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生物资源调查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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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

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

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篇一:淡水生物调查规范宁波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2000 年 7 月一.浮游植物定量调查(一)采样点的选择由于水面大小、水深、水流等条件不同,不同水域的采集点选择也有差别,有条件时采样点可适当多设一些,一般情况下建议下列位置应设采样点:水库库心区、各湖区的中点、上游、下游、水库大坝附近及库(湖)湾等有代表的区域。

(二)采样层次、采水量及采样次数①凡水深不超过二米者,可于采样点水下0.5米处采水。

②水深2-10米以内,应于距库底0.5米处另采一个水样。

③水深超过10米时,应于中层处增采一个水样。

深水湖泊、水库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样层次。

采样次数可多可少,有条件时可逐月采样一次,一般情况可每季采样一次,最低限度应在春季和夏未秋初各采样一次。

每一采样点应采水1000毫升,如系一般性调查,可将各层所采水样等量混合,取1000毫升水样固定;或者分层采水分别计数后取平均值。

分层采水可以了解每一采样点各层水中浮游植物的数量和种类。

采得水样后应立即加入15毫升碘液(即鲁哥氏液)固定(鲁哥氏液配制方法:将6克碘化钾溶于20毫升水中,待其完全溶解后,加入4克碘充分摇动,待碘全溶解后加入80毫升水即可)。

采水器,各种采水器均可,但一定要能分层采水,一般水深不超过10米可用1000毫升或1500的玻瓶采水器,水更深(如海洋)必须用颠倒采水器、北原式采水器或其它形式的采水器。

(三)沉淀与浓缩以采水器采得水样后,须经浓缩沉淀方适于研究和保存。

凡以碘液固定的水样瓶塞要拧紧,还要加入2-4%的甲醛固定液以利保存。

定量水样应放入1000毫升分液漏斗中,静置24-36小时后,用内径为30毫米的橡皮乳胶管,接上橡皮球,利用虹吸法将沉淀上层清液缓慢吸出(切不可搅动底部,万一动了应重新静置沉淀),剩下30-50毫升沉淀物,倒入定量瓶中以备计数。

为不使漂浮水面的某些微小生物等进入虹吸管内,管口应始终低于水面,虹吸时流速流量不可过大,吸至澄清液1/3时,应控制流速流量,使其成滴缓慢流下为宜。

淡水浮游生物的调查方法

淡水浮游生物的调查方法

8.3 淡水浮游生物的调查方法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有定性调查和定量调查两种类型。

定性调查是指采集浮游生物进行属种鉴定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了解水体中浮游生物的种类组成、出现季节及其分布状况。

定量调查是指采集浮游生物,确定个体数目或重量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探明各种浮游生物在水体中的数量及其变化情况。

定性调查是定量调查的基础,定量调查则是定性调查的发展和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在实践中常相互结合进行。

一、调查用品用具(1)网具①浮游生物定性网:用于表层50厘米内各种浮游生物的定性采集。

由铜环、缝在环上的圆锥形筛绢网袋及连在网袋末端的集中杯(网头)三部分组成(其外形见本书图2-3)。

由于浮游生物大小各不相同,为了采全各种浮游生物,应使用25#、20#、13#三种规格。

其中25#网适于采集个体较小的浮游植物,其网孔大小为0.064毫米;20#网适于采集一般浮游植物及中小型浮游动物,其网孔大小为0.076毫米;13#网适于采集大型枝角类和桡足类等浮游动物,其网孔大小为0.112毫米。

中学生开展本项活动时,可以只用20#网进行采集。

定性网可以自己裁剪制作,裁剪时可按图8-1所示方法进行。

如网口直径为20厘米,其半径为10厘米,可依c=2rπ公式计算,从a到b的弧长为62.8厘米,a至c为网的长度即60厘米,这样就可按照图8-1中的1与2所示方法进行裁剪。

缝合时,应该用细针,以免网上留下针孔,造成浮游生物自针孔流失。

网衣应该用10厘米宽的白布条固定在铜环上,使筛绢不与铜环直接接触。

在网的末端装配集中杯。

为了使网衣坚固耐用,最好在缝合处加缝2厘米宽的白布条。

定性网各部分的尺寸规格,依型式不同而有差别,其尺寸规格见表8-1。

表8-1 浮游生物定性网规格单位:厘米②浮游生物定量网:用于表层50厘米内各种浮游生物的定量采集。

其组成、质地、规格尺寸和制作方法与定性网基本相同。

二者有两点区别。

一点是定量网前端有两个金属环(前小后大),两环间有一圈帆布,称为上锥部(附加套),用途在于减少由于曳网时浮游生物着逆流向外而流失;另一点是网身较定性网略长(图8-2)。

淡水水生态调查方法

淡水水生态调查方法

淡水水生态调查方法一,浮游生物部分(一)浮游植物、原生动物与轮虫1,定性样品采集与保存25号浮游生物网在水面下约0.5 m内以适当的速度作“∞”字形来回拖动1-3min,获得的浓缩样(约30-50ml)即为定性样品。

甲醛(4%)或鲁哥氏液(适量)现场固定,或活体带回实验室及时镜检。

2,定量样品采集与保存(1)采集与保存:用有机玻璃定深采水器采集表层或混合水样。

水样量:一般1000ml(贫营养水体应酌情增加水量),加入鲁哥氏液(长期保存样品也可用甲醛溶液)现场固定,避光,避热,带回实验室。

鲁哥氏液:6g 碘化钾+4g 碘+100ml水,1L水样中加入10-15ml。

浓缩鲁哥:样品量大时野外采样用,60g 碘化钾+40g 碘+100ml水,1L水样中加入1-1.5ml。

(2)沉淀浓缩处理设备:浮游生物沉淀器、吸耳球、虹吸管。

沉淀时间:24~48 h(禁止任何形式的搅动)。

沉淀完成后用虹吸管将上层清液小心吸出,下层沉淀摇动后转入50ml样品瓶用上清液冲洗三次沉淀器并转入样品瓶。

浓缩注意事项:浓缩最终体积视藻类多寡而定,藻多则最终样品体积大于50ml,藻少则小于50毫升;可以用透明度做相对的参考指标,以镜检时每个视野(40倍物镜下)有十几个藻为宜。

保存注意事项:①瓶塞要拧紧;②长期保存时加入甲醛溶液(体积分数2-4%)(二)浮游甲壳动物1,定性样品采集与保存13号浮游生物网(孔径0.112mm),水面下约0.5 m内,“∞”字形来回拖动,1-3min,加入5%甲醛固定。

2,定量样品采集与保存采不同水层水样10-50L用25号(注意,与定性网不同)浮游生物网过滤(滤缩法)——个体大,密度较低。

过滤后的生物网放在水中洗2-3次,多余的水滤过之后,网底管中的液体也放入样品瓶中。

加入甲醛(5%)固定。

二,理化参数部分总磷TP、总氮TN、正磷酸盐PO4-P、硝酸盐氮NO3-N、亚硝态氮NO2-N、氨氮NH4-N、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总有机碳TOC、总无机碳TIC、溶解氧DO、pH、氧化还原电位ORP、电导率CoND、水温、透明度SD、水色等,可酌情选择部分或全部参数。

(完整版)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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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采样、样品保存、定性及定量分析方法,着生生物的定性调查方法,底栖动物采样、样品保存和生物量计算方法,大型水生植物调查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水库、江河、湖泊等水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检测规范第三部分:淡水部分SL 88 叶绿素的测定分光光度法SL 167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3 淡水生物资源调查主要内容淡水生物资源调查主要内容见表1。

4 水体形态与自然环境调查水体形态与自然环境调查的主要内容见附录A的表A.1、A.2、A.3、A.4。

表中各项目的资料、数据,可从所属管理单位和当地水产、水利、农业、林业、气象、水文、环保等部门获取,也可通过调查访谈或独立观测方式获取。

4.1 气候需了解年、季节气候特征,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平均气温和气温年变化,年(月)均风速、主导风向,年(月)均降水量、年均相对湿度,年均日照时数、无霜期、冰封期等。

4.2 水体1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水体交换量,湖(库)湾数量及主要湖(库)湾的面积和水深,底质类型及特性。

湖泊还需调查容积、湖岸线长度、湖底倾斜度,含盐量等;水库需调查总库容、兴利库容、死库容,枯水期、丰水期,入库径流,各径流流量;河流需调查源头、终点,流经地区,流速和流量,含沙量,各支流名称及特征等。

4.3 水体污染源主要调查水体沿岸工业污染源分布情况,农业(农田)污染源分布情况,人口分布与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矿山污染情况等。

4.4 周围环境需调查水体周围或集雨区的面积、地貌、土壤类型及特性;植被类型及覆盖率;水土流失情况;矿产资源的种类、分布、储量和开采情况;自然保护区面积和保护状况;风景名胜区级别、旅游情况。

(完整版)淡水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完整版)淡水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一浮游生物调查1采样1.1采样点布设1.1.1原则根据水体面积、形态、浮游植物的生态分布特点和调查的目的等决定采样点数量。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能反映整个水体浮游生物的基本情况。

采样点设置数量见表1。

表1采样点设置数量1.1.2湖泊、水库湖泊应兼顾在近岸和中部设点,可根据湖泊形状在湖心区、大的湖湾中心区、进水口和出水口附近、沿岸浅水区(有水草区和无水草区)分散选设;水库应在库心区(河道型水库应分别在上游、中游、下游的中心区)及大的库湾中心区、主要进水口、出水口附近、主要排污口、入库江河汇合处设点。

1.1.3江河在干流上游、中游、下游,主要支流汇合口上游、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主要排污口附近、河口区等河段设置采样断面。

根据江河宽设置断面采样点,一般小于50m的只在中心区设点;50m~100m的可在两岸有明显水流处设点;超过100m的应在左、中、右分别设置采样点。

1.2采样层次1.2.1浮游植物采样水深小于3m时,只在中层采样;水深3m~6m时,在表层、底层采样,其中表层水在离水面0.5m处,底层水在离泥面0.5m处;水深6m~10m时,在表层、中层、底层采样;水深大于10m时,在表层、5m、10m水深层采样,10m 以下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样。

1.2.2浮游动物采样由水体的深度决定,每隔0.5m、1m或2m取一个水样加以混合,然后取一部分作为浮游动物定量之用。

1.3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采集次数依研究目的而定,采样次数可逐月或按季节进行,一般按季节进行。

样品瓶必须贴上标签,标明采集时间、地点。

采样时间尽量保持一致,一般在上午8:00~10:00进行。

1.4采样方法1.4.1浮游植物采样定量样品在定性采样之前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取水样1L,贫营养型水体应酌情增加采水量。

泥沙多时需先在容器内沉淀后再取样。

分层采样时,取各层水样等量混匀后取水样1L。

大型浮游植物定性样品用25号浮游生物网在表层缓慢拖曳采集,注意网口与水面垂直,网口上端不要露出水面。

淡水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完整版

淡水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完整版

淡水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一浮游生物调查1 采样采样点布设原则根据水体面积、形态、浮游植物的生态分布特点和调查的目的等决定采样点数量。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能反映整个水体浮游生物的基本情况。

采样点设置数量见表1。

表1 采样点设置数量湖泊、水库湖泊应兼顾在近岸和中部设点,可根据湖泊形状在湖心区、大的湖湾中心区、进水口和出水口附近、沿岸浅水区(有水草区和无水草区)分散选设;水库应在库心区(河道型水库应分别在上游、中游、下游的中心区)及大的库湾中心区、主要进水口、出水口附近、主要排污口、入库江河汇合处设点。

江河在干流上游、中游、下游,主要支流汇合口上游、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主要排污口附近、河口区等河段设置采样断面。

根据江河宽设置断面采样点,一般小于50m的只在中心区设点;50m~100m的可在两岸有明显水流处设点;超过100m的应在左、中、右分别设置采样点。

采样层次浮游植物采样水深小于3m时,只在中层采样;水深3m~6m时,在表层、底层采样,其中表层水在离水面处,底层水在离泥面处;水深6m~10m时,在表层、中层、底层采样;水深大于10m时,在表层、5m、10m水深层采样,10m以下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样。

浮游动物采样由水体的深度决定,每隔、1m或2m取一个水样加以混合,然后取一部分作为浮游动物定量之用。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采集次数依研究目的而定,采样次数可逐月或按季节进行,一般按季节进行。

样品瓶必须贴上标签,标明采集时间、地点。

采样时间尽量保持一致,一般在上午8:00~10:00进行。

采样方法浮游植物采样定量样品在定性采样之前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取水样1L,贫营养型水体应酌情增加采水量。

泥沙多时需先在容器内沉淀后再取样。

分层采样时,取各层水样等量混匀后取水样1L。

大型浮游植物定性样品用25号浮游生物网在表层缓慢拖曳采集,注意网口与水面垂直,网口上端不要露出水面。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要求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要求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2017.7一、总则(一)调查目标在长江、珠江、黄河、海河、辽河、淮河、松花江等七大重点河流干支流及附属水体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查明水生生物种类、分布、数量,评估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受威胁情况,为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提供经验,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决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淡水鱼类、大型底栖动物(包括多毛类、寡毛类、水生昆虫、软体类、甲壳类等)、浮游生物(包括浮游动物和浮游藻类)。

(三)调查周期每个重点河流调查与评估周期为2年。

二、调查要求(一)调查准备根据调查目的、任务以及调查对象,确立调查工作所涉及的区域或范围,收集、分析与调查任务有关的文献和相关资料,初步确定调查范围内的重点物种名单。

结合调查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调查队伍,开展必要的人员培训,准备野外作业需要的工具,包括样品采集用具、标本保存处理用具、标本防腐剂、照相设备、信息记录用具、工具书等。

在开展现场踏查和野外采样前,必须进行野外安全培训。

(二)技术要求1、调查采样频次鱼类、水生哺乳类按照丰水、枯水及平水期进行采样或调查,至少保证春季和秋季两次调查。

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及着生藻类等类群每季度开展一次采样调查。

各类群在经费允许和采样方便的情况下可增加调查采样频次。

2、调查采样点设置鱼类采样点为1-5km长的河段(图1),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采样点为分布在断面上的点(图2)。

图1 鱼类调查采样点设置示意图图2 底栖动物、浮游生物、着生藻类调查采样点设置示意图根据确定的调查范围,在图上预先布设采样河段与采样点,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现场踏查并确定采样点:①七大重点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上布设采样点时,相邻采样点间距不得大于100km,二级以上支流相邻采样点间距不得大于50km;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采样点位置应尽量一致;②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每个断面上的采样点均应覆盖河道和河流两岸,每个采样点采集3次以上重复样品;③应充分考虑采样点的代表性,涵盖水生生物代表性生境类型,如急流、浅滩、深潭、河口和支流河口以及河漫滩等;同一采样点或河段的不同生境类型必须采样;④重要经济鱼类或珍稀种类的索饵、洄游及产卵场等重要栖息地必须布设样点或河段采样;⑤发现水体污染、温排水、岸线固化、挖沙等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活动发生地点,应当记录点位,并尽量布设样点或河段采样;⑥因地形、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地图上定为采样河段或采样点但不适宜布设的,可不予布设,但应记录地理坐标,并采集图像信息上传。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3.22•【文号】环生态〔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环生态〔2018〕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渔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订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2018年3月22日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多等特点,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生境类型复杂多样,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尤其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维系着我国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水生经济物种的生存与繁衍。

近年来,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确立了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方向和基本遵循。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为破解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难题,提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

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重点流域共抓大保护凝聚了社会共识。

淡水水生生调查

淡水水生生调查

淡水水生生态调查水生生态系统有海洋生态系统和淡水生态系统两大类别。

淡水生态系统又有河流生态系统和湖泊生态系统之别。

建设项目的水生生态调查,一般应包括水质、水温、水文和水生生物群落的调查,并且应包括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重要水生生物及渔业资源等特别问题的调查。

水生生态调查一般按规范的方法进行,如海洋水质和底泥监测须按《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3-1998和GB 17378.4-1998)执行,海洋生物调查按《海洋调查规范》(GB 12763-91)执行,该规范对样品釆集、保存和分析方法等都进行了规定。

水生生态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和鱼类资源等,有时还有水生植物调查等。

海水水质和底泥监测方法须按《海洋监测规范》,海洋生物调查按《海洋调查规范》;淡水水生物调查方法按《湖泊富营养化调查规范》。

水生生态调查内容初级生产量测定①氧气测定法(黑白瓶法)②CO2测定法③放射性标记物测定法④叶绿素测定法浮游生物调查:包括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也包括鱼卵和仔鱼。

浮游生物调查指标包括:①种类组成及分布:包括种及其类属和门类,不同水域的种类数(种/网);②细胞总量:平均总量(个/m3)及其区域分布、季节分析;③生物量:单位体积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总重量(mg/m3);④主要类群:按各种类的浮游生物的生态属性和区域分布特点进行划分;⑤主要优势种及分布:细胞密度(个/m3)最大的种类及其分布;⑥鱼卵和仔鱼的数量(粒/网或尾/网)及种类、分布。

底栖生物调查①总生物量(g/m2)和密度(个/m3);②种类及其生物量、密度:各种类的底栖生物及其相应的生物量、密度;③种类-组成-分布;④群落与优势种:群落组成、分布及其优势种;⑤底质:类型。

鱼类调查鱼类是水生生态调查的重点,一般调查方法为网捕,也附加市场调查法等。

鱼类调查既包括鱼类种群的生态学调查,也包括鱼类作为资源的调查。

一般调查指标有:①种类组成与分布:区分目、科、属、种,相应的分布位置;②渔获密度、组成与分布:渔获密度(尾/网),相应的种类、地点;③渔获生物量、组成与分布:渔获生物量(g/网)及相应的种类、地点;④鱼类区系特征:不同温度区及其适宜鱼类种类,不同水层(上、中、底层)中分布,不同水域(静水、流水、急流)鱼类分布;⑤经济鱼类和常见鱼类:种类、生产力;⑥特有鱼类:地方特有鱼类种类、生活史(食性、繁殖与产卵、洄游等)、特殊生境要求与利用、种群动态;⑦保护鱼类:列入国家和省级一、二类保护名录中的鱼类、分布、生活史、种群动态及生境条件。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要求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要求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2017.7一、总则(一)调查目标在长江、珠江、黄河、海河、辽河、淮河、松花江等七大重点河流干支流及附属水体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查明水生生物种类、分布、数量,评估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受威胁情况,为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提供经验,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决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淡水鱼类、大型底栖动物(包括多毛类、寡毛类、水生昆虫、软体类、甲壳类等)、浮游生物(包括浮游动物和浮游藻类)。

(三)调查周期每个重点河流调查与评估周期为2年。

二、调查要求(一)调查准备根据调查目的、任务以及调查对象,确立调查工作所涉及的区域或范围,收集、分析与调查任务有关的文献和相关资料,初步确定调查范围内的重点物种名单。

结合调查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调查队伍,开展必要的人员培训,准备野外作业需要的工具,包括样品采集用具、标本保存处理用具、标本防腐剂、照相设备、信息记录用具、工具书等。

在开展现场踏查和野外采样前,必须进行野外安全培训。

(二)技术要求1、调查采样频次鱼类、水生哺乳类按照丰水、枯水及平水期进行采样或调查,至少保证春季和秋季两次调查。

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及着生藻类等类群每季度开展一次采样调查。

各类群在经费允许和采样方便的情况下可增加调查采样频次。

2、调查采样点设置鱼类采样点为1-5km长的河段(图1),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采样点为分布在断面上的点(图2)。

图1 鱼类调查采样点设置示意图图2 底栖动物、浮游生物、着生藻类调查采样点设置示意图根据确定的调查范围,在图上预先布设采样河段与采样点,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现场踏查并确定采样点:①七大重点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上布设采样点时,相邻采样点间距不得大于100km,二级以上支流相邻采样点间距不得大于50km;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采样点位置应尽量一致;②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每个断面上的采样点均应覆盖河道和河流两岸,每个采样点采集3次以上重复样品;③应充分考虑采样点的代表性,涵盖水生生物代表性生境类型,如急流、浅滩、深潭、河口和支流河口以及河漫滩等;同一采样点或河段的不同生境类型必须采样;④重要经济鱼类或珍稀种类的索饵、洄游及产卵场等重要栖息地必须布设样点或河段采样;⑤发现水体污染、温排水、岸线固化、挖沙等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活动发生地点,应当记录点位,并尽量布设样点或河段采样;⑥因地形、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地图上定为采样河段或采样点但不适宜布设的,可不予布设,但应记录地理坐标,并采集图像信息上传。

淡水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概述

淡水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概述

淡水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概述
依据各水体、水系分布、流量及用途等,通过对湖泊、水库、河流和溪流进行实地调查和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全面了解淡水水生生物(包括鱼类、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水生维管植物等,下同)物种的种类组成、种群分布等。

按照《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7—201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 710.8—2014)》和《XX省县级行政单元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技术规定》进行调查,编制淡水水生生物物种名录。

采集调查物种电子标本,科学评价淡水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

淡水水生生物调查任务主要包括:
(1)实地调查淡水水生生物的种类组成、数量特征、分布状况、生境类型、受威胁情况、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现状等;
(2)查明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及保护物种的种类分布、保护价值、保护现状、受威胁状况,提出保护对策;
(3)系统分析重要物种(建群种和优势种)生活习性和生存特点,种群变化趋势,提出监测和保护对策;
(4)调查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等,查明其生存环境、危害机制与种群变化趋势,提出监测和管理对策;
(5)编制淡水水生生物物种名录、珍稀濒危物种名录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内容包括物种名称(学名、中文名、地方名)、形态特征、生活习性、栖息地特点、分布等;
(6)开展淡水水生生物资源和外来入侵物种电子标本的采集、制作和保存(无需实物标本,严禁非法采集保护物种实物标本)。

(7)编制内调查样区(方、线、地、点)分布、淡水水生生物分布专题地图。

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三: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鱼类物种资源调查——第三部分:大型水生植物物种资源调查——第四部分:底栖动物物种资源调查——第五部分:浮游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第六部分:着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129—第一部分:总 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任务以及调查程序和质量管理,包括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质量检查和成果归档等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规范》(2008)《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2007)《海洋调查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GB/T 12763.1—19913 调查任务调查任务是查清全国或区域淡水生物物种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受威胁因素等,客观反映淡水生物物种资源数量、利用和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价淡水生物物种资源的数量消减动态及原因,提出淡水生物物种资源利用与保护建议。

4调查的基本程序4.1调查准备4.1.1 明确调查目的与任务接受调查项目后,承担单位应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在调查工作开始前,明确调查目的与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

—130—4.1.2 确立调查区域根据调查目的、任务以及调查对象,确立调查工作所涉及的区域或范围,据此收集相关资料。

4.1.3 收集、分析与调查任务有关的文献、资料针对要进行调查的对象、范围或区域,收集整理现有相关资料,包括历史调查资料、行政区划、自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植被、农林业以及当地的社会人文、经济状况和影响淡水生物物种生存的建筑设施等。

根据所收集资料,分析了解调查区域的相关情况,为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的编写奠定基础。

4.1.4 组织调查队伍,确定调查技术负责人充分了解参加人员的专业背景,结合调查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人员,确保其有能力真实、准确地完成某一地区或某一类群物种资源调查的相关工作。

调查组人员组成要做到量少而精干,专业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并确定调查组技术负责人。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

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2017.7一、总则(一)调查目标在长江、珠江、黄河、海河、辽河、淮河、松花江等七大重点河流干支流及附属水体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查明水生生物种类、分布、数量,评估重点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受威胁情况,为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提供经验,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决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淡水鱼类、大型底栖动物(包括多毛类、寡毛类、水生昆虫、软体类、甲壳类等)、浮游生物(包括浮游动物和浮游藻类)。

(三)调查周期每个重点河流调查与评估周期为2年。

二、调查要求(一)调查准备根据调查目的、任务以及调查对象,确立调查工作所涉及的区域或范围,收集、分析与调查任务有关的文献和相关资料,初步确定调查范围内的重点物种名单。

结合调查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调查队伍,开展必要的人员培训,准备野外作业需要的工具,包括样品采集用具、标本保存处理用具、标本防腐剂、照相设备、信息记录用具、工具书等。

在开展现场踏查和野外采样前,必须进行野外安全培训。

(二)技术要求1、调查采样频次鱼类、水生哺乳类按照丰水、枯水及平水期进行采样或调查,至少保证春季和秋季两次调查。

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及着生藻类等类群每季度开展一次采样调查。

各类群在经费允许和采样方便的情况下可增加调查采样频次。

2、调查采样点设置鱼类采样点为1-5km长的河段(图1),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采样点为分布在断面上的点(图2)。

图1 鱼类调查采样点设置示意图图2 底栖动物、浮游生物、着生藻类调查采样点设置示意图根据确定的调查范围,在图上预先布设采样河段与采样点,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现场踏查并确定采样点:①七大重点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上布设采样点时,相邻采样点间距不得大于100km,二级以上支流相邻采样点间距不得大于50km;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采样点位置应尽量一致;②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着生藻类每个断面上的采样点均应覆盖河道和河流两岸,每个采样点采集3次以上重复样品;③应充分考虑采样点的代表性,涵盖水生生物代表性生境类型,如急流、浅滩、深潭、河口和支流河口以及河漫滩等;同一采样点或河段的不同生境类型必须采样;④重要经济鱼类或珍稀种类的索饵、洄游及产卵场等重要栖息地必须布设样点或河段采样;⑤发现水体污染、温排水、岸线固化、挖沙等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活动发生地点,应当记录点位,并尽量布设样点或河段采样;⑥因地形、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地图上定为采样河段或采样点但不适宜布设的,可不予布设,但应记录地理坐标,并采集图像信息上传。

水生生物的生物地理分布及调查方法

水生生物的生物地理分布及调查方法
水文等。
淡水生物地理 分布的调查方 法包括现场调 查和实验室分 析,其中现场 调查包括水样 采集和水生生
物观察等。
了解淡水生物 地理分布有助 于评估水域生 态系统的健康 状况,为环境 保护和资源利 用提供科学依
据。
海水生物地理分布
分布范围:全 球各大洋、南 有不同的 分布区域和栖 息环境,如珊 瑚礁生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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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物的生物地理分布及调 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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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物的生物地理分布
淡水生物地理分布
淡水生物地理 分布是指水生 生物在淡水环 境中的分布情 况,包括河流、 湖泊、水库等
水域。
淡水生物地理 分布受到多种 因素的影响, 如气候、地形、
显微镜观察:使 用显微镜观察水 样中的生物种类 和数量。
计数与分类:对 观察到的生物进 行计数和分类, 记录数据。
遥感技术应用
遥感技术在水生生物调查 中的应用
遥感技术的优势和局限性
遥感技术的原理和分类
遥感技术在水生生物分布 调查中的应用案例
数据处理与分析
数据收集:采集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等信息 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筛选和整理 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整理后的数据,得出结论 数据可视化:将分析结果以图表、图像等形式呈现,便于理解和展示
河流类型:淡水河流、咸水河流、半咸水河流 生物种类:鱼类、虾类、贝类、两栖动物、水生植物等 分布特点:不同生物在河流中的分布区域和数量不同,受到河流流速、水温、水质等因素的影响 调查方法:采样、观察、实验等方法,了解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等特征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HJ710.7—2017).pdf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HJ710.7—2017).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10.8—201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biodiversity monitoring—freshwater benthicmacroinvertebrat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4-10-31发布2015-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观测原则 (1)5观测方法 (2)6观测内容和指标 (7)7观测时间和频次 (8)8数据处理和分析 (8)9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8)10观测报告编制 (9)附录A(资料性附录)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观测工具、试剂和装备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观测野外采样记录表 (11)附录C(资料性附录)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定量采集记录表 (12)附录D(资料性附录)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定性采集记录表 (13)附录E(资料性附录)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凭证标本记录表 (14)附录F(资料性附录)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样品固定和保存的方法 (15)附录G(资料性附录)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 (16)附录H(资料性附录)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观测报告编写格式 (17)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范我国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淡水水体包括静水和流水水体生物群落中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多样性的观测技术和方法,对样点布设、样本采集方法、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以及观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说明。

本标准附录A、B、C、D、E、F、G、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师范大学、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淡水水质检测方法标准

淡水水质检测方法标准

18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19
GB/T 5009.36-2003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氰化物的测定
20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过氧化值的测定
21
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氨基酸态氮、总酸的测定
9
GB/T 5009.15-2003
10
GB/T 5009.16-2003
11
GB/T 5009.17-2003
12
GB/T 5009.18-2003
13
GB/T 5009.19-2003
14
GB/T 5009.20-2003
15
GB/T 5009.22-2003
16
GB/T 5009.27-2003
标准名称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群测定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41
GB/T17130—1997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42
GB/T17130—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 谱法
43
GB/T 17133-1997
44
HJ/T 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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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采样、样品保存、定性及定量分析方法,着生生物的定性调查方法,底栖动物采样、样品保存和生物量计算方法,大型水生植物调查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水库、江河、湖泊等水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检测规范第三部分:淡水部分SL 88 叶绿素的测定分光光度法SL 167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3 淡水生物资源调查主要内容淡水生物资源调查主要内容见表1。

4 水体形态与自然环境调查水体形态与自然环境调查的主要内容见附录A的表A.1、A.2、A.3、A.4。

表中各项目的资料、数据,可从所属管理单位和当地水产、水利、农业、林业、气象、水文、环保等部门获取,也可通过调查访谈或独立观测方式获取。

4.1 气候需了解年、季节气候特征,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平均气温和气温年变化,年(月)均风速、主导风向,年(月)均降水量、年均相对湿度,年均日照时数、无霜期、冰封期等。

4.2 水体需调查水体形状,总面积、最大面积、最小面积、正常水面,水体长度、宽度、深度,正常水位、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水体交换量,湖(库)湾数量及主要湖(库)湾的面积和水深,底质类型及特性。

湖泊还需调查容积、湖岸线长度、湖底倾斜度,含盐量等;水库需调查总库容、兴利库容、死库容,枯水期、丰水期,入库径流,各径流流量;河流需调查源头、终点,流经地区,流速和流量,含沙量,各支流名称及特征等。

4.3 水体污染源主要调查水体沿岸工业污染源分布情况,农业(农田)污染源分布情况,人口分布与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矿山污染情况等。

4.4 周围环境需调查水体周围或集雨区的面积、地貌、土壤类型及特性;植被类型及覆盖率;水土流失情况;矿产资源的种类、分布、储量和开采情况;自然保护区面积和保护状况;风景名胜区级别、旅游情况。

5 水的理化测定项目及方法按SC/T 9102 淡水部分的规定进行。

6 浮游生物调查6.1 试剂与器具主要试剂见附录B,器具见附录C的C.1、C.2。

6.2 采样6.2.1 采样点布设6.2.1.1 原则根据水体面积、形态、浮游植物的生态分布特点和调查的目的等决定采样点数量。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能反映整个水体浮游生物的基本情况。

采样点设置数量见表2。

采样结果记入附录A的表A.5。

湖泊应兼顾在近岸和中部设点,可根据湖泊形状在湖心区、大的湖湾中心区、进水口和出水口附近、沿岸浅水区(有水草区和无水草区)分散选设;水库应在库心区(河道型水库应分别在上游、中游、下游的中心区)及大的库湾中心区、主要进水口、出水口附近、主要排污口、入库江河汇合处设点。

6.2.1.3 江河在干流上游、中游、下游,主要支流汇合口上游、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主要排污口附近、河口区等河段设置采样断面。

根据江河宽设置断面采样点,一般小于50m的只在中心区设点;50m~100m的可在两岸有明显水流处设点;超过100m的应在左、中、右分别设置采样点。

6.2.2 采样层次6.2.2.1 浮游植物采样水深小于3m时,只在中层采样;水深3m~6m时,在表层、底层采样,其中表层水在离水面0.5m 处,底层水在离泥面0.5m处;水深6m~10m时,在表层、中层、底层采样;水深大于10m时,在表层、5m、10m水深层采样,10m以下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样。

6.2.2.2 浮游动物采样由水体的深度决定,每隔0.5m、1m或2m取一个水样加以混合,然后取一部分作为浮游动物定量之用。

6.2.3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采集次数依研究目的而定,采样次数可逐月或按季节进行,一般按季节进行。

样品瓶必须贴上标签,标明采集时间、地点。

采样时间尽量保持一致,一般在上午8:00~10:00进行。

6.2.4 采样方法6.2.4.1 浮游植物采样定量样品在定性采样之前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取水样1L,贫营养型水体应酌情增加采水量。

泥沙多时需先在容器内沉淀后再取样。

分层采样时,取各层水样等量混匀后取水样1L。

大型浮游植物定性样品用25号浮游生物网在表层缓慢拖曳采集,注意网口与水面垂直,网口上端不要露出水面。

6.2.4.2 浮游动物采样原生动物、轮虫和无节幼体定量可用浮游植物定量样品,如单独采集取水样量以1L为宜;定性样品采集方法同浮游植物。

枝角类和桡足类定量样品应在定性采样之前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采水样10L~50L,再用25号浮游生物网过滤浓缩,过滤物放入标本瓶中,并用滤出水洗过滤网3次,所得过滤物也放入上述瓶中;定性样品用13号浮游生物网在表层缓慢拖曳采集。

注意过滤网和定性样品采集网要分开使用。

6.3 样品的固定浮游植物样品立即用鲁哥氏液固定,用量为水样体积的1%~1.5%。

如样品需较长时间保存,则需加入37%~40%甲醛溶液,用量为水样体积的4%。

原生动物和轮虫定性样品,除留一瓶供活体观察不固定外,固定方法同浮游植物。

枝角类和桡足类定量、定性样品应立即用37%~40%甲醛溶液固定,用量为水样体积的5%。

6.4 水样的沉淀和浓缩固定后的浮游植物水样摇匀倒入固定在架子上的1L沉淀器中,2h后将沉淀器轻轻旋转,使沉淀器壁上尽量少附着浮游植物,再静置24h。

充分沉淀后,用虹吸管慢慢吸去上清液。

虹吸时管口要始终低于水面,流速、流量不能太大,沉淀和虹吸过程不可摇动,如搅动了底部应重新沉淀。

吸至澄清液的1/3时,应逐渐减缓流速,至留下含沉淀物的水样20mL~25(或30~40)mL,放入30(或50)mL的定量样品瓶中。

用吸出的少量上清液冲洗沉淀器2次~3次,一并放入样品瓶中,定容到30(或50)mL。

如样品的水量超过30(或50)mL,可静置24 h后,或到计数前再吸去超过定容刻度的余水量。

浓缩后的水量多少要视浮游植物浓度大小而定,正常情况下可用透明度作参考,依透明度确定水样浓缩体积见表3,浓缩标准以每个视野里有十几个藻类为宜。

原生动物和轮虫的计数可与浮游植物计数合用一个样品;枝角类和桡足类通常用过滤法浓缩水样。

6.5 种类鉴定优势种类应鉴定到种,其它种类至少鉴定到属。

种类鉴定除用定性样品进行观察外,微型浮游植物需吸取定量样品进行观察,但要在定量观察后进行。

6.6 计数6.6.1 浮游植物计数 6.6.1.1 计数框行格法计数前需先核准浓缩沉淀后定量瓶中水样的实际体积,可加纯水使其成30mL 、50mL 、100mL 等整量。

然后将定量样品充分摇匀,迅速吸出0.1mL 置于0.1mL 计数框内(面积20mm ×20mm )。

盖上盖玻片后,在高倍镜下选择3行~5行逐行计数,数量少时可全片计数。

1L 水样中的浮游植物个数(密度)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01n 10N V N =P N V ⋅⋅………………………………………………(1) 式中:N ——1L 水样中浮游生物的数量,个/L ; N 0——计数框总格数; N 1——计数过的方格数;V 1——1L 水样经浓缩后的体积,mL ; V 0——计数框容积,mL ; P n ——计数的浮游植物个数。

6.6.1.2 目镜视野法首先应用台微尺测量所用显微镜在一定放大倍数下的视野直径,计算出面积。

计数的视野应均匀分布在计数框内,每片计数视野数可按浮游植物的多少而酌情增减,一般为50个~300个,依浮游植物数确定计算视野数见表4。

s n s n 0C VN P F F V =⋅⋅⋅………………………………………………(2) 式中:N ——1L 水样中浮游生物的数量,个/L ; C s ——计算框面积,mm 2 F s ——视野面积,mm 2 F n ——每片计数过的视野数; V ——1L 水样经浓缩后的体积,mL ; V 0——计数框容积,mL ; P n ——计数的浮游植物个数。

6.6.2 浮游动物计数6.6.2.1 原生动物:吸出0.1mL 样品,置于0.1mL 计数框内,盖上盖玻片,在10×20倍显微镜下全片计数。

每瓶样品计数两片,取其平均值。

6.6.2.2 轮虫:吸出1mL 样品,置于1mL 计数框内,在10×10倍显微镜下全片计数。

每瓶样品计数两片,取其平均值。

6.6.2.3 枝角类、桡足类:用5mL 计数框将样品分若干次全部计数。

如样品中个体数量太多,可将样品稀释50mL 或100mL ,每瓶样品计数两片,取其平均值。

6.6.2.4 无节幼体:如样品中个体数量不多,则和枝角类、桡足类一样全部计数;如数量很多,可把过滤样品稀释,充分摇匀后取其中部分计数,计数3片~5片取其平均值。

也可在轮虫样品中同轮虫一起计数。

6.6.2.5 计数前,充分摇匀样品,吸出迅速、准确。

盖上盖玻片后,计数框内无气泡,无水样溢出。

6.6.2.6 单位体积浮游动物的数量按下式计算as V nN V V ⋅=⋅…………………………………………………………(3) 式中:N ——1L 水样中浮游动物的数量,个/L ; V ——采样的体积,L ;V s ——样品浓缩后的体积,mL ; V a ——计数样品体积,mL ; n ——计数所获得的个体数,个。

6.6.3 注意事项每瓶样品计数两片取其平均值,每片结果与平均数之差不大于±15%,否则必须计数第三片,直至三片平均数与相近两数之差不超过均数的15%为止,这两个相近值的平均数即可视为计算结果。

浮游植物计数单位用细胞个数表示。

对不易用细胞数表示的群体或丝状体,可求出平均细胞数。

浮游动物计数单位用个数表示。

某些个体一部分在视野中,另一部分在视野外,这时可规定只计数上半部分或只计数下半部分。

6.7 生物量的测定浮游植物的比重接近1,可直接采用体积换算成重量(湿重)。

体积的测定应根据浮游植物的体型,按最近似的几何形状测量必要的长度、高度、直径等,每一种类至少随机测定50个,求出平均值,代入相应的求积公式计算出体积。

此平均值乘上1L 水中该种藻类的数量,即得到1L 水中这种藻类的生物量,所有藻类生物量的和即为1L 水中浮游植物的生物量,单位为mg/L 或g/m3。

种类形状不规则的可分割为几个部分,分别按相似图形公式计算后相加。

量大或体积大的种类,应尽量实测体积并计算平均重量。

其他种类可参照表D1。

微型种类只鉴别到门,按大、中、小三级的平均质量计算。

极小的(<5μm )为0.0001 mg/104个;中等的(5μm ~10μm )为0.002mg/104个;较大的(10μm ~20μm )为0.005mg/1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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