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一、总则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实行学年动态评选、调整,以有效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激发硕士研究生学习潜力。
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学院2009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本办法自学院学位分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参评对象1. 学院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均有申请奖助学金资格。
2.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2)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3)学位课程考试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或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并且第二学期补考仍不及格者。
(4)第一学年学位课学分缺2个以上者。
(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6)无故不报到注册者。
三、奖助学金等级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按两年发放,每年评定一次。
等级和标准如下:1.第一年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的奖助等级和资助标准见表一表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等级占总数百分比奖助标准(元/生年)学费(奖学金)生活津贴总额二等40% 8000 3000 11000三等20% 8000 0 8000四等20% 4000 0 40002. 第二年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学年的奖助等级和资助标准见表二:表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等级占总数百分比奖助标准(元/生年)学费(奖学金)生活津贴总额一等15% 8000 4500 12500二等30% 8000 3000 11000三等20% 8000 0 8000四等20% 4000 0 4000四、评定组织1. 管理(1)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奖助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奖学金对提高研究生创新、创造能力的导向作用,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研究生除外)。
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的确定以全日制学习且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奖学金总名额以每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或比例确定。
四、奖学金申请年限,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为五年,其他博士生最长为四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其基本俢业年限。
每年参评的研究生范围由研究生院通知确定。
五、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一级学科制定分配方案,并视各学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做适度调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基于年级和学科进行分配,并视当年实际在专业间做适度调整。
六、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注册在籍;5. 硕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科研成绩在25分(含)以上的博士生,科研成绩在10分(含)以上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及科研成绩在5分(含)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向学院申请,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讨论稿)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方法及要求。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负责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的审核与管理,协调国家奖学金及基本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等级的基本原则,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导师意见,依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拟采用以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1、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比例为:学术型/专业学位=学术型总人数/专业学位总人数。
2、评选时间: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的时间评定。
3、评选范围:以研究生院通知中规定的评选范围为准。
4、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时,取消其参评资格:(1)学术行为不端者(抄袭、剽窃等)(2)一门(含一门)以上学位课(不包括学位英语)、选修课不及格、或第一次开题不通过者(3)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4)拟出国攻读学位在校时间不足半年者或非因病休学半年及以上者,不参加各类奖助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成果、科研表现、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四部分,计算总分,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各部分计分方法如下:1、论文:有效论文为本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的论文,以及导师为第一作者本院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的论文,论文作者只计前三名,各类论文计分如下:(1)An1:50分(1)An2:30分(1)An3:20分(2)An4:15分(2)An5:10分有效论文前三名作者中若仅有1名本院研究生且该学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则该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100%,若为第三作者,则该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40%;若有2名本院研究生则第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60%,另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40%;若有3名本院研究生则第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60%,另两名研究生得分均为该论文计分的20%。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管理办法201507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组成。
(一)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基本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学费收入,以及学校统筹的其他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组成。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助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条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 1 —习,最长时间不超过其基础学制。
第二章奖助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七条奖学金奖励基本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硕士生奖学金奖励基本标准注:两年半学术型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标准减半。
第八条奖学金名额分配:(一)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以及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
(二)对于选择本硕博培养方式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国家奖学金,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学院40%比例的限制。
学校根据当年总体招录情况确定各学院一等奖学金具体名额比— 2 —例,且各学院该届学生后续学年奖学金比例按入学年比例维持不变。
1.对于某学院,如果一等奖比例超过40%,超出部分调减三等奖学金比例,原二等奖学金比例保持不变。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一)优秀研究生(二)三好研究生(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四)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六)优秀奖学金(七)普通奖学金(八)优秀毕业研究生(九)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一)优良学风班(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第六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奖金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及各本科生班级。
第二节奖励种类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荣誉称号类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毕业生4.优秀毕业生干部奖学金类思源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类1.学习优秀奖学金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3.奋进奖学金4.学习进步奖学金5.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6.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7.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8.“起航”奖学金9.民族生优秀奖学金10.“砺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类1.国家奖学金2.企、事业单位捐助的奖学金3.个人捐助的奖学金其他奖励类科研奖励奋飞奖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1.宿舍文明奖学金2.优良学风班3.先进班集体4.“周恩来班”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特色集体奖:1.学习进步班集体2.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3.军训先进班集体4.心理素质教育先进班集体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节奖励评审第八条奖励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学院应当成立评定小组,具体落实奖励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各奖励项目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1.学校、学院事先公布各类奖励的种类、名额、评定标准和相关具体要求;2.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和班级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3.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针对部分专项奖学金、校级先进班集体等奖项的评选,各学院视情况通过组织公开答辩会确定初选名单;4.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智瑾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智瑾奖学金评选办法(讨论稿)研究生智瑾奖学金是我校杰出校友、华人企业家莫若愚夫妇创建的,用以奖励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研究生。
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与学校的评先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
(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其中博士生至少有2篇(2篇中至少有1篇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硕士生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内以及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上或能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到;2. 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经专家评审确认的学术专著,承担撰稿字数:博士生15万汉字及以上、硕士生8万汉字及以上(以该书前言中指明的分工为准,可累计计算);3. 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鉴定证书名单)并承担关键技术任务的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或相当级别)鉴定,被认为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若项目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的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 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证书名单)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国家青年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类似的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上述要求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5. 在全国性大学生论文、科研成果或实用发明大赛评比中获奖:博士生获一等奖及以上,硕士生获二等奖及以上;并在上述要求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注:评选条件中发表的文章有录用通知即可。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三条大学研究生奖励内容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等。
(一)奖学金类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2 .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 .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包括单项特色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和学院特色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执行。
(二)荣誉称号类L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执行。
2.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校团委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执行。
3. 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企业赞助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甲方:乙方: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为促进北京交通大学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甲方自愿连续五年,每年捐赠壹拾万元人民币,共计伍拾万元人民币,在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计算机学院”)设立“和利时奖助学金”。
为规范基金管理及使用,实现基金的规范使用和良性健康发展,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助学金名称及组织机构1.1奖助学金名称为:“**奖助学金”。
1.2 设立**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评选委员会2名主任分别由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和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双方相关部门的成员出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和利时有限公司品牌推进部、公司经理会、公司人力资源部、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会”)、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及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组联合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条奖助学金奖助对象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金额及分配比例3.1甲方拟每年向乙方提供奖助学金人民币10万元整。
其中4万元为助学金,6万元为奖学金。
3.2和利时助学金3.2.1本科生助学金:2万元。
每人每年2000元,10人,资助对象为本科生。
3.2.2研究生助学金:2万元。
每人每年2000元,10人,资助对象为研究生。
3.3和利时奖学金3.3.1本科生奖学金:2.5万元。
每人每年5000元,5人,奖励对象为本科生;3.3.2研究生奖学金:2.5万元。
每人每年5000元,5人,奖励对象为研究生。
3.4和利时社会实践奖学金:1万元,用于资助和奖励计算机学院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团队和个人。
一等社会实践奖学金:3000元/团队,1个。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科学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级对研究生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为研究生奖励的基本条件,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校级研究生集体奖:1.研究生先进班集体2.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3.研究生先进基层党组织4.研究生优秀团支部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校级研究生个人奖:一、荣誉称号1.三好研究生2.优秀研究生干部3.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4.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5.研究生优秀团员6.研究生优秀团干部7.优秀毕业研究生8.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二、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2.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三、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四、专项奖学金1.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2.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3.北京交通大学奋飞奖4.企、事业单位捐助的奖学金5.个人捐助的奖学金第七条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八条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论文等级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贯彻我校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责任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及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学院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审(具体等级与奖助标准参见附件一《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简介》),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评定和调整,处理奖学金评审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各个等级的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名额为每年研究生院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数乘以各个等级的百分比。
第六条原则上,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提供给优秀的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优秀的统考生(审核见附件二《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表》)。
为保障统考生的利益,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比例分配奖学金(即二等40%,三等20%,四等20%,剩余20%无基本奖助学金)。
校内外推免生主要根据复试成绩排序后确定奖学金的等级,统考生则主要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序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第七条第二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评定于第三学期末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参见附件三《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申请表》),导师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由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审核评定,原则上,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审按照综合评审成绩依次评定。
第二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开题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排序评定:综合评审成绩=学位加权平均成绩(70%)+开题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综合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学院考核成绩参考如下标准: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周期为自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测评当年12月10日止。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校设立“研究生发表论文专项资金”,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予以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1.发表在我校科技处公布的刊源上的论文,可获得人民币1000元/篇的资助(如果版面费不足人民币1000元,按实际支付金额资助)2.国际会议论文(主要资助进入检索范围的国际会议)
(1)论文被国外科技会议录用,学校支持会议注册费外汇额度,按官方标准汇率折合人民币500元/篇,其余费用由作者导师或个人自筹解决;
(2)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科技会议(不含双边会议),学校支持注册费人民币200元/篇,其余费用由作者导师或个人自筹解决。
3.国内刊物论文
在一级刊物(以校科发[2005]28号《关于下发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的通知》为依据)上发表的论文,支持版面费人民币300元/篇。
4.获得我校优秀博士科技创新基金资助者,不再同时获得此项资金资助。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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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11-12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机电学院2010-2011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试行)》及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0-2011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无异议二、参评对象个人奖的参评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10级在校硕士生,全日制09级博士生、10级博士生以及学制内的07级、08级直博生,08级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生。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不包含委培、定向生。
各类奖学金(优研除外)的评定按照2010版《研究生手册》中《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评选条件执行;08级之前的博士生申请优秀研究生按照2007版《研究生手册》;优秀研究生参评对象仅限于07级直博生。
2011级博士生中原属于10级硕士生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参加上一学年硕士所在班级评选,占硕士所在班级的名额指标。
集体奖参评对象是9个研究生班级(机电学院10级硕士7个班+09级、10级博士班)、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
三、奖项种类及名额分配(一)个人奖(1)优秀研究生(仅限08级以前博士生,符合条件方可申报,不限名额);(2)智瑾奖学金(符合条件方可申报,全校20名);(3)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班级人数不高于10%);(4)三好研究生(按班级人数不高于15%);(5)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院推荐1~2名);(6)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不接受个人申报)。
智瑾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优秀研究生等同,对论文有着严格的要求,08级以前的博士生按优秀研究生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智瑾奖学金申请,由学院初审并征得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一步审核后确定。
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在综合考察各团队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及成员表现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二)集体奖(1)校先进班集体3个;(2)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由学校研工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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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一)优秀研究生(二)三好研究生(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四)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六)优秀奖学金(七)普通奖学金(八)优秀毕业研究生(九)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一)优良学风班(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第六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奖金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1 / 8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其中博士生至少有4篇、硕士生至少有1篇(均为第一作者),达到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2. 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工程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工程、“863”计划工程、国家攻关工程;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工程)工程、以及其他同等工程,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第一项条件中要求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其中博士生至少有3篇、硕士生至少有1篇(均为第一作者),达到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鉴定合同名单)并承担关键技术任务的科研工程,通过省、部级(或相当级别)鉴定,被认为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若工程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3.在全国性大学生论文、科研成果或实用发明大赛评比中获奖:博士生获一等奖及以上,硕士生获二等奖及以上;并在第一项条件中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
说明:1. 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的论文;2.1篇SCI检索论文可作3篇一类论文计,1篇EI检索论文可作2篇一类论文计,但不能折合为有效论文的实际篇数。
第十条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有社会责任感,愿为祖国和人民奉献;2.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3. 学习勤奋、刻苦,科研工作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4.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具2 / 8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5. 学年综合测评优良;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具体评选条件:(一)三好研究生1.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安排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在80分以上,外语成绩合格,且其它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2. 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论文进度正常,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博士生3篇及以上,硕士生1篇及以上,或撰写论文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博士生4篇及以上,硕士生2篇及以上。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1. 本学年担任校、院、班级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校、院、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2. 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在80分以上,外语成绩合格且其它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一条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一、评选对象范围:应届毕业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研究生1. 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三好研究生”或“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等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各类奖学金(不含普通奖学金);2. 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3. 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1.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班级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校、院、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2.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或其它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各类奖学金(不含普通奖学金);3.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4.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
第十二条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
入学以来各次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良;3 / 82. 在落实“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我校校园道德文明建设工作上作出创新性业绩,对全校研究生具有示范带头和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二、评选条件: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入选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工程组,取得突出成绩;2.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3.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4.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优秀奖学金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 学年综合测评优良,且满足条件2、3之一者;2. 课程学习成绩突出,本学年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外语成绩合格,且其它单科成绩合格;3. 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年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博士生3篇及以上,硕士生1篇及以上,或撰写论文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博士生4篇及以上,硕士生2篇及以上。
第十五条普通奖学金一、评选对象范围:新入学计划内的非定向、定向研究生和学年综合测评合格的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功课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专项奖学金一、专项奖学金的种类(奖励范围)1.智瑾奖学金(全校)2.京东方中和奖学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械与电子控制学院、理学院)3.天平奖学金(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4.尖峰奖学金(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5.中讯学生奖学金(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6.校友奖学金(全校)7.吉泰物流优秀论文奖学金(交通运输学院)4 / 88.台达奖学金(电气工程学院)9.利德华福电气奖学金(电气工程学院)10.长客股份奖学金(机械与电子控制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二、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且在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者。
三、评选基本条件1.达到校级及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基本条件;2.符合专项奖学金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3.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者;4.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四、奖励与表彰1.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每年通过全校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四章集体奖评选基本条件第十七条优良学风班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1.能够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班委会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2.已经形成一个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积极进取,弘扬正气,讲究诚信的班风;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教案秩序良好,全班能按规定修满学分,按时进行开题报告和开展论文工作,全班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居学院前列;4.积极开展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5.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年度内没有违纪和处分现象。
第十八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一、评选范围:参加社会实践的集体团队二、评选条件:1.社会实践团队具有连续性和创新性,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2.社会实践工程成果显著,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社会实践工程具有创新性,起到示范作用。
第五章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第十九条奖励标准:1.优秀研究生:博士生 8000元硕士生 5000元导师 500元5 / 82.三好研究生:博士生 1000元硕士生 800元3.优秀奖学金:博士生 1000元硕士生 800元4.优秀研究生干部:博士生 1000元硕士生 800元5.道德建设先进个人500元6.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奖研究生300元7.普通奖学金标准(元/生、月)应届生类别工龄二年以上工龄四年以上230 270 250 博士研究生190230硕士研究生 2108.优良学风班: 500元9.专项奖学金:按照专项奖学金协议书发放。
第二十条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
1.优秀研究生以评选条件为标准,不设评选比例。
2.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博士生总数的15%,参评硕士生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