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和监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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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和监管
服务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和监管领域的变化,市场监管工作也日趋复杂,这给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
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部门服务公众的基础平台,其监管职能是否履行到位,事关工商事业发展的大局,面对压力和挑战,基层工商所只有进一步转变监管职能,增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才能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
现对基层工商所的职能转变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工商所关系地位分析
(一)基层工商所与市场主体之间分析。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促使房地产、保险业、电子商务等新兴的市场主体大量涌现,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能够做到及时介入,填补监管空白。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已经不再满足于工商所从事单纯的收费、办照服务和提供“一阵风”式、“蜻蜓点水”式的管理,迫切希望工商部门能够提供更高层次也更为周到的服务。
如现在一些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都要求工商所能够在企业的体制、技术、管理创新和品牌创建等方面切实加强服务和指导,引导其走科技型、外向型发展道路。
另外一些不法市场主体经过与工商所多年的博弈之后,其规避法律意识增强,违法手段也更趋于隐蔽化、
专业化和科技化,如商业贿赂和非法传销行为,需要工商所改进监管方式。
而目前我们基层工商所的职能定位多数仍然没有突破传统的旧框架,停留在粗线条的管理上:重事前审批、时候查处,轻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重静态被动监管,轻动态主动监管;重传统领域,轻新兴市场;监管方式陈旧,执法手段落后等情况依然存在,整体执法效能离各类市场主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基层工商所与社会公众之间分析。
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社会公众开始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几年来发生的奶粉事件,索尼相机等事件,也使公众对工商部门的社会期望值大幅增强,希望工商部门能够贴近群众,关注民生话题,满足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但是由于民生工程创建活动没有多少实际效益可寻,有些基层工商所都因“结合实际”而被“搁浅”,要么就是搞形式主义创建,没有树立工商社会形象的战略高度真正引起重视。
现在随着新闻媒体的宣传,公众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要求工商部门能够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但是目前就拿案件查处这块来说,工商所却给人以“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印象:基本上都以处罚小规模企业的违法行为为主,而不少规模企业虽然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因其负责人都是本地区或上一级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是社会活动家,其社会影响远远大于基层工商所的所长,行政执
法中的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现象迫使基层工商所依法高效履行职能难以到位。
(三)基层工商所与上级机关之间分析。
上级工商机关为了能使工商所监管职能履行到位,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基层工商所的工作要求很高,这也造成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不够明确,短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离基层、超越现实等问题,县局各股室业务指派多管齐下,各项任务层层加码。
以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为例,截至今年11月中旬,单单是上头明文下放的专项整治行动就达到30个,而每个专项行动都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以上活动大致就占了今年总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左右。
与繁重的管理任务相比,目前基层工商所普遍存在四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因编制所限,监管力量不足,基层干部常常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是资金自主管理权有限,除会费收取奖励外,公用经费等大部分经费要由县局统一划拨,基本没有什么财务自主权,难以用物质手段来调控和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
三是干部管理权缺乏。
工商所所长只负责干部职责分工,而对干部的考核奖惩没有相应的权利,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力资源没有充分挖掘出来,直接影响了管理效能,有些管理任务最后都流于形式,不仅执法成本高,而且实际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四)基层工商所与其它部门之间分析。
由于客观原因,工商部门很多职能都与其他部门交叉重叠,在基层工作,最切身的感受是事务越来越庞杂,与经济活动有关各类事务几乎都有参与,但又都不强、不精,职能越来越少,面临被边缘化的倾向,一些地方甚至把城市管理、集镇管理、卫生管理、形象工程等非职能工作强加于工商部门,既分散精力,又浪费人力、物力。
在执法过程中,其它部门的配合支持不够,如一些强制执行案件长期得不到落实,阻碍、抗拒工商部门正常行使职权的执法的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查处,既影响了工商部门执法权威,又降低了执法效能。
二、策略选择
基于上述关系分析,为了促使基层工商所能够从管理型,逐步向管理和服务结合型的角色转换迈进,以下试提出若干策略建议,以期在新形势格局中把握先机。
(一)转变监管思路,关注民生取向。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要求,基层干部要切实转变管理性的监管思路,摆正自身位置,以关注民生工程为取向,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这是提升工商形象最便捷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当前,对于基层工商所而言,最重要的是要认真抓好流通领域食品检测体系建设、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和以放心店为主要内容的准入防范体系创建这三大民生
工程,以此为支点,赢得公众的口碑,扩大工商的社会影响力,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把握制导权。
(二)改进监管方式,锻造监管“利器”。
深化日常巡查制、重点巡查制、投诉举报巡查制、专项整治巡查制等监管方式,建立起快速发现、快速反映和快速处理机制。
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制度,将柔性手段融入到监管执法过程中,实行行政告诫制、市场警示制,逐步将过去单纯靠监督打击转变为以批评教育、劝诫、警告、引导、行政建议等为主的管理服务上来;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实行分层登记和分类监管的新模式,形成有侧重、有针对、有力度的监管新模式;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市场主体监管“后延” ,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使基层工商所由原来的单一监管转变为综合监管,由平面监管转变为立体监管,由传统监管转变为长效监管,使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体感觉不到监管的存在,而违法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感到监管无处不在,确保市场监管执法取得实效。
(三)坚持抓大放小,强化“拳头”职能。
大力推进基层工商所管理职能改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一方面要按照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对自身各类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重新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防止职能“越位”和“不到位”两种倾向,这是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前提。
基层干部
要摒弃“事事有份,方显权力”的错误观念,将各种非职能性的管理事务予以剔除,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工商部门真正的职责所在,消除“行政不作为”的误解;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企业监管、市场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监管、合同监管等“拳头”职能,大胆创新,深入突破,有为方有威,方能强身立世。
(四)扩大基层权限,刷新监管职能。
上级工商机关要切实按照管理重心下移,执法权限下放的工作思路,解决好工商所监管范围扩大和权限受制的突出矛盾,完善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制度,机关主要行使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职能,赋予工商所更大的执法权限,全面提升工商所执法效能。
另一方面,上级机关要改革现行的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制定的指标体系不易过细过多,使基层有调整的空间;同时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要因时、因地制宜,体现差异性,尽可能为基层工商所减压减负。
(五)创新用人机制,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广泛推行轮岗交流和一般干部双向选聘制度。
实现干部交流的正常化,优化基层工商所的人员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使基层干部经常处在新的岗位和新的环境下,保持旺盛的斗志,同时也增强干部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能力。
二是全盘激活用人机制。
在干部晋级、提拔任用、奖金分配、工会疗养、干部培训教育机会上,向基层工商所倾斜,开发和挖掘激励基层干部的
动力因素。
三是健全干部考核机制。
继续完善干部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和效能管理要求进行考核评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四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培养胜任岗位职责的过硬基层干部队伍,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制度,并将执法等级与执法岗位、工资级别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干部学法、用法、执法的动力。
(六)营造协作网络,优化执法环境。
工商部门与其它部门职能重叠交叉的现状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因此,基层工商所要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争取其它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同时,基层工商所也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交流,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把部门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主动为工商部门减压,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的其他工作,少安排或不安排,使工商部门集中精力依法履行职能。
(七)依托协会建设,延伸监管效能。
一方面基层工商所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功能,积极促进个私协会顺利转型,达到权威化、技术标准化和成员覆盖最大化的标准,真正得到企业的尊重和认可,成为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左膀右臂”,而不只是挂靠工商部门的可有可无的组织。
如通过个私协会组织的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披露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进行间接监管。
二是大力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
用。
基层工商所可以直接或间接通过协会向会员传递信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和社会化监管。
三、策略选择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职能转变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
工商所工作的直接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直接的工作职责包括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因此,基层工商所的职能转变,必须要与辖区经济发展相匹配,各项转变的职能必须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职能转变要按照工商所管理的地方特色,有所侧重,不能大而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步推进。
(二)职能转变要与硬件设备建设相协调。
硬件设备建设是职能转变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基层工商所在转变职能的同时,还要抓好硬件设备的改善,努力实现办公环境和装备的现代化,加强各类执法活动所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和检测等设备配置;同时,加强网络建设,利用网络平台,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年检和网上注册等服务。
(三)职能转变要与依法履行职能相协调。
法治社会,要求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而且我国入世以后,依法行政的概念也得到进一步拓展,更加需要政府部门切实做到规范透明运作,事事依法行政,处处依法监管。
因此,无论基层工商所的职能怎么转变,都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执法。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