第一条产品名称、供货数量、综合含税到厂价格、供货时间及交货要求:
1、产品名称:石灰岩
2、供货数量:暂定5000吨/月(买方有权根据生产组织需要调整供货量)
3、综合含税价到厂:元/吨
4、供货时间:以买方实际需求通知为准
5、交货要求:买方每月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以书面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必须根据买方通知,按要求供货。超计划或无计划供货,买方有权不予收货。为保证买方生产急需,卖方必须保证一定的储备量及有效的防雨措施。第二条质量要求:
≤3%,水分≤5%,粒度<40㎜筛余,不含土及杂物。
烧失量≤8%,SO
3
第三条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卖方负责用自卸车将货物运至买方厂区内指定堆场,并负责货物装卸、运输及运输过程中的防雨,从卖方装货到买方卸车地点卸货全过程中的所有杂费均包含在合同含税包干到厂单价中,且不受运输线路的影响。
第四条数量验收:
数量以买方电子磅计量为准。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根据本合同第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并以买方对进场货物外观查看、取样化验结果为准(质量数据以买方出具的化验报告为准)。
2、提出异议的期限:如出现质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在到货后二日内将质量初步验收结果以书面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若有异议,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于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处理,若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买方现场处理,视为认可买方检测结果,启用已卸货封存样复检,封存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数量验收有异议时,卖方必须在现场提出,经买卖双方现场重新复查确认验收数量、并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卖方若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与方法提出异议,则视同卖方已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
第六项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
2、烧失量质量指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以月度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汽运进厂石灰岩以日进货量为一个检测单位),对一个检测单元中出现烧失量质量指标为不合格品的情况要进行单列,不参与批次加权,买方拒收或不予结算。
3、水分以月度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汽运进厂石灰岩以日进货量为一个检测单位),若水分>10%,买方拒收或按干基结算。日检测水分≤10%时,参加月度加权平均,超出部分从结算吨位中扣除。
质量指标(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点)以月度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
4、SO
3
质量指依据(汽运进厂以日进货量为一个检测单位),对一个检测单元中出现SO
3
5、粒度超标部分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烧失量指标均不符合同要求,则分别计算、累加扣款。
6、若SO
3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开具3%税率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期限:合同生效后,合同正常结算期间按照自然月结算,买方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到货石灰岩结算数量及结算金额给卖方,卖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以原件回执给买方,同时开具全额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资源税完税证明,买方收到发票后10日向卖方支付货款。
3、由于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所导致的税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买方计划要求进行交货的,买方可另行选择渠道供货,超出原合同价格的差价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卖方向买方偿付违约金,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
2、卖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或要求提价否则不予供货将视为违约,买方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卖方需确保提交买方的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有效,如卖方提供发票为假票或无法在买方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抵扣,卖方需重新开具真实有效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
2、为确保发票传递安全,卖方如采取专人送达发票的方式,需交买方指定的经办人当场查验签收,如指定的经办人员不在,必须交供应部门负责人当场查验签收,若未按上述要求送达与签收,发票遗失所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如采取邮寄方式传递发票,需采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采取其他邮寄方式造成发票污损或遗失的,由此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
3、鉴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限为出票日的180天内,因此,卖方承诺在出票日50天内,送达或采用EMS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寄达买方,若超过50天,买方将拒收,由卖方负责重新开票。若卖方不能重新开票,导致发票无法正常抵扣的,由此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同意若造成税损由买方在应付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4、若需采用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原则上由卖方携带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签收手续。若通过邮寄方式卖方需出具书面承诺,因邮寄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与买方无关,同时,做好收妥确认手续。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采矿权证规模若大于合同规模,造成相关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卖方持两份,买方持四份。本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
买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经办人: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编:税号:卖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经办人: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编: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