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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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中炬职院通〔2017〕15号
关于做好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108 号)的要求,学院将进行第三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为更好地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学院第三届院级教学成果奖设奖项20个,其中特等奖4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
2.学院推荐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申报广东省2017年省
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范围
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在职业教育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请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
同等条件下,对区域合作、多校合作、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三、成果内容
申报的成果应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和层次特点,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
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成果形式
学院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五、成果标准
特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所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一定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较明显成效。
二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六、申报要求
1.已获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申报。
2.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
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
3.申报的成果应是国家、省、市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和省教育厅立项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研究成果。如果学院基层院系、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4.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申报单位评审后,择优推荐。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同一申报单位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
5.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6.教学成果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系(部)等教学单位限报2个,有省以上品牌(重点)建设专业(实训基地、教学资源库)的单位可增加1个名额,机关处(室)等行政单位限报1个。超过1个以上的推荐项目应排序申报。
七、材料提交
1.各单位填报《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1)(纸质档和电子档)
2.各申报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1份,被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后,再填报《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2017)》(附件4)一式1份,各项内容的填写,参见《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2017)》(附件3)。均用A4纸打印,并报电子文档(Word 格式)。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成果科学总结报告、论文、著作、调查报告、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6.学院将在网站主页建立教学成果奖申报专栏,各申报项目自主建立申报网站,将推荐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面向学院公开。
八、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 2017年6月5日前,各单位报送《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依托的课题和项目的立项以及结题等证明材料。
2. 2017年6月8日前,学院组织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成果名单。成果名单一经确定,成果名称和主要完成人名单一律不准变动。
3. 2017年6月16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提交申报材料并完善申报网站。
4. 2017年6月24日前,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教学成果开展评审。专家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成果建议名单及奖励等次。
5. 2017年6月26日,开始公示成果获奖名单。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所有获奖项目在授奖前将公示15天,凡对公布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和学术委员会裁决。
6. 2017年7月11日,公示结束,对无异议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获奖名单。
7. 2017年7月15日前,推荐4个院级一等奖成果申报2017年广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并提交相关材料。
此文件和相关附件将通过OA发给全体教职工。
联系人:樊孝凯电子邮箱:45000681@
附件:1.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2.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