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东莞市聘员薪酬标准
东莞市聘员薪酬标准
聘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全职人员。
普通聘员则分为六类
第一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第二类: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第三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的人员;
第四类:具有助理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
第五类:取得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
第六类:取得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初级工技能证的人员。
工资分六个档次
●新招聘或类别晋升的聘员,执行该类别聘员第1档次的基本工资;
●从套入工资1档起年度考核累计2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2档;
●从套入工资2档起年度考核累计3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3档;
●从套入工资3档起年度考核累计4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4档;
●从套入工资4档起年度考核累计5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5档;
●从套入工资5档起年度考核累计6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6档。
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综述近年来,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人才,获得高级职称是医务人员职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标志。
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设置不仅关乎医务人员自身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职称评审条件根据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申请高级职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专业学位等级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等级,并且该学位等级应由国家教育部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
2.工作年限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需要在取得专业学位等级后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通常为8年以上。
3.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是评审高级职称的主要评定标准之一。
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医务人员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材料,以证明其在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4.职称评审考核医务人员需要参加职称评审考核,具体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等。
考核内容涵盖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5.其它条件除了上述条件外,医务人员在申请高级职称时可能还需要提供个人简历、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以证明自身的业绩和能力。
三、评审程序医务人员在申请高级职称时,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般经过以下步骤:1.申报医务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2.初审申请材料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3.评审正式评审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医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参加评审考核。
4.公示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定经过公示期后,评定合格的医务人员将获得相应的高级职称。
四、总结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设置,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医务人员才能在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
《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
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实用版)目录1.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2.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3.东莞市职称评审申报条件4.东莞市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5.总结正文一、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在东莞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肯学肯干、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
2.学历要求:申请人需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是国家承认的在职硕士以上学历,以及其他具有同等学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3.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申请人需要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以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体要求因地区和职称类别而异。
5.业绩成果条件:申请人需要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以证明自己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水平:申请人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2.技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能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工作业绩:申请人需要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业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4.团队领导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工作任务。
三、东莞市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在东莞市,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根据职称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东府[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0〕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现有人员中开展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与机制转换,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7.16•【字号】粤人发[2003]178号•【施行日期】200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提供服务。
(一)非有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同样可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档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
县(区、市)人事部门应及时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或评委会。
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并将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
(三)为便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管理权限,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简化评审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197号
附件2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
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
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
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待国家职称政策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处理。
四、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承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如超出规定的专业范围受理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
2024东莞职称申报流程
2024东莞职称申报流程2024年东莞职称申报流程如下:1. 条件自审:首先需要审核自身是否符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基本学历、资历年限以及专业问题。
不同级别申报的条件不一,需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申报。
2. 材料准备:在满足申报条件后,准备材料。
除了基本的学历材料外,还需要准备工作业绩、论文、专利、继续教育学时、社保材料、荣誉奖励等材料。
其中,业绩材料比较耗时,整理起来相对繁琐,需要抓紧时间准备。
3. 材料送审: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报送到市人社局,经人社局职称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职称科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评审。
这个步骤主要是跑流程,需要网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如业绩扫描件、论文扫描件、专利等。
4. 专家评审:递交材料只是第一步,后续各评委会专家评审才是重点。
比如说建筑专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这一步就是重头戏,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并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5. 结果公示:待评审工作结束后,人才答辩完毕结束,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有公示名单,就说明已经通过了,成功获评职称。
6.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包括单位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7. 职称证书打印获取: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8. 职称评审表领取: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会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
申报人领取后,注意保管评审表,仅此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领,领取后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粤人社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有关部署,进一步破除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倾向,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革意义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深入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破“四唯”、立“新标”是我省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破立并举”,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准确把握改革重点巩固我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打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政策环境。
(一)建立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对各职称系列评审专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坚持制造业当家,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设立新职称评审专业。
探索开展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实用版)目录1.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背景和意义2.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3.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详细条件4.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评审流程5.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结果和影响正文【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是衡量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
教师职称评定不仅关乎教师的职业发展,更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长和教育质量。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评审流程以及评定结果和影响。
一、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在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详细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东莞市教师职称评定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具体条件如下:1.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二级教师职称满 5 年;(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4)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 2 篇以上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5)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等职务。
2.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三级教师职称满 3 年;(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较好;(4)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 1 篇以上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5)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等职务。
3.三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取得教师资格满 2 年;(3)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较好;(4)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参与过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5)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等职务。
4.四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取得教师资格;(3)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较好;(4)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参与过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5)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等职务。
东莞市职称办理详细流程(考核认定)
职称办理详细流程(考核认定)一、办理职称考核认定首先有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申报二级、助理级教师(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以申报三级、员级教师)二、教师资格证注册教师资格证注册有学校统一注册,并在学校公示7天。
二、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注册(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填好资料后,登录账号,在首页处点击“考核认定”点击“新申报”申报时本科要申报二级(助理级)教师;大专要申报三级(员级)教师。
填完整全部资料(特别是上面的资料和上传的资料)上传的资料如下:个人业绩证明社保一年的流水帐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两页)、普通话证(最好用美图合并,不然不够上传的位置)学历认证(上学信网认证,不用钱)最高学历证书劳动合同,要这六页。
上存的资料中(合同、业绩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要存在其他附件处)三、学校系统登录点击企业,登录,点击单位服务,个人职称审核管理,点击审核填好基础部门考核意见,添加考核认定小组成员(5人),点击提交。
四、等待人社局的短信如果不通过,则根据提示,补充完整,提交(学校系统也需要从新通过审核)五、通过审核后,打印资料。
注意,一共3份资料(需要先去学校盖章和校长签名,再取教办找莫老师盖章,最后交往人社局)一定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是通过审核后需要下载的3份质料。
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是需要双面打印的。
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最后一页需要签名盖章的地方。
六、注意事项:1.万江教办在万江街道综合办事处3号楼的三楼,莫老师在三楼出楼梯后的右手边的办公室;2.资料准备好后不是交往人力资源分局,交往万江街道综合办事处2号楼的二楼(在3号楼的后面),进去二楼排号等叫号。
是31号窗口、人力资源分局;3.所需要交的资料并不是收到的短信内容,只需要交表1、表2就可以了。
校长签名盖章教办盖章学校盖章校长签名学校各签名。
广东职称聘任条件
广东职称聘任条件在广东,职称是评价一个人在职业领域中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
职称的聘任条件是指申请者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东职称聘任条件。
一、学历要求广东职称聘任条件中,学历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不同职称级别对学历要求不同,通常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作为证明。
二、工作经验要求除了学历要求,广东职称聘任条件还对工作经验有一定要求。
通常要求申请者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的年限,以及在职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这些经验和成果需要通过工作证明、项目成果等材料进行证明。
三、科研成果要求科研成果是评价一个人在学术领域中的贡献和能力的重要标准。
广东职称聘任条件对科研成果有一定要求,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获得的专利数量、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在科研方面的成果。
四、评审要求广东职称聘任条件还包括评审要求,即申请者需要通过一系列评审程序才能获得职称。
评审通常包括初审、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相应的面试和答辩。
五、聘任条件和职称级别对应广东职称聘任条件根据不同的职称级别有所不同。
不同职称级别对学历、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都有具体要求。
申请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职称级别,并满足相应的职称聘任条件。
六、继续教育要求广东职称聘任条件还对继续教育有一定要求。
申请者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通常需要通过考试或评估来证明自己的学习成果。
七、职称的重要性职称是评价一个人在职业领域中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
获得职称可以提高个人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和地位,对于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职称聘任条件为申请者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八、总结广东职称聘任条件是评价一个人在职业领域中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你们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广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九八七年三月二日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一、范围和对象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工作首先在事业单位展开,然后在企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进行。
2.按事业性质进行工资改革(含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贴和自筹自支)的单位,在这次聘任工作中,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内,属事业编制但从事的工作属机关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机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规定进行。
编制部门明确为企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按企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对象,应是在国务院已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具有干部编制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对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而属工人编制的人员,如单位工作需要,职务指标允许,一般也可列入评聘范围,但聘任与转干分开,转干手续应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4.下列入员的评聘问题(1) 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属于原职单位的聘任范围。
(2)全脱产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留有职务空额,供他们回来工作后评聘任职。
(3)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缓刑人员,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
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25日)第一条为加快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或创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施人才战略,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智力保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国内人才的基本原则是:加快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人才高地。
第三条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国内人才均可依法在莞自主择业或创业,并按本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党政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引进国内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才;(六)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而表现优秀,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七)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
第五条引进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项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性质、编制数额和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党政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正式稿)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一、申报评审问题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在哪里申报职称?答:按照现行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应把握以下两点:⑴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地申报职称;⑵按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通过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职能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2.申报人持后续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是否进行学历鉴定?答:持后续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按现行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执行;无法由人事档案核实的有疑问的学历,需要进行验证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鉴定。
3.申报人持广东省初、中级职称证书跨市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是否要求发证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信息核实?答:根据我省职称政策规定,全省21个地市人社部门所颁发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申报人跨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认为确需核实其原职称信息的,原职称证书颁发地人事职改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支持,提供方便,并不得收取费用。
4.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申报职称如何把握?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坚持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做法;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应按国家规定的不具备学历的有关精神进行处理,目前,暂按各地市及评委会现行做法办理;下步拟在修订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予以统筹研究。
5.关于申报评审与全国开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称问题答:对于全国开考专业的职称评审问题,在评委会及学科组设臵时已予以考虑;对国家开考的专业,目前我省还未实施开考的专业仍按现行做法办理,待全省统一推行考试时按新规定办理。
6.关于转岗评审的问题(1)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答:国家对从业及执业资格有要求的,则应转为另一系列(专业)相同级别后再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
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粤职改字﹝1987﹞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你们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广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九八七年三月二日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一、范围和对象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工作首先在事业单位展开,然后在企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进行。
2.按事业性质进行工资改革(含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贴和自筹自支)的单位,在这次聘任工作中,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内,属事业编制但从事的工作属机关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机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规定进行。
编制部门明确为企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按企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对象,应是在国务院已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具有干部编制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对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而属工人编制的人员,如单位工作需要,职务指标允许,一般也可列入评聘范围,但聘任与转干分开,转干手续应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4.下列入员的评聘问题(1) 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属于原职单位的聘任范围。
(2)全脱产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留有职务空额,供他们回来工作后评聘任职。
(3)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0日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保障由市财政全额供给的市属机关、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聘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全职人员。
聘员不担任行政职务,不执行公务,不在执法和涉密岗位工作。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负责用人单位聘员员额的核定;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对聘员聘用、解聘、考核等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聘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标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用人单位负责聘员的招聘、解聘、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普通聘员的员额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员额的具体数量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二章聘员的分类第五条聘员分为普通聘员和特别聘员。
其中特别聘员是指用人单位为提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决定聘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特别聘员应是在其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普通聘员分为六类,各类别基本要求如下:第一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第三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的人员;第四类:具有助理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或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第五类:取得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第六类:取得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初级工技能证的人员。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7]1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智力保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创新人才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1、创新人才观念。
当前,国家和区域竞争日趋激烈,我市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关键在人才。
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核心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实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认清当前人才竞争的激烈性和人才工作的严峻性,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人才理念,努力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2、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人才强市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人才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缺乏,高层次、高技能与复合型人才短缺,自主培养能力有限。
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科学教育人才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抓好引进、培养、使用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加快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造就数以十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把我市由人口大市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市。
东莞职称申请条件
东莞职称申请条件
东莞职称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东莞市内工作满两年,并具有正式员工身份。
3.符合所申请职称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
4.申报时间不得超过本人工作起始日期满两个月。
5.应申报在当前学科领域内最高级别职称。
6.满足一定的年龄要求,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
周岁,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
7.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8.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需在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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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技术资格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专业技术资格又称“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其中个别系列专业的初级资格又分助理级和技术员级,个别系列专业的高级资格又分正高级和副高级。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工作述职和技术论文获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所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够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是重要的人才评价标准之一。
2、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召集具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评委库,评委库成员要求是技术理论水平较高、业绩能力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然后,在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目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所以评委会能够有效保证评审工作的社会化、公平性和公正性。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条件是什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答:(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是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达到规定年限,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认定,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中,广东省卫生系列专业资格从2001年开始,初、中级技术资格取消评审(认定),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技术资格认定的条件是: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员级资格;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及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可认定中级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可以参考东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若干政策的通知》。
4、如何报考《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申报中、高级资格评审需要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在每年12月份报名,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申报初、中、高级资格评审需要按要求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月举办两期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时间以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5、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
答:申报材料:参考3(2)《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人事局职称科、各镇(区)人才服务站、智通人才市场培训中心、中心人才市场(宏远大厦一楼)和东城区人才市场(东城区东宝路)等机构。
表格下载:在广东省人事厅网页
(/)、东莞市人事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为什么要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如何办理?
答:由于各省市各时期的学历证书没有统一规格,为遏制假冒学历证书现象,去伪存真,保证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职称评审(认定)需要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在东莞市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东莞市中心人才市场(宏远大厦一楼)和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设立学历鉴定代办机构,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通过正规文书去函到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证书颁发的学校查证,《学历鉴定证明》可以多次使用。
2001年以后的部分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可以通过国家教育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络鉴定。
7、每年什么时间申报专业资格评审(认定)?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8、9月份受理申报,11月份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12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全年受理申报,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8、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如何报考?
答、(1)随着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的进行,目前,部分系列专业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其证书与评审(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同等待遇。
(2)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实行网上报名,专业人员可以在东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各类考试信息。
9、什么是职称确认?职称确认有什么作用?如何申报职称确认?
答:(1)1986年国家实施职称改革以来,各省市本着改革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职称政策,目前,各地区职称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东莞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需要引进大量高素质人才,为公平公正地维护东莞专业人员的正当权益,必须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广东省和东莞市的职称政策,对外市调入人员和在东莞工作的流动人员的职称进行重新确认。
(2)经确认的职称,享有在东莞市取得的职称证书的同等待遇。
(3)职称确认部门:东莞市人事局职称科。
提供材料: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XX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签注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下载和填写表格:在东莞市人事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填写《申报确认表一、二、三、四》,其中,人事关系拟调入东莞市的人员填报《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表》,在东莞市工作的流动人员填报《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
(4)补充说明:人事关系拟调入东莞市的人员,填报《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事局职称科办理换发职称证。
受理邮寄申报: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附上回邮信封(贴付足额回邮邮票,
详细注明回邮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寄: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人事局职称科,邮编:523888,注明:申办职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